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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承人口述史研究现状

1. 口述史研究的方法和意义

如何做口述史的研究,口述史具有怎样的研究范式等等问题的讨论贯穿于口述史发展的历程之中。已有相当多的文献资料涉及口述史研究方法和意义的讨论。在此,只能挂一漏万地做些期刊文献梳理。

曹幸穗认为口述史是指以访谈、口述方式记载过往人事,搜集史料的一种学术活动。口述史在史学研究中起到人事记载平民化、史事记载细节化、史料载体多样化和史料组合系列化的作用。口述史的工作应遵循史学单元构成、回忆性陈述、尊重受访者意愿和隐私、忠实于口述记录和采访资料整体性收藏等原则。

岳庆平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口述史是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的。按美国口述历史协会一份报告的说法:口述史是在1948年作为一种记录历史文献的现代技术而确立自己的地位的,当时哥伦比亚大学的历史学家阿兰·内文斯开始录制美国生活中的要人们的回忆。

尤育号认为口述史是通过传统的笔录或者录音和录影等现代技术手段的使用,记录历史事件的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回忆而保存的口述证词。口述历史建立在访谈对象对过去的事情进行回忆的基础之上,其宗旨在于挖掘和再现作为社会发展进程的大众记忆。民间文化和口述史研究的“底层视角”取向,意味着研究者不仅要眼光向下,“俯身”关注下层社会和民众,促使研究对象从精英与上层文化向民众与下层文化转移,还要“自下而上”,从民众本位的立场研究他们的历史与生活文化,并在这个过程中让民众发出自己的声音,与他们一道“共写”历史。对于文献资料相对缺乏的民间文化研究来说,口述史的意义在于,它不仅可以突出民间文化“集体记忆”的特点,弥补既有研究中传承人和民众处于“失声”状态的缺憾,同时也可使民间文化的传承和保护在现代技术上得到保证,为后人廓清民间文化的历史谜团提供大量“在场”经验。

刘平平提出广义的口述史学即传统口述史,它源于上古时期,文字出现以前,人们通过口头转述将历史流传下来。狭义的口述史学即现代口述史,它出现于20世纪40年代的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教授阿兰·内文斯在哥伦比亚大学创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口述史学研究机构——哥伦比亚大学口述历史研究室,这标志着口述史学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即现代口述史学。作者认为口述内容只是口述史研究的一个中间环节,但在口述研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环节就是对口述内容的考证,这需要研究者做大量的工作,包括对口述者背景、人品、周围环境的考察,对当时社会政策、社会环境的认知,对与口述内容相关的资料的整理等等,以增强口述资料的可信度,提高口述史的地位和作用。这不仅能弥补文献史料的不足,给文献史料以佐证,增强历史的客观性,而且还能扩大历史研究的范畴,增强历史学科的影响力,使历史真正成为人民的历史,全方位的反映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全貌。口述史工作是历史研究的基础工作,必须引起学者的重视,强调抢救“活材料”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张亚辉提出口述史研究可以提供两种真实:历史的外延真实和记忆的内容真实。口述史的真实性即是一种内容的真实,即在某个时间、某个地点、某个人确实如此呈现了他的记忆,不论这记忆本身是不是和曾经发生的事情相符,他这样记忆这段历史本身还是真实的。将口述历史的内容的真实进一步区分成知道的真实和理解的真实。口述历史就是要了解当地人知道的真实是怎样一回事。考虑到知道的真实及其与历史因果的关系,就能够看到历史学家的历史和当事人的历史的差别了。被访谈者知道或者选择性地关注和记忆也是受到文化影响的,知道的真实是历史与文化共同作用下的产物。作者认为如何去解读口述史当中的意愿的真实和记忆的真实?这恐怕只能期待访谈技术的发展了。

刘善泳在论述地方志和口述史的关系时提到,对于地方志和口述史的关系,可以追溯到地方志的源头,地方志在各个发展时期不同程度地运用了口述史成果。口述史方法在地方志领域的运用可以填补文献资料的空白,可以补救文献资料的偏差和讹误,可以完善地方志记述的内容,有利于正确认识并科学反映事物。在口述史对地方志研究的意义方面,刘善泳探讨了口述史对地方志的四点理念启示:一是将历史的讲述权交还给当事者;二是重视第一手资料;三是多元的历史视角;四是关注历史与人的关系。作者认为口述史的优势是可以与同一对象反复对话,而且还可以就同一主题与不同对象重复对话,反复验证结论,不断地去伪存真,去芜存菁,其结果,可以使得研究结论越来越接近历史的真实。地方志中的事件往往失于简略和生动,口述资料可以弥补这方面的缺陷。如以人物记述为例。在地方志的人物记述中,平面化、简历化是其常见的倾向。造成这种倾向的原因之一,是对人物没有或基本没有直观的认识,人物的记述几乎是文献到文本的抄录。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那么利用当事者或知情者进行口述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要使人物在志书中活起来,必须首先让其在编纂者的头脑中活起来。宋人陈耆卿在《赤城志序》中说:“凡意所未解者恃故老,故老所不能言者恃碑刻,碑刻所不能判者恃载籍,载籍之内有漫漶不白者,则断之以理,而析之于人情。”将恃故老放在恃碑刻和恃载籍之前,突出当事者在复原历史中的作用,这实在是富有创见的。

王宇英提出,近年来随着中国口述史实践成果的不断涌现,这一领域的问题也日渐突出“口述史”概念屡遭误用或滥用,自传、回忆录、访谈录等与口述史著作混为一谈,许多成果只停留于积累口述史料的层面,口述实践缺乏严谨的操作规范,口述主体单一。文中提出要进一步厘清口述史概念,规范口述史的研究过程,加强跨学科的理论整合和业界沟通,成为迫切的现实问题。作者认为一切口述史固然都是访谈,但不是一切访谈都是口述史。抢救和保存访谈资料确实很重要,但这只是开展口述史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和手段。口述史的真正目标应该是存留历史或澄清历史事实,为此,必须要深究口述资料的真伪,查找文献档案加以互证,这样的“口述史”才能和访谈录、新闻采访、田野调查等区别开来。口述史料与口述史是有严格区别的,口述史料仅限于提供种种研究历史的素材,口述史则着重于以自己独有的方式阐释历史,是历史研究后的成果。成熟的口述史应该对口传史料、调查记、访谈录有所整理和利用。口述史是研究者对口述史料的加工、整理、研究和提升,而不是访谈史料的简单复原,应该有脚注(人物、事件、书目等知识性说明),有旁注(对主述资料的校正或置疑,或其他文献资料的补充),也有尾注(编者评述、图例或附录、参考资料等)。在尽可能地保证口述史可信度的前提下,口述史应该展示出历史叙述的多元性,为静态的文献历史“去魅”,发挥解除思维束缚的作用。假如真实是人类不可企及的神迹,那我们所要和正在做的便是无限近地趋近真实,并尽最大努力以此来反抗历史叙述中的暴政和人类认知的限囿。目前中国最缺少的就是第一种形态,缺少对“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脉络”的叙述,也缺乏介于大众式和学术式之间的口述史。作者认为在口述史的开展过程中,要特别关注四点:一是口述史不能满足于留存口述史料,而要借助口述史料,关注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用更多的记忆和细节还原历史和表述历史,将个人生命史与社会历史、社会结构相结合,更新人们对历史的认知与表述方式;二是带着辩证和唯物史观去分析问题。采用口述方法搜集的史料需要与文献史料进行互证、核实和辨伪,收集口述史料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实现历史研究过程中的多重观照,因此,从事口述史决不能仅仅停止于对口述者的访谈,还要注意一切与访谈内容有关的文献及物品,如日记、家谱、相册、纪念品等,从而帮助口述者挖掘记忆中的更多信息,提高口述史料的可信度;三是要重视对当代中国口述史料的二次挖掘与深度利用,口述史料和记忆的不可靠性本身就包含一定的历史内容,蕴含着某些历史含义,根据口述人有意或无意的隐瞒、曲解等行为,可以分析出口述者的价值观念、精神状态的发展史与转变史;四是口述历史是人的历史,访谈者和口述对象应该有深层次的精神交流,有信任和直言不讳,也与批评和互相质疑,远非一般的采访的一问一答那么简单。

通过对上述口述史研究期刊文献的简单梳理,可以发现目前口述史研究的定义、研究方法、指导理论、操作的程序、学科规范、真实性问题等都没有形成统一的意见,口述史的研究还处于范式缺失的发展阶段。

2.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研究的方法和意义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方面,李海云提到冯骥才、王文章所主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调查与出版项目,是非遗保护工作早期影响最大的活动,代表了新世纪以来非遗口述史研究的新起点。2002年10月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席冯骥才主持的“中国木版年画抢救工程”启动,于2011年出版《中国木版年画集成》(22卷)和《中国木版年画传承人口述史丛书》(14卷),并建成一整套数字化档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于2005年启动“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调查认定和命名”项目,并先后出版了《中国民间文化杰出传承人口述史丛书》(15卷)。2006年,中国艺术研究院启动“十一五”国家重点出版项目“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丛书编撰,并于2010年出版《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丛书》(10卷)。上述项目的操作与相关丛书的出版,对于整个社会的非遗热起到了一定的升温作用,以口述史为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风行一时。

王海霞提出传承人口述史应叙述的内容有:传承人的学艺经历;作为传承人的家族或师承关系的描述;对传承人的从艺有重要影响的人物和事件;制作技艺和过程的记述;传承人从艺的心路历程;传承人作品的内容和形式介绍;对传承人产生影响的生活和创作相关的习俗和文化事项的记述;访谈者对传承人所述内容的评介、分析及感想。作者认为口述史具有还原历史、还原生活的意义,对他的采写过程、文本整理应以科学严谨的治学和客观的立场进行。

苏新有提出传承人口述史的原则包括:个体口述与群体口述的广泛性原则;不同传承人之间口述内容的互证及口述资料与文献资料的互证性原则;传承人生活隐私与代际间传承的矛盾以及涉及知识产权问题的保护性原则。

王拓认为运用口述史研究方法来解释发生在历史时空中或当下情境中的社会事件和文化现象。以采撷“非遗”传承人的人生史、文化记忆与技艺知识为主体,用现代化多媒体技术将民间艺人的传承历史、制作技艺以及生态环境加以讲述和记录。非遗传承人口述史有助于史学家研究和建构个人生活历史、情感记忆和群体记忆。“非遗”口述史不仅是形式活泼、充满感性的心灵史,而且具有“保持第一手资料”的“原生态”价值的基本方法。这就在不同的知识层面乃至社会需求层面,显示了口述史研究正在凸显的文化意义与现实价值。

冯莉提出对传承人的生活、学艺经历、传承关系、作品内容、相关禁忌和习俗等进行了口述实录。作者在年画传承人口述史调查研究中,对年画传承人的个人资料、传承谱系以及年画在当地的特殊称谓、代表作品的藏版等都做了相应的详细介绍。并提出要对传承人的学艺经历、艺术制作技艺、创作表演的心路历程、从艺的心得体会等进行图片、影像和口述文本的记录。

王小明提出经过学术和技术准备的访谈者,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合作,有计划、有目的地录音、记录、整理、保存并研究他们的个人自述,以便为当代以及未来的文化遗产研究提供有声的备忘材料。口述史不仅可以得到原始的宝贵资料,而且能够填补文献资料中遗产事项真实性、细节性的缺陷。同时,还能更好地把握文化遗产研究的脉络并为其提供新的思路。作者认为传承人与访谈者合作,向其讲述自身或家族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脉络,由此而形成的口述史料将成为中国民间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备忘录。对传承人口述史档案的记录、整理与研究,应基于文化持有者的地方性知识、内部眼光及自我讲述与阐释,而非来自外部视角的二度解读。另一方面,口述史以记录个人亲述的生活经历为主,重视从个体角度来体现对历史事件的记忆和认识;这种“个性化”反映的独特个人感受,应得以体现和保留。作者认为口述史基本包括三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为传承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传承项目名称、籍贯、文化程度、语言、家庭情况、住址和联系方式等。第二部分为背景资料,包括传承项目、传承区域的介绍等。第三部分为口述访谈实录,进一步细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从访谈人视角出发,对访谈当日的时间、地点、参与者的记录,对传承人的描述以及访谈者的个人感想;另一个层面是传承人口述实录,较为常见的内容包括:家世(身世、教育、家庭、工作),学艺经历(拜师、授徒、学艺内容),技艺介绍(技巧、个人特色、对技艺的理解、成就),工艺变迁等。口述史最重要的是要挖掘细节,比如说事件的内幕、事件当中人际关系的微妙之处,还有一些包括个人感情在内的个性化东西,这在平常的史料文献中是见不到的。

刘心一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群体记忆”,在其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表演艺术等)由传承人以“口传心授”的形式代代传递延续。从活态传承的本质出发,口传资料作为“记忆档案”成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手段,并具有极高的文化和科研价值。

王建民提出许多研究者也接触到传承人,但对传承人的研究并不深入,未能就传承人的成长经历、传承活动、精湛技艺、文化贡献等,特别是文化传承人在文化实践过程中对于文化传承的继承和创新等问题进行全面而系统的调查,面对人亡艺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状况,具有深厚文化造诣的传承人的精神财富却未能很好地记录和保存下来。

刘铁梁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官方话语培育出来的特定文化概念,具有一定的指向性与针对性,它指向传承久远的濒于灭绝的优秀民俗文化,指向那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国家或者民族特色的部分。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具有个别案例的性质和保护工作的示范意义,有明显的限定性,并不能指称和涵盖所有的民俗文化,因而绝不能对那些没有被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所触及,但却是普遍存在的、具有顽强生命力的、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在地”的群众民俗文化给予忽视。他认为对于非遗的研究,绝不应仅局限于那些具有典型性的“非遗”项目与传承人群体,而应将普通民众纳入视野。更重要的一些话题,如口述史研究对于非遗保护工作的内在支撑,如何理解和对待非遗传承人与一般民众的口述资料,口述史工作所形成的文化交流语境及其意义,口述史工作在国家与民间社会之间的平台搭建作用,以及在推进基层社会建设方面的特别作用等等,尚未得到有力阐发。这既牵涉到对于非遗口述史研究的基本理解——对于非遗口述史的主体建构特征的体认,也牵涉到如何突破以往对于非遗口述史的工具化理解,借助其实现良性的社会资源整合与文化认同等问题。对传承人口述史的田野调查,不仅要在不同的情境中倾听民众的叙事,而且要关注其完整的个人生活史,并在此基础上理解其与非遗相关的记忆凝结机制与口述表达特征。我们应该意识到,当民众面对田野访谈者进行口述时,不仅是在回忆其与非遗有关的“过去”,也是一种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意义编织”的过程。民众口述中的个人经历,并不是简单地被“保留”下来的“过去”,而是根据其当下的生存状况与兴趣、愿望等而对个人记忆的重新建构。而且,这种个人记忆本身就不是历时性的简单积累,而是经过了内心世界的多次化合,并必然地受到不同时期的社会主导思想的强大影响。传统的口述史研究,总是试图用白纸黑字的文献来矫正个人记忆中“失真”的一面,以此将获得的口述资料予以甄别,纳入史料。非遗口述史则不然,既关注民众所言之“史”的真实与否,更注重“口述”本身,透过口述来理解民间文化的脉络。既然口述过程是一种面向当下的意义建构过程,相对于口述内容的历史真伪,口述者对于口述“意义”的编织机制更值得关注。对于非遗保护工作来说,口述资料的最大价值或许并不在于其保存历史的作用,而在于它所能够呈现的非遗相关记忆的变化过程,这就需要在田野现场倾听民众的多种声音,分析其口述行为中的意义生成。换言之,非遗口述史的内容、口述内容的不确定性和口述行为本身,对于非遗保护工作而言都是有意义的。在非遗口述史的调查过程中,访谈者的到访即意味着某种交流平台的搭建,从而形成一种双向的文化交流态势。访谈者通过自己的“在场”,参与到乡土社会的交流结构之中,并在不知不觉中参与了非遗的民间建构。对于非遗口述史调查所形成的文化交流关系及其意义,应予以足够重视。

可见,将口述史的研究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调查研究之中,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带来了新的研究视角。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提供鲜活的数据,同时也可以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口述中找到新的研究领域。

3. 音乐口述史研究的方法和意义

在音乐学研究中,运用口述史方法研究音乐问题是在2000年以后。最早把口述史方法运用于音乐学的研究,当数音乐学者臧艺兵,他在《口述史与音乐史:中国音乐史写作的一个新视角》一文中认为,从口述历史学的视角书写音乐史,将会大大丰富历史材料,赋予历史崭新的维度。文中提到,21世纪以来,音乐口述史的研究有了较大的发展。2014年9月,全国首届音乐口述历史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全国各地的专家学者讨论了如下话题:音乐口述历史基本概念内涵与外延;对几个口述历史中容易误识问题的辨析;几条可贵的音乐口述历史实践探索经验。通过本次研讨会,深化了音乐口述历史的学术认识、形成一定学术共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这次会议的举办对中国音乐口述历史学术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因为它意味着我国学者已开始走上对这一学术领域的自觉探索之路,其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即将出现。

单建鑫在《论音乐口述史的概念、性质与方法》一文中,对音乐口述史的基本概念、音乐口述史的应用及研究方法的侧重点这三个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作者认为中文语境中的“音乐口述史”,主要还是我国学者在研究音乐问题时将“音乐”附加在“口述史”上而形成的一个新的概念。采集与音乐相关的人、事、物的口述历史信息和音乐本身的声音“历史”信息,不论后期成文做怎样的信息处理,前期的采集方法、采集内容和所采集信息源的音乐相关性是构成“音乐口述史”之所以成为“音乐的口述史”之重要特征。“音乐口述史的方法”说到底仍然是写史人的“治史”方法。

赵书峰、单建鑫在《音乐口述史研究问题的新思考》一文中针对近两年来音乐口述史在相关音乐学研究领域中不断升温的现象,在对中外音乐口述史研究现状进行阐述的同时,对音乐口述史相关概念问题进行新思考:包括对以往“音乐口述史”概念表述的质疑、对音乐口述史资料搜集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音乐口述史所蕴含的学术意义等。

臧艺兵在个人实践研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民间歌手研究的口述史模式”,并拓展了民间歌手研究的理论视角与方法。

石芳认为国内音乐口述史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就研究成果、研究视角、研究对象与范围等方面与国外相比还是存在一定差距。2014年9月,在北京举行的“全国首届音乐口述史研讨会”上,中国音乐学院博士后丁旭东对音乐口述历史研究现状进行综述,认为音乐口述史领域近几年学术研究仍聚焦在口述史方法的学习和口述史材料的运用方面。因此,要使得音乐口述史在中国真正腾飞,还需要更多的研究者在此领域辛苦付出和大量探索。

丁旭东在基于国内外音乐史学理论成果批评、个人学术经验回顾与现当代音乐口述音乐史的相关成果的总结以及大史学理论的借鉴,提出中国现当代口述史学研究的三个路向,亦即三种研究模式:口述音乐史中的边角史料研究模式、口述音乐史语料库分析研究模式、音乐生命成长理论研究应用模式。这三种模式又可称为“音乐史学家的口述音乐史研究模式”“大数据口述音乐历史研究模式”和音乐口述史学者自创的、特有的“音乐文化生命力‘性素’谱系研究及其成果利用的研究模式”。

梁茂春在《漫谈音乐口述史》一文中就对口述史资料的文本属性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具体内容集中于对“口述史”的“口头文本”与音乐史的“书面文本”,以及音乐史的“民间文本”与“官方文本”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的解读。并认为“对中国音乐史的研究,应该是官方文本和民间文本同时并举,才可能产生多样化的局面和多元性的表述,才可能突破大一统的格局,从不同的方面去接近真实”。

在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方面,齐琨在《颠覆抑或延续——关于徽州乐人阶层变迁的口述与文献研究》一文中认为目前口述史的研究中,对口述史的基本概念理解混乱;遴选对象以代表性艺人为主,忽视周围相关的文化受众;访谈模式单一,访者与口述者缺少深入交流;传承人口述史的田野调查缺少成熟、统一的操作规程;研究方法偏重口述史的采录,轻理论与方法论研究。此外,基于传承人口述史文本内容的延展性研究的缺失,对传承人人生价值观念、信仰、心灵以及情感对民艺创作的影响等深层次研究基本处于空白。至于口述史的档案化保存,学界更无人问津。诸如此类问题都应当引起学界的反思。

杨晓撰文叙述其学术团队如何是运用口述史方法对蜀中琴人群体进行研究。根据介绍,他们对蜀琴口述历史的制作经过了八个步骤,可归纳为:阅读文献,集体自学,梳理脉络;确定约谈琴人名单;采访琴人并整理录音;口述文本整理:琴人审阅初稿并提出修改意见,最后整理成文。

熊晓辉认为把“口述史”方法引入土家族土司音乐研究,目的在于弄清土家族土司音乐发展的“群体记忆”特点,以求得到大量“在场”的经验。民族音乐中那形象鲜活的节奏、唱腔与人物性格都是靠口述来传承的,民族音乐赖以沿袭发展,大部分是由口头传承所支撑。他认为将民族音乐置于“口述史学”的视野中进行研究,不是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形态与事件的描述,而是注意到了音乐结构与音乐历史发展之间的逻辑联系,并由此深入地发掘民族音乐所具有的人文价值与内涵。民族音乐“口述史”的根本就是关注民族音乐的口述形式、内容与社会维度,比如许多民族口头传承音乐并非需要某种正式场合,而是人们看到巫师或民间艺人的表演后才学会的。儿童也是如此,他们跟着大人参加音乐活动,在歌唱、舞蹈、演奏以及祭祀、节庆中学会了音乐。现代“口述史”方法利用了先进录音、录像技术,能记载下生动的音乐历史事件与音乐表达形式,为更丰富、全面、准确的历史书写提供了已有文献无法提供的史实记忆。现代民族音乐口述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音乐形态和现象描述,而是注意到了各民族音乐历史及文化的口述,把各民族的人文历史、宗教信仰、民族理念、性格特征、民俗习惯与生存方式等直接作为音乐研究的材料,而且把口述形式的成果所反映的历史存在都作为民族音乐研究的内容。作者以土家族土司音乐研究为例,认为运用“口述史”方法去关注土家族土司音乐,仍然是从音乐学、历史学和民族学研究中开拓自己的独特研究领域,对于探讨土家族音乐文化、民族历史、传统知识、社会制度、民俗生活、宗教信仰等有着重要意义。如今,专家、学者们都希望利用“口述史”理论和方法来发展和完善民族音乐研究,他们已把“口述史”的功效定位于研究一种“社会记忆”的层次上,其实,也可以说成是一种与“历史情境”相呼应的表述,或许它就是如今我们能看到的最为生动的历史表现吧!

臧艺兵认为音乐史学作为历史学的一个分支,要按照一般史学的基本原则建构自己的学科,要关注来自一般历史学和其他学科的观念层面,才能真正成为历史学的一部分,才能将音乐历史真正还原到整个人类生活历史中去,最终对已经发生的音乐现象作出相对完满的解释。例如,我们对民歌的采集和对民歌歌手、乐手的访谈所形成的口述史内容等等。以此获得音乐同家庭、个人、群体、种族、社区等不同生活群体人们生活的一手内容。通过对不同年龄阶段的访谈,了解音乐在不同生活环境中,人一生不同的阶段音乐在他们生活中的作用等。

文中提到个人生活史在人类学研究方法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人类学一向关注文化的实践者,关注他们的成长过程。在以个人发展为中心的研究中,人类学家主要使用两种方法,第一种是生命过程或生命周期研究,第二种是生活史研究。前者强调社会成员如何回应社会需求,并展现一个孩子怎样转变成合格的社会成员,群体对他社会化培养经历。后者则强调了文化实践者个体的经验和需求,个体在社会中如何发展,如何处理各种事务。美国人类学家鲁思·本尼迪克特(Ruth Benedict)力求证实个人生活史的主轴是对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传统模式和准则的顺应。每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刻起,他所面临的那些风俗便塑造了他的经验和行为。人们在研究中更多关心的是如何说明文化多样性的存在,而非聚焦于个体在文化法则影响下的文化继承和文化创造,使得原本关注个体的研究模式在研究的最后结局上却又将个体淹没在更大的结构之中了。对于生活史就有了两种不同的理解:历史学家更关注的往往是有关生活风习的历史,而人类学、民俗学则更重视个人在特定文化中的生命成长历程。在个人生活史的追溯过程中,显然人们的记忆是有限的,通过记忆来完整地建构过去是不可能的。应当把研究者所记录的记忆材料与其他的记录结合起来,或者是把他们的访谈资料与搜集到的其他访谈资料放在一起进行反复核对。通过阅读访谈资料,不仅能够发现人们记忆的那些事情,首先更能够发现他们组织和创造他们的记忆的过程。

综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的研究有助于推进民间文化的研究。但是民间文化并不单纯地等同于某一民间文化文本或是某种文化事象,它是一个系统的生活存在,而传承人作为民间文化创造、发展和传承的主体,无疑是这个系统中最具结构意义的要素。因而,在民间文化口述史研究中,加强尊重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命运感的传承人生活史研究,不仅很有必要,而且有着相当大的有待拓展的学术空间。正如尤育号所说:当前的民间文化口述史研究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研究并非没有缺憾,如在口述史的运用上,多将其当作一种单纯的资料收集方法,规范性也有待加强;研究视野方面,多把传承人视为民间文化资料的便利提供者而较少关注他(她)们的生活经历、心路历程和技艺活动;相关研究成果多从民俗学、人类学或文化学等角度出发而较少有历史的线索和脉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口述史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本质,同时具备文化和科研双重价值,将在文化传承中起到更大作用。而不是把传承人视为民间文化资料的便利提供者而较少关注他(她)们的生活经历、心路历程和技艺活动。 wK6OCKdyoqHP4TIse6RwQHgpJmPnsUJBLQ9+25M7pS2j5j3x7+Xgx0RDtdp93w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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