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天晚上,小刘因醉酒驾驶撞死了一位行人。他越想越怕,惊慌之下,畏罪逃跑了。第二天,公安局接到报案,开始对小刘进行追捕。
小刘在逃跑途中,有人打电话告诉他警察要来抓他了。他既惊慌,又后悔。经过了复杂的思想斗争,小刘最终决定去自首,并给妻子发送短信,告诉她自己要去公安局自首了。随后,他便往事发地开去。
不料,在返回的途中,小刘被迎面驶来的公安人员抓捕。
检察院以小刘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小刘的辩护律师提出他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审查全案证据后认为:虽然小刘是被公安人员抓捕的,但通过他给妻子发送的短信内容可以证明,他被捕时是在去自首的途中。而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符合“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法律规定,属于自首行为。
因此,法庭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对小刘从轻处罚。
犯罪后逃跑是一个很不明智的选择,无论逃到哪里,只要一使用身份证就会被抓捕。
逃跑在外的当事人,决定去自首的时候,也要注意方法。因为你可能在去自首的路上就会被捕。办案人员肯定会说,你怎么证明你是去自首的?到时百口莫辩。
所以,请记住,去自首之前先给家人或者律师发条信息,或者打个电话,告诉对方你要去自首;或者去之前先打110报警电话,告诉警方要去自首。这些都是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