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晓梅在怀孕的时候,丈夫赵伟根因为其不能与他同房,便渐渐疏远了她。
莫晓梅害怕受冷落,决定为丈夫找其他女人来满足他。她告诉赵伟根这个想法,赵伟根居然同意了这个荒唐的主意。
有一天,怀孕六个月的莫晓梅在医院做检查时,遇到了一名漂亮的护士。莫晓梅觉得时机到了,于是她编了个谎言,说自己肚子痛,让护士送她回家。善良的护士看着莫晓梅是一个孕妇,便答应了她的请求。
回到家后,莫晓梅给护士喝了含有迷药的“酸奶”。护士晕倒后,赵伟根侵犯了她。夫妻二人为了掩盖罪行,杀害了这名护士。
警方很快将这对夫妻抓获归案。随后,检察院以莫晓梅、赵伟根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数项罪名向法院起诉。
法院结合案情,判处赵伟根死刑。在羁押期间,怀孕的莫晓梅生下了一名女婴。那么生完小孩的莫晓梅,会不会被判处死刑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尽管莫晓梅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但由于莫晓梅在被捕时怀孕,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不论莫晓梅是生完孩子,或是流产,都不会被判处死刑。
尽管莫晓梅没有被判处死刑,但她失去了丈夫,自己在服刑期间无法照顾孩子,导致孩子被送到福利院。一个新生命的降生本应被祝福,却因为莫晓梅的错误观念与做法,酿成了一桩悲剧,这何尝不是对违法犯罪的一种警示。
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是指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诉讼过程中怀孕的妇女,而不是仅指法院审理阶段。法律保障人的生命权利,其中也包括怀孕妇女腹中的胎儿。《刑法》规定,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也是对尚未出生的生命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