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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被判无期徒刑,是否还有出狱的可能?

无期徒刑

徐大勇因为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判决生效之前,徐大勇被羁押了两年。入狱后,徐大勇积极改造,又有重大立功表现,在第十三年就出狱了。加上羁押的两年,他总共被关押了十五年。

被害人家属听闻此消息,心情复杂,极度疑惑,向律师寻求帮助:“无期徒刑,就是无期限地坐牢,为什么还能出来?”

律师说:“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中如果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明显悔改表现,甚至有立功表现,那么他就可能获得减刑,最低可以减至十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律师对被害人家属说:“失去亲人的痛楚是难以忘记的,但是曾经的加害者,也已经付出了沉重代价。从他能获得减刑可以看出,他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和改造。他已经走向改过自新、洗心革面的道路了。”

听完律师的解释,被害人家属最后表示接受。作为一个守法懂法的公民,我们应该明白,减刑制度的设立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并赋予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同时也能保证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小课堂

无期徒刑,并非字面意思“无期限坐牢,不能出狱”。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而且最高可以减到十三年(不包括判决生效前的羁押时间)。

减刑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教育改正的目标,旨在通过教育和改正,使犯罪分子重新成为社会的有益成员。 Kh8MRFCdu6nRypPYoRGwlK0bC+qoURDAquPud1xIGd/BaGYMTMUzK8CU+qj67R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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