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事实存在是一回事,确定这些事实是什么则是另一回事。一旦我们从“事实”这个概念转换到“厘清这些事实是什么”的问题,即判断哪些关于事实的断言是真的,哪些是假的,我们就进入了证据的领域,这正是本书的主题。正如哲学家喜欢说的那样,证据是使我们相信某件事为真或为假的理由或者凭据。一项项的证据都是事实,但它们也是使我们得出其他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结论的事实。某人的皮肤和眼白发黄这个事实,是此人患有肝炎这个进一步事实的证据。
我的汽车发动机发出乒乒乓乓的声音这个事实,是油箱里汽油的辛烷值过低这个事实的证据。苏珊被盗汽车的车门把手上有赫尔曼的指纹这个事实,是赫尔曼是盗车贼这个事实的证据。彼时已被提名的现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埃米·科尼·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几年前曾在一份反对堕胎的传单上签字,这个事实是她当时信仰的证据,而她当时的信仰是她目前信仰的证据,相应地,她目前的信仰是她目前可能如何作决定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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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只是间接涉及什么构成一个事实,以及什么构成一个真的陈述或一个假的陈述。而本书直接涉及的是,我们如何知道某个陈述或结论的真假。用哲学术语来说,本书关注的是认识论,而非本体论(或形而上学)。转换成日常用语来说,本书不是关于“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而是关于我们如何确定“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它关于在公共政策、公共协商和个人决策中对事实真假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