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集》,明海瑞的文集。原为海瑞生前自编自刻的文集之一,最早刻行于明隆庆二年(1568)。现存最早的明刻本是将《备忘集》与其他海瑞文集合编的《海刚峰集》。后人将《备忘集》与《备忘续集》(初刻于万历八年)、《淳安稿》、《淳安县政事》(初刻于嘉靖四十一年)等合编,以《备忘集》为总名。较早的刻本有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海忠介先生备忘集》、康熙五十五年(1716)《海忠介备忘集》。清代还有多种刻本。1962年中华书局以明刻本《海刚峰集》、清初《备忘集》为基础,参考其他海瑞文集,出版陈羲钟点校的《海瑞集》。2003年海南出版社又出版了李锦全、陈宪猷点校的《海瑞集》。
海瑞(1514—1585),字汝贤,自号刚峰。琼山(今海南海口)人。死后谥忠介,后人多称海忠介先生。嘉靖二十八年(1549)举人,后经大挑,出仕为官。曾任南平教谕,淳安、兴国知县,户部主事。嘉靖四十五年(1566)上《治安疏》,指责明世宗迷信道教,不理朝政,薄于父子、君臣、夫妇之道,导致“吏贪官横,民不聊生,水旱无时,盗贼滋炽”,被逮下狱。穆宗立,始获释,迁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十府,锐意兴革,打击豪强,疏浚吴淞江。然不为当道所喜,愤而称病回乡,闲居十六年。张居正死后,起为南京吏部右侍郎,卒于官。海瑞为明代著名清官,持身廉介,疾恶如仇。著述亦很丰富,除收入本书外,还有很多以《海刚峰先生文集》为名的版本。《明史》卷二二六有传。张德信《明史海瑞传校注》(陕西人民出版社,1984年),收录相关资料颇为丰富。
《备忘集》原为三卷,《续备忘集》二卷。编入其他著述后的《备忘集》刻本有的分为十卷,有的分为七卷。原书按奏疏、序文、议论各文体排列。中华书局《海瑞集》本则改为上下两编,上编汇编有关政事的文章,下编收录论著、序跋、书牍,均按写作时间排列。
海瑞对当时士大夫空谈义理的风气深恶痛绝,在《出处》一文中,指出士大夫应以天下为己任,不能以“有道则仕,无道则隐”为借口不挺身而出,“君子思不出其位,舍性命,言时势,宇宙无穷,谁当负荷!”士大夫要以身作则,“天下孰为重?德义为重;德义孰有之?君子之身有之”(《其嗟也可去》)。针对官僚士大夫随波逐流、模棱两可的处世之道,海瑞斥之为“乡愿”,“乡愿去大奸恶不甚远。今人不为不恶,必为乡愿。事在一时,毒流后世,乡愿之害如此!”(《乡愿乱德》)
作为注重实干的清官,海瑞《备忘集》中有很多改革政务的具体方案。《淳安县政事》的主要部分就是海瑞任淳安县知县时亲手制定的《兴革条例》。这一条例逐一具体分析了地方衙门的种种积弊,并逐一设法革除。仅革除县官、县丞、六房书吏的“陋规”就有上百项之多。在《督抚条约》中,为革除江南官场种种积弊,设定了《考语册式》、《钱粮册式》、《均徭册式》、《应付册式》等多种监督、考核册簿。为防止官吏借由盘剥,还对衙门中桌子板凳、灯笼器具之类的杂物一一明确规定数量、来源、使用年限。
主持司法审判是古代地方官的重要职责,《淳安县政事·兴革条例》对此也有不少论述。当时法官为求“止讼”,判决时往往作“四六分”,“谓与原告以六分理,亦必与被告以四分理;与原告六分罪,亦必与被告四分罪。二人曲直不甚相远,可免忿激再讼”。海瑞认为“君子之于天下曲曲直直,自有正理。四六之说,乡愿之道,兴讼启争,不可行也”。强调只有公正审判,明断是非,才可止讼。对于法律上没有规定的“疑狱”,海瑞认为应以“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伯叔,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时弊也;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作为裁判的原则。
《备忘录》除了制定改革积弊的方案外,并探讨了从根本上解决社会问题的途径。《使毕战问井田》一文主张全面恢复古代的井田制,“一井田而天下事毕矣!”认为井田制之所以失传,是因为“自秦汉而下,其心于为民者能几人哉”!强调井田制的关键并不在于百亩而井之类的数字,而在于平均分配天下所有的土地,彻底消灭贫富差别,“夫人贫富不相耀,以和其心,而后天下之治可定”。并批驳宋儒张载实行井田要剥夺富人土地,会引起社会动荡的说法,“然天下富人多乎?贫人多乎?井田而贫者得免奴佃富室之苦,吾知其欣从必矣”。隐有动员贫人反对富人的思想。另外又指责历代儒家学者“所称名人贤士口谈道义者,皆不能绝去为富不仁之心”,因此不能切实推进教化,导致民心追慕财富,实行井田就能使人民追随教化,“井田立而先王之教斯过半矣!”
海瑞一生愤世嫉俗,勇于直言,被当时人誉为“铮铮铁汉”、“海内豪杰”。其著作广为流行,“直声振之朝,惠政在东南,没后一切奏疏书札,至贵洛阳纸”(天启《海忠介公全集》序),被认为是“以正气泄为正论”(崇祯《海忠介公全集》叙),“惟认一真字”(康熙《备忘集》跋),在明末清代有很大影响。本书关于改革积弊的方案,对于后世正直的官员也有直接的启示。有关井田制的议论,清纪昀《四库全书总目》中称,“盖但观明代隐匿兼并之弊,激为此说,而不自知其不可通”,表现了很大的恐惧,从反面说明这一议论的影响。
作为议论实际政务为主的著作,本书在中国政治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不仅提供了海瑞思想发展的第一手资料,还保留了很多明代地方实际政务的宝贵资料,对于研究明代政治、学术史都有珍贵价值。对于本书的研究,主要有吴晗《论海瑞》、李锦全《海瑞评传》等的相关部分。
(郭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