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经正义》,一百八十卷。唐孔颖达等撰。唐太宗贞观十六年(642)奉敕编成,后经马嘉运校定,长孙无忌、于志宁等增损,于唐高宗永徽四年(653)颁行。收入《十三经注疏》。通行本有: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本;北京大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先后出版了今人的校点本。
孔颖达(574—648),字沖远,冀州衡水(今属河北)人,生于北朝,少时曾向隋代经学家刘焯问学。隋炀帝大业(605—616)初,举明经及第,授河内郡博士,到唐代,历任国子博士、国子司业、国子祭酒诸职,并奉命与颜师古等编撰《五经正义》。孔氏根据南朝经学约简、以玄学治经和北朝经学深芜、引用谶纬的特点,融合南北经学家的见解,形成唐代的义疏派。
《五经正义》是孔颖达奉敕编定的经学义疏,包括《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易》主王弼、韩康伯注,《书》主伪孔安国传,《毛诗》主毛公传、郑玄笺,《礼记》主郑玄注,《左传》主杜预解。自唐高宗颁行以后,成为士人必须诵习的经科读本。
《五经正义》中含有哲学、政治思想的著作是以《周易正义》和《礼记正义》为代表。《周易正义》在其作者的自序中说:“唯魏世王辅嗣(弼)之注独冠古今,所以江左诸儒并传其学,河北学者罕能及之,其江南义疏十有余家,皆辞尚虚玄,义多浮诞。”于是奉命对《周易》的各家注本“删定考察,其事必以仲尼为宗。义理可诠,先以辅嗣(王弼)为本,去其华而取其实,欲使信而有征,其文简,其理约,寡而制众,变而能通”。孔颖达在王弼注的基础上对《周易》的义理颇多发挥。他认为“夫易者变化之总名”。在道和器的关系上,他主张“道是无体之名,形是有质之称,凡有从无而生,形由道而立,是先道而后形,是道在形之上,形在道之下,故自形外已上者谓之道也,自形内而下者谓之器”(《周易正义》卷七),即“先道而后形”。对于《易》中说的“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他的解释是:“行者运动之称,健者强壮之名……天行健者谓天体之行,昼夜不息,周而复始,无时亏退,故云天行健,此谓天之自然之象。君子以自强不息,此以人事法天所行。”(同书卷一)认为自然界的运动发展“天行健”和人事社会的“自强不息”精神是一致的。这里所谓“人事法天所行”虽是先秦时代以来的“天人合一”思想的沿袭,然而强调“运动”是自然界和人类的共同的特点,却是富有哲学意义的。
《礼记正义》在一开头就对“礼”进行了解释:“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于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视“礼”为天地之先的根本原则,它不仅“经天纬地”,而且是治理人事社会的大本。因为“礼者理也”,“礼”的本身就是天“道”或天“理”。“礼”的作用是“所以辨尊卑、别等级,使上不逼下,下不僭上,礼不逾越节度也”(《礼记正义》卷一)。又说:“凡为礼之法,皆以忠信仁义为本,礼以文饰。行修者忠信之行修,言道者言合于仁义之道。质,本也,则可与礼为本。”(同上)突出儒家重礼的观念,提倡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主张言行要以仁义忠信为本。
在《毛诗正义》里,作者叙述了对《诗经》的社会作用的看法:“夫诗者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若政遇醇和,则欢娱被于朝野,时当惨黩,亦怨刺形于咏歌。”(《毛诗正义序》)
在《春秋左传正义》里,作者认为,前汉、后汉经学家,注释《春秋左传》往往“杂取公羊、穀梁以释左氏”,因而不免有“方凿圆枘”之弊,故以为“今校先儒优劣,杜(杜预)为甲矣”,因为杜预“专取丘明之传以释孔氏之经”(《春秋左传正义序》)。
至于《尚书正义》,作者采用孔安国的传释。其理由是孔氏所得《古文尚书》可靠:“古文经虽然早出,晚始得行,其辞富而备,其义弘而雅,故复而不厌,久而愈亮,江左学者咸悉祖焉。”而后来的经故派注释家们有“好改张前义,义更太略,辞又过华”的毛病,所以他撰《尚书正义》,欲做到“竭所闻见,览古人之传记,质近代之异同,存其是而去其非,削其烦而增其简”(《尚书正义序》)。
孔颖达的《五经正义》融合南北经学家的见解,为古代经学发展史上的重要环节。
相关研究著作,有张宝三的《五经正义研究》(华东师大出版社,2010年)等。
(潘富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