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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20001.7-2017《标准编写规则 第7部分:指南标准》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上海市康复医学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康复医学院、浙江省人民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南京市第一医院、上海市中医药大学、上海健康医学院、同济大学、上海市第一康复医院、上海市静安区市北医院、上海体育学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文、郑洁皎。

本文件参加起草人:许光旭、叶祥明、高晓平、李雪萍、胡军、郭琪、朱睿、周明成、金立、王雪强。

引言

康复是针对身体功能和结构、活动和参与、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有助于个体在与环境相互作用过程中获得及维持最佳功能状态。近40年来,康复在我国迅速发展,现代康复服务已成为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康复服务质量对实现全民健康覆盖至关重要。

然而,我国康复医师、治疗师等康复从业人员数量和质量远远落后于康复医疗实际的需要。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健康服务体系中的康复》将“康复服务应该纳入初级、二级和三级健康服务体系中和服务体系之间”“应当配备多学科的康复人力资源”“应该在社区和医院提供康复服务”作为强推荐。考虑到将康复纳入不同层次健康服务体系中需要具有胜任力的人力资源(包括可用的康复人员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技能和能力),且多学科的康复人力资源有助于确保满足人群所有的康复需要,因此,注重不同层级及不同学科临床康复专业人才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大多康复培训存在着培训目标不明确、培训过程不规范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在培人员向康复专业转型的质量。

为提升康复岗位培训服务质量,提升临床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本文件在规范培训及考核流程的同时,基于《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10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3〕214号)、《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沪卫科教〔2010〕5号)、《上海市执业医师(临床类别)多执业范围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沪卫计规〔2018〕144号)等文件的要求,根据当前康复各类人才需求,分别设立专项康复培训大纲计划,包括:

(1)针对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的基层医疗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

(2)针对应届治疗师规范化培训。

(3)针对非康复专业临床医师拟转型康复执业或拟加注康复执业。

通过增设相应教学模块,解决康复复合型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康复医学岗位服务能力,提高康复亚专科人才培养,尽快实现2030全民健康覆盖。

康复医学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指南

1 范围

本文件给出了康复医学从业人员培训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培训要求、培训部门、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大纲、考核与结业、培训师资人员、培训学习资源与环境。

本文件适用于康复相关法人机构下设培训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护理院等单位中从事(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医务人员进行的康复岗位知识规范化培训。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6997-2011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术语

·GB/T 29358-2012非正规教育与培训的学习服务质量要求职业培训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9〕105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3〕214号)

3 术语和定义

GB/T 26997-201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的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6997-2011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岗位培训(in-service training)

为提高在岗学员的职业核心能力和/或岗位工作能力而提供的学习服务。

GB/T 26997-2011,定义3.1

3.2 ·学员(learner)

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GB/T 26997-2011,定义2.4

3.3 ·面授学习(face to face learning)

在固定的培训场所,教学人员利用多种学习资料直接向学员提供学习的服务。

(注:改写GB/T 26997-2011,定义3.8)

3.4 ·实训(practical training)

为提高学员的职业技能而模拟或再现实际生产过程、演练和实际操作的训练。

3.5 ·教学人员(facilitator)

直接指导学员学习的工作人员。

GB/T 26997-2011,定义4.1

3.6 ·学习支持人员(learning support staff)

为教学人员和学员提供支持的人员。

示例:教学辅助人员、管理人员。

GB/T 26997-2011,定义4.2

3.7 ·学习资料(learning material)

为特定的学习项目编选的纸质或多媒体的资料。

示例:教材、教科书、讲义、课件等。

GB/T 26997-2011,定义4.7

3.8 ·教学评价(evaluation of teaching)

根据一定的教学目标,对学习活动过程及预定教学目标的一致程度进行系统分析与评价的过程。

GB/T 26997-2011,定义6.2

4 总则

通过康复医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培训,使学员掌握康复内容及理论基础,掌握常用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及康复护理技术,掌握常见疾病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法,能为病、伤、残者提供康复训练,以及康复咨询和转介服务。

5 培训需考虑的因素

5.1 ·概述

康复从业人员岗位规范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基于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等七个专业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大纲的通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置。

5.2 ·培训部门

5.2.1 培训部门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a)隶属省市级非营利性康复医学相关法人机构;

b)有独立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c)具备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授课教师;

d)具备进行培训所需的学习场所、设施、设备;

e)有成熟的培训工作基础及完善的康复培训计划;

f)课程设置符合康复从业人员岗位需求;

g)考核内容能够从实际出发,包括理论、实践和康复专科病历等;

h)为考核合格者颁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2.2 培训部门宜为学员提供岗位培训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a)培训机构名称、经营范围,岗位培训日期、地点等基本信息;

b)培训目标与内容、课时长度与课程安排、入学条件;

c)实训实习安排。

5.3 ·培训对象

5.3.1 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助理)医师、护师,拟从事康复医疗工作,尚未接受康复基本知识学习的医疗服务人员。

5.3.2 医疗卫生机构中,具有卫生部门或教育部门认可的普通全日制院校康复治疗专业或相关医学专业学历(大专及以上),拟从事康复治疗工作,尚未取得康复治疗职业资格证书的康复医技人员。

5.3.3 医疗卫生机构中已取得临床医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加注(或变更)康复执业的同一类别临床执业医师。

5.4 ·培训方式

5.4.1 集中面授学习:以多媒体课堂讲授为主,可安排适当的课堂讨论。

5.4.2 线上网络课程。

5.4.3 实训操作演练,宜包括:

a)小组实践操作;

b)模拟实战演练;

c)康复实践基地见习;

d)本单位实践并撰写康复病例。

5.4.4 康复医学及相关学科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会。

5.5 ·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康复岗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技能训练等,具体如下:

a)康复病历的书写;

b)康复医学专业理论、知识技能与操作。

5.6 ·培训大纲

培训大纲设置需与康复持证上岗、康复执业变更及多执业范围注册的政策相对应。各层级培训大纲计划参见附录A、附录B、附录C。

5.7 ·考核与结业

5.7.1 在培训过程中及结束时,培训部门根据学员整体学习情况进行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整体教学评价。

5.7.2 培训部门宜根据培训目标与实施情况选择合适的考核内容,通常包括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同时结合文本材料完成情况综合打分。

5.7.2.1 学员完成四分之三课程方可参加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5.7.2.2 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方式。

5.7.2.3 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

5.7.3 总分达60分以上者成绩合格,予以颁发结业证书。

5.8 ·培训师资人员

教学人员与学习支持人员要求参见GB/T 29358-2012中5.4.3的要求。

5.9 ·培训学习资源、环境

学习资料、学习平台及学习物理环境分别参见GB/T 29358-2012中5.4.4.1、5.4.4.1及5.4.5.1的要求。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康复医学从业人员系统岗位培训计划
A.1·培养目标

掌握康复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技能,达到在含有康复资质基层医疗机构内独立开展工作,持证上岗的需要。

注:已接受过系统岗位培训的人员,如需进行专项康复提高,则另进行专项康复培训(如骨科康复培训、心脏康复培训等),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A.2·培训时间

3个月,共240学时。

A.3·培训基地

已认定的省市级康复教育培训基地。

A.4·培训计划大纲

参见表A.1。

表A.1·培训计划大纲

A.5·考核与结业

结业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其中:

a)医生:理论50%,操作30%,病历20%;

b)护士:理论30%,操作50%,病历20%。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康复治疗师规范化培训计划
B.1·培养目标

应届毕业生在获取康复治疗职业资格证书前,通过系统培训使其掌握康复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熟练使用操作技能,达到在含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工作的需要。

B.2·培训时间

全脱产60天。

B.3·培训基地

已认定的省市级康复教育培训基地。

B.4·培训计划大纲

参见表B.1。

表B.1·培训计划大纲

B.5·考核与结业

结业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结业考核,其中:

a)日常考核包括出勤率和技能培训考核手册等文案工作的书写,出勤率低于70%或中断学习2个月不予合格;

b)结业考试分两部分:理论考试(占40%)和操作考核(口试+操作占60%)。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临床医师加注康复执业或变更康复执业范围培训计划
C.1·培养目标

掌握康复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后达到掌握本学科常见的伤病和/或残疾的预防措施、功能评定、康复治疗方法,能独立从事本专科临床康复的诊治工作。

C.2·培训时间

24个月。

C.3·培训基地

已认定的省市级康复教育培训基地。

C.4·培训计划大纲

参见表C.1。

表C.1·培训计划大纲

C.5·考核与结业

结业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和结业考核,其中:

a)日常考核包括出勤率和康复评定记录单及康复病历书写,出勤率低于70%或中断学习2个月不予合格;

b)各岗位轮转后,必须进行出科考试,合格者方能出科,不合格者,需重新组织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轮转。

c)结业考试分两部分:理论考试(占60%)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占40%)。 y3Ai2UDe/MD8Kq7q9p6asq5WAc+Xnb3O8uATWsKfDC6XDmXBK9h/pCa2mG4A3vc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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