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康复医学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康复辅具研究中心、昆仑数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苏银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航天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伴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无锡莲花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锡弘历居家科技有限公司、复旦大学附属华东医院、上海健康医学院、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能源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艳梅、李曼、谷慧茹、段继伟、史朝煜、闫伟、何军吉、李晓雪、李晓萍、胡时斌、方能炜、李云鹏、罗军、杨伟山、沈菁、石小倩、郑洁皎、周亮、张新军、韩茜楠。
居家适老化环境不同于普通环境,需要通过一系列专业评估对物理空间、物理环境,以及设备设施进行改造,从而达到让居家环境适老化的改造标准。打造符合老年人行为需求的生活空间,能够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老年人权益,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促进养老服务消费提升,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本标准旨在解决适老化改造过程中没有完整体系的评估和改造标准等突出问题。
本文件由科技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基于区块链的老年主动健康智能照护平台研究与应用示范 课题二:科技养老照护服务标准与评价体系”(项目编号:2020YFC2008700:2020YFC2008702)项目支持。
本文件规定了居家适老化环境改造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改造评估、改造要求、评价验收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居家适老化环境改造。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64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
·GB 50763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 450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GB/T31436节水型卫生洁具
·CJ/T164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
·GB 50340-2016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居家适老化环境改造(transformation of aging environment at home)
针对老年人的身体功能及特点,结合老年人居家生活的需求,设计和改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住宅。
4.1 ·保证安全,预防风险;应使用安全、环保的建筑材料。
4.2 ·根据需求(老年人意愿)和现状(老年人身体状况、家庭、建筑及居室环境)指定改造方案。
4.3 ·舒适性、人性化设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
4.4 ·改造设计施工应符合GB 50642、GB 50763、JGJ 450的要求。
5.1 ·评估原则
5.1.1 改造评估应有科学专业的评估工具与评估方法,保障评估的质量与效果。
5.1.2 应全面掌握老年人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全面需求,将老年人生活能力、居家环境、康复辅具需求、家庭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化需求。
5.1.3 应充分考虑当前需求的时效,满足老年人当前及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可持续性、发展性要求。
5.2 ·评估内容
5.2.1 身体状况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a)基本状况: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等;
b)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包括更衣、修饰、进食、走动、洗浴、如厕等;
c)行为习惯:包括出行习惯、兴趣爱好、体育锻炼、社会交往等;
d)精神心理状态:包括认知能力、情绪状态、意志行为等;
e)身体功能状态:包括感知觉、健康史、辅具使用及需求、近期身体状况等;
f)意外事件:包括跌倒、烫伤、食品药品误食、突发疾病等。
5.2.2 家庭状况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a)家庭成员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数量、生活居住方式等;
b)家庭经济状况:包括老年人收支状况、家庭经济条件等;
c)家庭照料状况:包括有无照料者、照料内容和时间等;
d)家庭改造意愿:包括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改造意愿等;
5.2.3 建筑及居室环境评估,包括以下内容:
a)建筑环境:建成年代、位置、楼层、结构、户型、面积等;
b)居室环境:地面、门、卧室、卫生间、厨房、起居室(厅)、阳台等空间使用情况和改造施工条件评估、已有适老化改造情况等。
5.2.4 政策评估
包括老年人当年应享受的养老政策类型、已享受的养老政策等内容,评估在居家适老化环境改造中应该享受的政策补贴类型与标准。
5.3 ·方案设计
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合适的改造设计方案。
6.1 ·出入口
6.1.1 出入口不应采用旋转门。
6.1.2 出入口的地面、台阶、踏步、坡道等应采用防滑材料铺装,应有防止积水的措施,严寒、寒冷地区宜采取防结冰措施。
6.1.3 出入口的附近应设助行器和轮椅停放区。
6.1.4 宜采用平坡出入口,平坡出入口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6.2 ·门窗
6.2.1 宜移除门槛。
6.2.2 宜将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6.2.3 宜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
6.2.4 宜安装下压式门把手。
6.2.5 宜针对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安装闪光振动门铃。
6.2.6 户内宜采用推拉门,选择平开门时应向外开启。卫生间应采用推拉门。
6.2.7 供轮椅老年人出入的门,门扇下方高0.35 m处宜设护门材料。
6.2.8 门、窗把手应采用杆式,高度应方便老年人开启。
6.2.9 采用外开窗时,宜设置关窗辅助装置。失智老年人家庭的外窗可开启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
6.3 ·地面
6.3.1 宜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防滑地胶。
6.3.2 宜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
6.3.3 宜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
6.3.4 宜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
6.4 ·卧室、起居室(厅)
6.4.1 应留有轮椅通行空间。
6.4.2 应安装床边护栏(抓杆)。
6.4.3 应在老年人床头或易于触及的地方安装紧急报警呼叫装置。
6.4.4 宜针对失能老年人配置护理床。
6.4.5 宜配置防压疮垫。
6.5 ·卫生间
6.5.1 应安装扶手。
6.5.2 宜配置淋浴椅。
6.5.3 宜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
6.5.4 宜合理配置坐便器,宜将蹲便器改坐便器,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6.5.5 宜安装紧急呼叫器,紧急呼叫器设置在坐便器侧墙及其他需要的位置。
6.5.6 在已经安装地漏的情况下,检查地漏安装情况、地漏的质量及新旧程度,及时换新,洁具配套宜采用专用无障碍洁具。
6.5.7 宜拆除浴缸、淋浴房、挡水条,更换浴帘、浴杆。
6.5.8 洗漱台底部宜悬空设计,前端宜内凹设计,边缘宜做圆角处理。
6.6 ·厨房
6.6.1 应有适宜的活动区域,与相邻空间通行便捷。
6.6.2 配置燃气灶具时,应采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
6.6.3 宜预留出足够的轮椅回旋空间。
6.6.4 宜配备适老餐具。
6.6.5 宜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
6.6.6 宜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
6.6.7 宜在关键位置安装扶手。
6.6.8 宜在洗切、烹饪区设置重点照明光源。
6.7 ·阳台、露台
6.7.1 应设置便于老年人操作的低位晾衣装置。
6.7.2 阳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5 mm。
6.7.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应不低于1.1 m。
6.7.4 阳台应满足老年人使用轮椅通行的需求,阳台与室内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坡过渡。
6.7.5 宜利用建筑露台为老年人创造活动场所,连接露台与走廊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 m。
6.8 ·过道、储物空间
6.8.1 过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 m。
6.8.2 过道的必要位置宜设置连续单层扶手,扶手的安装高度宜为0.85 m。
6.8.3 应设壁柜或储物空间。
6.8.4 入户过渡空间应设更衣、换鞋和存放辅助器具的空间,并应留有设置座凳和助力扶手的空间。
6.9 ·其他
6.9.1 应消除地面高度差。
6.9.2 宜安装感应灯。
6.9.3 宜对电源插座及开关改造,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
6.9.4 宜安装防撞护角/防撞条、提示标识,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
6.9.5 宜配置适老家具,包括不限于: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
7.1 ·热环境
7.1.1 老年人居住建筑应通过合理的建筑布局、景观绿化、地面铺装、色彩选择等手段减少室外热岛效应。
7.1.2 老年人居住的卧室、起居室(厅)宜有良好的朝向。除严寒地区外,卧室、起居室(厅)朝西外窗应采取外遮阳措施,朝东外窗宜采取外遮阳措施。
7.2 ·光环境
7.2.1 老年人居住套型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2.2 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用房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并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的规定。
7.2.3 老年人居住建筑平面宜规整,起居室(厅)或主卧室的窗,不宜设置在建筑凹口内。在受条件限制设在凹口内时,开窗应朝向开口方向,凹口的宽度与深度的比例不应小于1∶1。
7.2.4 套内空间应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人工照明。
7.2.5 套内的照明设施应合理选择照明方式、光源和灯具,避免造成眩光。
7.3 ·风环境
7.3.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等空间应采用自然通风。
7.3.2 老年人居住建筑主要房间通风口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
a)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不应小于其他地板面积的1/20;
b)厨房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且不应小于0.6 m 2 。
7.4 ·声环境
7.4.1 卧室、起居室(厅)的噪声级应满足规定。
7.4.2 主要分户部位隔声性能应满足规定。
7.4.3 卧室、起居室(厅)的分户楼板的计权规范化撞击声压级应小于75dB。
7.4.4 套内排水管线、卫生洁具、空调、机械换气装置等设备的位置、选型与安装,应避免对居室产生噪声影响。
7.5 ·空气质量
7.5.1 老年人居住环境宜进行环境空气质量预评价。
7.5.2 老年人居住建筑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规定。
7.5.3 老年人居住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害物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严格控制室内装修污染。
8.1 ·一般规定
8.1.1 适老化环境改造设备设施配备应以老年人的使用方便和安全为原则,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8.1.2 宜在老年人常出现的地方设置红外线报警设施,设定时间内未检测到老年人活动时应能主动报警。
8.2 ·给水排水
8.2.1 水龙头和淋浴器应采用杠杆式单把龙头,宜采用恒温阀。
8.2.2 宜采用软管淋浴器,与淋浴相连的软管长度不宜小于1 500 mm。
8.2.3 热水供应系统应有防烫伤措施,有明显的冷热水标识。
8.2.4 适老化建筑卫生器具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并应符合GB/T31436和CJ/T164的有关规定;
b)住宅厨房、卫生间的水嘴和淋浴器应采用单控式(单柄)水嘴。淋浴宜配置带手提式莲蓬头淋浴器,并宜设置坐浴设施。
8.2.5 给水系统入户管的供水压力不应大于0.35 MPa,并应设减压设施保证各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 MPa,且不小于用水器具要求的最低工作压力。
8.2.6 当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时应采取防烫伤措施,出水温度宜为40~50℃,淋浴器宜配置恒温阀,配水点出水温度不低于45℃的时间不宜大于10秒;冷、热水管道宜暗敷。
8.2.7 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给水、热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 m/s,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8.3 ·电气、燃气
8.3.1 室内靠近入户门处应设置照明总开关,客餐厅、长过道及卧室床头宜安装多点控制的照明开关,床头应设置一键关闭全屋开关智能键,一键开关应满足一键关闭全屋灯具,重开后只开启特定灯具。
8.3.2 套内各部位强、弱电插座应结合室内装修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并符合下列要求:
a)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插座高度宜为600~800 mm;
b)卧室床头、厨房操作台、卫生间洗面台、洗衣机及坐便器旁应设置电源插座;
c)应满足主要家用电器和安全报警装置的使用需求。
8.3.3 家电插座宜采用带开关按钮的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溅罩插座。
8.3.4 卧室、客餐厅、卫生间等主要空间和走廊应设置起夜灯,起夜灯离地宜400 mm。
8.3.5 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按键开关,开关高度宜离地1 100 mm。
8.3.6 客厅、卧室、卫生间、淋浴间宜在明显位置设紧急报警求助按钮,并符合下列要求:
a)客厅等公共部位安装高度为1 200~1 400 mm,居室床头安装高度为700~900 mm;
b)卫生间采用防水按钮,马桶处安装高度为600~800 mm,淋浴间处安装高度为1 200~1 500 mm并采用按钮拉绳相结合的方式,拉绳末端据地不宜高于400 mm。
8.3.7 使用燃气灶具的厨房,应设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8.3.8 厨房应设烟感报警装置。
8.4 ·采暖、空调与通风
8.4.1 主要功能空间内的采暖设计温度应符合GB 50340-2016中8.2.1的相关规定,如表8-1所示:
表8-1 ·主要用房室内采暖设计温度
8.4.2 集中供暖系统应以热水为供热介质。散热器集中供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80℃,宜按75℃/50℃进行设计;地板辐射采暖系统供水温度不应高于60℃,宜按45℃/35℃进行设计。
8.4.3 有条件时宜采用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卧室、起居室(厅)等区域宜采用水地暖,卫生间宜采用电地暖。户内集、分水器应暗装。
8.4.4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应符合GB 50340-2016中8.5.1的相关规定,如表8-2所示:
表8-2 ·舒适性空调室内设计参数
8.4.5 空调室内机出风口不应正对床位和人员长期停留区域。
8.4.6 当设置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新风系统。
8.4.7 空调风管的保温材料、胶黏剂及其外保护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8.4.8 卫生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8.4.9 厨房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应通过是设置供厨房房间全面通风的自然通风设施。
8.5 ·智能化系统
8.5.1 信息设施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配置有线电视、电话、信息网络等信息设施系统;
b)宜设无线局域网络全覆盖设施。
8.5.2 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紧急呼叫信息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呼叫信号装置应使用50 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8.5.3 宜配置环境安全监测类设备,包括漏水感知、烟雾感知、燃气感知、紧急入侵报警等设备。
8.5.4 宜配置老年人安全监控类设备,包括人体移动感知、视觉感知、开关门感知、数字呼叫、生命体征监测、卫生间异常滞留感知、身体状况监测等设备。
9.1 ·一般要求
9.1.1 应对改造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测。
9.1.2 应对改造后受影响部分的安全度、舒适度进行检测和评价。
9.1.3 应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价,对老年人的生活改善应达到改造要求。
9.2 ·评价步骤
a)根据改造方案制订具体的检测和评价方案;
b)收集、检测改造前的家居情况;
c)收集、检测改造后的家居情况;
d)对改造效果进行评价;
e)撰写改造效果检测评价报告。
9.3 ·评价方法
对于改造项目的施工验收和维护应符合GB 50642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