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艾叶,有必要对历代本草进行深入的挖掘整理,厘清各历史时期艾叶的品种,为正确用药提供依据;同时总结不同时期艾叶的产地变迁,为开展其道地性研究、现代适宜区划的研究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对历代品质评价进行总结,为艾叶商品规格等级及优质性评价提供支持。
早在春秋之前的《诗经》中即有“于以采蘩、于沼于沚”的记载,蘩即白蒿。白蒿之所以这么早被人们所认识,主要是因为白蒿在古代被用作祭品,并发现了它的药用价值,故白蒿作为药用也有比较早的记载。战国时期的《五十二病方》中即有:
,“以疾(蒺)黎(藜)、白蒿封之”的记载。其后,我国最早的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中也有白蒿的记载,可见,白蒿的药用历史是十分悠久的。历代本草书籍对白蒿多有记载,但种的描述有差异,现代对白蒿种的确定也有不同,为此特提出考证。
1.古代对白蒿种的描述 《尔雅》载:“蘩,皤蒿。”晋代郭璞注云“白蒿”。《尔雅》载:“艾,冰台。”郭注云:“今艾,白蒿。”可见郭璞认为当时的艾即是白蒿。白蒿作为药物首载于《神农本节经》,谓:“白蒿,味甘平。主五藏邪气,风湿寒痹,补正益气,长毛发令黑,疗心悬,少食常饥。久服轻身,耳目聪明不老。生川泽。”该书却未见收载已普遍应用的艾叶。《名医别录》对白蒿的记载极其简单,仅有“无毒、生中山,二月采”几个字的记载,而对艾叶的记载却较详细,且陶弘景曰:“蒿类甚多,而俗中不闻呼白蒿者,方药家既不用,皆无复识之。”可见白蒿在梁代已少用或不用了。《唐本草》载:“白蒿,此蒿叶粗于青蒿,从初生至枯,白于众蒿,颇似艾叶,所在有之。”最早记载了白蒿的形态。唐代孟诜云:白蒿“生挼醋食,今人但食蒌蒿,不复食此,或疑此蒿即蒌蒿”。宋代《开宝本草》载:“别本注云,(白蒿)叶似艾叶,上有白毛,粗涩,俗呼为蓬蒿。”宋代《图经本草》载:“白蒿,蓬蒿也,生中山川泽,今所在有之,初春最先诸草而生,似青蒿而叶粗,上有白毛错涩,从初生至枯,白于众蒿,颇似细艾。二月采。”并针对孟诜“疑此(白蒿)即蒌蒿”,而指出白蒿与蒌蒿“所说不同,明是二物”,并附有两个白蒿图。《证类本草》白蒿条亦转载了前人本草对白蒿的记载,并注:“今按:别本注云,叶似艾叶,上有白毛,粗涩,俗呼蓬蒿。”
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对白蒿做了较为细致的描述:“白蒿处处有之,有水陆二种,本草所用,盖取水生者,故曰生中山川泽,不曰生山谷平地也,二者形状相似,但陆生辛熏,不及水生者香美尔。”并在“释名”项下指出:(白蒿)“尔雅通谓之蘩,以其易繁衍也,曰:蘩,皤蒿,即今陆生艾蒿也,辛薰不美。曰:蘩,由胡,即今水生蒌蒿也,辛香而美。”《本草蒙筌》将白蒿附于草蒿条下,记载较为简单:“白蒿,即蓬蒿别名,似青蒿而叶粗,上有白毛错涩。”《本草品汇精要》亦载白蒿别名为蓬蒿,并指出“蒌蒿为伪”。清代《植物名实图考》载:“白蒿,李时珍以蒌蒿为即白蒿,不知诗疏‘言刈其蒌’,释状甚详,分明二种,《图经》亦辨之。”吴其浚对白蒿的描述也是极其简洁的,说明到明清时期白蒿已成为不常用药了。清代黄爽认为白蒿是艾,他在辑《神农本草经》时加的按语中指出:“楚词王逸注云,艾,白蒿也,按皤白音义皆相近,艾是药名,木草经无者,即白蒿是也,名医别出艾条,非。”
综上所述,古代对白蒿的认识有以下几点:①白蒿是艾,包括晋代郭璞、明代李时珍、清代黄奭;②白蒿是蓬蒿,包括唐代《唐本草》、宋代《开宝本草》《图经本草》《证类本草》、明代《本草蒙筌》《本草品汇精要》、清代《植物名实图考》;③白蒿是蒌蒿,包括唐代孟诜、明代李时珍。但《图经本草》《本草品汇精要》《植物名实图考》等否定白蒿为蒌蒿。
2.现代对白蒿种的认识 现代医药书籍对白蒿记载不多,《中药大辞典》载有“白蒿”一药,列其异名为“蘩”“皤蒿”“蓬蒿”等,确定其种为菊科植物大籽蒿 Artemisia sieversiana 。《全国中草药汇编》亦将白蒿定为 A . sieversiana ,此种的形态特征是符合古代大多数本草所载的白蒿(蓬蒿)。武汉大学生物系在编撰《本草纲目简编》时将《本草纲目》中论述的白蒿(水生者)确定为菊科植物Artemisia stelleriana。笔者曾就此问题写信询问过我国蒿属植物分类学专家、华南植物研究所林有润研究员。林先生回信指出:古本草中的白蒿是 Artemisia argyi (艾)及近邻种的复合名称,包括 A.indica (五月艾)、 A.lavandulaefolia (野艾蒿)等,另有白蒿(水生者)是 A.selengensis 。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曹元宇教授在辑注《神农本草经》时也认为白蒿即艾蒿,他指出:“按《本草经》言‘生川泽’,未必即是生于水中,郭(璞)注云:‘艾即白蒿’应不误,白蒿学名为 Artemisia valgaris var.indica,今各地皆有。”
可见,现代对古本草中白蒿的认识也有几点不同意见:①白蒿是 A.argyi (艾)及近邻种的复合名称(林有润)或 A.vulagris var indica(曹元宇);②白蒿是蓬蒿即大籽蒿 A.sieversiana (《中药大辞典》《全国中草药汇编》);③白蒿(水生者)是蒌蒿 A.selengensis (林有润)或 A.stelleriana (《本草纲目简编》)。
3.白蒿与艾 公元前11~前6世纪的《诗经》载有白蒿,但在该书采葛章中也载有“彼采艾兮”的诗句,艾即是艾叶也。战国时期屈原撰写的《离骚》既在卷二载有蒿(白蒿),又在卷四载有艾。成书不晚于战国时期的《五十二病方》亦是既载有白蒿治病的方法,也载有艾治病的方法。从这些书的记载中可以判断,在秦汉之前艾与白蒿是两种不同的植物。到了秦汉时期至唐代之前,白蒿作为祭品逐渐被其他植物所代替,药用价值又不大,加之形态与艾相似,故逐渐与艾混用了。以致出现汉代《神农本草经》中只载有白蒿而无艾叶。梁代陶弘景在《名医别录》中对白蒿仅载8个字,而对艾却详细描述,并发出白蒿“方药家既不用,皆无复识之”的感叹,以及晋代郭璞的“今艾,白蒿”的注解,可见秦汉至唐之前这一阶段白蒿与艾是混用的。林有润和曹元宇认为当时的白蒿是艾及其近邻种的观点是符合这一历史时期的具体情况的。唐代以后对药物品种的考证工作十分重视,又确证白蒿与艾是两种不同的植物,故又将其分开记载。
4.白蒿与蒌蒿 最早提出白蒿就是蒌蒿的是唐代孟诜,他是因古人食白蒿而到唐时不食,但食蒌蒿,而“疑此蒿即蒌蒿”。他在《食疗本草》中既列白蒿,又列蒌蒿,“所说不同,明是二物”。其后,李时珍提出了本草所用白蒿是蒌蒿的观点,其理由之一是根据《本草经》载其“生川泽”,“故曰生中山川泽,不曰生山谷平地也”,并对蒌蒿的植物形态进行了详细描述,考其植物形态当为蒌蒿 A.selengensis 。林有润先生按《纲目》的记载将白蒿(水生者)定为 A.selengensis 是正确的,但笔者认为李时珍所载的“白蒿”并不是古代普遍应用的白蒿,在李时珍之前和之后的宋代《图经本草》、清代《植物名实图考》均有过:白蒿与蒌蒿,“明是二物”“分明二种”的论述,而与时珍同期的《本草品汇精要》则明确指出“蒌蒿为伪”。因此,笔者认为大多古本草中记载的白蒿不是蒌蒿 A.selengensis 或 A.stelleriana 。
5.白蒿与蓬蒿 唐代《唐本草》最早对白蒿作了形态描述,宋代《开宝本草》谓白蒿俗呼蓬蒿,《图经本草》亦认为白蒿是蓬蒿,并详细记载了其形态,附有插图。其后的《证类本草》《本草品汇精要》《本草蒙筌》《植物名实图考》均赞同了白蒿即蓬蒿的观点。笔者考证古代本草描述的白蒿(蓬蒿)的植物形态确与大籽蒿 A.sieversiana 相符,即今天《中药大辞典》和《全国中草药汇编》收载的白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秦汉时期之前白蒿与艾是不同的植物,秦汉至唐代之前白蒿与艾及其近邻种混用了,白蒿包括了艾及其近邻种,唐代以后历代所用白蒿的主流种是蓬蒿,即大籽蒿 A.sieversiana 。
艾叶作为现代中医临床常用药之一。药用历史悠久。梅全喜教授团队近年对艾叶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工作。现就艾叶考证中的几个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探讨。
1.《神农本草经》为何未载艾叶 艾叶应用历史悠久,在公元前11~前6世纪的《诗经》中就有“彼采艾兮”的诗句,艾就是可以烧叶灸病的艾叶。战国时期屈原撰写的《离骚》载有战国时期常用的草木55种,其中就包括了艾叶。成书不晚于战国时期,被誉为我国现存第一部方书的《五十二病方》中也载有用艾叶治疗“穨”和“朐养(痒)”等病的方法。被誉为我国现存最早的医书,成书于战国时期的《黄帝内经》收载药物甚少,而艾叶却是其中所提到的为数不多的几种药物之一,可见艾叶在当时是较为常用的药物了。不仅当时的医书、方书有载,甚至连诗集中都有记载,但为什么作为我国最早的一部药物学专著《神农本草经》却没有记载它呢?这使后世医药学者感到困惑,如胡世林研究员在他编写的《中国道地药材》一书中就发出了:“奇怪的是《神农本草经》未载(艾叶)”的感叹。笔者在进行“白蒿的本草考证”中提出了“艾与白蒿混用”的观点是可以用来解释的。
白蒿在古代被用作祭品,因而在秦汉及之前的时期与艾叶一样也是很有名的植物和药物,《诗经》《离骚》《五十二病方》中均载有白蒿,可以确定这一时期艾与白蒿是明确分开的两种不同植物,到了秦汉至两晋南北朝时期,白蒿作为祭品逐渐被其他植物所代替,其药用价值不大,加之形态与艾相似,故逐渐与艾混用了。此一时期艾就是白蒿,白蒿就是艾,同时两者又相互包含。因而会出现《神农本草经》仅载有白蒿而无艾叶的“奇怪”现象。这一观点可以从晋代郭璞注《尔雅》中得到证实,可见当时艾与白蒿是不分的。白蒿与艾混用一段时间之后,逐渐被艾叶所取代,发展到梁代已有很多人不认识白蒿了,故陶弘景在《名医别录》中对白蒿仅载8个字,而对艾叶则作了详细描述。因此,笔者认为《神农本草经》是收载了艾叶的。因为所载的白蒿实际上是包括白蒿和艾叶两种药物了。
此前,有不少学者认为《神农本草经》中的白蒿只是指艾叶一种药物。如清代黄奭在辑《神农本草经》时就加按语:“楚辞王逸注云:艾,白蒿也,按皤白音义皆相近,艾是药名,本草经无者,即白蒿是也,名医别出艾名,非。”可见黄奭认为白蒿就是艾叶。近代学者曹元宇亦认为《神农本草经》中白蒿就是艾叶,并指出“白蒿的学名为 Artemisia vulgaris L.var.indica Maxim.”。对于这种认为白蒿就是艾叶,白蒿只是指艾叶一种药物的观点,笔者认为似有欠缺,故提出《神农本草经》中的白蒿应包括商周至秦汉时期颇为常用的白蒿与艾叶两种药物的观点。艾叶与白蒿由最初明确分开的两种不同药物发展到秦汉至两晋南北朝时期两者相互混用、相互包括的变迁,是符合谢宗万教授提出的“药材品种变异论”中的“时代变迁、品种变异”的观点。
2.《本草蒙筌》载“蕲州艾叶”考 “蕲艾”之名源于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但最早对“蕲州艾叶”推崇的则是比李时珍稍早的陈嘉谟。他在《本草蒙筌》中指出:“端午节临,仅采悬户,辟疫而已,其治病症,遍求蕲州所产独茎、圆叶、背白、有芒者,称为艾之精英,倘有收藏,不吝价买,彼此仕宦,亦每采此,两京送人,重纸包封,以示珍贵,名传益远,四方尽闻。”书中附有“蕲州艾叶图”。这一描述对于扩大蕲州艾叶的影响,肯定蕲艾作为道地药材的地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陈嘉谟却又在艾叶之后附上一种“九牛草”,并指出“(蕲州艾叶)今以形态考之,九牛草者即此。人多不识,并以艾呼”。陈氏的这种蕲州艾叶即九牛草的观点给后世应用蕲艾带来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以至于后世不少医家也认为蕲艾就是九牛草。如清代杨时泰辑《本草述钩元》时就在艾叶条下载有:“蕲产独茎、圆叶、背白有芒者,以形态考之乃九牛草也,人都不识,并诩为艾之精英。”再如清代陈士铎著《本草秘录》载:“世人俱以蕲艾为佳,然野艾佳于蕲艾,盖蕲艾九牛草也,似艾而非艾,虽香过于艾,而功用殊。”
考九牛草,《本草图经》有载:“九牛草,生筠州山岗……二月生苗,独茎,高一尺,叶似艾叶,圆而长,背有白毛,面青,五月采。”并附有“筠州九牛草图”,图中植物为独茎直立,叶互生,长椭圆形,先端渐尖,基部狭成短柄,中脉明显。经对照《图经》中的文字描述及附图特征,九牛草当是艾叶同属植物奇蒿 Artemisia anomala S.Moore,商品药材称为刘寄奴,该品种在蕲州地区有分布,气香似艾叶,至今在湖南、湖北部分地区民间仍称为九牛草。
《本草蒙筌》所载“蕲州艾叶”形态是“独茎、圆叶、背白、有芒”,这完全是套用《本草图经》中九牛草的特征,还有的地方抄错了,如将“背有白毛”错成“背白有芒”。这些特征与其在书中附图的“蕲州艾叶”形态相去甚远,附图蕲州艾叶的特征是茎直立,叶四布,分为五尖,与今所用之艾叶是十分吻合的,当为 Artemisia argyi Lévl et Vant及近邻种。古代本草的附图,多是请药材产地的专业人员按照实物描绘的,一般是较为准确的,可以肯定当时的蕲州艾叶是正品艾叶,而绝非“圆叶”的九牛草。陈嘉谟在既没有深入蕲州考察蕲州艾叶的形态,又未见到九牛草实物的情况下,仅凭当时民间流传的说法而臆断蕲州艾叶就是九牛草,并将九牛草的形态强加于蕲州艾叶,以至于出现《本草蒙筌》蕲州艾叶记载图文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情况,实在是陈嘉谟的失误。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九牛草项下也对陈的这一错误做了指正:“陈嘉谟《本草蒙筌》以此为蕲艾,谬矣。”
3.艾叶道地产地的变迁 艾叶的药用历史虽久,但最早提道地之说的是宋代。宋代苏颂《本草图经》载:“艾叶、旧不著所出州土,但云生田野。今处处有之,以复道(及四明)者为佳,云此种灸疾尤胜。”并附有“明州艾叶图”。考“复道”为河南安阳市汤阴县所辖,今仍有“伏道”一地名,“明州”为浙江宁波及鄞县附近。在宋代是以此两地所产艾叶为道地药材,而这两个地方也就是艾叶的道地产地,并一直延续至明代。
到了明代,艾叶的道地产地有了明显变化,据明弘治年间(1505)定稿的《本草品汇精要》载:“(艾叶)道地:蕲州、明州。”蕲州即今湖北省蕲春县。其后《本草蒙筌》收载了“蕲州艾叶”图,并描述了当时社会上对蕲艾的重视程度。明代李时珍则对艾叶的道地产地作了详细描述:“(艾叶)宋时以汤阴复道者为佳,四明者图形。近代惟汤阴者谓之北艾,四明者谓之海艾。自成化以来,则以蕲州者为胜,用充方物,天下重之,谓之蕲艾。”明《本草乘雅半偈》亦有类似之赞誉:“(艾叶)蕲州者最贵,四明者亦佳……蕲州贡艾叶,叶九尖,长盈五、七寸,厚约一分许,岂唯力胜,堪称美艾。”至此,蕲州作为艾叶的道地产地已成为无可争议的事实,并一直延续至今。
时至今日,艾叶的道地产地虽仍是蕲州,但这一道地产地地位已受到了有力的挑战。21世纪初,又出现了一个艾叶的优良品种——“祁艾”,即产自河北安国(古称祁州)的艾叶。《中国道地药材》就首次提出了“河北安国的祁艾和湖北蕲春的蕲艾道地特性有待比较”。据悉中医研究院中药所进行的研究已表明某些特性方面“祁艾”已优于“蕲艾”,祁州已被确定为艾叶的道地产地。
笔者在做艾叶研究时曾分别去信浙江宁波药检所胡双丰和河南安阳药检所陈刚两位药师,请求代为采集“复道”和“明州”艾叶样品,胡双丰回信告知“宁波地区已很久不产艾叶了,所用艾叶均从外地调入”;陈刚虽提供了样品,但其外观和内在质量均较差,可见这两个古代艾叶道地产地已完全退出了历史舞台。从宋代《本草图经》问世(1061)到明代《本草品汇精要》定稿(1505)的近500年间,艾叶的道地产地从“复道”“明州”变迁为“明州”“蕲州”,而从《本草品汇精要》到《中国道地药材》(1989)的近500年间,艾叶的道地产地又有了变迁,从“明州”“蕲州”变迁为“蕲州”(湖北蕲春)和“祁州”(河北安国)。
类似艾叶这样的道地产地变迁,在其他药材中也存在。当然,引起这些变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作为药材产地对所产道地药材不重视是其主要原因之一。一些药材道地产区存在着对道地药材的资源不管理,放任药农滥采,使资源枯竭;对栽培品种不给予扶持,不扩大种植面积,使产量逐年下降,甚至连自用的都要从外地调入;对道地药材的宣传也很不够,致使人们逐渐忘却了道地产地。长期下去,这样的道地产地必将遭到淘汰,蕲艾的发展亦有此忧虑。国内有的地方十分重视发展艾叶的种植栽培,重视提高种植艾叶的质量,重视对艾叶产品的深加工,扩大艾叶的宣传、销售,甚至出口工作,提高地产艾叶的知名度。如湖南临湘市就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健康报》报道:仅其一个县每年出口艾叶就达40万斤。长期下去,该地艾叶的知名度必将超过蕲艾等道地产地所产艾叶;久而久之,该地也将会成为艾叶的道地产地。而作为艾叶现在道地产地的湖北蕲春却忽视了这方面的工作,艾叶种植面积逐年减少,自产自用,极少外销,更不用说出口。笔者虽对蕲艾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也多方面证实了蕲艾确实优于他艾,但无奈于产地的实际状况,长期下去,蕲州雄踞艾叶道地产地500年的地位必将动摇。
因此,希望通过对艾叶道地产地变迁的研究,引起药材道地产地的领导重视,将道地药材的资源保护、种植生产、综合利用及加强宣传等方面工作搞得更好,使药材道地产地的地位能长期延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