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后半叶,当英国冒险家们眺望大西洋彼岸时,他们看到,这个瞬息万变的世界似乎蕴含着无限前景。女王伊丽莎白一世的顾问、颇具影响力的地理学家老理查德·哈克卢特在其著作中阐述了北美殖民活动的三大“目的”:“传播基督教信仰”,“交易”(即从事贸易)和“征服”,排序不分先后。他承认:“没有征服而欲根植基督教信仰将极为艰难,但征服之后就很容易进行贸易。”哈克卢特意识到(他对原住民已略知一二),原住民们可能对英国人所能提供的东西需求寥寥。然而,正如他的表亲、与他同名的小理查德·哈克卢特敏锐地指出的那样,殖民活动还有其他诱惑:它可以成为“国内众多无所事事者……的出路”,这些无业游民“因无处就业,要么变得叛逆,企图颠覆国家秩序,要么转而行窃”。
两位哈克卢特将北美殖民说成是加强中央集权国家建设的福音,刺激贸易的手段、解决“劳动力”问题的途径以及获取必需“商品”的潜在来源,这一论调无疑强化了将英国海外“扩张”与殖民主义视为大西洋资本主义历史重要篇章的观点。有历史学家甚至断言,资本主义“随首批航船一同登陆北美”,而众多学者普遍认为,16世纪至17世纪间,英国乃至整个欧洲在大西洋世界构建过程中扮演的关键角色,对现代性的降临起到了决定性作用。鉴于事态最终的发展走向,这一观点颇难驳斥,它将资本主义与北美洲的发展史紧密关联,自然而然也将英属北美地区与相关政治文化捆绑在一起。
然而,如果我们从16世纪的视角出发,而不是从20世纪或21世纪的视角回溯,那么情况看起来就大不相同了。那些签约参与冒险和投资的人,以及像哈克卢特这样的作家和鼓吹者(他们试图在英格兰乃至整个欧洲大陆动员支持)并不仅仅被基督教的圣战和发掘商品(最好是贵金属)吸引。他们还梦想着建立大规模的庄园领地,主要通过收取地租和其他形式的赋税与贡品来致富,而不是通过种植和在国际市场上销售农作物来获利。正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论,他们的这些梦想是封建或新封建式的,“更适合作为晚期中世纪企业形态的最后例证……而非现代的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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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世纪末期的英格兰既不是一个封建社会,也不是一个停滞的社会。我们所知的封建制度——一种涉及分散权力、世袭等级、相互履行义务、土地使用权重叠以及奴隶劳动(有时是奴役劳动)的社会体系——至少从14世纪起就在英格兰和西欧逐步解体了。由鼠疫和其他流行病导致的人口锐减,几乎在所有地方都已逆转。对领主应纳的赋税与应服的劳役,在很多情况下,正从实物形式转为货币形式。领地君主们正寻求削弱贵族势力,以壮大自身力量,有时甚至引发了王朝战争。新教改革已经开始搅动整个欧洲大陆,特别是在英格兰,引发了对基督教信仰意义和命运的激烈而血腥的斗争。一些贵族和乡绅地主为了提高农作物产量和羊毛产出,开始尝试新的农业技术,其中一些(尤其是圈地运动)切断了农民与农舍居民同土地的传统纽带,催生了一个日益壮大的“无主之人”群体——实际上是国内难民,他们游荡于乡村或涌向城镇,使既定秩序心生畏惧。这些“无主之人”不再直接受到上层权威管辖,被视为乞丐、窃贼、流浪汉,以及潜在的动荡煽动者。在16世纪,英国议会颁布了新的流浪法令,对流浪者施以严苛惩罚——鞭打、烙印、奴役、流放,乃至对再犯者执行绞刑——以图掌控这一趋势。这就是小哈克卢特所指的,对外殖民可以拯救“大量可能因琐事而命丧绞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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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这依然是一个如下的世界:臣民身份、附庸关系与奴役状态依旧重要,即便在变革之中,它们依然保持着经济与文化影响力。这是一个基督教十字军精神得以重燃并重新定向的世界,基督徒与穆斯林之间的斗争,变成了大西洋两岸新教徒与天主教徒之间的斗争,并导致了动荡而血腥的结局。这是一个新的纵向忠诚正在形成,而劳动领域中的超经济强制仍旧盛行的世界:财富经由常见的商业手段、对人和土地的控制以及广泛的掠夺被创造出来。难怪当早期英国殖民者设想他们与北美原住民的接触时,脑海中浮现的是国王的臣民和纳贡者的形象——西班牙人在美洲也是如此。历史学家尼古拉斯·坎尼称之为“伪封建仪式”。也就是说,随着殖民化的进行,欧洲与北美之间的社会、文化和政治纽带并没有被打破,只是被彻底重构:这些纽带被重新运用。
殖民的概念在英格兰有着长久的历史,这与其罗马帝国时代的经历息息相关,而且殖民这个概念并不会立即让人联想到海外征服和扩张,无论是对亚洲、非洲还是北美洲。直到16世纪80年代末,尽管哈克卢特们竭力鼓吹,北美洲仍未得到太多关注:对于英格兰人而言,他们关心的土地与臣民都在苏格兰和爱尔兰,尤其是后者。在那里,对英格兰王位有所觊觎者渴望延伸其权力与威望,而在宗教改革之后,他们更致力于将“文明”传播给那些被他们视为野蛮人和异教徒的人。在英格兰人看来,盖尔族爱尔兰人“过着野兽般的生活,缺乏法律与一切良序……其风俗与举止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区都要更为粗鄙、肮脏、野蛮和带有兽性”。伊丽莎白一世和她的爪牙决意使爱尔兰人屈服为自己的臣民,改革后者所谓的“放荡和野蛮的生活方式”,并以无情的残忍手段镇压任何敢于抵抗者。汉弗莱·吉尔伯特,以其在遇难前抵达纽芬兰而为人所熟知,最初曾担任阿尔斯特的总督,并参与了追剿爱尔兰叛军的行动。他命令道,“所有在当日被处决者之首级,应当从尸身分离,送往他们夜间扎营的地点……并摆放在那里”,以此向民众施加“极大的恐怖”——“当他们目睹自己死去的父亲、兄弟、子女、族人与友人的头颅时”。
征服之后便是殖民,征服者们期待着丰厚的回报。英国王室向未来的地主——特别是那些促成征服的人——提供了成千上万英亩
的土地,这些地主希望能吸引英格兰移民,以及被征服的爱尔兰本地人作为佃农和劳工来到他们的庄园。更多的土地,则源自剥夺那些拒绝屈服的盖尔族爱尔兰人。承袭马基雅维里不久前的论断,即领土权力的扩张更适宜通过实地掌控而非遥距指挥来实现,英格兰人计划在芒斯特和阿尔斯特建立殖民地,这远远超出了以往的“边界”范围。这些殖民地被称为“种植园”,并非指那种大型的商业导向型庄园,而是指体现着英格兰公民政治和精神生活的定居点,其中包括征服者们所重视或向往的等级制度和贵族气息。在17世纪40年代以前,对爱尔兰的殖民活动吸引了约10万名来自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移民,这种移民速度超过了横渡大西洋的移民潮,成为早期殖民经验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美国革命之前近两个世纪的英国殖民活动中,大约有80万男女老少跨越大西洋,或从加勒比海地区移居北美。其中约有60万人,即75%的人是在某种无自由的情况下来到这里的。其中可能多达35万人是非洲裔,曾在非洲西部和中西部被奴役,经历了骇人听闻的“中央航路”的折磨,或作为奴隶从西印度群岛某些地区被转运过来。大约25万人是欧洲人,主要是英格兰人和爱尔兰人,他们在离开英伦三岛之前或抵达北美时就已签为“契约奴”(indentured servant)。无论是契约奴还是奴隶,皆遍布所有英国殖民地,并深刻塑造了当地的政治经济结构与法律制度的发展,尽管他们的人数因地而异。也就是说,英属北美的人口扩张是通过运输强制劳工来实现的:从马萨诸塞州到佐治亚州,这些社会的构建,或多或少都是围绕着这些人的存在及其劳动而展开的。
在英属北美,奴役和奴隶制的发展沿袭了葡萄牙人在巴西,然后是西班牙人、英国人、法国人和荷兰人在加勒比海地区早已确定的轨迹。一旦发现一种适销对路的作物(在西半球的大部分地区是糖,在北美洲则是烟草和稻米),欧洲殖民者便会首先尝试强迫或奴役原住民进行栽培。在墨西哥和秘鲁殖民地以外的地区,这种做法大多失败了,于是他们便转向一个熟悉的来源——欧洲血统的契约奴,他们的雇佣条件通常取决于他们抵达的殖民地。
尽管英国人可能在本土早早就放弃了奴隶制、农奴制与隶农制(封建佃农制度),但在劳役制度方面,他们却有着漫长且彼时仍有重大影响的历史。在众多场合下,劳动是在雇主或“主人”的监督与个人支配下进行的。学徒学习一门手艺,家庭用人照料厨房和孩子。根据传统租赁契约,农场租户种植庄稼并饲养牲畜。孤儿和贫民通常会被“约束”起来,以控制他们的行为。无论如何,他们都要服从主人的个人权力和指挥,如果不服从和不听话,可能就会受到严厉的管教,包括体罚。在服役期内,许多人实际上归主人所有。现代意义上的“自由劳动”理念在当时既不流行,也不被法院所强制执行。英国的地主和其他雇主认为,让人劳动并让他们继续劳动的唯一办法,就是借助暴力和经济以外的胁迫手段。而且,对于这一点几乎没有异议。
如果说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北美殖民地契约奴的待遇比英格兰的更苛刻,也更难以预测,尤其是在弗吉尼亚和马里兰的切萨皮克湾殖民地,尽管并不仅限于此。1630年至1690年间,大多数契约奴涌入切萨皮克湾殖民地,他们占到79100名欧洲移民中的80%,以及全部劳动力的20%至30%。大多数人出身低微,年轻,很可能未婚,绝大多数是男性,几乎没有个人财产,他们签订的服役契约期限从4年到7年不等。在服役期间,契约奴是主人的财产,服从主人的命令,必须完成主人要求的工作。他们可以被买卖,也的确被买卖。拒绝服从主人或逃亡(当时特别常见的反抗形式),如果被抓,将遭受鞭笞、烙印或延长服役期限的惩罚,如果是累犯,则会同时受到以上所有处罚。倘若履行完服役期限,契约奴有权获得“自由酬金”,包括一套新衣裳、几蒲式耳
玉米、若干农具,可能还有土地的使用权。然而,尤其在17世纪前半叶,由于疾病、过度劳累和印第安人的袭击,契约奴的死亡率如此之高,以至于极少有人能享受到“自由”可能带来的酬金。和其他欧洲移民一样,他们成批地死去。
高死亡率使得契约奴相较于另一种正逐渐成为可能的强制劳动选择——非洲奴隶——在经济上显得更为明智。首批非洲奴隶似乎于1619年左右出现在弗吉尼亚海岸,他们是荷兰和葡萄牙商人带来的货物(价格是契约奴的两倍)。长久以来,1619年8月被认定为“20余名黑人”首次被售予英国殖民者的时间节点,尽管有证据显示,至少从上一年春季起,非洲奴隶就已经出现在弗吉尼亚。无论如何,关于他们的情况我们知之甚少,只知道在接下来的30年里,非洲奴隶数量不多,主要生活在契约劳役的法律框架内,极有可能与欧洲契约奴共同在田野中劳作,其中一些人甚至成功获得了自由。事实上,在17世纪上半叶的英属北美,尽管烟草经济得到了发展,但在切萨皮克湾以外的地区,非洲后裔的人数可能比湾内还要多。
在切萨皮克湾地区,基于契约奴和奴隶的强制劳动、以种植为主的经济的兴起,框定了英国在此的定居过程,以及未来数十年将主导殖民地的政治权力形式。1618年,随着烟草种植业开始站稳脚跟,由英国王室于1606年颁发特许状的弗吉尼亚公司,采纳了一套“人头权利”(headright)制度,旨在激励种植园主和劳动者移民。英格兰家庭的户主不仅能够为自己申请土地,还能为其家庭成员与契约奴获取额外的土地份额。虽然17世纪切萨皮克湾地区的多数农场规模相对较小,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可能仅配备少量契约奴或奴隶,但一个基于庞大庄园和大量强制劳动者的社会制度的雏形很快就显现出来了。
英国王室任命最重要的殖民地官员,而弗吉尼亚的总督们生动地诠释了政治世界与庄园建设是如何相辅相成的。弗朗西斯·怀亚特与威廉·伯克利,这两位早期总督,分别出身贵族与有地产乡绅,他们对殖民地怀抱着贵族式的宏愿,并悉心构建起自己的领主生活,满是土地、契约奴与奴隶。伯克利在两任总督职位(1641—1652,1660—1677)上共任职近30年,他用土地和与原住民进行贸易的许可证来酬谢盟友,任命富有地主担任公职,对那些无法参与弗吉尼亚政事的小农和契约奴充满蔑视,尽管后者需要负担税赋,以支持伯克利的政权。伯克利轻蔑地说道:“我感谢上帝,这里没有免费的学校,也没有印刷术,我希望在未来一百年内我们都不会有这些东西,因为学问带来了不服从和异端邪说。”正如期刊《南方文学信使》在近两个世纪后所评述的,“我们发现各种权力——立法、行政、司法与军事——都汇集在一个阶层的手中,他们作为英格兰古老贵族的后裔……作为大庄园的所有者、契约奴的主人和奴隶的领主,掌控着殖民地的社会命运”。
在弗吉尼亚殖民地设计的“人头权利”制度,被南卡罗来纳殖民地未来的地主们采纳,他们希望借此吸引种植者从日益拥挤的巴巴多斯岛移居过来——17世纪中期,那里的糖业生产正在奴隶的辛勤耕耘下蓬勃发展。他们的构想显然带有庄园色彩,1669年起草的《卡罗来纳基本宪法》清晰地体现了这一点。地主们计划将卡罗来纳殖民地划分成若干县,每个县又细分为领地(signiory)、私人土地(barony)、管理区(precinct)和庄园(manor),并拥有广阔的单一所有权庄园(estate,面积最高可达12000英亩),由地主和指定的受赠者管理。为了“防止建立一个人多嘴杂的民主政体”,整个殖民地将由一个地主委员会管理,并建立世袭贵族制度。在地主、领主与大人物的监管下,将设立若干法庭,同时也包括持有财产的自由人担任的议员和陪审员,这些法庭将拥有审判和惩罚的权力。同时,鉴于社会基础的构成,“卡罗来纳的每位自由人”都被赋予了“对其黑人奴隶的绝对权力与权威,不论这些奴隶持有何种见解或宗教信仰”。
令人惊讶的是,《卡罗来纳基本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出自约翰·洛克之手。他在1669年时可能已经起草了《政府论》的部分内容,该书被许多人视为自由主义的奠基文献之一。在《政府论》中,洛克抨击了罗伯特·菲尔麦爵士关于父权制与神授统治的理论,描绘了原子化的自然状态,以及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契约基础,将个人劳动视为私有财产权主张的基石,并将每个人对自己人身享有的所有权视为“不可剥夺的”。洛克将奴隶制描述为“人类最为卑贱和痛苦的境遇”,但至少在理论上,他认为合法的奴役形式源自“正义战争”中的俘获。在这一点上,洛克与欧洲大陆长期以来的观点不谋而合,更不必提在非洲及西半球社会中的常见做法了:在这些地方,俘虏实际上是通过为奴来保住性命的。更不抽象地说,洛克在新成立的皇家非洲公司有投资,该公司标志着英国直接进入了大西洋奴隶贸易;他还投资了巴哈马的地产。这里的关键并非约翰·洛克的言行不一,他将不正当(且可以继承)的奴隶制与绝对君主制挂钩;而是,在最早的所谓“自由普遍主义”表达中,便存在一种排他倾向,这种倾向始终威胁着要滑向并巩固非自由的计划和心态。
洛克的投资表明,英属北美的奴隶制发生了一些重要变化。1670年后,南卡罗来纳殖民地逐渐成形之际,巴巴多斯与弗吉尼亚的殖民地已经开始减少对白人契约奴的依赖,转而进口更多的非洲奴隶,并编纂了一系列法律条文,这些条文鲜明地体现了非洲裔奴隶制度的特色。这些法律不仅包含了一系列旨在限制奴隶生活,增强奴隶主权力与特权的条款与禁令,还包含了界定奴隶制的永久性与可遗传性(沿母系传递)、将黑皮肤等同于奴隶身份、规定基督教化可能在奴隶身份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区分奴隶与契约奴从属关系的法条。
这一转变源于一系列交织发展的事件,它们以各自的方式影响着北美大陆和加勒比海地区。随着英格兰经济状况的改善,白人契约奴的供应开始枯竭,而那些已身处殖民地的契约奴变得越来越难以驾驭。殖民地官员,尤其是在切萨皮克湾地区,开始采取延长服役期限、对不服从命令的行为施以更为严苛的惩罚等措施,并限制极少数自由仆役所能享有的少数民事与政治权利。1660年后,总督伯克利多年拒绝进行殖民地议会(即市民院)的选举。到了1670年,长期任职的议会剥夺了无地白人自由民的选举权,理由是他们“对国家事务缺乏兴趣”,而且“经常在选举中制造骚乱,扰乱国王陛下的安宁”。这一切最终适得其反。小规模叛乱在1661年与1663年相继爆发,到了1676年,自由民、契约奴及部分奴隶联合发动了起义,这就是著名的“培根叛乱”(Bacon’s Rebellion),这是北美殖民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起义。起义军焚烧了弗吉尼亚的行政中心(詹姆斯敦),迫使皇家总督伯克利仓皇出逃,几乎颠覆了殖民地政权。
与此同时,英国王室与伦敦的商人联手组建了皇家非洲公司(1660年),此举使英国奴隶贩子得以在非洲沿海地区立足,直接将非洲奴隶运往北美洲与加勒比海地区的英国殖民地。因此,英国的奴隶主比以前与葡萄牙、西班牙或荷兰人打交道时,有了更多获取奴隶的渠道,同时,大量劳动力资源也变得触手可及。毫不意外,经历20年内战后复辟的英国王室,不仅热衷于在南卡罗来纳和切萨皮克湾地区,还热衷于在中大西洋地区和新英格兰殖民地推动奴隶制的发展——因为这些地区已有少量奴隶存在。在中大西洋和新英格兰地区,相似的政治和法律趋势也在展开——新的法律法规聚焦于奴隶制,即使奴隶在很大程度上已被吸纳进了以家庭生产和商业活动为主体的经济活动中。
在接下来的一个世纪里,奴隶制对于大西洋沿岸北美殖民地经济的重要性与日俱增。在罗得岛的纳拉甘西特地区,景象与切萨皮克湾地区颇为相似,拥有广大的单一产权庄园和由纽波特商人提供的奴隶劳力,其中贵格会教徒尤为突出,他们是大西洋上最活跃的奴隶贩子群体之一。在宾夕法尼亚的东南腹地、泽西岛、长岛,以及哈得孙河与特拉华河流域,男女奴隶从事着多种多样的农业经济活动;而在波士顿、纽约与费城等港口城市,他们作为劳力与家庭用人大量存在。在这些港口,可能多达一半的白人家庭(户主通常是工匠和商人)中都有奴隶劳力。在更远的南方,以奴隶为基础的种植园经济迅速发展,在南卡罗来纳,早在1710年,黑人就已成为当地人口的多数。
非洲裔奴隶制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出现在英属北美,并因奴隶人数众多以及该制度处于经济核心地位,成为弗吉尼亚、马里兰、特拉华、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社会秩序的基础。这可能让大多数欧洲白人,尤其是那些地位卑微的人,避免了他们作为契约奴时所遭受的那种直接剥削,并让他们在一生中有了成为独立土地所有者的希望。由此,他们不再仅仅作为一个受压迫的劳动阶层,不再将主人和地主视为剥削者,而是开始更多地从剥削者的角度看待世界,掌握对自己家庭中依附成员的权力,甚至可能渴望加入奴隶主的行列。
然而,我们对于这种逻辑不能过度解读。到17世纪末,切萨皮克湾地区易于获取的土地已被大地主与投机者瓜分殆尽:众多前契约奴要么在殖民地内沦为佃户,要么到原住民声称拥有的领土上寻觅土地。在17世纪90年代的马里兰,四分之三的自由户主几乎一无所有,只能过着粗茶淡饭的生活。那些侥幸获得小块土地的人拼命种出足以糊口的粮食和市场作物,常常负债累累,并依赖大地主提供物资与销路,以出售他们可能种植的烟草。根据一位严谨的历史学家的说法,将他们称为“自耕农”是过分延伸了这个词的含义。于是,中大西洋地区、切萨皮克湾地区与卡罗来纳的边疆地带充斥着全副武装而且在许多情况下绝望的白人男子,他们试图掌握自己的命运,引发了与原住民的残酷战争,同时也招致了富裕精英阶层的鄙夷。在接下来的几十年里,会有各种各样的清算和报应相继发生。
因此,认为非洲裔奴隶制的制度化和白人契约奴的衰落,在英属北美殖民地产生了黑奴与自由白人之间的二元对立,这一观点至少可以说是种误读。18世纪之交的社会关系,以及此后长期延续的社会关系,更应被视为一个依附关系的光谱,我们所熟悉的“自由劳动”处于这个光谱的最远端。绝大多数乡村中的欧洲居民都是佃户、劳工和契约奴,或者以依附状态(如妻子与儿女一起)生活在地主的家中。至于那些开始在乡村或城市地区为薪资工作的人,其法律地位依旧属于“雇主与仆役”的范畴,这赋予了雇主巨大权力,即便雇佣关系是通过合同协议建立起来的,亦留给劳工一系列重负,包括违反合同的处罚。威廉·布莱克斯通在其1765年出版的《英国法释义》中对此予以确认。这部著作在美国法学领域被广泛引述,其影响一直持续至19世纪末。形式最恶劣的强制劳动,即奴役和契约劳役,为北美殖民主义提供了主要的经济动力。在更广的范围上,它们推动了后来成为美国的这片土地上的经济增长和早期工业化。
1630年春天,著名的“阿拉贝拉号”(Arabella)从英格兰海岸驶往马萨诸塞州塞勒姆,船上的乘客中有8名仆役,按照航程记录,他们“姓名不详”,负责照料约翰·温斯洛普的日常所需。温斯洛普虽然是清教徒,但他也是庄园主出身——具体来说,是在萨福克郡的格罗顿庄园,在那里,温斯洛普确实成了庄园主。无疑,他习惯于身边围绕着一群仆役,协助打理庄园事务和他的法律业务。然而,除了维持家务和舒适的生活之外,还有其他动机促使他带着这些仆役同行。就像弗吉尼亚一样,新马萨诸塞湾殖民地的特许状也奖励持股的“冒险者”,给予他们每人200英亩的土地,每带一名工人过去,再额外给予50英亩。这些仆役将是至关重要的,他们帮助温斯洛普将米斯蒂克河沿岸的600英亩土地变成了“十山农场”(Ten Hills Farm),其居民将包括被奴役的原住民和非洲奴隶。
或许正因仆役制度于他而言太过熟悉,温斯洛普似乎并未对奴役原住民或黑人感到不安。他的长子亨利于17世纪20年代末参与了巴巴多斯殖民地的建立,而温斯洛普本人在1638年记录首批非洲奴隶从西印度群岛抵达马萨诸塞的情况时,也觉得此事不足挂齿。这些黑奴显然是用17名被奴役的美洲原住民,以及棉花和烟草供应换来的。后来,温斯洛普最小的儿子塞缪尔成了安提瓜岛上一名富有的奴隶种植园主,他居住的宅邸被命名为“格罗顿厅”,以此纪念他的英格兰出生地。与此同时,当马萨诸塞议会于1641年制定《马萨诸塞自由法规》(这份文件长久以来被誉为美国宪法中《权利法案》的早期先声)时,其中禁止“我们之中存在奴役、农奴制或囚禁”,除非是“在正义战争中合法俘获的战俘,以及自愿卖身或被卖给我们的外来人”,但并未豁免那些被认为由“权威”判定处于奴役状态的人。
提及温斯洛普和他那篇著名文章《基督教仁爱之典范》(有人称之为“布道词”),人们往往记住的是其乌托邦式的构想——建立一座“山巅之城”。但我们也应记得他是如何开篇的。温斯洛普告诫追随者:“全能的上帝……已如此安排了人的身份地位,回顾所有的时代,一些人注定富有,一些人注定贫穷,一些人高踞权力与尊严之巅,另一些人则处于低下与服从之位。”在这段话中,温斯洛普表达了清教徒对社会关系层级化的看法,即高低贵贱、上下尊卑之间能够“彼此欢悦”,并“结为一体”,如同一人般融为一体,形成某种有机的整体。这种观念塑造了清教徒在17世纪于马萨诸塞、康涅狄格和“新英格兰”其他广大地区建立的“种植园”——“新英格兰”一词得自詹姆斯敦建立者约翰·史密斯,因为这些地方的景观与他在旧英格兰所熟悉的乡村风光相似。
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人们普遍认为,在普利茅斯、塞勒姆、马萨诸塞湾及新英格兰东部其他地区建立的“种植园”,孕育了后来的美国共和政体,以及更普遍的自由政治倾向。这是因为移民和定居者之间达成了正式协议(诸如《五月花号公约》《马萨诸塞自由法规》),旨在构建一个“公民政治团体”或“小型共和国”,制定“公正平等的法律”,并赋予居民(尤其是男性居民)一系列权利。这些殖民地还建立了城镇会议和选举制度,鼓励人们广泛参与社区事务,似乎反映出一种议会的取向,同时也预示着18世纪的共和主义。然而,温斯洛普的文字提醒我们,不要将以上这些建立起过于直接的关联;相反,它表明当时的背景与政治动态要复杂得多,也许远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自由或共和。将这些殖民地“结为一体”的不是权利、代表、地方民主和经济独立,而是信仰、皈依、干预、顺从、相互依存、排斥和强制。
这并不是说新英格兰殖民地是移植到北美土地上的“传统”农民村庄。构成历史学家所称的17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大迁徙”的人群,更可能是工匠、店主、商人、牧师和律师,而非农民。他们主要来自英格兰南部与东南部,来自那些靠近城镇的乡村地区,那里的经济和地方政府正经历着种种改革,无论是在组织架构还是精神层面上。这些改革在殖民地当局创建的“城镇”中得到了体现。
在马萨诸塞湾,殖民地议会将一块块土地授予有志建立城镇(兼作教区)的团体,后者再将这些地块分配给家庭用于居住、耕种和放牧。这些土地将以“自由持有地”(freehold)而非“租赁地”(lease hold)的形式持有,且面积远大于旧英格兰乡村居民的预期。然而,正如温斯洛普的“十山农场”所显示的那样,种植园主、有地位的人(宗教或政治人物)、大家庭以及拥有仆役的人将享有特权,获得更为可观的土地份额,可谓“与其财产规模相称”。他们也会不成比例地成为殖民地议会成员和城镇的“选任官”(即制定殖民地和城镇法律之人)。这意味着,殖民地与城镇设想了不平等且重叠的财产权主张:自由持有地由城镇创建,不能同城镇及其地主所拥有的权力与主张分割开来。历史学家艾伦·格里尔写道:“新英格兰的城镇”是“新土地财产的积极创造者”,其方式与受封建启发、时间上也几乎处于同时代的加拿大领主制(seigneurie)非常相似。
在这种被赋予的职能下,城镇通常保留大量土地(“未分配的公共地”),以备将来分配:为城镇居民的子女,乃至后代孙辈准备,使他们得以继续在城镇居住,并为他们各自的家庭、生计与生意奠定土地/自由持有地的基础。推而广之,在整个17世纪,乃至18世纪的许多情况下,城镇治理机构(无论是教会还是政府)在划定经济生活的规则和界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这涵盖了对家庭的监督、对儿童的教育与惩戒、劳动组织、土地获取,以及进入城镇本身的资格。
契约奴并没有像在南方殖民地尤其是切萨皮克湾地区那样大量迁移到新英格兰。在整个17世纪,大约有8.6万名欧洲人(约占所有移民的80%)作为契约奴来到切萨皮克湾,而只有4000人(约占所有移民的17%)来到新英格兰。此外,新英格兰劳工相较于北美其他英属殖民地,似乎获得了相对较高的薪酬。但新英格兰城镇的政治经济也展现了各种形式的奴役,特别是针对年轻人,同时伴随着努力执行纪律、强化劳动者的从属地位,并构建了一种严惩拒绝服从者的文化。契约奴可能包括当学徒、把孩子“绑定”到其他家庭、长期依附于家长制家庭的人,或者简而言之,为他人工作的人。正如历史学家埃德蒙·S.摩根所说,根据定义,任何这样受雇的人都是乡镇眼中的“契约奴”。债务人以及被判犯有违反城镇规定罪行者,亦可能被判强制做契约奴。
约翰·温斯洛普的《日志》——我们关于马萨诸塞湾早期历史最为珍贵的资料来源——更多关注的是对不端行为的惩罚,而非强调适当行为的布道,鞭刑柱频繁被用于惩戒懒散或不服从命令的契约奴或孩童——通常伴有众人围观。《马萨诸塞自由法规》规定了最高40鞭的上限,使人联想起《圣经·申命记》第25章第1—3节;而在17世纪30年代和40年代,大多数新英格兰殖民地对不服从行为的回应是延长有罪契约奴的服役期限,这与切萨皮克湾地区的做法如出一辙。独自生活或不受某种“家庭管束”的年轻男女受到极大的怀疑,并可能遭到骚扰或驱逐。历史学家巴里·列维写道:“无论是契约奴还是儿童,在他们充满青春活力与情欲的年纪,都不得不面对多年的从属关系、卑微的工作以及肉体上的惩罚。”
城镇如何监控其居民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即管控其内部空间的手段,与城镇对其边界的巡逻相辅相成。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都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城镇当局掌控着土地的准入与使用权,可要求从事贸易者缴纳保证金,驱逐违反社区规范或对城镇资源构成过大负担者,并“警告”那些威胁劳动力资源或被视为“流动人口”的外来者。罗杰·威廉姆斯和安妮·哈钦森因异端邪说而被驱逐是最为人所知的例子,但他们的遭遇只是我们所谓的文化“清洗”中最突出的例子,这种清洗对于殖民地和城镇的组织和防御至关重要。正如马萨诸塞城镇戴德姆的奠基者所言:“我们将竭尽所能,将所有心怀异见的人拒之门外。我们只接纳那些可能与我们同心同德的人,确保我们了解或通过可靠信息得知他们能和平共处……以便在对主耶稣的认识和信仰上互相砥砺。”一位历史学家将这种情感及其引发的压制行动描述为“地方排外情绪”。
清教徒信仰,即使在其饱受争议的形式下,也为前述社会与政治诉求提供了巨大的支撑。事实上,信仰和诉求两者相辅相成,互为构成。诚然,清教徒信仰与更广泛的基督新教一样,打破了天主教的诸多等级制度,并倡导了一些与自由现代性相联系的理念。新教徒摒弃了教皇与神职人员的权威,反对神圣权威的集中、教会仪式与庆典、拉丁文的《圣经》与弥撒。他们推崇与上帝建立个人且直接的联系,而非通过神父与其他神职人员的媒介。他们蔑视圣像和圣徒,蔑视神职人员的行头和圣礼。相反,他们希望建立一个更为简朴、纯粹的耶稣基督教会。对于新教徒,特别是清教徒而言,会众是他们教会的基本单元(他们亦被称为“公理宗”),他们坚持会众应有权选择牧师,必要时亦可解聘他;他们提倡阅读、研习、讨论《圣经》(因此《圣经》须从拉丁文翻译为英文),并要求信徒以敬虔的态度行事。从一开始,清教徒便自称为“虔诚者”——“清教徒”一词起源于16世纪中叶,最初带有侮辱与贬低意味。
清教神学与思想的核心,是受路德与加尔文影响而形成的“恩典之约”概念。这意味着上帝的救赎基于信仰而非顺从和善行,并且在人出生前即已确定(“宿命”)。清教会众在全体会众面前通过一种强烈的情感和精神皈依,分享“称义”(救赎)的经历,从而将每位信徒献奉为“可见的圣徒”,进而成为教会成员。良好的行为绝非达到救赎的途径,它仅仅是救赎的标志。正如清教徒所言,“成圣源自称义”。
然而,清教徒的虔诚和生活体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一种对上帝行使力量僵化乃至专制式的理解所束缚。清教徒信仰根植于人性堕落与罪恶的观念,认为无论是顺服、虔诚信徒的善行,还是任何形式的人类行为,均不足以弥补罪过。上帝对少数圣洁之人的恩典施与,其逻辑是人类无法窥探的——实际上,上帝之奥秘莫测;但据清教徒之见,上帝的话语与教导在《圣经》中清晰无误地记录着。他们坚信,世间分明划分为“可见的圣徒”和众多的罪人,前者蒙受了上帝恩典的馈赠,后者无法获得宽宥,且暗中受到撒旦诱惑与毁灭的威胁。即便是那些因与上帝建立个人联系而得以称义之人,他们自身也是上帝主权的领域,而非属于他们自己。即便是那些已经称义、重生之人,仍然面临着罪恶的持续诱惑,尽管此时他们已具备抵御这些诱惑的手段。在生活的各个领域,虔诚只被视为救赎的标志,是看得见的指标。“在清教徒眼中,自己行为的主要价值在于象征意义,”历史学家佩里·米勒告诉我们,“这些行为是他被选中的标志,而非道德上可嘉的行为。”尽管救赎被视作一种“可确定的经验”,亦可通过“外在证据”(如个人皈依的故事)加以辨识,但清教徒依然饱受疑惑的折磨,这些疑惑很容易让他们滑向绝望。
因此,尽管清教徒信仰表面上构建了上帝恩典眷顾的社群,却也同时催生了痛苦的情感与生存斗争,这有助于解释为何权威之手在公共与私人领域持续施加重压。事实上,公共与私人之间不可能存在真正的区别,因为正如约翰·温斯洛普所言:“家庭乃一小共和国,共和国则为一大家庭。”对于《圣经》的不同解读没有容身之地,对上帝诫命的违逆不容宽宥,未重生者无立足之处,对城镇规则和期望的公然无视更是不被允许。这一切暗示,得救者终究可能仍是罪人。教会与国家虽各有其活动范围,却也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尽管牧师不得担任公职,但唯有教会成员——“可见的圣徒”——方有资格投票并成为官员。同时,尽管城镇与殖民地往往详尽列举可主张的权利,但这些权利只有教会成员和他们居住的城镇才能享有。实际上,“权利”这一概念本身,更不必说“义务”了,仅在一个特定的社区语境中才有意义。这里并无我们后来与自由现代性相关联的普遍主义,亦无英格兰激进的平等派(Leveller)所倡导的那种思想。以上权利与义务由可能极为残暴与武断的社区正义所执行,将圣徒们“编织”起来,使他们团结一致,共同对抗反基督势力,无论其披以天主教还是新教外衣。
不出所料,清教徒在17世纪上半叶构建的社会与文化秩序被证明难以维系。由出生率和移民导致的人口压力冲击着城镇的边界,最终导致土地分割或人口迁出,以及向西或向北建立新的城镇。随着“未分配的公共地”日益缩减,父母为子女提供保障越发艰难,由此引发了代际矛盾或削弱了父权力量。尽管“可见的圣徒”的子女会自动成为教会成员,但经历过皈依者日渐稀少,这无疑向教会成员身份与城镇共同体的意义提出了严峻挑战。为应对此变局,1662年推出的“中途之约”,为“可见的圣徒”的孙辈提供部分教会成员资格,便是其中一项妥协。
尤为惊人且发人深省的是,最受剥削和处于从属地位的群体——儿童与仆役——展现出的反抗实例。许多人曾遭受过体罚;有些人被赶出家门,随后流落他乡。但其他人却能在城镇生活和清教徒信仰的范围内,想方设法对成年人施加他们自己形式的正义,甚至是可能致命的惩罚。臭名昭著且血流成河的塞勒姆女巫事件就始于妇女、儿童和仆役,塞勒姆只是众多被增长和冲突的压力撕裂的古老城镇之一。虽然参与者们最初的指控矛头指向的是违背清教徒信仰规范的年长女性,包括一名原住民血统的被奴役女子,但指控迅速蔓延至社会阶级的更高层,威胁要颠覆塞勒姆的精英阶层,直至宗教与政治当局介入。这是17世纪困扰新英格兰的90多场巫术危机中的最后一例,但其中发挥作用的动力会在不同的表达渠道中找到出路。当时殖民地正与北方的原住民交战,城镇的资源和财力捉襟见肘,塞勒姆女巫审判于此时发生,这绝非偶然。
对于生活在大西洋沿岸大大小小村落(这些村落是广泛的社会和政治权力网络的一部分)里的成千上万原住民而言,欧洲定居者的到来未必会引起多少关注。自15世纪末甚至更早,欧洲探险家、商人和渔民就已同他们接触,开始交换商品,这些商品迅速被原住民社会吸收,并最终纳入他们自身的贸易网络,影响范围西至五大湖区域,南达墨西哥湾沿岸。而在北美原住民中传播速度更快的则是病原体,某些病原体早在原住民亲眼见到欧洲人之前,便已令他们染疾甚至丧命。这种影响是灾难性的,在当地的权力平衡和整个殖民主义的历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据部分估算,在16世纪初,北美大陆上居住着500万至1000万原住民;而到了18世纪末,其人数可能已降至不超过60万。
提出美国自由传统这一理念的历史学家与其他学者,对北美原住民的关注甚至少于对被奴役黑人和更广泛的奴隶制度的研究。如果有的话,他们似乎认同了17世纪欧洲定居者的观点,即将原住民视为从事狩猎采集而非定居农耕以维持生计的原始族群,对私有财产概念淡漠或全无(约翰·洛克在其《政府论·下篇》中阐述了这一观点),或者认为他们是野蛮人和异教徒。总之,原住民似乎在自由主义的巨浪面前消融殆尽,尽管在此之前,他们促使形成了关于北美殖民地的诸多“神话”,并帮助描绘了密西西比河以西地区的文化意象。
如今,我们对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得益于近半个世纪以来的卓越研究,我们逐渐认识到,原住民早在与欧洲人接触之前就已经建构与重构了复杂的世界。我们也了解了他们内部衍生出的众多语言群体、打造的各种政治经济体系和交易网络,以及将他们团结在一起并促成联盟和战争的政治和对外关系。我们还看到了欧洲人和原住民是如何通过接触、冲突和适应来改变彼此的:尽管双方目标迥异且常陷误解,但他们共同创造出了新的文化和政治世界。
在切萨皮克湾和新英格兰,英国殖民者遭遇了截然不同的原住民社会。在弗吉尼亚,一个强大的波瓦坦人首领、大酋长沃洪桑那库克组织了一个由多达30个部落组成的讲阿尔冈昆语的部落联盟,这些部落共同从事园艺和渔猎活动。在新英格兰,较小的部族,各自拥有自己的酋长,与万帕诺亚格人、莫西干人、佩科特人、帕图塞特人、纳拉甘西特人、马萨诸塞人、潘纳科克人及尼普穆克人建立了联系,他们同样将农耕、渔猎、采集结合在一起。他们共同持有的是一种基于贸易、贡赋、赠礼、臣服和空间利用的权力观念。
在某些重要方面,英国人对权力的理解与原住民相差无几。他们的殖民地是通过皇家特许状建立起来的。他们设想,在与原住民的交往中,贸易与纳贡占据核心位置。即使是在自由持有制下的土地,也是由城镇或公司分配的,并对家庭、教会、城镇或殖民地承担义务。他们的公地由城镇和地主控制。因此,当英国人和原住民相遇时,双方均希望将对方纳入自己的垂直等级制度,作为盟友、纳贡者,对于英国人而言,还可能包括强制劳动者——某种程度上,这与他们对爱尔兰的构想如出一辙。很早以前,弗吉尼亚殖民者便带着英格兰国王詹姆士一世的礼物去拜访波瓦坦首领,邀请其前往詹姆斯敦,接受王冠并宣誓效忠英王。沃洪桑那库克对此嗤之以鼻。他曾俘虏并仪式性地收养又释放了殖民者领袖约翰·史密斯,在他看来,英国人实际上已向他俯首称臣。“若汝之国王赠吾礼物,吾亦为一国之君,此乃吾之土地,”沃洪桑那库克警示道,“汝之护佑者理应来访于吾,而非吾往访于彼,亦非至汝之城堡。”这注定将是一场统治权的争夺战,紧张局势不断升级,冲突一触即发,尤其当弗吉尼亚殖民者发现烟草可作为支柱作物后,情况更是如此。1622年,沃洪桑那库克的继任者向英国人发动了大规模进攻,杀死了殖民地四分之一的人口,进而引发了长达10年的毁灭性报复。
土地所有权以及与之相伴的使用权问题,如前所述,对于解释大西洋沿岸英国殖民者与原住民之间日益加深的冲突至关重要。这些冲突往往被认为涉及双方对土地所有权理解上的根本性差异:英国人拥护私有且可售的产权,这种财产独占性受法律保护;而原住民则更多地将土地看作共有资源,并承认各种使用权。甚至在启航前往马萨诸塞之前,约翰·温斯洛普便试图阐释殖民地居民“有何凭据”占有这片长久以来由他人占据的土地。“他们未曾圈占任何土地,亦无固定居所,更未驯养牲畜以改良土地,”温斯洛普指出,“因此,除了对这片土地的自然权利之外,他们别无其他权利。因此,只要我们留给原住民能够自给自足的土地,即可合法占有剩余部分。”他和其他殖民者从原住民谋生的方式,以及男女分工——女性照料庄稼,男性狩猎捕鱼——中看到了落后与野蛮的证据。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认为必须购买原住民的土地,并以契约为证。然而,原住民领袖和谈判者将“出售”土地视为同意与殖民者“共享”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允许他们完全占有土地。
然而,过分强调这种区别可能会产生误导。原住民理解英国殖民者的各种需求,无论其对居所和耕地的空间需求,还是进入森林、溪流与海岸线以狩猎、捕鱼及收集木柴燃料之必要,尽管这些使用权——可能包含土地所有权的概念——大多构想于双方结盟和建立纳贡关系的背景之下。殖民者不仅将土地的获取和使用视为一种交易性的占有,还将其视为个人关系或道德义务的产物。罗杰·威廉姆斯,既是一位捍卫原住民(此处指纳拉甘西特人)土地权益的斗士,又坚定支持殖民事业(“征服这片蛮荒之地”),认为英国殖民者寻求的是一种“准入”(即对其存在的认可和接受),以及“充足”的资源,以确保其定居点的食物和草料供给。与此同时,英国人拒绝独占他们的农庄,因他们宣称拥有使用权——狩猎、捕鱼与采集——这不仅适用于未设围栏的私人土地,也适用于尚未在他们之间分配的森林和草地,而这些地方很可能被原住民群体视为自己的领地。到17世纪中叶,殖民地法律批准了这种安排,要求殖民者用栅栏围住他们的庄稼而不是牲畜,这种做法在北美大部分农村地区一直盛行到19世纪末。
事实上,部分最为激烈的殖民者——原住民冲突,并非源自殖民者私人地产的扩张,而是缘于殖民者在未设围栏的土地上饲养猪牛,他们坚称这些牲畜只属于他们。依赖野味而非家畜作为肉食来源的原住民,不会围起他们种植玉米和南瓜的田地,因此他们的粮食作物可能遭到殖民者牲畜的践踏,而如果他们捕捉或杀死这些四处乱窜的动物,又会招致殖民者的敌意。也就是说,17世纪北美殖民地的遭遇,并不是由两种截然不同的土地使用制度所定义的,其中一种涉及现代的绝对私有财产观念,另一种则是其对立面——集体主义。相反,这些遭遇揭示了对使用权、所有权和义务的复杂理解,这些理解更适合一个仍处于中世纪轨道上的世界,而非一个站在现代性门槛上的世界。
与他们的西班牙和法国同行不同,英国殖民者对向原住民传教、使其皈依基督教兴趣寥寥。马萨诸塞的清教徒在1636年至1637年间的一场血腥战争中,屠杀并奴役了约1500名佩科特人,并将其中一些人卖到了西印度群岛——迫于这一压力,他们才在17世纪40年代建立了若干“祈祷镇”。在那里,通过对原住民苛刻的拘束和严密的监视,他们试图传播福音,并教导原住民学习英国人的语言、服饰和工作方式。不足为奇的是,只有几百人(其中大部分属于弱小的部落)服从了这样的规训,这进一步证实了大多数原住民实为不可救药的异教徒。无论是在新英格兰还是在切萨皮克湾地区,英国殖民者都出于贸易和安全的考虑而与原住民结盟,同时竭尽全力将原住民群体逼入绝境,也就是说,直到有机会将他们从这片土地上彻底抹除为止。就此而言,17世纪70年代被证明为一个尤其爆炸性与后果严重的10年,因为它恰逢旧英格兰王权复辟,以及大西洋北美地区英国人口激增与原住民人口骤减。
在弗吉尼亚,原住民与殖民者在西部边境持续多年的零星冲突往往因为牲畜觅食问题而愈演愈烈,因为总督伯克利将王权复辟视为推进其新封建主义土地庄园愿景之契机。他招募了英国贵族和乡绅的年轻次子们——这些人在英国的前景黯淡,但可以带来资源和仆役——来建立新的贵族领地。这些初来乍到者有着诸如伯德、杰斐逊、布兰德和卡尔佩珀这样的姓氏,不久他们即开始购买被奴役的非洲人。不用说,那些获得自由的仆役和小地主几乎没有容身之地,伯克利承认他们“两手空空,负债累累,满腹牢骚且荷枪实弹”。当他们对邻近的萨斯奎哈纳人的抱怨被伯克利政权置若罔闻(该政权希望保持贸易关系完好无损,尽量减少冲突)时,他们决定自行其是。在乔治·华盛顿曾祖父约翰·华盛顿的带领下,他们向萨斯奎哈纳人发起攻击,杀害了他们的5位酋长。现在,伯克利得到了他力求避免的战争。不久,1676年,一场由小地主、仆役和部分被奴役者发动的大规模叛乱爆发了。当硝烟最终散去,叛乱被镇压——23名叛乱者被绞死,但原住民看清了现实。波瓦坦酋长国的残部同意接受“英格兰国王”作为他们的“君主”(Soveraigne),并将土地最终归于其名下,以此换取保护,以抵御好战的英国殖民者。决定自力更生的萨斯奎哈纳人则一路向北迁移,扰乱了他们所到之处的地方权力平衡。
同样动荡的一幕几乎同时在新英格兰上演。迫于交出土地和武器的压力,以及牲畜涌入田地的困扰,原住民——尤其是万帕诺亚格人——试图与清教徒殖民者建立外交平衡。万帕诺亚格酋长梅塔科姆及其兄长甚至现身马萨诸塞议会,请求获授英文名字,以示他们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即“英格兰国王的臣民”。由此,梅塔科姆成了“菲利普王”。但实际上并没有平等可言,唯有屈从。1675年,一名皈依基督教的原住民遭谋杀,殖民地官员逮捕并处决了梅塔科姆的三名顾问,梅塔科姆因此发动了一场全面战争。万帕诺亚格人并非孤军奋战:该地区大多数讲阿尔冈昆语的人都与他们同仇敌忾,只有寥寥少数站在英国人一方,比如已遭重创的佩科特人。万帕诺亚格人及其盟友不仅对英国殖民地造成了巨大破坏,还试图摧毁尽可能多的英国文化印记,焚烧并亵渎房屋和教堂,破坏田地和围栏。数月间,新英格兰殖民地危在旦夕,殖民者眼看就要被赶下大海。
事与愿违。英国殖民者受到自身征服精神的驱使,并与阿尔冈昆人的宿敌——西部的莫霍克人结盟,后者以超越梅塔科姆战士的残忍扭转了战局。战争落幕前,梅塔科姆本人被击毙,遭受凌辱并被斩首,其头颅被悬挂于普利茅斯的塔楼之上示众。现在,罗杰·威廉姆斯为“扑灭‘菲利普之火’”而得意扬扬:“上帝庇佑我们,使我们得以将万帕诺亚格人连同菲利普逐出其领地,将纳拉甘西特人逐出其领地,且在战斗与追击、饥饿与寒冷中消灭了他们的许多人……上帝助我们将其歼灭殆尽。”英国人蒙受了重大损失,但对于万帕诺亚格人和其他新英格兰地区的原住民来说,所谓的“菲利普王之战”是一场彻头彻尾的灾难。2000人遭杀戮或处决,另有3000人死于饥饿、疾病和流离失所。包括梅塔科姆的幼子与妻子在内的1000人沦为奴隶,被运往西印度群岛。大约有2000人沦为难民,其中许多人被驱赶到北方,在阿贝纳基人中间定居。总之,大约一半的人口消失了。那些幸存下来并留在原地的人学会了新的秩序。他们要么被遣送到4个祈祷镇之一,要么被迫为殖民者充当苦役。就这样,清教徒的殖民地在进一步的清洗中,开始将原住民从新英格兰的土地上抹去。
北美殖民时期的“中部殖民地”体现了许多与自由传统相关的社会结构、政治和价值观特征。与北面的新英格兰和南面的切萨皮克湾地区相比,这些殖民地在种族上显得更为多元,宗教上更加宽容,更有利于家庭农场主的发展,与原住民相处起来也算得上相安无事,而且很快就繁荣起来。早期的宾夕法尼亚被称为“世界上最好的穷人之乡”。
但在这里,我们最好还是从17世纪的视角审视,而不是从我们自己的时代回顾,因为在许多方面,塑造殖民计划(从16世纪末开始,并在复辟时期获得支持)的“新封建”梦想仍然非常明显。威廉·佩恩皈依了贵格会,他构想出一个可以作为贵格会教友避难所的殖民地,一个宗教自由的地方,同时也是公平对待原住民的典范。但佩恩及其家族早已在英格兰和爱尔兰拥有庄园,他在1681年获得的特许状(涵盖了特拉华河以西4.5万平方英里
的土地)也充满了庄园制色彩。佩恩成为“宾夕法尼亚”的“省和领地”的“真正且绝对”所有者,
有权“将任何土地划分成庄园”。为实现这一目标,他迅速卖掉了大约50万英亩的土地,其中大部分是以5000到1万英亩的地块售出,而且常常赋予买家创建“私人土地”的权力,允许他们“自行或通过管家主持领地法庭、提供十户联保和举行庄园会议”。佩恩更希望看到的是以庄园为中心的“农业村落”,而不是分散的农场,并且他最初计划设立一个由“领主”和“租户”组成的两院制议会。和清教徒一样,他认为“从属和依附”是很自然且不可避免的现象,并建议“服从上级,爱护平辈,帮助和扶持下级”。正如预期的那样,契约奴从一开始就占了很大比例(大约占早期移民的三分之一),其鼓励方式与弗吉尼亚和马萨诸塞州大致相同。被奴役的非洲人也很快投入工作,虽然数量不多,但到了18世纪,无论是在乡村还是在费城,他们的数量都会增加。
泽西岛如同卡罗来纳,以及在较小程度上的宾夕法尼亚一样,都是围绕着贵族地主和付租金的佃农组织起来的;而东泽西岛很快就被苏格兰投资者掌控,他们设想拥有大庄园和他们自己的领主制度,并组建了一个对土地和租约拥有广泛权力的地主委员会。在北方,哈得孙河谷最初是荷兰人与原住民进行毛皮贸易的通道,后来这里出现了由领主所有、由租赁土地的佃农耕种的巨大庄园;在英国夺取荷属新尼德兰和日益壮大的新阿姆斯特丹港后,这种转型加速了。到18世纪早期,当小农开始为土地权而斗争时,新泽西的封建世界将面临考验。哈得孙河谷的庄园世界将再延续一个世纪,直到领主家长制最终崩溃时才会受到挑战。
中大西洋地区的文化多样性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即便是卡罗来纳和泽西岛,也为宗教(新教)自由提供了避风港,这里居住着瑞典人、挪威人、芬兰人、荷兰人、苏格兰——爱尔兰人、爱尔兰人、威尔士人、德意志人、法国人、弗拉芒人和瓦隆人,与多个西非族群以及英国人共同构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语言、文化和宗教区域拼贴画……可能是世界上种族、民族和宗教最混杂的地方”,历史学家彼得·希尔弗如是观察。但是,如果说这意味着早期的多元文化主义,那么实际情况却大相径庭。这些族群和宗教团体,只要有可能——除了非洲人——都会建立他们自己的社区,像新英格兰的清教徒一样,他们自我管理,有时伴随着斗争,并对外人持戒备心态。他们也像清教徒一样,常常把聚会和礼拜的机会视为神定命运的产物,从而与那些没有这般幸运的人——这些人可能被视为对手乃至敌人——划清界限。“宾夕法尼亚简直就是巴别塔。”一些摩拉维亚人轻蔑地抱怨道。“此地乡间宗教繁多,”一位德意志移民叹曰,“屡次令吾不知所措。”本杰明·富兰克林似已得出结论。他警觉地注意到德意志人“很快……就会超过我们的数量”,称那些在一次选举中涌向投票站的德意志人是“一群来自普法尔茨的粗鄙之徒”。
从卡罗来纳一直到纽约和罗得岛,那些横跨广袤土地的庄园并非仅仅是在朝向更加开放、更加宽容和更加自由的方向发展。它们深深地根植于一个由新封建梦想所构建的世界之中,这个世界充斥着强制劳动制度、社会等级制度以及强烈的文化和宗教忠诚。带着自身的封闭性、自命不凡和可能令人恐惧的姿态,尤其是在对原住民的态度上,它们为未来留下了强大且往往令人不安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