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条对比)
本条规定了管理著作权的主体。
此次调整也是和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机构改革方案》)相互统一呼应。原《著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七条规定:“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成“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主管部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变更成“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
按照行政管辖层级,我国著作权管理机构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机构。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央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机构调整后,此次条文修改突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有利于中央宣传部对新闻出版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有利于各项政策的落地执行。
我国的著作权行政保护主要依赖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通过运用法定行政权力,利用行政手段对著作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
我国立法者认为对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应重视个案中私人权益纠纷的解决,还应重视的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还会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在此思路影响下,我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实行司法和行政双重保护模式。对著作权的行政保护不仅包含行政执法,还包含政府管理机关对著作权保护的各个方面:一是对著作权法实施的管理,如著作权登记、许可等内容;二是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及条约管理工作;三是通过行政手段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如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等。
现行《著作权法》进一步明确著作权管理主体,一方面,有利于著作权从公权领域,发挥行政保护的优势,维护著作权秩序,增强全社会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有利于从私权角度,妥善处理各种著作权纠纷,通过公权和私权的保护,让行政和司法发挥各自优势,助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优化。
我国著作权行政管理实行国家两级行政管理模式,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署)是全国著作权行政主管部门,地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地州市)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
现行《著作权法》中,将“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修改为“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以及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 明确中央和地方著作权管理主体,使管理主体范围更加全面,为著作权保护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有利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机构的优化升级,早日实现知识产权强国战略。
在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常德市某区版权局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某支行文化行政处罚再审案”中,被申请人(一审原告)工行支行因为没有提供Excel等七款常用办公软件合法来源,申请人(一审被告)某区版权局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审原告工行支行认为调查人员是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而作出处罚决定的却是某区版权局,行政执法主体有2个,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没有某区版权局的授权,不能作为执法主体进行执法。故一审被告某区版权局在作出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中有程序违法,故诉请法院判令撤销某区版权局作出的常鼎版罚决字(2013)第0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再审法院认为,某区版权局在本案中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案件的争议焦点。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区版权局在本案中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之规定,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著作权行使管理工作,对侵权行为负责查处工作,因而某区版权局的行政处罚职能具有法定授权。(2)文化部令第52号《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某区版权局委托某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符合该管理办法规定。(3)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办公室印发的湘宣发(2013)34号文件明确: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采取由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委托执法的方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同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部门实行委托执法后,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承担法律责任,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但不再直接从事相关执法活动。(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政办发(2011)24号《常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文广新局委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对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常德市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常鼎政办发(2011)37号《常德市某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区文广新局委托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对全区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行使行政执法职权。(5)本案原判所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精神认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独立的执法主体,以行政机关名义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应予撤销。但该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均是在2010年以前发布,与后发布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精神相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规定,国务院部门或者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对相同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可以参照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即新的规范性文件优于旧的规范性文件,本案应适用新的规范性文件精神来界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综上,原判认定某区版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属超越职权的行为不当,应予纠正。
(易镁金 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