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际公法
一、国际法主体
(一)国家
1.国家主权豁免
2.国际法上的承认
3.国际法上的继承
(二)国际组织
二、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一)领土
1.领土的构成
2.领土主权的限制
(二)海洋法
1.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群岛水域、大陆架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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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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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际海底区域
注:
(1)如果一个国家有专属经济区,则毗连区首先是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但因为毗连区有管制权,又不同于专属经济区的其他部分。此时,专属经济区之外才是公海。
(2)如果一个国家没有专属经济区,则毗连区是公海的一部分。所以不能说:在公海上不存在任何国家的任何权利。
(3)大陆架上方,可能是公海,也可能是专属经济区,或者是毗连区。
4.国际航行海峡
5.无害通过制度
(三)外层空间法
三、国际法上的个人
(一)国籍的取得和丧失
3.中国的规定
(二)引渡
2.中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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