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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版序言

一转眼,我的博士学位论文的再造版已出版8年,这8年间发生了不少影响本书内容的大事。从立法来看,先是2017年颁布了民法总则,后是2020年颁布了民法典,两部立法文件大幅更新了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和体系。另外,商标法经2013年的修正,于其第7条第1款补立了诚信原则,与该法1982年版本留下的善意规则并立。最后,民事诉讼法经2017年的修正,也于其第13条补立了诚信原则。可以说,诚信原则在我国立法中不断得到推广,呈强劲扩张的势头。

从学说来看,首先,李夏旭的博士学位论文《论诚信原则的法律修正功能》在2021年春季答辩通过。此书开拓了诚信原则研究的新领域,研究对象是诚信原则的类似于“合宪审查”的功能。其次,对法的不知不导致免责的教条在刑法学界遭到了深刻的批判以及我在婚姻法领域进行的批判,这意味着一定的对法不知也可构成诚信。这些新的立法和学说动向都有必要反映到本书中来。如果说,上述动向是正面的,下面的两个动向则是负面的。其一,联合失信惩戒机制的广泛运用导致的一些研究者把这一制度归结为诚信原则;其二,一些学者张扬比例原则是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对这些错误的澄清也可以作为本书新版的工作。所以,当2020年4月中国法制出版社的李佳女士提出再版本书时,我便一口答应。一书3年不修,便面目可憎,10年不修,就误人子弟了,因为时代在发展,对有关论题的研究在深入,如果不把这些发展和深入吸收进自己的著作中来,很难说它是有价值的。进入2021年暑假后,我开始了修订工作,历时近2个月完成,删去近4万字,新增6万多字。要言之,本番修改做了如下增删调。

就“删”而言。首先,我删掉了本书开首部分对民法总则前所有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明的综述,因为民法总则已更新了民法通则规定的基本原则体系,上述说明已经过时,此版中,我把书中的这一部分改为综述民法总则颁布后我国学界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说明。其次,我删掉了两个索引,删掉它们并非它们不重要,而是因为我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做它们。而且,本书再造版约33万字,重构版约44万字,后者比前者增加了近11万字,保留索引,将使本书更加臃肿。

就“增”而言。第一,我增加了对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对民法基本原则一般理论研究的综述。由于我是以民法总则确立的民法基本原则以及相应的理论研究成果为论述对象的,而民法总则又是民法典的一部分,所以我曾打算把本书命名为“典后版”,这里的“典”,就是民法典;第二,增加了“研究诚信原则的西文著作概览”附录中的一些书。例如,至少增加了意大利学者研究诚信原则的博士学位论文三篇(包括中国留学生许文华的)、专著四部。

在再造版的序言中。我预言本书的下一版可能增加诚信原则的美国或意大利实务部分, 本版中,我履行部分诺言,增加了意大利实务部分为一章。

就“调”而言,首先,我把全书的内容调整为“民法基本原则研究”和“诚信原则研究”两个板块,实现了两部分内容彼此相对独立,以前,它们是彼此插花的,由此,我往把本书的未来版本改造成一部完全的诚信原则专著的目标迈进了一步。 由于这一动作,我把此书的本版命名为“重构版”。其次,我重整了本书的全部注释,在所有被引外国作者的名字前加上了国籍甚至生卒年月。过去的一些转引,尽量改成直引。在本书初版的时代,出版界是没有这些规矩的,本书的新版按现在的规矩办,算真正跟上时代了。最后,对于本书的附录“研究诚信原则的西文著作概览”,我把意大利语著作前调为第一,其他保持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术语统一的语种的著作递进,把用不同术语表达两种诚信的德语著作排在它们之后,以示薄惩。把英语研究诚信的著作从过去的排在第一改为排在俄文著作之前,因为英语世界对于诚信的研究较晚且贡献有限。

经过如上修改,我仍维持了本书包含民法基本原则一般理论与诚信原则理论两大板块的结构,暂时压住了把本书改造为一部专门研究诚信原则的专著的冲动。因为如果没有前面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作为铺垫,后面的诚信原则理论将缺乏支撑。为此,我得花很多时间精力去吸收我国民法学界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成果,这一领域是本书出版问世以来我一直未涉足的部分。

在修订本书的过程中,深感我国现行的民法基本原则理论与欧洲的相应理论有代差。假设《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代表了欧洲最新的民法思想,它所确立的自由、安全、正义、效率四大原则则代表了欧洲最新的民法基本原则思想,而我国民法学界还盘桓在平等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比例等原则之间。欧洲曾是诚信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的发源地,这些原则在其故乡被降等了或扬弃了,发源于欧洲的比例原则也未在这里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而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仍如日中天,比例原则也有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之势。这样的代差令我震撼。另深感诚信原则在国际上地位下降,它的帝王条款地位已是明日黄花,现在它是安全原则的一个子项,成为单纯的行为准则,而我国学界仍维持对该原则的高度热情,仅仅翻译了海塞林克主张在未来的欧洲民法典中不设诚信的一般条款的文章而已。

感谢李佳女士,如果没有她出本书新版的表示,我不会着手修订此书,这样我就不会得到一个让我把如此多的立法和学说动态反映到本书中的机会。还感谢她三次提供我本书的印前清样,让我在上面大修大改,补救初次交出版社稿的疏失,而她自己要忍受由此带来的种种麻烦。

感谢蒋浩,他出版的本书再造版让本书赢得了被翻译成外文的机会。该版出版后的2014年,日本北九州大学矢泽久纯教授请求我允许他翻译本书为日文,我慨然应允,并完成了把本书的日译纳入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过程,本书的再造版终于在2018年在日本由溪水社出版。我为本书得到日本学界的认可而高兴。译者矢泽教授收藏了本书的新版、增删版、再造版,得知我正在准备本书的重构版后,矢泽教授要求受赠一本,不排除将来本书出新的日译本的可能。

30年前,我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一号楼的203宿舍写下本书打印本的后记,落款为“1991年5月1日30岁国栋于北京东郊”,序言中说明“全文主文22万字” 。30年后的5月15日,来自全国各地的学生们为我举办了六十岁生日庆典,三个月后,我写下本书典后版的2021年的落款日期。不知不觉已过去了30年,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呀!一本书能有30年的寿命,堪称异数。其实,此等“异数”不过以每版的辛苦大修大改为基础。当然,如果“底盘”歪了,大修大改也无用,早早就被送进历史博物馆了。

本版版权协议的有效期跟其他版权协议的相应规定别无二致,是10年,不知10年后,还有无出版社再版我的此书?即使有(有一个著名出版社在本版合同订立前有过此等表示),我是否还有精力完成此举(那时还要增加诚信原则的美国实务研究一章呢!),这些都是疑问呀!如果这些疑问消除,我和众人有望看到一本民法专著有40年寿命的更大异数,说不定还有可能被翻译成另外一种外语。

恬静的假期,结束了备课讲课,结束了改卷判分,结束了各种开会学习,得以专心改本书,犹如一次修行,通览学界对民法基本原则和诚信原则的研究成果,无干无扰,得大自在。尤其是看我认为在研究民法基本原则问题上最有成就的张民安教授的文章,讲本书的初版如何把民法基本原则问题由一个意识形态问题转化为一个法的原则部分的功能论问题并引起长辈和平辈的纷纷追随,并导致一些长辈改变旧见,真是乐不可支,感叹思想的力量。我一直不拥有资源分配者的位置,能让人接受我的这样那样的观点,只能靠此等观点的说服力了。

是为序。

2021年9月27日60岁国栋完稿于胡里山炮台之侧 FMUTIH9Kqm3pc7esWgAVMIwpdpsQG2pChQaanY1EV3hP6NEiY62wNhQm3TEwzu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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