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仓库是以库房、货场及其他设施装置为劳动手段,对商品、货物、物资进行收进、整理、储存、保管和分发等工作的场所。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是用于储存和养护药品的地方,药品在库期间的质量控制取决于仓库条件、保养技术和管理水平。因此,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重视仓库建设。
GSP中第四十三、四十四、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具有与其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库房的选址、设计、布局、建造、改造和维护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要求,防止药品的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库房的规模及条件应当满足药品的合理、安全储存。
仓库在药品经营活动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各种专用库房,并保证各类库房有足够的仓储空间储存药品,防止因仓储空间不足造成库内药品储存不规范、库外违规存放或出现药品储存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现象,影响药品质量与安全。
药品仓库选址和修建应在交通方便的地方,能够保证用电、用水充分供给;地面平坦、地质坚固,能承受较大压力;地势较高、雨季能迅速排水;远离江、河、湖等水域,并能保持干燥环境、通风良好;远离居民区;远离严重污染源、远离汽车库和油库,避免烟尘、粉尘、污染性气体、排污等造成污染的环境;危险品库应在离车站、码头较远的地区。
①仓库的所有权不属于GSP认证内容,GSP认证对仓储设施的审核着重于设置的条件是否符合标准、是否会影响药品质量。按照国家规定,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可以自建也可以采取租用等方式,但如果采用租用或其他合作方式,应该具有合法、有效的租赁使用合同,并在当地药监部门备案。
②经营规模是指企业接受检查时追溯前 12 个月的实际物流规模,包括药品的入库量、在库量、出库量等物流作业环节。衡量物流规模应当以前 12 个月内载明的经营范围中各类别药品的最大峰值量分别进行判断。
③新版GSP中取消了对药品经营企业根据大中小型企业不同其仓库面积的具体规定(大型企业不应低于 1 500 m 2 ,中型企业不应低于 1 000 m 2 ,小型企业不应低于500 m 2 ),提出仓库面积应与企业自身经营规模相适应,但不得低于各省的许可准入标准,有利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实际操作。
药品库区内部环境应做到地面平坦、容易修整、无露土地面;库区内地面一般应高于库外地面,以防止地面积水或反潮;库区设置排水系统,并保持通畅;库区内地面应全部硬化或绿化,药品库房的库区可采用水泥、沥青、地砖等材料进行硬化处理,以防止扬尘,便于库区车辆行驶作业;绿化区域不宜种植易生虫、易飘絮和花粉较多的花草树木;库区内无垃圾、杂物或废弃物堆积,以保持环境的美化和净化。
新版GSP中第四十六、一百五十条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的库房作出了具体的要求。对新开办的药品经营企业,其选址、硬件设计、建筑施工、装修等均应严格遵循新版GSP要求进行合理布局、规划或进行整改以达到新版GSP要求。仓库建筑与装修要求见表 4.1。
表 4.1 仓库建筑与装修要求
续表
新版GSP对药品库房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做出了方向性的引导,其对药品经营企业仓库的要求在强调药品的合理和安全储存的同时增加了安全注意事项;增加了室外作业区域受异常天气影响的保护措施如设置顶棚等,以保证药品质量。
根据仓库所处的地理位置,可以分为码头仓库、内陆仓库。
单层仓库又称为平面仓库,是指以托盘地垫堆码垛、轻型及中型货架储存,人工搬运形式作业的仓库。单层仓库设计简单,只有一层,占地面积大,仓库全部的地面承压能力较强,在仓库内搬运、装卸货物比较方便,各种附属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比较方便,适用于性能稳定的药品的储存。
多层仓库具两层及以上的结构,占地面积较小,可将药品库房和其他部门根据要求进行隔离,有利于库房的安全和防火,在整个仓库布局方面比较灵活,可适用于各种不同的使用要求,一般使用垂直输送设备来搬运药品。
立体仓库是一种特殊的单层仓库,又分为高架仓库和全自动立体仓库。高架仓库由重型多层货架构成,以标准托盘为单元集装储存管理,采用人工操作高架叉车出入库作业,配套使用条形码扫描识别、无线传输、自动识别等物流信息技术的仓储模式。自动化立体仓库的主体由高层货架、巷道式堆垛起重机、出入库工作台和自动出入库及操作控制系统等组成。货架是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建筑物或结构体,货架内是标准尺寸货位空间,承载单元是标准托盘,巷道堆垛起重机穿行于货架之间的巷道中,完成药品出入库自动作业。立体仓库的仓储模式具有仓库高层效率化、存取自动化、操作简便化的特点。
仓库规模大,主要用于集中储存从生产部门收购的或供国际间进出口的整批药品,药品储存期较长。一般采用整批进、整箱出的收发货方式。
这类仓库规模同采购供应仓库相比要小一些,主要用于储存从采购供应库场调进或在当地收购的药品,一般货物在此仅做临时停放。中转批发仓库既可从事批发供货,也可从事拆零供货业务。
仓库规模小,通常为前店后仓,主要用于商业零售业短期储货,一般是提供店面销售,储存期短,所储存药品周转快。
用来储存生产所用的原料。
用于存放已经完成的产品。
对于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危险性药品、冷藏冷冻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等应有专用的库房。专用仓库必须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和所储存药品的不同性能进行建造并配有相应设施设备。
①特殊管理的药品:规范中提及特殊管理的药品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包括麻醉与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终止妊娠药品、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治疗性功能障碍药等。
②危险品:危险品是指受到外界因素(如光、热、空气、水分或撞击)影响而引起自燃、助燃、燃烧、爆炸或者具有刺激性、腐蚀性、剧烈毒性的药品。分为易爆炸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压缩和液化气体、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腐蚀性药品、毒害品 7 类。
根据药品的理化性质不同所需储存温湿度条件的不同,可将药品仓库分为冷库(2~10 ℃)、阴凉库(20 ℃以下)、常温库(10~30 ℃)3 种类型。药品仓库的相对湿度为35%~75%。
某药品经营企业购进一批药品,包括人血白蛋白、妈咪爱、小儿退热栓、抗病毒颗粒剂、阿莫西林胶囊、健儿清解液、奥美拉唑肠溶片、狂犬疫苗、二氢埃托啡、美沙酮、麝香壮骨膏、注射用头孢呋辛钠、布洛芬混悬液、凝血酶冻干粉、依托泊苷软胶囊、麦角胺、麻黄素、吗啡阿托品注射液、卡西酮、氯胺酮、咖啡因、苯巴比妥、六神丸、云南白药气雾剂、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咽立爽滴丸、丁丙诺啡透皮贴剂、氨酚氢可酮片、康泰克胶囊、克林霉素磷酸酯凝胶。请同学进行分组讨论,为以上药品选择合理的储存库房并说明依据。
新版GSP对药品经营企业的仓库工作提出了整体要求,确保库房外部环境和内部构造布局符合要求,防止出现药品的污染和混淆。GSP第四十五条规定,药品批发企业的药品储存作业区、辅助作业区应当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开一定距离或者有隔离措施。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的营业场所应与药品储存、办公、生活辅助及其他区域分开。
按使用性质,库区划分为药品储存作业区(包括库房、装卸作业场所、运输车辆停放场所及保管员办公场所等),辅助作业区(包括验收养护室、分装室、票据管理室等)及办公生活区(包括非物流办公室、食堂、宿舍、车库及相关公共生活服务设施)。这 3 大区域的划分与布置应当能满足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需要与药品质量属性的需要,为人流与物流提供有序、有效的服务;各作业区之间应分开一定距离,形成有效的管理隔离,或设有设施强制隔离,确保办公生活区的人流、物流不对储存作业区造成影响,杜绝库区管理的质量隐患。各库房应按照其用途及性质设立明显的标识,企业可在库区或库房适宜位置展示仓库平面示意图。
库房的规模和条件应当满足药品合理、安全储藏,库内的布局规划应当与企业的药品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库房的收货、验收、储存、发货、出库等区域布局、流程合理,方便各类物流作业活动的规范和高效开展。库区和库房的药品储存及物流走向应当合理,做到有效防止药品混淆和差错。
在新版GSP中,增加了验收、发货、退货的专用场所及不合格药品专用存放场所。根据药品的质量管理状态要求,应将仓库划分为:待验库(区)、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不合格品库(区)、退货库(区)和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区)。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库房数量较多,可以按库进行划分管理;企业经营规模较小如药品零售企业,库房面积有限,可在库房内实行划区管理;企业也可以实行库房分类与库内划区的方式进行管理。库房各类库或区的划分方式,应由企业经营规模及经营特点决定。库房标识所采用的颜色应符合药品仓储色标管理的规定,标明所储存药品的质量管理状态,杜绝库存药品的存放差错。根据色标区分标准,合格品库(区)、发货库(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的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药品仓库平面示意图如图 4.1 所示。
对于仓库的内部布局,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产品类别来合理规划。中药材、中药饮片、易串味药品、特殊管理药品、冷藏药品、危险品等应设置单独库房。具有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企业应当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专库,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性质要求分别设置相应的阴凉库、常温库,直接收购地产中药材的企业还应当设置中药样本室(柜)(见图4.1)。特殊管理药品的库房应划分为麻醉药品库、精神药品库、毒性药品库、放射性药品库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可同库分区存放(见图 4.2)。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药品的企业应当配备符合规定的专库或专柜。具有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两个及以上独立冷库;如果仓库是冷库等有特殊要求的仓库,还需要设置空调系统机组管理区(见图 4.3)。
图 4.1 药品仓库平面示意图
图 4.2 特殊管理药品、易串味药品专用库房平面示意图
图4.3 冷库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