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事储存、运输等岗位的人员,应保证卫生和着装的要求,避免对存储环境和药品产生污染而影响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同时也是对劳动人员的劳动保护。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个人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着装的规定应该与工作环境及劳动保护的要求相适应。对主要工作环境可能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情况进行保护,如冷藏、冷冻药品存储区域应配备棉衣,装卸人员严禁穿拖鞋作业。
对直接接触药品岗位的人员健康检查,目的是为了加强员工身体健康情况的管理,一是保护药品不被污染,二是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防止传染病的传播。岗位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等有碍药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以避免药品受到致病菌的污染,更好地保证药品安全和药品质量。身体条件不符合相应岗位特定要求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包括不能有效控制和约束自身行为的人员。
需要参加健康检查的岗位包括: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养护员、储存作业人员(包括保管员、复核员、搬运作业人员以及库区设备管理人员)、运输人员。
健康检查的周期至少是每年 1 次,对新到岗的人员应该在到岗前进行健康检查,符合要求方可上岗。
健康检查应建立健康档案,包括检查时间、地点,应检人员,检查结果,不合格人员的处理情况,原始体检表等内容。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应调离相关工作岗位,应有调离证明。康复之后调回原岗位需要出示相关的体检报告及企业内部审批手续。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检测项目。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能在人与人、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播的一类疾病。中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甲、乙、丙 3 类,共 39 种。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