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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谎视角差异:
以零口供案件为例

对于案件当事人在案发前、案发时和案发后的某一具体“行为”,不同被测人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感知和理解。

司法实践中的专业测谎,大多是借助“言语”形式向被测人提出测谎问题,对被测人施加相应的心理刺激,进而诱发被测人的心理生理反应。而测谎问题的内容,常常聚焦被测人在案发前、案发时与案发后的一系列具体行为。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测谎问题的编制过程,就是把被测人的“行为”转化为“言语”的过程。

而在这一转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原始信息不同程度的丢失与偏离。

在一些零口供案件中,如果嫌疑人自始至终坚持无罪辩解,那么被害人对于嫌疑人非法侵害过程的描述,将可能成为测谎师进行测谎问题编制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在此情形下,测谎师应当注意的一点是,对于案发前、案发时与案发后的同一具体“行为”,不同被测人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感知和理解。

鉴于此,在测谎问题的编制过程中,测谎师必须站在不同被测人的角度,综合评估不同被测人对于同一“行为”可能产生的不同感知与理解,否则可能导致测谎问题的设计出现纰漏。

举个例子。

乙是甲的主管,二人长期不和。甲认为,在某次晋升过程中,乙故意给自己使绊子,因而对乙产生了怨恨。某日,乙到甲的办公室给甲安排工作,甲不留情面地拒绝了乙。二人随即在甲的办公室爆发了肢体冲突,这次冲突导致甲的髌骨骨折。

按照甲的说法,事发当时,乙伸出胳膊猛推自己前胸一把,自己随即抓住乙的胳膊,两人胳膊拧在了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乙突然抬起右腿,朝甲的左膝盖踢了一脚。甲感到一阵剧痛,当时就站立不住,一下子摔倒在地上。

然而,对于甲的这一说法,乙并不认可。乙坚称,事发当时,两人确实有过一定程度的肢体冲突,但自己自始至终并没有踢过甲的膝盖。

为了帮助判断甲、乙二人的说法孰真孰假,案件承办人委托测谎师对乙进行测谎。

具体到这起案件中,需要注意的是:

所谓的“踢”,从本质上来讲,只是甲本人对于乙的这一伤害动作的感知和理解。

换言之,站在甲的角度,认为乙的这一伤害动作是“踢”的动作。但站在乙的角度,即使其确实对甲实施了伤害行为,却未必会将这一伤害动作感知和理解为“踢”。

对于测谎来说,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因为对这一问题的忽视,将可能造成“假阴性错误”的出现。

回到本案中。

依据甲、乙二人的具体陈述,并结合案发当时甲、乙二人的具体方位以及现场环境的具体情况,测谎师在对乙的测谎过程中问了这样一套问题:

问:“除了你说的,事发当时,你对他(甲)做过什么伤害行为,能如实回答吗?”

答:“我说的都是实话。”

问:“事发当时,你曾经打过他吗?”

答:“没有。”

问:“事发当时,你曾经拽过他吗?”

答:“没有。”

问:“事发当时,你曾经踢过他吗?”

答:“没有。”

问:“事发当时,你曾经推过他吗?”

答:“没有。”

问:“事发当时,你曾经踹过他吗?”

答:“没有。”

问:“事发当时,你曾经踩过他吗?”

答:“没有。”

问:“事发当时,你拿过东西吗?”

答:“没有。”

……

测谎结果显示,每当被问及“事发当时,你曾经踩过他吗”时,被测人乙的生理指标均出现了明显的异常反应。而在被问及“事发当时,你曾经踢过他吗”时,被测人乙的生理指标并未出现明显的异常反应。

事实上,甲的髌骨骨折确实是乙的伤害行为造成的。但这个具体的伤害行为在甲主观上看来是“踢”,而在乙主观上看来则是“踩”了甲的膝盖一脚。 Ljewmjfkdl0ZRGdbtZPFkB839a3fbi0jgpniGTjoDgswN2wzqZvHIT6tCH8w3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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