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的信息收集,是识别谎言的关键钥匙。
还原事实的过程,本质上即信息收集的过程。收集的信息数量越大、维度越多、质量越高,对事实的还原就会越全面、越客观、越精准。测谎的过程,也就是测谎师对被测人的心理信息进行收集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讲,测谎工作同样遵循着“更多的信息收集”的理念。
鉴于谎言表现的多样性与识别的极端复杂性,在当前的测谎实践中,“大测谎”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从这个层面来讲,“更多的信息收集”与“大测谎”的理念也是一致的。司法领域中的测谎并非脱离具体案情而孤立存在,从测谎对象的选择、测谎思路的设计到测谎要点的分析、测谎问题的编制,再到测谎反应的解释、测谎结果的评估,都离不开测谎师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整合。
办理过一线测谎案件的测谎师会明白,如果测谎师对相关信息的收集不充分,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境中,整个测谎的方向可能发生偏离,被测人的心理痕迹未得到有效提取,对测谎结果的解释也可能出现错误。
在测谎的谈话过程中,测谎师与被测人的谈话同样是以“信息收集”为导向,而非以“谎言指控”为导向。具体来说,测谎过程中的谈话是一种平等、中立、富有探讨性的谈话,测谎师并不随意指控被测人编造谎言,也不对被测人的行为进行过多的价值判断。相反,在整个谈话过程中,测谎师会给予被测人自由空间对相关情节进行描述、澄清与再回忆,并针对这些情节与被测人进行充分的探讨。
以“信息收集”为导向,而非以“谎言指控”为导向,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一,在以“信息收集”为导向时,有的被测人会在谈话过程中向测谎师描述一些在此之前并未提及的情节,且部分情节对于帮助还原案件事实具有重要作用,也为测谎师进一步完善测谎思路提供了帮助。
其二,关于谎言识别的一个共识是: 相较于简短的叙述而言,长篇的叙述更可能暴露欺骗的线索。 鉴于此,以“信息收集”为导向,引导被测人进行充分的叙述十分重要。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引导欺骗线索暴露的过程。
其三,以“谎言指控”为导向的谈话可能引发被测人抵触、愤怒等情绪,为说谎者摆脱当前境地提供了借口,对欺骗线索的暴露产生干扰,甚至使整个谈话陷入僵局。这不仅阻碍了信息的收集,也阻碍了欺骗线索的暴露。
其四,“谎言指控”有时并不具有令人满意的区分度。具体来说,当测谎师直接“指控”被测人说谎时,诚实者与说谎者所表现出的反应常常是相似的。这一点在前文中已作详细介绍,在此不再赘述。
在测谎对象的选择上,测谎师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对多名被测人分别进行“印证测试”,这同样也是“更多的信息收集”理念的体现。
一方面,在一些测谎案件中,尽管多名被测人均全程参与或目击了事件的发生,但各被测人在认知水平、记忆质量、情绪状态、注意选择等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可能导致各被测人对相关情节的心理信息存在显著差异。
举个例子。
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丙、丁二人亦在场。甲猛击乙头面部,乙侧身摔倒在地。乙很快从地上爬了起来,又拽住甲撕扯在一起。僵持一段时间后,甲再次朝乙前胸猛推一把,乙直直坐到地上,臀部着地。
本例中,乙在事发当时曾两次倒地,第一次为侧身摔倒在地,第二次为臀部着地坐在地上。丙、丁二人全程在场,但二人对事件过程的具体感知存在显著差异。
具体来说,在与乙发生争执之前,甲刚刚将丙推倒在地,这也正是甲与乙发生争执的原因。由于在乙第一次倒地时,丙还趴在地上没有站起,因此丙没有注意到乙第一次倒地时的详细情形。
而对于丁来说,当乙第一次倒地后又站起来时,丁因觉得事情是因自己而起,于是拦在甲、乙中间不让两人动手,但僵持了一段时间后,却被甲一把推开。甲随即又朝乙前胸猛推一把,乙第二次倒地。由于丁被推开与乙的第二次倒地几乎同时发生,因此丁并没有注意到乙第二次倒地时的详细情形。
具体到本例中,无论是丙还是丁,对于事发当时的感知信息都是不完整的。鉴于此,对丙、丁二人的心理信息分别进行收集,才能更好地帮助还原事实。从这个角度来说,对多名被测人分别进行“印证测试”,就是最大限度地对被测人的心理信息进行收集整合。
另一方面,当不同的被测人针对同一情节或主题进行陈述时,谎言的矛盾之处常常会很快地暴露出来。同时,通过对不同被测人的心理信息进行收集,也能很好地实现被测人心理信息之间的相互印证,从而为信息本身的准确性提供进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