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本条是关于学前教育方针目标的规定。
教育方针是党和国家在一定历史阶段提出的有关教育事业的总方向和总指针,确定教育事业发展方向,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价值取向和根本要求,是教育基本政策的总概括,是指导整个教育事业发展的战略原则和行动纲领。教育方针内容包括教育的社会性质、培养目标和基本途径,核心是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最具战略决定性意义的根本问题,规定了教育的性质、目标、任务和实现路径,具有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和方向性。
教育法第五条规定,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本条对于学前教育方针的规定,是我国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
立德树人,即以培养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人为核心任务,是教育的根本宗旨。立德树人的理论基础源于我国传统的“仁爱”“忠诚”“礼义”等道德观念以及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在实践探索中,我国教育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如推行素质教育、深化课程改革、强化德育工作等,都以立德树人为核心。此外,各级学校也在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立德树人路径,如开展德育主题活动、创建文明校园、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等。这些实践探索为立德树人新生态新格局的构建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五育并举提供了有力保障。
党的十八大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这24个字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这是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标准。五育并举,即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五育并重,这一理念源于我国古代的教育思想,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五育并举强调全面发展,提倡个体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均衡发展,旨在培养具有全面素质的新时代人才。五育并举的意义在于,它既继承了我国传统教育重视道德、智慧、身体、审美和劳动教育的优秀传统,又顺应了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
五育并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德育强调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智育关注学生的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体育关注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美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创新能力,劳动教育着重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劳动技能。五育作为全面发展教育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既不能相互替代,又不能彼此分割。德育是实施各育的方向保证。德育是使学生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教育,德育是实施各育的方向保证。智育为各育提供认识基础。智育主要是传授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与技能,提升学生才干与智慧的教育。各育的实施都不能离开知识技能的教育。体育是各育的基础保证。体育是增强学生体质,发展他们的体力和运动能力,养成他们锻炼身体和卫生习惯的教育,也就是提升学生身心素质的教育。体育为各育提供物质保证。美育、劳动教育是将德、智、体充分展现和运用的主要途径。学校美育不仅具有育德的功能,能净化心灵、陶冶情操、完善品德,还具有健体的功能,能促进学生身体健美发展。劳动教育是将德、智、体、美充分展现和运用的主要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