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宣传、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本条是关于国家鼓励学前教育领域科学研究,并宣传普及科学学前教育理念的规定。
科学研究是支撑学前教育理论发展的重要基石。宪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强调国家高度重视科学研究的发展。具体到学前教育领域,如今全球踏入信息化时代,发展迅速变化迅速,传统的教育理念与教育方法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因此要将学前教育领域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共同推动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本条前半句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科教兴国是国家的基本战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学前教育领域科学研究。学前教育作为终身学习的开端,优质的学前教育对儿童的终身发展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因此,国家鼓励和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能够为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积极探寻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学前教育发展路径,推动学前教育纵深发展。
本条后半句强调要推广研究成果,宣传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研究成果是学者通过长时间的研究和实践得出的新理论和发现,为学前教育的发展完善提供了重要学理指导和支持。将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推广、宣传和普及,能够将理论研究转化为实践应用,推动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学前教育阶段是国民教育的开端,事关人的全面发展,承担着为国育才的重要使命,也是开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新局面,实现教育强国、人力资源强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前教育阶段宣传和普及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有助于将集现代化、科学化等为一体的教育理念、方法应用于学前教育的具体实践中,提升学前教育教学质量,引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
本条鼓励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科研的规定,与教育法第十一条之间是特别规范和一般规范的关系。教育法作为规范教育事业发展的一般法,在第十一条对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进行了一般性规定。而学前教育法对鼓励科研的规定,是针对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特别规定,既是对鼓励科研一般性规定的贯彻落实,也是聚焦于学前教育领域,以鼓励支持学前教育、儿童发展、特殊教育方面的科学研究,助推整体教育事业的发展。
科学研究是助推实现发展的重要手段,先进的学前教育理论研究成果,能够指导学前教育实践高质量发展。因此,各级政府要鼓励、支持学前教育领域理论研究,广大理论研究工作者要注重学前教育方面理论研究产出,为学前教育实践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广大学前教育实践工作者要紧跟现代化学前教育科学研究和成果,革新学前教育理念,推动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二条;《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