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某住宅小区是一个居住环境安静、规模较小的社区,居民大多为年轻人。为谋取利益,其中一位居民私自在家里经营小规模烟花,前来购买的也主要是该小区内的住户,大家也都习以为常。直到某天夜间,该居民入睡时仍长时间使用充电宝为手机充电,导致手机发生自燃,引发电线短路,并引燃了烟花,继而引发烟花相继爆炸,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安全事故。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导致本次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如下。
(1)私自经营烟花:其中一位居民在自己的住宅内私自制作和储存烟花爆竹,规模逐渐扩大。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并且在居住环境密集的住宅小区内实施该行为存在安全隐患。
(2)无专业设施和控制措施:由于缺乏专业设施和控制措施,如防火墙、防爆设备等,居民在制作和储存烟花时没有有效地防止火灾或爆炸的发生。这给整个小区带来了安全风险。
(3)忽视周围居民的安全:这位居民在制作和储存烟花时未考虑到周围居民的安全,未与邻居协商或告知他们该行为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对整个小区的居民造成威胁。
(4)警惕性不足:其他居民对于居住环境内存在私自经营烟花的行为缺乏足够的警惕性,未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也没有提醒该居民停止该行为,导致事态失控。
那么,居民能否在住宅小区家中经营小规模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烟花系易燃易爆产品,其经营管理需要特殊场所,尤其要远离人群,避免因消防安全事故而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因此,居民不能在住宅小区自己家里经营小规模烟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花爆竹的生产和存放安全风险较大,需要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且零售烟花爆竹场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保证安全。在住宅小区内经营烟花严重影响居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小区居民应当增强安全意识,积极举报和抵制在住宅小区内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的销售许可,确保零售点符合安全标准,远离居民区。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可以有效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