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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区里的共用消防设施由谁维护管理?

情景再现

某市的一个住宅小区拥有多栋高层住宅楼,每栋楼内都配备了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火栓、疏散通道等。由于小区物业公司未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及时维护,小区一住宅楼发生火灾。以下是导致危险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

(1)消防设施未经定期检查:小区物业公司多年来未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导致部分设备失效或无法正常使用。例如,灭火器过期未更换、消火栓堵塞无法启用等。

(2)疏散通道存在障碍物: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小区内部的疏散通道被私人摆放的物品堵塞,严重影响了居民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

(3)居民消防意识薄弱:小区物业公司忽视了对居民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居民缺乏应对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4)消防设施标识不清晰:小区内的消防设施标识存在模糊、褪色等问题,无法提供有效的指引和警示。

那么,小区里的共用消防设施由谁维护管理呢?

依法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规定:“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小区内的共用消防设施是维护小区消防安全的重要设施,小区业主往往因分散及专业所限而不具备维护管理的条件与能力。小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服务小区业主的主体,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是其业务培训的重点内容,也是其日常工作内容之一。因此,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小区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接受委托的高层住宅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组织保障方案;

(二)明确具体部门或者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定期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规行为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六)督促业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七)定期向所在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通报消防安全情况,提示消防安全风险;

(八)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

(九)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提示

由于本案中消防设施未经定期检查、疏散通道存在障碍物、居民消防意识薄弱、消防设施标识不清晰等问题的存在,当火灾发生时,部分共用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疏散通道被堵塞,居民缺乏正确的应对方法,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该住宅小区失火的案例突出了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维护共用消防设施职责所导致的危险情况。同时,也提醒其他类似的小区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共用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督促居民增强消防意识,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PN4NWp0XaHJajkknggSMGKtH2vx6HMxorA4odLZUa4pTu4+QMwNSr9GzJ1l1Pyp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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