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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消防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能否边整改边使用?

情景再现

A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到某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现场勘察情况时发现,该项目已经投入使用。经核查,该项目包括厂房、料场的建设等,其中,厂房、料场主要用于加工、存放钻采钢管、连接套管等,不属于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的工厂。该企业共有职工70余人,职工公寓日常居住职工10余人,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判定其为建设工程。在一次消防抽查中,该项目被列为抽查对象,经审查,其消防设施不合格,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该公司认为立即整改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在整改的同时继续使用的要求。那么,该公司是否可以一边整改该建设工程一边使用?

依法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以及第三十四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消防抽检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意味着建设工程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边使用边整改等于将使用人群置于极大危险之中,是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也是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因此,消防抽检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能一边整改一边投入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对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分类管理。

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消防安全提示

防火责任重于泰山,在消防验收中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禁止一边整改一边使用。同时要做到以下几点:(1)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火栓等,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使用。(2)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合适的消防通道和出口,确保人员可以迅速疏散。(3)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发生时的反应能力,增加员工的消防知识。(4)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确保线路完好无损,避免短路和电气设备故障引起火灾。(5)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的消防系统,如喷淋系统、烟雾探测器等,确保其正常工作。 oF7X0cZH4G6FVPieOM+AwW+oGZrj81xPhZnowRqxG4D756SjFWGT441MS1ELMP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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