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有一种刻板印象,说到犯罪分子,就会觉得他们应该具有易发怒、易冲动、歇斯底里等行为特征。很多影视作品和小说里甚至把犯罪分子的外貌都模式化,比如古装剧中,画了浓重的黑眼线的大多就是坏人。就像那句俗语说的“龙生龙,凤生凤”,我们还会想当然地认为杀人犯的孩子,大概率以后也会成为杀人犯。
那么,这种偏见有没有科学依据呢?2012年,芬兰的科学家对900名罪犯进行了一个专门研究。结果发现:这些犯人体内有两种基因会激化他们的暴力行为
。这两种基因的名字分别叫
MAOA
基因(以下简称“M基因”)和
CDH
13基因(以下简称“C基因”)。
研究人员认为,M基因和C基因充当着控制情绪的开关,一旦开关失灵,人就会变得情绪失控,进而做出不理智行为。
其中,M基因控制着大脑当中的多巴胺和血清素,正是这两者左右着我们的日常情绪。多巴胺可谓人体自带的“兴奋剂”,若分泌过多,人就会变得开心甚至亢奋到忘乎所以。人的本能就是趋利避害,大家都贪恋开心的感觉,都想沉迷其中,因此,多巴胺的刺激就会引发各种上瘾行为。说起来,血清素大量存在于大脑皮层质及神经突触内,它能调节神经活动,让人产生愉悦感。如果一个人体内的血清素水平较低,他们更容易抑郁、冲动,也更易出现酗酒、自杀、攻击等暴力行为。如果人体的M基因变异了,多巴胺和血清素就没有办法在体内正常运动和分解,人就不受控制地觉得情绪郁结,会变得格外烦躁。这个时候,再受点外界的刺激,这个人就会变得异常兴奋,容易做出暴力举动。
C基因有什么功能呢?它不仅可以抑制肿瘤的生长,还能促进脑细胞之间的顺畅沟通。当C基因发生突变后,大脑就没法正常传递信息,因而受大脑支配的身体就会紊乱、失去控制。孩子的多动症,成年人的习惯性施暴,其实都跟C基因异常有着莫大的干系。就像交通灯失灵的十字路口,令所有车辆都乱了套。
基于M基因和C基因与犯罪行为的相关性,芬兰的科学家得出了一个推论:执法人员可以通过基因检测来判断个体是否具有这两种基因变异,从而可能认定其有犯罪基因甚至犯罪嫌疑。研究在全球传播后,有人兴奋地解读到:以后只要抽一管血、查一查这人是否具备“犯罪基因”,就可以堂而皇之抓人了!
这可不行啊。刚才咱们讲过了,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研究中的900名芬兰罪犯确实是犯了严重暴力罪行,在确定他们的身份后,得出了犯罪行为与M基因和C基因有关的结论。但是反过来就未必了,不是所有的罪犯都有这两种基因的,也不是有这两种基因的人都会犯罪。简单一点解释,犯罪行为和某种基因突变存在相关性,可这种基因突变和犯罪行为之间并没有因果性,也就是说,有这种基因突变跟必定会犯罪是无法画上等号的,从逻辑学的角度解释就是“既不充分又不必要条件”。
举个更便于理解的例子:美国曾有项关于交通事故影响因素的研究。研究人员的本意是找出造成全国数千起交通事故的“元凶”。在对肇事者进行统计分析之后,结果发现,和预想的不一样,肇事者并非无照驾驶,而是都拥有驾照。但“都有驾照”这个唯一的共性特征,显然不是导致全国交通事故的“元凶”。“都有驾照”和“发生交通事故”有直接关系吗?并没有。在警察逮捕的人群中,不乏无照驾驶的人。这就是“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的一个典型例子。
我们可以再想想澳大利亚,这个几乎由“流放犯”建立的国家如今也是全球最发达的区域之一。所以即使携带高发生率的“犯罪基因”,我们也不能就因此认定他一定会犯罪,有这种想法的人可被归属于“基因歧视”。可以试想一下,别人没犯罪,我们指着他说你以后肯定会犯罪,脾气柔弱的人肯定会觉得冤枉、委屈,觉得被不公正地歧视了;脾气不好的人呢,这种指责会给他负面的心理暗示,他会觉得我天生就该犯罪,那就不要对抗本能了,可能就真的去犯罪了。
“基因歧视”的负面影响尤其对孩子的成长非常不利,孩子原本是一张白纸,他被检测出携带这类基因,就被贴上了“易犯罪”的标签,在成长过程中,受到周边人的歧视、遇到很多过分的监管,他们的精神和心理都容易出现扭曲。因此,我们千万别用“犯罪基因”来随便评价人,这就相当于在推人犯罪。当然,在遭受类似的不公平对待时,我们也要理智而清晰地提醒自己:人是有主观意识、能动性的,我们是有能力摆脱基因和负面评价的影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