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行为,维护普通高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教育部于2017年2月4日公布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各高校的校规校纪均在此基础上制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包括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多方面的内容。根据大学生的真实学习与生活情况,结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与各高校校规校纪,此处主要介绍高校学习与考核制度、奖励与处分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毕业与结业。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应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四条对大学生提出了以下要求: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学生每学期或者每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学生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经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应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应当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录取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无故缺席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不同,因而对大学生的奖励与处分规定也不同,但高校的奖励与处分制度一般都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学校、省(区、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学校对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以及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派出国留学人选等赋予学生利益的行为,应当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和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选拔、公示等制度。
对有违反法律法规、本规定以及学校纪律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如下纪律处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2)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3)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以及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违反本规定和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7)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8)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的基本信息。
(2)做出处分的事实和证据。
(3)处分的种类、依据、期限。
(4)申诉的途径和期限。
(5)其他必要内容。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对学生的奖励、处理、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由学校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
不同学校的住宿条件不同,因而宿舍管理规定也各有不同。
一般而言,大学的宿舍主要以四人间和八人间为主,宿舍内有公共洗漱间、卫生间、洗衣房、自习室等设施,对于这些公共设施的使用,均有相关规定。不同学校之间的规定细节不同,以各校实际规定为准。
大学宿舍普遍实行严格的作息时间管理,夜间熄灯、断网、锁门,学生须在锁门前返回宿舍,不得夜不归宿,否则会有相应处罚。夜间不听劝阻影响他人休息者,通常予以警告。
大学宿舍普遍实行出入管理制度。擅自留宿他人或寄宿他人宿舍者,以及未经允许擅自调整宿舍者,予以相应处罚;留宿异性者,属情节严重,可能面临开除处分。
大学宿舍普遍实行严格的用电安全保障制度。大学宿舍人口密集,用电量大,而部分校舍电气线路老旧,难以负荷大功率电器。因此大学宿舍普遍禁止学生私自使用电吹风、电热水器、电冰箱、微波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私自改动线路。
随着电动车的普及,许多在大型校园内生活的学生会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随着校园中的电动车越积越多,安全隐患也越来越大。如今,大学生宿舍内普遍禁止停放电动车,禁止存放电动车电池。学生应将电动车移至自动充电桩处存放。
大学生宿舍一般都会实行查寝制度,以便检查宿舍卫生、评选优秀寝室等。
此外,大学生宿舍内普遍禁止不文明行为、禁止损害公物、禁止养宠物、禁止存放违禁物品、禁止使用明火做饭、禁止吸烟等。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申请提前毕业。学生提前毕业的条件,由学校规定。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可以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规定。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时间、获得学位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