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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下信访工作的价值
——行动转化系统和机制研究

□ 时立荣 翟翊辰 [1]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国特色信访工作机制的重要指导思想,体现在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信访实践之中。在信访制度体系中,价值观、法律、规范准则、运行程序和信访任务构成了信访价值-行动转化系统,形成了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和自下而上的信访双向机制。研究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层人民信访工作之间包含着分解性对应关联、双向对应性关联、选择性对应关联三种融入关系,它们反映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行动守则的内在结构关系和法律化进程,为中国特色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提供了规律性的认识,对推动中国式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的有机融合,提升信访法治化效果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 中国特色 价值-行动转化系统 融入机制 信访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语境下的信访实践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在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重大变化的环境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依法分类调处化解信访矛盾起着不可替代的价值引导功能,不仅是信访制度自信的来源,也是中国特色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创新的必然要求。

一、相关研究观点

国内已有研究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信访制度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工作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伦理道德的价值介入问题,法社会学从民间法和国家法之间的关系出发,指出规范从社会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的过程即法律化过程(郭星华,2011),揭示了伦理道德等价值规范的融入实质。法理专业从法与规之辨的角度出发,指出了从价值观的分层定位到分位阶性对接是价值观和法律规范的衔接规则(张启江,2020),强调了具体操作转化程序,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制度指出了对接规律,反映了价值观的法律化过程,为避免“直入、盲入和滥入”提供了科学根据。在已有的研究中出现的对尊重、公平、法治、诚信核心价值观要素与信访实践的比照研究,初具融入衔接的味道(陶艳华,2015),还有案例研究展现了信访工作实践过程中价值观要素的作用情况(周尚君,2019;廖永安,2019;陈旭辉,2019)。上述研究均为深化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制度的内在逻辑提供了有益的帮助。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建设理论研究。(1)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理论研究,从学理上定义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引领作用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面的取向与法治建设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卓泽渊,2017;张文显,2019)。(2)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过程与方法,研究者们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不仅要解决规范性问题,还要解决策略性问题;既有原则遵循,也有实施路径,需要在各个层面协同推进(陈延斌,2015;刘风景,2017;孙德超,2018;李泽泉,2018;赵蓉、黄明理,2018)。(3)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实践研究,提出科学与民主立法原则,具体、明确、合理立法技术和平衡与衔接立法策略,研究既包括整体性的立法路径探析,也包括对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立法讨论(杨福忠,2018;王怡,2019)。(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司法(于洋,2019;周尚坤、邵珠同,2019)、民法(崔建远,2017)、执法(周佑勇、周维栋,2021)等涉及各个领域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改废释依据和路径研究。三是依据国家和社会关系聚焦信访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在理论方面,有研究认为,信访制度的形成和调整是一个高度理性化的选择过程,综合国家意志与功能、国家与社会这两对矛盾在不同历史阶段的相互作用,呈现为以“社会动员”为主导的阶段和以“冲突化解”为主导的阶段(冯仕政,2012)。以信访制度的救济功能为标准,分为大众动员型信访、拨乱反正型信访和安定团结型信访(应星,2001、2004)。学界对信访制度的研究经历了信访大格局论(赵东辉,2003)、信访废除论(黄钟,2004;于建嵘,2005)、信访改良论(应星,2004;童之伟,2011),直到信访法治化确立的过程(李宏勃,2007;杨小军,2013、2016;范愉,2014)。四是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工作的法治化研究,总体上偏重应然论述,对具体机理的研究还显得很弱。研究认为,在信访工作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内容包括: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公民层面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是一个完整体系,其在信访实践中完整展现为价值观认知、情感和行为的交互作用。所以,民主、友善、尊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发挥整体协同的功能。②尊重群众主体地位,信访人也要在尊重自身权利的同时认知自身义务。③公正对待合理的和不合理的利益诉求。④严格执行信访法定程序,以法律规范精确度量、平衡利益关系,对非法信访行为依法进行规制(陶艳华,2015)。对被信访人、信访人、信访受理人都应该在日常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访制度(秦雪婧,2016)。另外,虽然信访制度在全世界范围内独具特色,但也有对现行信访制度和国外请愿制度进行比较的研究成果(舒晓琴,2019)。

国外针对我国信访制度的学术研究不多。有以制度解释视角说明我国信访制度的社会控制功能的观点(Wooyeal Paik,2011、2018),有的主张以正式的政治或法律制度作为反映民众诉求的通道,改变或取消信访制度(Minzer 2009,Davis 2009),也有把我国的信访制度同英国、法国、美国的请愿制度做比较研究的,认为在中国大规模请愿成功率并不高(Minzner,Carl F.,2006),因为请愿制度与信访制度相仿,但性质不同。来自法社会学的研究讨论了法治和德治结合控制的重要性。由帕森斯(T.Parsons)提出来的社会控制机制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加强主导性文化模式的地位,以文化模式中的观念,如价值观、信仰、意识形态为合理性依据,为与社会互动提供共同的“情景定义”,对社会秩序和均衡的维持起着重要作用,从而实现社会整合(Jonathan H.Turner,2004)。自下而上从社会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的法律化过程实质是规范的遴选过程,有多种社会资源能够进入法律规范的创造体系,包括道德义愤、对秩序的崇高追求、对于潜在威胁的回应、政治手段和技巧(Austin T.Turk,1972)。这为审视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原则性和过程选择性提供参考。法律规范体系与文化系统中其他非法律的价值规范体系的关系定位观点认为,要使法律规范成为控制调整行为的有用工具,人们关于法律的价值共识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如果社会关于一个法律的价值共识接近百分之百,法律不再被需要,一种非法律的规范可能就足够了;相反,如果接近于零,法律是否有可能被执行就值得怀疑了(Wil liam M.Even 1990)。一个可供遵循的由抽象的哲学观到具体行为的伦理过程,是经由信念—态度(包含准则和守则)—行为的过程(Abbott,Ann A.,1988)。所以,研究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问题,特别需要考虑何者入法入规及其层次、关系程度、预期执行效果。上述观点对研究价值观的法治化层次和融入机制具有启发意义。

总之,已有文献倡导培育类的研究多,关注融入模式的少,即便对融入方式、方法和路径的研究也多呈现为“应然论述”的特点。在研究深度上,缺乏将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行政行为等置于核心价值观理念的统摄之下的对标研究。研究关注立法、司法、行政诉讼和思想文化等领域的融入较多,关注信访工作实践中融入不足。而信访部门的政策性工作内容是最直接的,更需要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下,做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信访治理创新工作。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工作的价值-行动转化系统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工作机制的机理是什么?它与信访制度之间有着怎样的层级关系?只有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信访调解制度中的融入机制,才能推进其法律化过程,因此,研究融入机制的有效性问题就变得非常有意义。要从科学性和规律性上研究理论命题、逻辑结构和变化机理,构建并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调解的机制,以回应理论有效性问题;与此同时,要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的分解、对应、选择关系,以形成精准对应机制,关注道德规范法律化的选择有效性问题。遵循马克思主义认识来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和指导实践的社会实践论观点,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调解机制,就要将认识贯彻到实践,将价值观转化为行动。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信访工作的结构分层体系与融入关系

何为融入?融入是指一种对应关系,既包括从价值到行动的分层定位,也包括分位阶性对接关系,我们可以将之视为衔接规则。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调解机制的命题中,融入不仅指核心价值观与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之间的对应关系,还包括它们与信访调解程序和工作任务之间的彼此对应关系及其运行。对应关系包括自上而下的社会控制机制和自下而上的信访机制之间的双向功能性对应,它们之间的互动构成了一个价值-行动转化网络系统。

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信访工作结构运行要素,遵循法与规从价值观的分层定位到分位阶性对接规律,信访工作由理论到实践呈现出法理结构分层位阶关系与上下层之间的对应关系。其一,位阶关系反映了融入的法律化过程,法律化过程指出了价值观的指导性和层级的延展,包含从价值观选择到实务操作的连续位阶,反映了价值观的融入操作化过程。在这个网络系统中,法与规的价值分层定位为:信访思想引领层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访工作指导层次上的法律法规、政策、守则,信访工作实践运作和具体信访任务执行四个层次。其二,位阶层间的对应关系反映了内化于信访调解制度及其任务之间的多重的对应性分工;法与规的分位阶对接反映在层与层之间的三种关联对应关系上,包括分解性对应关联、双向对应性关联和选择性对应关联。其三,融入过程机制就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政策制度、法律法规之间的多种对应关系的定位,包括并列关系结构要素和垂直层间关系的互动及其控制约束,它们通过信访工作程序运行和信访任务的执行发挥功能,也就是信访工作机制发挥作用的过程。

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对应的融入关系的内容包含价值观、法律、规范准则、运行程序和信访任务。具体指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守则三类核心价值观的载体;接访受理、信访办理、调处化解、督查复核四个执行程序;非法律性利益诉求、政策合理性诉求、解决困境困难诉求、不合理诉求四类信访诉求任务的操作化。其中,对应关联定位是融入发生关联的技术核心。(见图 1)

图 1 结构分层与对应关系图

(二)三种对应关联关系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工作机制的价值-行动转化网络结构中,位阶关系和分位阶的关联定位体现为三种关联关系:一是分解性对应关系。分解性关系研究由抽象性到具体性的位阶表达,是融入的第一层对应关系。分解性关系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分化为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信访工作守则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了上下层级对应关系,是核心价值观融入的具体表达形式,也是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政策法规和信访调解实践的科学依据或规则。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下沉为法律规定层面,涵盖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信访工作守则。二是双向对应性关系。双向对应性关系是指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准则与信访工作程序之间的关联。信访工作程序包括信访受理、事项办理、调处化解、督查复核。两个层面在价值观、道德观、工作守则和信访调解行动之间形成传递关系和互动反馈空间,是融入的第二层对应关系。双向对应关系展现授权、协调和信息联结过程,以各个对应要素之间的互动形成关联,展开运作机制。它是考察具体行动如何融入价值观的核心要件,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党的政策规定、信访工作守则和信访工作运作程序之间是双向对应关系。三是选择性对应关系。选择性对应关系是指信访程序和信访分类及任务之间的对应关系,也是融入的第三层对应关系。信访分类及其任务包括非法律性利益诉求、政策合理性诉求、解决困境困难诉求、不合理诉求四种类型。选择性对应关系就表现在以信访任务分类来考察信访调解的法律原则、合理尺度和可执行性,通过核心价值观筛查去选择调处化解行为,即对群众诉求合理的要解决问题到位,对诉求无理的要思想教育到位,对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对行为违法的要依法处理。也就是对所有的诉访的合理性合法性要做价值观的判定,并付诸解决行动。总之,分解性对应关系、双向对应性关系和选择性对应关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信访工作机制融进一个整体对应的网络关系之中。

(三)以任务—操作实践为基础的融入互动机制

融入机制就是对应关系的定位和互动,因此,找准了对应关系就找到了融入机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调解机制的价值—行动转化系统中,第三个层次的选择性对应关系即信访调解各个程序和信访类型及任务之间的彼此对应关系是最为复杂的,也是对应关系及其对应程度之间对标的重点。以信访调解任务—操作实践程序为基础,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信访调解制度各个环节进行有序对接,才能揭示由价值观到调解机制的行动转化融入规律。每一类信访工作内容和各个运行程序组合,都能够与法律—党的政策规定—工作守则中任何一个方面的某一个或多个要素发生相同程度或不同程度的依赖关系,只有这些方面和要素之间的对应关系成立,才能形成融入机制。以任务—操作程序为基础的价值观与实践对应关系遵循着价值观—态度(道德行为准则、工作伦理原则、具体规范守则)—行动的双向互动过程。通过这个双向互动,价值观从抽象层次到具象层次得以落地生根。这是判断是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工作的依据,也是准确判断哪个层面的哪个价值观念需要入法或需要入规的依据。

三、融入机制对信访法治化建设改革创新的意义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法律与道德作为国家治理和社会有序运行的重要手段广泛地存在于社会各个领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信访法治化建设思想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化理论内涵,它能够为人民信访制度的立法立规和实际调处化解行动提供价值观和理论指导。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增写了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信访制度的融入对接问题具有前沿性和较强的时事性。在法社会学视角下,从道德规范法律化过程的视角来考察核心价值观在信访中的立法需求问题,也是一种学术探索和创新,不仅完善和补充了中国特色的信访法治化理论内涵,推进了德治与法治关系的融合,还在中国特色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实践上对信访部门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了规范化的指导。

(一)新时代诉访复杂性要求信访治理必须重视治理理念的价值引导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给信访工作带来新挑战。一是信访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急速变化,社会群体也出现了多元分化现象,涌现出许多新兴利益群体。多元化利益群体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目标的驱动之下,相互之间具有不同的、有时甚至是对立的利益冲突,带来以利益诉求为主要表达的信访主体多元化现象。二是信访诉求多重利益叠加。当前,群众的信访诉求已从单一的物质利益诉求转向多重利益诉求。最低层次的物质供给已无法满足日益广泛的新的层次与内容的要求。群众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公共生活方面和个人权利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三是信访利益主体相互之间的攀比日益严重。信访诉求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一个“窗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在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显著提高背景下,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成为突出的问题。从近年各地的情况看,部分政策群体要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满足美好生活需要的诉求更加多样化。利益主体的多元化造成不同群体、不同阶层、不同地域的人们之间出现了“利益传导—心态搅动”(陆益龙,2018),群体之间严重攀比,加深了信访调处化解的难度。当前我国信访事项的诱发因素日益多元,涵盖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涉法涉诉、“三农”问题、土地征收问题、土地征用问题、城镇建筑物拆迁问题、公民生产生活的各类问题等多重因素。复杂的信访诱发因素必然要求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创新,必须加强法治信访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由此,我们可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共同情景定义”就是指全社会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而入法入规是以制度化方式内化价值观,希图通过价值观调整间接和复杂的社会单位之间的关系模式。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机制推动了信访治理法治化进程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机制问题以信访调解任务—操作程序为基础,分析人民信访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间的对应性关系,其目的是要在基层人民信访工作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将有效的德治规范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并完成价值观转化为行动守则的法律化传导过程。以任务和运作程序为基础的融入原理遵循了价值观—态度(道德行为准则、伦理原则、具体规范守则)—行动的过程规律,通过对应关系遴选规则,将价值观从抽象层次落地于具象层次。研究融入关系,其理论意义在于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基层人民信访法治化的融入机制,丰富道德法律化理论,促进实践中行之有效的道德、政策制度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回应新时代新问题新需求,促进法治建设和德治建设的有机融合,深化依法分类调处化解信访问题的学理支撑;其实践意义在于,通过对信访工作的实践研究,揭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衔接路径,关注的是实践有效性问题;通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信访治理的分解、对应、选择关系研究,进而形成精准的对应机制,关注的是规范选择有效性问题。

总之,研究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信访工作实践角度指出了如何依法治理的路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大都强调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2022 年 5 月 1 日起修订施行的《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要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下,要探索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依法分类处理群众诉求、确保各类信访事项通过相应法定途径妥善解决、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形成依法维权和理性信访的治理秩序,使信访治理取得成效。诱发越级上访的复杂动因需要理顺各个主体之间在工作机制上的对应性关联和信访调解上的选择性关联,做到人性化关怀,理性化治理。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增加了信访治理的规范性

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和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是中国式信访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是完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有效机制的重要一环。我国信访制度的建立与党的群众路线紧密相关,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信访工作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依法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中国特色信访工作机制之中就是坚持党对信访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守信访工作为群众服务的根本立场,牢牢把握信访工作推动解决群众问题的鲜明导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访制度的创新发展。2017 年 7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第八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批示中指出,“要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党的二十大指出要健全完善与现代化相适应的信访治理理念、治理方式,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信访通道。信访治理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机制研究,不仅彰显了中国式现代化背景下的信访治理的思想理念,还找到了价值—行动转化系统的内在运行规律。通过分解性对应关系、双向对应性关系和选择性对应关系的分类,形成了多样化的诉访治理工作方式。这不仅能够增强信访治理的有效性,还能促进信访治理从粗放治理向理性治理的现代化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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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时立荣,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组织社会学、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

翟翊辰,中央民族大学社会学专业博士生,研究方向:社会治理与社会发展。 i11kMqdD6+Doczf4ngU0Y4oiRmlX8TSHZDE0ZayihYItLLyBCRGWHneLL0UoG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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