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西方科学主义思潮的冲击下,传统中医被打上了“落后”与“腐朽”的标签,被西医界大加批判,而1929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废止中医案”更是把中医推向了生死存亡的边缘。中医界仁人志士为了谋求生存与发展,进行了艰苦的斗争,从最初的请愿抗争到后来的寻求中医的内部革新,从最初的分散对抗到后来的团结一致,在这一过程中,中医也在不断地成熟壮大。
1912—1913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史称“壬子癸丑学制”。其中关于医药学教育的规程分两批公布,1912年11月公布规程所列医药学校课目无中医内容。1913年1月公布规程中大学分文、理、法、商、医、农、工共7类,医类分为医学与药学两门,都没有把“中医药”列为教育学科,只提倡专门的西医学校。这就是“民国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简称“漏列中医案”)。
“漏列中医案”引发了近代医学史上各地中医药界的首次抗争请愿活动。1913年11月23日,位于上海的神州医药总会联合全国19个省市中医界团体和同仁堂、西鹤年堂等药业团体,携带《神州医药总会请愿书》,派代表晋京请愿,力请提倡中医中药,并将中医纳入教育系统。
广州九大善堂假座爱育善堂集议筹办中医中药学堂,粤省省港医药两界假座张大昌行寿世会馆筹划创办中医学校事宜,由此促成了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光汉中医专门学校等中医学校的建立。
全国中医药界第一次的联合,虽未实现将“中医药纳入国家教育系统”,但阻止了对中医学校的取缔,争取到立案办校的许可。1915年上海中医药学校获内务部批准立案。1917年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获内务部批准立案。
民国《神州医药总会章程》
长13.0厘米,宽19.0厘米,一册
纸质
1912—1913年间,北洋政府教育部颁布了《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颁布的规程所列医药学校课目无中医内容,也都没有把“中医药”列为教育学科。这就是“民国教育系统漏列中医案”。在这种背景下,1912年,由上海医药界名流颜伯卿、葛吉卿、余伯陶等人发起创办了神州医药总会。神州医药总会发行报刊,出版、代售许多医学类书籍,创办医学传习所、开办医院、筹办药品陈列所等,在传播医学知识、发展中医教育方面起了很大作用。1913年11月23日,神州医药总会联合全国19个省市中医界团体和药业团体,携带《神州医药总会请愿书》,派代表晋京请愿,迫使国民政府取消了“漏列中医案”,从速颁布“中医条例”,承认中医的合法地位。
《神州医药总会章程》包含神州医药总会总纲,及会务、会员、组织、经费、奖励和惩戒、分会、附则8章内容。
1929年2月23日至26日,南京政府卫生部召开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议。会上讨论了卫生行政建设提案,其中有关废止中医药的提案共4项:《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余云岫提)、《统一医士登录办法》(黄子方提)、《制定中医登记年限》(胡鸿基提)、《拟请规定限制中医生及中药材之办法案》(李达潮提),提案合并为《规定旧医登记案原则》。主要内容有3项:
甲:旧医登记限至民国十九年(1930年)底止。
乙:禁止旧医学校。
丙:取缔新闻杂志等非科学医之宣传品及登报介绍旧医等事,由卫生部尽力相机进行。
赴南京请愿团。后排左起:张梅庵、张赞臣、蒋文芳、岑志良。前排左起:陈存仁、谢利恒
“废止中医案”引发了全国性的中医抗争风潮。1929年3月17日,全国15省市共132个团体的262位代表云集上海总商会,召开全国医药团体联合代表大会。会场悬挂巨幅对联“提倡中医以防文化侵略,提倡中药以防经济侵略”。会议通过3项决议:
1.定3月17日为中医中药团结斗争纪念日。
2.成立全国医药团体联合总会。
3.组织赴南京请愿团。
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校长陈任枚率领广东中医药界代表出席了此次大会。广东中医公会、广东中草药公会联合向国民党广州市政府请愿,以维护中医中药的合法地位。
“医无新旧,学无中西,要以实事求是能合真理为依归。”——卫生部部长薛笃弼
“中医中药只宜提倡,只宜整理,决不能取缔。”——上海市第八区党部
“废止中医中药,何异撤去人民生命保障?”——香港中药联商会电文
“因中药亡,则贩药商亡,植药农亡,制药工亡,恃药物为生治民众数千万人。”——广东中医药联合会电文
“中医虽旧,也能活人。”——《杏林医学月报》评论文字
“取缔中医,意欲打倒中药,推销西药,丧心病狂,贩卖中国,莫此为甚!”——广东中医公会电文
“废止中医案”遭到了全国中医药界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强烈反对,最终国民政府迫于舆论压力表示废止中医提案暂不执行。
1931年余云岫著《皇汉医学批评》
长19.4厘米,宽13.4厘米,厚0.8厘米,一册
纸质
民国梁湘岩撰《中医药关于全国存亡生死之宣言书·广东中医工会、医学卫生社全体同人为中央卫委余岩议废中医中药案宣言》
长80.3厘米,宽58厘米,一页
纸质
民国广州市中医药改进公函《华人对于本国医药亟宜提倡改良说》
长55厘米,宽25.5厘米,一页
纸质
1934年广州市卫生局布告《修正广州市卫生局中医考试章程》
长34厘米,宽22厘米,一页
纸质
在余云岫提出《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及“3·17”中医风潮之后,限于当时中医学校办学水平参差,教材庞杂,无统一学程标准,因此中医界先后于1925年和1929年两次在上海召开全国中医学校统一教材编写会议。全国10所中医药学校的教务负责人汇集上海参加会议,商定中医学校的入学资格、修业年限、学说采用标准、教材体例、各科课目及学时时数等内容。
1929年4月29日国民政府教育部下令各中医学校改称“传习所”,不得在教育机关立案。
1937年,在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上,焦易堂等53位中委提出“责成教育部明令制定中医教学规程编入教育学制系统以便兴办学校而符法令案”获会议通过。
经多方努力,重庆政府教育部于1938年颁布了《中医学校通则》,1939年5月公布五年全日制《中医专科学校暂行课目时数分配表》,中医界抗争数十年的中医教育合法化取得了初步成果。
国民政府教育部令中医学校改称“传习所”布告
民国《广东中医药学社医学史讲义》
长25.8厘米,宽15厘米,厚1.5厘米,一册
纸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