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锯材:以原木为原料,根据实际加工需要锯切成一定规格形状的板材。
整边锯材:相对宽材面相互平行,相邻材面互相垂直,材棱上钝棱不超过允许限度。
毛边锯材:宽材面相互平行,窄材面未着锯,或虽着锯而钝棱超过允许限度。
板材:宽度尺寸为厚度尺寸的2倍以上者。
方材:宽度尺寸小于厚度尺寸2倍者。
径切板:沿着原木半径方向锯割的板材,年轮纹切线与宽材面夹角在45°以上者。
弦切板:沿着原木年轮切线方向锯割的板材,年轮纹切线与宽材面夹角不足45°者。
钝棱:指部分或全部材棱未着锯,残留的原木表面部分。
标准尺寸:锯材标准中规定的尺寸。
实际尺寸:按锯材长实际量得的尺寸。
锯材长度:沿材长方向检量两端面间的最短距离。
锯材的宽度和厚度:在材长范围内除去两端各15 cm的任意无钝棱部位检量。“任意”是指在哪一处都可以,意味着需材部门或个人即使选择最薄、最窄处,也要保证达到标准尺寸。
检量长度以米为单位,量至厘米,不足1 cm的舍去;检量宽度、厚度以毫米为单位,不足1 mm的舍去。
如实际材长小于标准长度但不超过负偏差,仍按标准长度计算;如超过负偏差,则按下一级长度计算,其多余部分不计。板材厚度材和方材宽度、厚度的正负偏差,允许同时存在并分别计算。当板材的实际宽度小于标准宽度,但不超过负偏差时,仍按标准宽度计算;如超过负偏差限度时,则按下一级宽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