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互联网堪称20世纪最杰出的发明。就像印刷术、蒸汽机、电力这些早期发明带来技术革命一样,互联网的出现也使世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但与许多其他发明不同的是,互联网的经济价值并不是立即显现的。其缔造者并未将网络建构为一个中心化的组织,而是将其打造成一个开放平台。艺术家、开发者、企业、用户等所有人,都可以自由平等地访问这个平台。只需付出较低的成本,并且无须任何许可,任何人都能在任何地点创建并分享代码、艺术作品、文稿、音乐、游戏、网站、创业项目,乃至梦想中的任何事物。
无论你创造了什么,都归属于你。只要你遵纪守法,就没有人能轻易改变施加在你身上的规则,没有人能从你身上榨取额外的金钱,也没有人能剥夺你的创作成果。互联网的初衷是无须许可和民主治理,这一点在其初始网络、电子邮件和万维网等设计中都得到了充分体现。在这个平台上,所有参与者都享有平等的权利,没有谁拥有超出他人的特权。网络为每个人提供了创作空间,还让每个人都能拥有自己的创意及其潜在的经济价值。
自由与主人翁意识激发了创意和创新的黄金时代,推动了互联网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的迅猛发展,为我们带来了琳琅满目的应用。这些应用极大地改变了我们的世界,重塑了我们的生活、工作和娱乐方式。
然而有一天,一切都变了。
自2005年左右,网络控制权逐渐被少数几家大公司篡夺。如今,在社交网络流量中,排名前1%的应用占据了高达95%的份额;
在社交移动应用使用量中,它们占据了86%的份额。类似地,在搜索流量中,排名前1%的搜索引擎占据了97%的份额;
在电子商务领域,排名前1%的电子商务网站占据了57%的流量。在中国以外的地区,苹果和谷歌在移动应用商店的市场份额超过95%。过去10年来,在纳斯达克100指数的市值中,五大科技公司的占比已从大约25%增长至近50%。
初创企业和创作者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来寻找客户、扩大受众并与同行建立联系。毋庸置疑,这些网络的运营者是诸如Alphabet(谷歌和优兔的母公司)、亚马逊、苹果、Meta(脸书和照片墙的母公司)以及最近更名为X的推特等科技巨头。
换言之,互联网已经遭受了中介化——从原本无须许可模式转变为需要许可的模式。
好消息是,互联网使数十亿人获得了令人惊叹的技术——其中许多都是免费的。然而,对这数十亿人来说,坏消息则是他们的互联网体验正被一小撮以广告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企业所掌控。这种中心化的互联网运营模式意味着,用户面临着更少的软件选择、更低程度的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对自己在线生活更弱的掌控力。那些希望在互联网上蓬勃发展的初创企业、创作者和其他群体,正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并且越来越担心中心化平台会通过修订规则来剥夺他们的受众、经济利益和影响力。
尽管科技巨头为我们带来了巨大的价值,但它们也带来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其中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就是,对用户行为的监控。Meta、谷歌和其他基于广告业务的公司,运行着精心设计的跟踪系统,监视着用户在平台上的每一次点击、搜索和社交互动。
这种行为使得互联网充满了对抗性:据估计,有40%的互联网用户使用广告拦截器来对抗这些跟踪系统。
苹果公司将隐私保护作为其市场营销策略的核心,这既是对Meta和谷歌的含蓄嘲讽,也是为了扩大自己的广告网络。
为了使用在线服务,用户不得不同意复杂的隐私条款——几乎没有人会认真阅读这些条款;即使读了,也很少有人能真正理解。这些复杂的条款通常都允许服务商随意使用用户的个人数据。
此外,科技巨头还控制着我们的所见所闻。其最显性的控制手段是“平台封禁”
:服务商常以非透明的内部流程将用户逐出平台,且无须遵循正当程序。更隐蔽的审查形式则是“影子禁令”
——用户可能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系统性限流。
搜索和社交排名算法正在改变我们的生活,它们可以成就或毁灭一家企业,甚至可以影响选举结果。但问题在于,控制这些算法并运行代码的企业管理团队,既不需要对公众负责,也不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个更为隐晦但同样令人不安的问题是,这些掌握网络权力的中间商,正在束缚和抑制初创企业的发展,强制对创作者征收高额“过路费”,并剥夺用户的权利。这些精心设计的网络带来三个显著的负面影响:(1)扼杀创新,(2)对创意征“税”,(3)将权力和财富集中到少数人手中。
鉴于网络是互联网的杀手级应用,上述情况就显得尤为危险。人们在互联网上所做的大多数事情都与网络息息相关:无论是网页浏览、电子邮件通信、社交应用(如照片墙、抖音和推特等)使用,还是支付应用(如贝宝和Venmo等),抑或是交易平台(如爱彼迎和优步等)等,几乎所有对我们有用的在线服务都离不开网络的支持。
网络,不仅包括计算机网络,还涵盖了开发者平台、交易平台、金融网络、社交网络和各种在线社区等。这些一直都是互联网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发者、企业家和广大网民共同孕育和滋养了数以万计的网络,掀起了规模空前的创造与协作浪潮。然而遗憾的是,这些活跃的网络现今大都已被私营企业所拥有和控制。
“需要许可”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如今,创作者和初创企业要想推出并发展新产品,必须先获得中心化把关者及在位企业的许可。在商业世界中,获取这种许可并不像向父母或老师请求那样简单明了(你可以得到一个简单直接的“行”或“不行”的答案),也不像等待交通信号灯那样有明确的规则可循。商业世界中的专制往往以“许可”的面目出现,难以辨识。占统治地位的科技企业利用许可赋予的权力,阻碍竞争、垄断市场和榨取高额租金。
这些租金显然高得离谱。脸书、照片墙、优兔、抖音和推特这五大社交网络,每年的营收额约为1 500亿美元。几乎所有主流社交网络的“抽成”(网络所有者从网络用户那里攫取的收入)比例都已达到或接近100%。唯一的例外是优兔,其抽成比例为45%,稍后我们将详细探讨其原因。这意味着1 500亿美元中的绝大部分都流入了这些企业的口袋,而那些真正做出贡献、打造应用,为所有人创造价值的用户、创作者和企业家却收益甚微。
从全球范围来看,手机在信息处理领域的主导地位加剧了这种不平衡。人们每天在互联网设备上花费约7小时,
其中一半以上时间都花在了手机上,
而手机应用则占据了其中的90%。这意味着人们每天大约有3小时都花在了应用商店的两大寡头——苹果和谷歌的产品上。这两家公司在用户付款流水中抽取高达30%的费用,
这是支付行业标准的10倍以上。如此高的抽成比例在其他市场中是前所未有的——这些公司的霸道行为可见一斑。
这就是我常说的企业网络“创税”能力。
科技巨头还利用手中的权力碾压甚至扼杀竞争对手,削减消费者的选择。在21世纪10年代初期,脸书和推特突然采取大规模的反社交行动,封禁了许多在其平台上为用户创建应用的第三方公司。这些突如其来的举措给开发者和平台用户带来了沉重打击——产品种类减少、选择受限、自由度降低。随后,其他大型社交平台也纷纷效仿。如今几乎没有人愿意在社交网络上尝试创建新的初创项目,那是因为开发者深知——不能在流沙上建造地基。
无论是面对面的还是在线的社交网络,都是人与人之间联系和协作的核心。它是各年龄段人群使用最广泛的应用程序之一,但多年来,却没有一个初创项目能在这些平台上存活下来,更不用说茁壮成长了。原因很简单,科技巨头掌握着绝对的话语权!
脸书并非唯一反复无常的把关人,其他平台也同样冷酷无情。脸书在回应2020年年底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各州检察长提起的反垄断诉讼时指出了这一点。
在谈到该平台对第三方应用进行阉割的做法时,脸书发言人声称“这种限制是行业的标准做法”,并引用了领英、拼趣(Pinterest)和优步等多个公司制定的类似政策,来证明自己所言不虚。
最大的平台几乎都是反竞争的。亚马逊在了解其交易平台上最畅销的商品后,
用自家的廉价基础款来压制原厂商。虽然塔吉特和沃尔玛等实体零售商一直都这么干(在销售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销售自有普通品牌),但不同的是,亚马逊不仅是商店,还是基础设施提供商。亚马逊的地位就相当于塔吉特不仅控制了自己商店的全部货架,还控制了所有通往商店的渠道。对企业来说,这样的控制力未免过于强大了。
天下乌鸦一般黑,谷歌也在滥用权力。它不仅收取高昂的移动支付费用,还涉嫌利用其搜索引擎优势将自己的产品突出显示在竞争对手之前。这导致谷歌面临审查。
现在,在很多搜索结果的首屏只显示赞助商广告和谷歌的产品,从而挤压了小型竞争对手的生存空间。谷歌还积极搜集和跟踪用户数据,以更精准地投放其定向广告。亚马逊也在耍类似的花招:它将自己的产品排在其他产品之前,
广泛采集用户数据以帮助其快速扩张价值380亿美元的广告业务。
据悉,该业务仅次于谷歌(2 250亿美元)
和Meta(1 140亿美元)
。
苹果公司也存在类似问题。毋庸置疑,很多人都喜欢使用苹果的设备。但是该公司目前已经卷入多起备受瞩目的诉讼,原因是它常常拒绝竞争对手入驻其应用商店,并时时压榨已经获准入驻的应用。超人气游戏《堡垒之夜》(Fortnite)的开发商Epic就是系列诉讼的原告之一。在苹果公司关闭Epic访问应用商店的游戏开发者权限后,无可奈何的Epic只能将苹果公司告上了法庭。流媒体音乐服务平台声田(Spotify)、在线交友应用程序Tinder、定位标签制造商Tile以及其他众多企业,也都就苹果公司的高收费和反竞争规则提出了类似诉讼。
大型科技平台不仅占据主场优势,更会为了自身利益而重写游戏规则。
这有那么糟糕吗?许多人并不认为目前的架构有什么问题,甚至可能会觉得一切安好,还是因为他们不曾深入推敲过。科技巨头所提供的舒适感让他们乐不思蜀。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优渥的时代,只要获得企业网络的许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与他人连接;我们可以尽情阅读、观看和分享;我们周围充斥着各种“免费”服务。这一切似乎只需以乖乖交出个人数据为代价,但如俗语所说,“如果真的免费,那么你就是产品”。
许多人安于现状。也许你也认为这样的交换是划算的——或者因为缺乏可行的互联网替代品而不得不接受现状。无论你的立场如何,一个不可否认的趋势是,中心化力量正在将互联网向内拉,将权力集中到网络的中心,而非原本的边缘节点。这种转变正在扼杀创新,使互联网变得不那么有趣、缺乏活力以及不那么公平。
即便有人意识到这个问题,他们通常也会认为政府监管是唯一能制约现有巨头的方法。这或许是解决方案的一部分,但监管往往带来意想不到的副作用。有时,监管反而巩固了现有巨头的强势地位。大公司能轻松应对合规成本的上升和监管复杂性的提高,而小型新兴企业则难以承受。另外,烦琐的规定可能会限制新进入者。我们需要一个公平的竞技场,因此需要经过深思熟虑的监管。监管应建立在尊重这一基本事实之上:鼓励初创项目和创新技术,是更有效地制约在位企业权力的方法。
监管下意识的反应是试图一刀切,但这忽视了互联网与其他技术的显著差异。在众多呼吁监管的人看来,互联网与过去的通信网络(如电话和有线电视网络等)几乎没有区别。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老式网络基于硬件,而互联网基于软件。
虽然互联网依赖于电信运营商提供的基础物理设施,如线缆、路由器、信号塔和卫星等,但这些基础设施一直将自己定位为严格中立的传输层,对所有互联网流量一视同仁。尽管“网络中立性”的监管政策正在发生变化,但到目前为止,该行业大多仍坚持使用非歧视性的公平政策。在这种模式下,软件具有优先权。位于网络边缘节点的个人电脑、手机和服务器运行着代码,这些代码驱动着互联网服务等行为。
这些代码可以不断升级和迭代。只要设置了正确的功能和激励机制,新软件就可以在互联网上涌现并继续分发。互联网的宝贵之处在于其可塑性:通过创新和市场力量,人们可以不断重塑互联网。
软件的表达能力几乎是无限的,这就是其独特之处。几乎任何你能想象到的东西都可以编写为软件。就像文学创作、绘画或洞穴壁画一样,软件是人类思想的编码器。计算机接收这些蕴含在代码中的思想,并以闪电般的速度运行它们。这就是为什么史蒂夫·乔布斯曾将计算机形容为“思想的自行车”,
它极大地提升了我们的能力。
由于软件具有如此惊人的表达能力,因此我们最好将其视为一种艺术而非一项工程。代码的可塑性和灵活性为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设计空间。由于代码具有如此广泛的可能性,它更接近于雕塑和小说创作之类的创意活动,而非造桥之类的工程活动。与其他艺术形式一样,软件也是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出现新的流派和运动,这从根本上激发了其几乎无限的可能性。
这正是当前正在发生的事情。就在互联网似乎已经固化到无法挽回之时,一场新的软件运动出现了。这场新运动让我们可以重新想象和设计互联网。也许,它能够让早期互联网精神重现:保护创作者的知识产权,将所有权和控制权归还给用户,让科技巨头不再扼住我们命运的喉咙。
这就是为什么我相信存在更好的解决方案,尽管该方案目前仍处于早期阶段。相信我:互联网仍然能够实现其最初的愿景,企业家、技术专家、创作者和用户能够共同实现这一愿景。
建立一个开放网络,培养创造力和企业家精神,这个伟大的梦想永远不会消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