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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啖助、赵匡对“春秋三传”的怀疑及考辨

啖助,宇叔佐,赵州(今河北石家庄市赵县)人,后迁居关中。善治《春秋》及“春秋三传”。唐玄宗天宝末年,任临海县尉、润州丹杨主簿。任期届满,遂隐居,甘于清贫。耗十年之力,考辨“春秋三传”之长短,弥缝其缺漏,著写《春秋集传》。

赵匡,字伯循,河东(今山西永济市)人。曾任洋州刺史,为啖助之高足。

陆淳,字伯冲,吴郡(今江苏苏州市)人,《旧唐书》卷一百八十九本传称其“有经学,尤深于《春秋》,少师事赵匡,匡师啖助”。

啖助卒后,陆淳与啖助之子啖异裒录啖助所作《春秋集传总例》,请赵匡损益。陆淳本啖、赵之说作《春秋集传纂例》十卷,《春秋集传微旨》三卷,《春秋集传辨疑》十卷。啖、赵二氏关于“春秋三传”的考辨,特别是对《左传》的考辨,今见于《春秋集传纂例》。

其一,对“春秋三传”作者的考辨。

啖助认为:“古之解说悉是口传,自汉以来乃为章句。如《本草》皆后汉时郡国,而题以神农。《山海经》广说殷时,而云夏禹所记。自余书籍,比比甚多。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又说:“《公羊》《穀梁》,初亦口授,后人据其大义散配经文(注:传中犹称穀梁子,是其证也),故多乖谬,失其纲统。”

他认为《左传》“盖左氏集诸国史以释《春秋》,后人谓左氏,便傅著丘明,非也”。 又指出:

予观《左氏传》,自周、晋、齐、宋、楚、郑等国之事最详:晋则每一出师,具列将佐;宋则每因兴废,备举六卿;故知史策之文,每国各异。左氏得此数国之史,以授门人,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总而合之,编次年月以为传记。又广采当时文籍,故兼与子产、晏子及诸国卿佐家传,并卜书、梦书及杂占书、纵横家、小说、讽谏等,杂在其中,故叙事虽多,释意殊少,是非交错,混然难证。其大略皆是左氏旧意。

再如,关于《公羊传》的作者,徐彦《春秋公羊传疏》引东汉戴宏序曰:“子夏传与公羊高,高传与其子平,平传与其子地,地传与其子敢,敢传与其子寿。至汉景帝时,寿乃与齐人胡毋子都著于竹帛。”徐彦又指出:“公羊高五世相授,至胡毋生乃著竹帛,题其亲师,故曰‘公羊传’。《穀梁传》亦是著竹帛者题其亲师,故曰:‘穀梁传’,则又为传其学者所作。” 今《公羊传》中有“子公羊子曰”之文,明为弟子称其先师,又有“子沈子曰”、“司马子曰”、“子北宫子曰”、“子高子曰”、“鲁子曰”等,说明传授之先师亦不尽为公羊氏之子孙。对此,司马朝军指出:

前代之书,特别是先秦子书的名字经常是《某子》,很多学者根据此书的名字就认为该书作者为“某子”,如果《某子》中出现了“某子”身后之事,学者便认为该书是伪书,但啖助在上文中提到了某书在最开始时,往往并没有以文字的形式呈现出来,即“义则口传,未形竹帛”,其之所以最后成书,是因为“后代学者乃演而通之,总而合之”,即后代人整理而成。该书的名字“则以祖师之目题之”,即该书虽然是后学整理而成,但名字确是署该学说原创人的名字,但正是由于该书是后学整理而成,在书中除了有作者的思想外,难免会杂以后学对其事迹的演绎成分,这种观点自今视之,仍然具有很高的价值。

赵匡则不同意其师啖助的观点。他说:

啖氏依旧说以左氏为丘明,受经于仲尼。今观左氏解经,浅于公、穀,诬谬实繁;若丘明才实过人,岂宜若此。推类而言,皆孔门后之门人。但公、穀守经,左氏通史,故其体异耳。……丘明者,盖夫子以前贤人,如史佚、迟任之流,见称于当时耳,焚书之后莫得详知;学者各信胸臆,见《传》及《国语》俱题左氏,遂引丘明为其人。此事既无明文,唯司马迁云:“左邱丧明,厥有《国语》。”刘歆以为《春秋左氏传》是丘明所为。且迁书好奇多谬,故其书多为淮南所驳;刘歆则以私意所好,编之《七略》;班固因而不革,后世遂以为真。所谓传虚袭误,往而不返者也。

他认为司马迁《报任安书》所云:“不韦迁蜀,世传《吕览》”,与《史记·吕不韦列传》所云:“不韦为秦相,集门客千人,著其所闻,集为八览、六论、十二纪,号曰《吕氏春秋》,悬之秦市”,“自相违背,若此之甚,其说丘明之谬,复何疑焉!”

他对司马迁所云《左传》《国语》均出自左丘明之手的说法也进行了反驳。他说:

且《左传》《国语》文体不伦,序事又多乖剌,定非一人所为也。盖左氏广集诸国之史以释《春秋》,传成之后,盖其弟子及门人见嘉谋事迹多不入传,或有虽入而复不同,故各随国编之而成此书,以广异闻尔。自古岂止有一丘明姓左乎?何乃见题左氏,悉称丘明?近代之儒又妄为记录云:“丘明以授鲁曾申,申传吴起,起传其子期,期传楚人铎椒,椒传虞卿,卿传荀况,况传张苍,苍传贾谊。”(注:陆德明《经典释文序例》所引)此乃近世之儒欲尊崇《左氏》,妄为此记。向若传授分明如此,《汉书》《张苍》《贾谊》及《儒林传》何故不书?则其伪可知也。

赵匡认为《公羊传》《穀梁传》“虽不记事迹,然其解经密于左氏,是知必孔门后之门人也,但不知师资几世耳。传记无明文,故三传先后亦莫可知也。先儒或云:‘公羊名高,子夏弟子也。’或曰:‘汉初人。’或曰:‘穀梁亦子夏弟子,名赤。’或曰‘秦孝公同时人。’或曰:‘名俶,字元始。’皆为强说也。” 在赵匡看来,《公羊传》题名为公羊高所撰、《穀梁传》题名为穀梁赤所撰,均是不可信的。但可断定三传均为孔门后的门人所撰。他认为作《左传》的左氏不是左丘明,因为《论语》所提到的左丘明是孔子以前的人。这就打破了刘歆所谓“左氏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的诳语,为清代今文学家刘逢禄、康有为等最终解决《左传》的相关问题,起了开辟先路的作用。

其二,关于“春秋三传”之“凡例”的考辨。

大凡研究《春秋》者,既要研究它的“微言大义”,又要研究它的书法“凡例”。比如《左传》解经的体例,杜预在《春秋经传集解》“自序”中将之归结为“发传之体有三,而为例之情有五”。此撮要条列如下。

传体有三:一是“发凡正例”,即杜预所云:“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仲尼从而修之,以成一经之通体”者。如《春秋》宣四年云:“郑公子归生弑其君夷。”《左传》曰:“凡弑君称君,君无道也;称臣,臣之罪也。”二是“起新变例”,杜预谓《左传》中但云“不书”、“先书”、“不言”、“不称”、“故书”等而不曰“凡”者,盖以起《春秋》之新意者,谓之“变例”。如《左传》隐公元年“不书即位,摄也”。《春秋》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左传》曰:“段不弟,故不言弟;如二君,故曰克。”三是“归趣非例”,杜预谓“经无义例,因行事而言,则传直言其归趣而已,非例也”。这是指经文未有其义而传中记述的普通之事,称之“非例”。

为例有五:一是“微而显”,谓“文见于此,而起义在彼”者。如僖公十九年《春秋》书“梁亡”,传曰:“不书其主,自取之也。”其主,谓灭梁之秦。二是“志而晦”,谓“约言示制,推以知例”者。如《左传》宣公七年曰:“夏,公会齐侯伐莱,不与谋也。凡师出,与谋曰‘及’,不与谋曰‘会’。”三是“婉而成章”,谓“曲从义训,以示大顺”者。如《左传》桓公元年曰“郑伯以璧假许田,为周公祊故也”。案曰许田为周公朝宿三邑,近于郑;祊田为郑武公在泰山的汤沐之邑,在鲁,皆周天子所封,本不应擅易。今郑以祊田加璧易许田,《春秋》讳之,故仅曰:“以璧假许田。”四是“尽而不污”,谓“直书其事,具文见意”者。如《春秋》桓公十五年“天王使家父来求车”,《左传》曰:“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五是“惩恶劝善”,谓“求名而亡,欲盖而章”者。如《春秋》昭公二十年“盗杀卫侯之兄絷”。案曰齐豹忿卫侯之兄,杀之,欲求不畏强御之名,而《春秋》径称之曰“盗”。

依杜预之见,《左传》确是解释《春秋》的传,其发凡起例非常严密。而啖助却不以为然,他认为《左传》的发凡起例有许多是“曲为其说”、“自相乖戾”的。

比如他据《穀梁传》《公羊传》(啖助认为《公羊》《穀梁》“其大指亦是子夏所传,故二传传经密于左氏” )得出《春秋》之例一“凡先君遇弑,则嗣子废即位之礼”。如鲁庄公、鲁闵公、鲁僖公皆为继弑君而即位,而《左传》庄公元年记“不称即位,文姜出故也”。闵公元年记“不书即位,乱故也”。僖公元年“不称即位,公出故也”。明是鲁桓公在齐被彭生所弑,故庄公不称即位,《左传》却曲解为“文姜出故也”(案:文姜与鲁桓公如齐,文姜与其兄齐襄公私通,受到鲁桓公斥责。齐襄公派彭生弑鲁桓公)。明是庆父使圉人荦杀子般(案:鲁庄公死,立子般),故闵公不书即位,《左传》却曲解为“乱故也”。明是鲁庆父弑闵公,故僖公不书即位,《左传》却曲解为“公出故也”(案:庆父弑闵公,闵公弟申出奔邾。后季友〔庄公弟〕回国立申,是为僖公)。啖助认为这些均为“左氏不达其意,曲为其说”之处。他指出:

其母以得罪去国,犹曰不忍,父为他国所弑,其情若何?不举其大而举其细,非通论也。且三月文姜方逊,何妨正月即位乎?故知解庄公不言即位,妄也。国有危难,岂妨行礼。故知解闵公不言即位,妄也。若君出讳而不书,昭公何以书乎?假如实出,亦当非时即位,如定公也。故知解僖公不言即位,妄也。

再如他批评“春秋三传”以日月为例时指出:

《公》《穀》多以日月为例,或以书日为美,或以为恶。夫美恶在于事迹,见其文足以知其褒贬,日月之例复何为哉?假如书曰春正月叛逆,与言甲子之日叛逆,又何差异乎?故知皆穿凿妄说也。假如用之,则踳驳至甚,无一事得通,明非《春秋》之意审矣。《左氏》唯卿卒以日月为例,亦自相乖戾。

赵匡也列举不少例证,说明《左传》释《春秋》之例“于理不安”。比如他指出:

《左氏》云:“凡诸侯同盟,故薨则赴以名”,此例于理不安;岂有臣子正当创剧痛深之日,乃忍称君之名?礼固不尔。且礼篇所录,亦云:“寡君不禄”而已。凡曾同盟,会知其名,故于死时书之,以纪易代;《左氏》但见旧说,知有同盟书名之事,不察其理,遂妄发例尔。据《春秋》诸侯卒不同盟者凡五十二人,九人不书名,余并书名;《左氏》又云从赴而书,若未同盟,实不合赴以名;岂有如此众国越礼而称亡君父之名乎?《左氏》又云:“凡诸侯同盟,于是称名,故薨则赴以名,告终称嗣,以继好息民。”据此意,乃以亡君父之名为求好之意,何诬鄙之甚,况于例之不合乎?《春秋》中唯有九人卒不书名,检寻事迹,并无朝会聘告处,所以不知其名耳,是其明证也。余则悉书名,检寻皆有往来事迹,则知不必同盟。

他又指出:

《左氏》曰:“有钟鼓曰伐,无曰侵。”前后凡书侵者,齐侯侵蔡、蔡侯侵楚之类,皆用大师而总数国;若无钟鼓,何以行师乎?又狄师亦称伐者,岂是能有钟鼓乎?则知《左氏》之例非矣。……《公羊》则云:“觕者曰侵,精者曰伐。”此则以深者为精,浅者为觕。按前后有侵师至破其国,伐师不深者殊多,则《公羊》之例又非矣。《穀梁》则云:“苞人民,殴牛马,曰侵;斩树木,坏宫室,曰伐。”齐桓伐楚,不战而服,无坏宫室、伐树木之事,又岂有二百四十二年行师,悉皆如此暴乱乎?则知《穀梁》亦非也。

除此之外,啖助还指出《左传》存在前后倒文的现象,如:

《左氏传》事迹倒错者甚多:文十二年传言“杞伯请无绝婚”,当在成八年也。襄四年“夫人姒氏薨”,传曰:“不殡于庙,无榇不虞”,宜在定十五年“姒氏卒”下。“吴侵陈”,传云:“延州来季子帅师”,此传当在前数十年。如此类甚多,不可备举;皆由作传之人采旧说既多,故不免有所交错。

他认为《公羊传》《穀梁传》中的此类情况也不少,如:

《公羊》例不言会,当在《公》经下而误在会下。《穀梁》“虞山林薮泽之利”,当在“筑鹿圃”之下,而误在“筑微”下。此例亦甚多,皆由传文本别为卷,后人散配经文,不免至差舛也。并略举例尔,其类甚多。

综上所述,啖助、赵匡对《左传》作者、“春秋三传”的发凡起例的研究,均能发前人之所未发,给后世关于“春秋三传”的研究提供了不少有益的启迪。比如关于《左传》的作者,他们不迷信司马迁、班固、刘歆等前人之说,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如啖助认为《左传》“大略皆是左氏旧意”,然经后来学者的演义加工,遂“妄有附益,故多迂诞”。 赵匡则认为左丘明决非孔子同时代人,而是孔子以前的贤人,作《左传》的左氏不是左丘明,而是孔门后的门人。啖、赵二人的首难之功受到了南宋郑樵的肯定。他说:

刘歆曰:“左氏丘明好恶与圣人同,亲见夫子;而公羊在七十子之后。”司马迁曰:“孔子作《春秋》,丘明为之传。”班固《艺文志》曰:“丘明与孔子观鲁史,而作《春秋》。”杜预序《左传》亦云:“左丘明受经于仲尼。”详诸所说,皆以左氏为丘明无疑矣。至唐啖助、赵氏,独立说以破之。……使后世终不以丘明为左氏者,则自啖、赵始矣。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也称:“自刘向、刘歆、桓谭、班固,皆以《春秋传》出左丘明。左丘明受经于孔子,魏晋以来,儒者更无异议。至唐赵匡始谓左氏非丘明。……宋元诸儒,相继并起。” 如王安石曾撰《春秋解》一卷(或为托名王安石),证左氏非丘明十一事。郑樵的《六经奥论》卷四《左氏非丘明辨》也列举八条证据,证明“左氏非丘明,是为六国时人”。朱熹在《朱子语类》卷八十三也称“《左传》自是左姓人作。又如秦始有腊祭,而《左氏》谓:‘虞不腊矣’,是秦时文字分明”。可见啖、赵发难,引发了后世关于《左传》作者的争议。同时,对于“春秋三传”的发凡起例,人们也从此换上了一种怀疑的眼光来审视、考辨。 U/LB9um9waoYiXVeLGBn/o6UMvsVhQpCcYYKxHKfck8nYhxtHbCc4TCVzDPkZG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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