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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数据要素价值化的3种形式

通过对数据要素价值化的剖析,我们可以得出数据要素价值化的3种形式,如图3-5所示。

图3-5 数据要素价值化的3种形式

(1)形式A:赋能

数据资源应用于实体产业生产过程,赋能其他生产要素,产生业务价值。这是数据产生价值的最终形式,其他两种数据要素价值化形式都需要依托于这种形式。

如果一个数据产品不能应用于实体生产,不能赋能实体业务,那么所有的数据交易、流通和资本化都是空中楼阁,最终无法存在。

(2)形式B:交易流通

当数据被证明具备可复用性,并且可以泛化到其他组织和企业,从而产生业务价值时,我们即可将该数据资源开发成数据产品,进入数据交易流通环节,通过交易流通产生业务价值。

数据通过交易流通产生的价值,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为交易流通的数据产品是否能最终产生业务价值,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在这个环节中,数据的确权和产品设计非常重要。

(3)形式C:资本化

在数据产品具备交易流通价值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利用金融工具将数据产品资本化,例如,通过质押融资、证券化等形式放大数据的价值创造。 3S1FD3cPj0Koao3Ec66LjIKHxDIB7D4dkU2fbhhKCWMYfyAo2Md8wFov+XX+mUj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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