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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繁衍与家庭传承

在人口的补充和繁衍问题上,作者是从保持社会完整的观点上看生育制度的,他认为,人类中非得有活着的别人才能有活着的自己,这是在讲人类的相互依存。他不大赞同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即人口增长有超过食物供应增长趋势的倾向,人口有几何级增长的趋势(即按指数增长的趋势,如级数1、2、4、8、16……),而食物供应只有算术增长的趋势(即按直线性增长的趋势,如级数1、2、3、4、5……),因此人口会有无限增长的趋势,直至食物供应的极限为止。

作者认为,人口的数目是依当时当地的社会结构的需要而决定的。若是一个结构里需要的人数多,物资少,这结构中的人就可以在忍饥挨饿的状态存活;相反,若是一个结构只需少数人口就能维持,尽管食料丰富,也不会依几何级数的速率去生孩子的。

尽管如此,以中国的情形说,作者还是主张推广生育节制的。在中国农村中,常常可以见到农民毫无节制地生育,一个妇女生育十几胎并非罕见。有人认为那是出于中国伦理观念奖励生育的影响,但作者认为,那是因为人口死亡率尤其是婴儿死亡率过高所导致的。

为什么家庭的继承是单系的,而不是双系的?人类的生殖是两性的,进入生理抚育时是单系的,由母亲专任,但是为了社会抚育的需要又确立了双系的家庭;从家庭里引申出来的亲属却又成了单系偏重。从双到单,从单到双,又从双到单,生育制度的形式一变再变,原因何在?

作者指出,原因在于社会的秩序和团结永远受到继替作用的威胁,社会上许多纠纷就出于抚育和继替的矛盾。

为了社会秩序和社会团结,社会继替不能不遵从单系继承制,可是由于双系抚育中所养成的感情联系,单系继替并不能贯彻到底(婚俗中的嫁妆就有女儿继承财产的性质)。因此在亲属体系中虽不能抹煞父母的任何一系,但也不会双系并重,于是形成了单系偏重的形式。在财产私有制的社会里,这种继承制度是与社会结构两相对应的普遍特征。由于单系偏重,使父母对于儿女不能一视同仁。在父系社会中女儿是泼出去的水,长大了还是不能享受父母的庇护,分担父母的责任,继承父母的事业。因此,父母对于儿子和女儿的感情也不易完全相同。

相似的情形也可以发现于长幼的儿子之间。在家庭财产继承上,多子平分父母财产时,普遍出现了以多继少造成的问题。作者在禄村调查中发现,在上一代,该村还有拥有二百亩地的人家,到下一代最多的只有八十五亩了。农地缩小的原因是分家。分家就是以多继少的结果。由此带来生活的贫困:田地少了,生活苦了。田地是可以分的,可是分了之后,大家要受苦。财产继承过程中的平等原则的代价相当大。

作者还讨论了没有亲生孩子或没有男性继承人的家庭的应对策略。国人大多不会采用领养的办法,而是用过继和招赘的办法来解决无后问题。

根据家谱里的亲疏远近,规定近亲过继的办法。比如甲死了而没有亲生的承继者,他可以依这谱系次序,找到比较最近的下一辈的人来接替。

作者还调查到大量用招赘办法应对没有男性继承人问题的实例,在村里,只要是有女无男的人家,没有一个不是靠招赘来传承家业的。 nNq0wXU6+bGvrjDwR1VBua5QYcv/WRDrTRgAbB7C50mWzO4PjlAgTomyt0G9Kc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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