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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归政府所有

尼尔则是另一种医生,要他提供两套标准的照顾,完全违反他的天性,所以他绝对不会给美国病人较高质量的服务,而给苗人较差的医疗。但若把黎亚的医生改成法伊夫,她的病情会有起色吗?尼尔固执的态度是否反而危害了黎亚的健康?尼尔至今仍被第二个问题所困扰。例如,若黎亚的处方不那么频繁更改,或许她的父母就不会那么迷惑,也会因为相信医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对医生更有信心,于是就更可能让她吃药。但是尼尔非常确定,由于黎亚的病情持续加重且难以捉摸,因此他所能提供的最佳对策就是不断调整处方。假使他只选择一种良好的抗抽搐疗法且持续使用,就得承认自己提供给黎亚的医疗服务不同于一般美国中产家庭同意接受且能够负担的复合疗程。但究竟何者是较严重的差别待遇,是让黎亚没有机会接受与其他孩子同样高质量的照顾,还是无法为黎亚调整出她的父母最可能接受的疗法?

十年前的尼尔就不会这样看待这件事。他绝不会考虑降低医疗标准。他认为自己的工作就是妥善治疗,而黎亚的家人只要配合就好。如果家人不合作而危害孩子健康,就是虐待儿童。他已尽量延后通报儿童福利单位的时间,尽可能给黎亚的父母改过的机会,在此同时,他每天都和妻子佩吉讨论这个病例,一方面也担心“弗雷斯诺悲剧”会在默塞德中心重演。(他和佩吉都听过那个弗雷斯诺的苗人父亲被误控虐待孩子而在狱中上吊的故事,并相信确有其事。)最后,尼尔认为自己别无选择,只好要求将黎亚移置寄养家庭。他事后回想起来,认为自己当时可以考虑其他做法,一是请护士每天三次访视黎亚并给药,二是请苗人社群的头人出面劝说父母合作,但这两种方法在当时看来都可能遭遇无法克服的官僚阻碍,或者当初根本没想到。我问尼尔,他做了决定以后,会不会一直想着他的决定将如何影响黎亚一家人,他回答:“会,一定会。但如果你全心为孩子着想,你就会压抑所有对父母施压而产生的不快。我认为在这过程中,一定有些事需要学习,我说的是自己,与佩吉无关。这样说或许有些固执,但我认为苗人一定得明白,我们在某些医学领域上确实懂得比他们多。为了孩子,他们也必须遵从一些规定。我想让整个小区的人明白,脱离常轨是不可接受的。”

尼尔只要认定黎亚的父母危害了黎亚的生命,就有权向儿童保护局检举黎亚的父母。事实上,如果他不检举,也可能触犯法律。知道有儿童受虐而不报案,在包括加州在内的美国四十四个州都属于公诉罪,而医生、医疗相关人员、教师、日间看护与警察由于特别容易撞见受虐的证据,在美国五十个州的一系列儿童福利法案中都有豁免条款,即使误报虐童案也可豁免民事和刑事诉讼。

黎亚的父母之所以不让黎亚吃药,至少有部分宗教上与文化上的理由(尼尔对这点并不清楚),但即使黎亚的父母懂得如何为自己辩护,在法庭上也没什么影响。若不涉及儿童,情况会截然不同。若案件受害者是有行为能力的成人,法庭依自主原则,几乎都会用判例取代行善原则。举例而言,耶和华见证会教徒有权拒绝接受输血,基督科学教徒可以拒绝接受化疗,即使会因此丧命。但一旦涉及未成年孩子,国家就有权力(事实上也有义务)强制病人接受治疗,即使病人家庭的宗教信仰禁止用该项疗法来挽回生命。罗伯特·杰克逊(Robert Jackson)法官在一九四三年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写道:“父母要当殉道者,请自便,但这不代表父母可以把孩子也变成殉道者。”有几对基本教义派的父母试图用信仰疗法医治孩子,导致孩子死亡,最后都锒铛入狱。基督科学派至今仍无教徒坐牢,但有许多教徒都因过失杀人或使孩童遭受危险而被判处罚款、缓刑或小区服务 。如果信奉这类较主流宗教的父母也无法动摇法庭判决,我们不禁怀疑,当李家人告诉法官,他们信奉泛灵萨满信仰,并认为女儿的病痛是丢失灵魂所致,唯有以动物献祭才能有效治愈时,法官能否接受。

尼尔从来都不想要起诉黎亚的父母,也从未对两人采取任何法律行动。他只希望黎亚能脱离两人之手,交由能够依照处方正确给药的人照顾。一九八五年五月二日,黎亚被暂时安置在两个门诺教派修女创办的寄养家庭。她只要表现出过动,修女便把她放进婴儿学步车,让她在客厅里走来晃去。黎亚在两周后被送回家,她的父母获得最后一次机会。但验血结果显示,父母给她服用的卡马西平剂量仍低于处方上的剂量。默塞德县的儿童福利单位向加州高等法院提出申请,“关于黎亚事宜,有人触犯少年法院法”,内容如下:

申请人相信所获情报,做出下列申请:

一、上述未成年人住址为:加州默塞德县东十二街三十七号A栋。

二、该未成年人出生于一九八二年七月十九日,现年两岁又十一个月。

三、该未成年人受以下加州少年法庭法三〇〇项A条款保护:该未成年人需要合适且善尽亲职的父母照顾,然未得有意愿或有能力之父或母提供上述照顾与管教。该未成年人为癫痫患者,有复杂的癫痫并发症,父母所给予之药物剂量未达治疗水准。父母未遵照医生服药指示,致使该未成年人多次住院,并多次严重发作,足以危及生命。医生认为该未成年人此时应被带离原生家庭,以确保生命安全。该未成年人的生理健康确有实质危险,倘该未成年人不脱离父母监护,并无合理措施能确保其生理健康。

结论:故此,申请人请求此法庭宣布该未成年人接受少年法庭之监护。

六月二十六日,黎亚再次被带离,这次安置的时间长达六个月以上。黎亚的父母事前并不知道黎亚将被带走。儿童保护局员工到达时,弗雅正外出拜访亲戚。多年后,纳高通过口译员告诉我当时的状况(在他印象中,跟着苗人口译员熊苏前来的社工是警察):“那些警察来带走黎亚。是熊苏告诉医生,我们没有给黎亚吃药,所以医生生气了,然后他们来带走黎亚。我非常生气,差点杀了这个翻译。我说,这是我的孩子,我爱她。警察说,在这六个月内,黎亚将归政府所有。”

弗雅告诉我:“我回到家,先生告诉我,他们把孩子带走了,没有告诉他要把孩子带到哪里。我不懂英文,所以我根本不知道该怎么想,该说什么。我告诉长辈这状况,他们却说,那些人要带走小孩,你一点办法都没有。我不断哭泣,以为自己要把眼睛哭瞎了。”

耐人寻味的是,默塞德中心几乎没有任何一个住院医生知道,尼尔安排将黎亚带离原生家庭,直到我告诉他们这件事为止,即使曾经多次在急诊室照顾黎亚的医生,还有在多年后仍记得黎亚详细病情的医生也不例外。他们得知后都不同意尼尔的做法,但也没人能提出更好的办法。尼尔并非刻意隐瞒,只是他不习惯跟任何人讨论可能令人情绪激动的问题,尤其是会使他不安或感到矛盾的问题,但是他会和妻子讨论。当我告诉丹,黎亚被安置在托儿机构时,他惊讶不已。丹说:“尼尔这样做,一定是已经束手无策了。这是我第一次听到有小孩被带离能好好照顾她的人。你知道的,通常是有人蓄意伤害、严重忽略或是真的伤害到小孩,小孩才会被强制托管。但是黎亚的父母真的很疼孩子。如果今天是我在异乡,有人以我无法理解的理由带走我的孩子,我可能会开始想使用暴力,我真的会这样做。”

这个消息在默塞德地区的苗人小区里传得沸沸扬扬,尤其是李氏和杨氏家族。黎亚被带走一事让许多原本已心存疑虑的人更加确信,医生和官方权威串通一气,是不能信赖的。苗人得到了教训,只是并非尼尔所想的那种。一段日子后,我询问两个在公卫部门担任口译的苗人李绮雅(Kia Lee)和侯柯亚(Koua Her)(绮雅是女性,柯亚是男性),对这件事有何看法。两人对这件事记忆深刻。绮雅很圆滑地说:“或许他们不应该把黎亚带走。或许这是不对的,那对父母并不想伤害孩子,他们很努力地要做好父母。他们在老挝失去了许多孩子,所以现在特别疼这孩子。在老挝,父母要对孩子完全负责。除非是孤儿,不然怎么可以说带走就带走?”柯亚说得更直接,他说:“儿童保护局没有必要带走她,如果父母不照顾孩子,那没问题,但这对父母疼爱那孩子胜过所有孩子。那母亲无时无刻不在哭,父亲没哭,但非常愤怒。苗族男性就算难过,也从来不哭。在老挝,我一辈子也没听过这种事。”

在《苗人孩童医疗照护冲突中的文化信仰与权力动态分析》这篇人类学硕士论文中,明尼苏达州的内科医生凯瑟琳·卡尔亨­佩拉(Kathleen Ann Culhane-Pera)将苗人对小儿医疗责任的想法归纳如下:

苗人父母认为,父母要为孩子的福祉负责,也有责任决定孩子的医疗方式。父母生了孩子,提供孩子物质所需,并疼爱孩子,所以孩子的医疗方式该由他们决定。由于家庭的所有成员都疼爱孩子,因此可以协助父母决定最理想的疗法。在关键时刻,家族的长辈也会协助父母做出重大决定。医生并非家族成员,不能替孩子做决定……如果医生接手父母的责任,未得父母允许便决定治疗,便要为后果负责。孩子死了,是医生的错,那医生该如何赔偿父母?说真的,医生将如何赔偿性命?

只要医生和父母持续协商,即使没有共识,冲突仍仅限于信仰体系的差异。凯瑟琳在论文中写道:“一旦报警,法院的命令一下,难度立即提升到另一层次。这时差异不再是信仰上的,而是涉及了权力。医生有权力报警并使用国家权力,而苗人父母则没有这种权力。”苗人自古就大力抵抗权威,而当他们逃到以自由闻名的国家,却被剥夺了权力,这使他们格外困惑与愤怒。有个孩子生了病,医生拿到法院的命令后,替孩子做了脊椎穿刺,孩子的父母告诉凯瑟琳:“我们觉得美国比我们的国家还不讲理。”另一对类似遭遇的父母告诉她:“不论我们对科技、人体健康、医学再怎么无知,我们也经历过许多事。我不要医生像医动物一样医人,动物什么也不懂,但人类懂,我们懂得说话。我们和任何人一样懂。我们只是不巧成了难民,但我们和医生一样都是人。”

孩子一旦被带离父母的监护,儿童保护局必须在两天内提出申请书说明,并举行听证会。听证会通常是在提出申请书的隔天举行。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八日,李纳高由公设律师陪同出庭。没人记得当时究竟有无口译员。法官同意让儿童保护局保护黎亚。纳高当时并不知道自己其实可以反对这项判决,而法庭记录记载了他同意判决。第一五二七〇号案件的裁决书详细记载着黎亚的安置计划,黎亚要接受六个月托管照顾,这是尼尔估计能让黎亚病情稳定的最短时间。黎亚的父母得等黎亚离家一个月之后,才能每星期去探访黎亚。这是为了防止心痛的父母立刻把孩子接回家,这样的规定在当时相当常见。一开始的前几周,儿童保护局并未向弗雅和纳高告知孩子的去向。纳高如此说道:“一个月后,我去找会说英语的表哥,请他打电话给警察问黎亚的下落,因为我太太实在想念黎亚,想得快疯了。”事实上,除非法院相信黎亚的父母会配合治疗,否则即使过了六个月,黎亚也不能与家人团聚。儿童保护局在这方面会提供协助,让父母有更多机会把孩子接回家。如果法院在一年内未裁定黎亚可平安返家,李家就将永远丧失黎亚的监护权。

儿童保护局有责任为黎亚找到合适的寄养家庭。她的案件承办人填了一张特殊寄养照顾申请表。在“孩童行为问题”一栏,她圈了“过去一年有一次或一次以上的暴力事件,导致轻微外伤”“过去一年有六次或六次以上造成(物品)轻微破坏”“每个月至少一次自伤的行为(咬伤、抓伤)”“遭遇挫折时,变得暴躁或不友善”“不参与社交活动”“不参加团体活动”“在任何环境都异常好动”“在所有情况下都会反抗”“每天发脾气”。案件承办人还得评鉴该行为的严重程度,从四十(最佳)到七十(最糟)不等。黎亚的评鉴分数破表,有八十一分。唯一得分比较理想,也可以说是完美的项目有:“没有沮丧行为”“适当响应情感”与“适当表达情感”。

在黎亚离家前一两天,迪伊(Dee)和汤姆·柯达(Tom Korda)就接到儿童保护局的电话。这对夫妇住在默塞德地区西北约四十公里,刚获准成为寄养家庭。社工在电话中说:“我们这边有个患有癫痫的两岁苗族女孩,你们有办法照顾她吗?”那时迪伊从来没有听过“苗”这个字,她已有四个小孩,肚子里怀了第五个,同时也在照顾另一个寄养孩子——那是她第一次接受寄养。她回答:“当然。”后来她告诉我:“我那时真的很热心,给我孩子,我就收留。”

我对柯达夫妇非常好奇,因为当我打电话给迪伊时,她的第一句话是:“弗雅和纳高好吗?你喜欢他们,对不对?”在那之前,我从未听过任何美国人说李家一句好话,而且我也认同传统上亲生父母和寄养父母水火不容的说法,她的问题我一时不知如何回答。我来到柯达夫妇的平房住宅,房舍所在的牧场小区长满桃树与杏树。一群大狗跑来欢迎我。柯达夫妇在五个亲生子女与六个寄养子女的协助下,养了这群狗当导盲犬。六个寄养子女大都有智力障碍或情绪问题。我们坐在客厅,迪伊很自然地拿出放满黎亚照片的小相簿(每个她照顾过的孩子都有这么一本相簿),并拥抱每个进出客厅的孩子,不分大小或种族。

黎亚来到柯达家后,连续哭了十天。迪伊说:“黎亚是我唯一见过在吸气和呼气时还能哭的孩子。她呼气时哭,吸气时也哭,哭声大又刺耳,哭个不停。虽然她还不会用言语表达,但我知道她想要爸爸妈妈。我会看见她缩在浴缸里,一脸担心、忧虑、困惑、伤心。有时她像笼中动物般捶打门板,喊着:‘那!那!那!那!’我知道她在说苗语的‘爸爸’。”(其实黎亚讲的可能是“niam”[念作nya],这是苗语的“妈妈”。苗语中的“爸爸”则是“txiv”。)柯达夫妇不会说苗语,无法用言语安慰黎亚,唯一能做的似乎只有多给她身体上的接触。白天,迪伊把黎亚背在背上,而她最小的孩子只有九个月大,自从黎亚来了以后就背在胸前。晚上,黎亚通常睡在柯达夫妇的床上,床有三米宽,足以容纳这个家庭的大部分成员。迪伊猜想黎亚可能还未断奶,所以黎亚难过的时候,她除了喂哺自己的孩子,也会喂黎亚母乳。她告诉我:“任何事情都得顺着黎亚的意。这就是她以前的生活方式,她的父母让她在家当大王,因为她是特别的孩子,是小公主。黎亚啊,脾气坏又好强,不过也很讨人喜爱。她长得那么漂亮,还会爬到你腿上。一开始,我们对她来说什么都不是,但她学着爱我们。她知道如何爱人,也知道如何让人爱她。我们很高兴能照顾黎亚。”

珍妮·希尔特是儿童保护局的个案承办人,在黎亚寄养期间经常拜访柯达家,并做记录。我们可以从记录中得知黎亚在柯达家不安分时的情况:

黎亚的问题都是行为上的,常常哭个不停,很会闹,很会发火。会在凌晨两点到五点间哭个不停,两脚乱踢。不愿妥协。全家人不堪其扰。

发脾气,不吃东西。看着迪伊,脱下裤子尿在地板上。

在地板上大便。

咬自己的嘴唇。

黎亚整整哭了四天,乱涂粪便。

又开始哭个不停,扯掉自己的衣服,尿在地板上,开始一连串的破坏。必须用镇静剂安抚。

由于黎亚也“伤害其他孩子,小则造成瘀青,大则送医院缝合”,因此需要有人随时注意她的一举一动,让她远离“一些以前常做的有害或危险的活动,例如靠近热水、浴缸、高处、游泳池等场所”。柯达家给予黎亚“无微不至的照顾”,珍妮也顺利向人事部申请到一个月高达一千美元的优渥补贴,供迪伊和汤姆照顾黎亚之用。(李家夫妇两人与九个孩子中活下来的七个,再加上黎亚,每个月仅靠七百九十美元福利金过活,另外由于黎亚患有癫痫,还可以领身心障碍津贴八十四美元。)

珍妮在写给人事局的信中也提到柯达家每周带黎亚就医二至五次。虽然迪伊彻底遵照处方喂抗抽搐药物(有时得强硬灌药,即使黎亚把药吐在迪伊的衣服上,也得重新来过),黎亚还是会发作。实际上,她在柯达家发作的次数比在自己家还多。她在离柯达家最近的小镇特洛克(Turlock)的伊曼纽尔医疗中心住院四次。有一次,黎亚还从伊曼纽尔医疗中心转诊到默塞德中心。迪伊对这次转诊的印象并不好,她告诉我:“默塞德中心的护士不会对黎亚好声好气地说话。她弄脏床铺时,她们不会说‘哎呀,宝贝’,而是说:‘我的天,简直是一团糟!’他们像赡养中心对待老人那样,用布绑起她的手脚,很侮辱人。”特洛克的医生数次更改黎亚的处方,先是拿掉苯巴比妥,再是卡马西平,取而代之的是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和利他林(Ritalin)的各种组合。迪伊说:“卡马西平和苯巴比妥对黎亚来说是最糟糕的药方组合。真的是最糟最糟的。她服下这些药物后就像喝醉一样,搞不清方向,也无法走路。我想她的父母是因为这样才不给她服药的,于是当她发作了,大家就生她父母的气。”黎亚的协调能力已有改善,但仍持续发作。

黎亚的父母得知女儿下落后,便请一个有车的侄子在有空时载两人去探望黎亚。两人第一次造访时,迪伊展示了她是如何背黎亚的,方式就跟弗雅一样。两人也看了黎亚如何和柯达全家同睡一张床。柯达家的孩子还把泳衣借给李家的小孩,在后院的泳池一起游泳,盼跟迪伊的婴儿一起躺在草地上,后来,李家十二岁的女儿梅还跟柯达家十岁的女儿温迪成了好友,并在柯达家住了一整周。弗雅也绣了一个苗族婴儿背巾送给迪伊。几个月后,每当迪伊带黎亚去就诊时,都会把自己的婴儿托给弗雅——这可能是儿童保护史上第一桩寄养父母请法律认定的虐童父母代看孩子的案例。没有多久,柯达家心中就有了定见:儿童保护局将黎亚从家人身边带走,根本是错的。(迪伊如此告诉儿童保护局,他们却不同意。)“我跟黎亚难分难舍,但她真的需要回家。弗雅和纳高夫妇很贴心,对孩子呵护与疼爱至极。我感到痛心,他们根本不应该被卷入这个制度。”迪伊说。当我与迪伊见面时,她已经收养过三十五个寄养儿童,大部分儿童都曾被父母虐待。黎亚是唯一一个她认为该与家人团聚的孩子。

李氏夫妇每次离开柯达家,黎亚都想跟上车。车子驶离后她便惊恐地哭喊。纳高告诉我:“那家人真的很照顾黎亚,也很关心黎亚,但可能她太想念我们了,所以她的病愈来愈糟。我们也很想她,我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我们有多想她。”弗雅说:“我们的床少了她,显得空荡荡的。我好爱她,我晚上总是抱着她,从不让她一个人睡。每天晚上我爬上了床,她却不在那儿,我总是哭个不停。”黎亚被带离家两个月后,纳高告诉承办人员,黎亚再不回家,他就自杀。在这件事发生四个月之后,纳高某日返家发现,弗雅举刀向着自己,纳高把刀子夺下。一个月后,珍妮的记录中写着,弗雅变得歇斯底里,誓言将再度自杀。儿童保护局曾考虑将李家人全安置在同一间精神病院,但后来作罢了。

六个月后,黎亚并未如李家所愿回到家中。一九八五年,在第六个月的团聚听证会上,法院裁定弗雅和纳高无法证明两人有能力配合女儿服药。首先,两人拒签一份八月时交给两人的社会服务计划,当中提到,为了顺利团聚,李家人必须同意“为了我们的孩子,我们会带孩子去看诊,包括例行回诊和发病时求诊,并学习正确给药”。儿童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在计划上写着:“两人觉得黎亚必须立即回到自己的监护下,不愿签同意书。”再者,黎亚在九月曾回原生家庭探访,为期一周,这是为了测验父母是否配合,但两人的表现完全不及格。儿童保护局在反对团聚的申请状上如此写着:

通过口译员之助,黎亚的父母再次学习正确给药的方法。院方为了加强指示,使用了彩色图表。这对父母声明自己已经了解,也表示愿意立即遵守。在探访的过程中,这对父母获准请来苗族传统文化中的巫师治疗该未成年人。该未成年人在家中时,社工都以电话探访,并检查服药情况,服药似乎正常。这对父母也表示没有任何发作。一九八五年九月九日,黎亚回到寄养家庭,当天便进了医院。在该未成年人的血液报告中,并未发现任何药物迹象。戈埃尔医生(Goel,黎亚在伊曼纽尔医学中心的主治医生)声明,药物通常会存留在体内至少十天,该父母并未给黎亚任何药物。这对父母送回来的药瓶却都是空的。

珍妮的档案记录上写着,黎亚回到柯达家时,胸口都是硬币刮过的伤。显然弗雅和纳高选择了传统疗法,并如同珍妮所记录,“将药物当成垃圾”。在这趟家庭访问结束的四天后,黎亚有三次严重的大发作和六次轻微的小发作,发育迟缓的症状也变得更加明显。申请书上写道:

注意到说话迟缓,运动能力退步,不肯进食,也不与人眼神接触,不停用头碰撞物品。黎亚开始随处便溺,也开始表现出各种自虐行为,包括抓、咬、失眠。她会向其他孩子施暴,也丧失了所有辨别安全状况的能力。这些退化行为全是黎亚在父母身边时父母并未喂药所致。上述退化情形持续发生。

尽管出现这些退化状况,珍妮仍决心继续教导李氏夫妇替黎亚喂药,好协助两人在十二个月飞逝而过之前重获监护权,以免在法律上永远失去女儿。珍妮用了不少时间与弗雅合作,她的工作也因黎亚的处方在一九八六年二月大幅简化而变得较为顺利。迪伊曾带着黎亚到弗雷斯诺的山谷儿童医院接受全面神经测试,儿童神经学家特里·哈奇森(Terry Hutchison)初步检验后诊断黎亚罹患了雷葛氏症候群,这是一种罕见癫痫,病征包括智力退化及多种难以控制的发作。特里决定单独使用丙戊酸钠,他认为这是最佳选择。(尼尔和佩吉也曾考虑丙戊酸钠,最后却作罢,因为这种药会引起肝衰竭。得知黎亚终究还是用到以后,两人希望自己一开始便开立此种药物。)儿童服用的丙戊酸钠是液态的,尝起来有樱桃味,相较于之前需将数种苦味药片磨成粉末的复合处方,在给药上容易多了。珍妮教弗雅使用塑料注射器,将液体喷入黎亚口中。因为弗雅看不懂数字,她在注射器“8 cc”处贴上胶带做记号。弗雅先用水练习,熟练后再装入药水。

珍妮感觉到弗雅慢慢学会信任她,所以进步很多。不过她并没有与纳高建立同样的亲密关系,因为纳高一直担心黎亚永远无法回家。他一直防着珍妮,但没有生她的气。他气的是熊苏。熊苏是陪着社工人员带走黎亚的口译员,一个世故的、受过良好教育的苗人女子,嫁给了美国人,在默塞德的传统苗人小区中并不怎么受欢迎。苗人很少与异族通婚。珍妮说:“熊苏在文化上非常接近白人,她打扮得非常俏丽,也不待在家中生养小孩,维系苗族文化,所以许多苗人认为她是叛徒。”熊苏有一次告诉纳高,她已经告诉儿童保护局,她不认为孩子应该归还给他。一九八六年二月,黎亚住在弗雷斯诺的儿童医院时,纳高说熊苏责骂他,而他也相信她没有如实将他的话翻译给医生。隔天回到默塞德,珍妮、熊苏和一个儿童保护局的主管来到李家。纳高告诉我:“我人在外头,熊苏进了门,她叫我,并说:‘进来,你给我进来。’那个时候,我真的要动手打她,我拿了球棒。我女婿也在,他抓住我,要我别那么做。那个主管和珍妮问怎么了,我女婿便替我翻译,我说我真的很讨厌熊苏,我今天就要在这儿打死她。然后熊苏说她还有事,就先走了。我告诉主管,熊苏不是个好东西,以后别带她来了,如果你再带她来,我就开枪打死她。”(当我向熊苏问起这次事件时,她用非常优雅的英文对我说,她不记得跟李家有什么过节。我从未听过苗人英文说得这么好。这令我讶异,因为我知道她嫁给美国人之前,曾嫁给纳高的侄子。最后她说:“既然这家人不满意我的服务,我也不想再涉入了。”)

多亏了珍妮对李家抱持信心,纳高差点棒打熊苏一事才未令李家永远失去女儿的监护权。她认为纳高有理由生气,而且只要他不因为生气而不照处方给药,就不该阻止李家全家团圆。一九八六年二月起,李家在珍妮的督导下获准留黎亚过夜。血液检查也显示两人让黎亚服下了足量的丙戊酸钠。当儿童保护局就黎亚一案提出十二个月团圆听证会的申请时,珍妮在申请书中写道:

李家给药的技术进步了,黎亚回家时间因此延长。当未成年人在家时,本人持续监督每日三次给药。李家表现出配合处方给药的意愿,监督访视因此减少。本人曾和李家合作,协助李家遵照日程表安排黎亚作息,包括正常饮食、午睡和纪律……尽管存在文化差异,李氏夫妇与签署者之合作与努力,值得嘉许。两人的努力,以及对医生(神经科医生特里)与本人的信任,使我们在黎亚棘手的医疗问题上,获得极大进展。

黎亚于一九八六年四月三十日返家。 s8Fovcy8YQgUEo2QhxQ9TkwB1PtmHlxH8DexCfLYBK/C3JNCnvf2I4bnyWtuuf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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