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小学附近的一家文具店内,一种十分逼真的“玩具人民币”颇为畅销,受到小学生的追捧。“玩具人民币”与真实人民币高度相似,面值、国徽、花纹、盲文、编号等信息与真币无异,只是用“儿童玩具银行”代替了“中国人民银行”,除尺寸稍小外几乎能以假乱真。同时,该文具店老板王某还将一些小面额的人民币,通过剪裁并用胶水粘贴后制作成帆船、莲花等工艺品高价出售。
请问: (1)该文具店销售“玩具人民币”是否违法?若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王某制作人民币工艺品是否违法?若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r4Hrkxpx8daAumUrFSqgBFaijkyjvQDCpKB/VPgKfWbFsI5CLIzw5QA90EjqTHh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