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构成。本案的主体就是李某和某商业银行。客体是借贷行为。内容是某商业银行主要享有请求李某按期归还本息的权利,承担发放贷款的义务;李某享有请求某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权利,承担按期归还本息的义务。
(2)人民法院不会支持李某的主张。《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本案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2023年5月8日起算,至2026年5月7日届满。 6rg1SGhqsTCMoj/lgLBxmeVwx68ASqVX4/dSN8vjQBtqVYTUhogN1r0HADzcZO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