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歲庚辰
,隱居曰:余宅身幽嶺,迄將十載。雖每植德施功,多止一時之設,可以傳方遠裔
者,莫過於撰述。見葛氏《肘後救卒》
,殊足申一隅之思
。
夫生人所爲大患,莫急於疾,疾
[1]
而不治,猶救火而不以水也。今輦掖
左右,藥師易尋;郊郭
之外,已似難值
。況窮村逈野
,遥山絶浦
,其間枉夭,安可勝言?
方術之書,卷軸徒煩,拯濟殊寡,欲就披覽,迷惑多端,抱朴此製,實爲深益。然尚闕漏未盡
,輒更採集補闕,凡一百一首,以朱書
甄别,爲《肘後百一方》,於雜病單治,略爲周遍矣。昔應璩
爲《百一詩》,以箴規心行。今余撰此,蓋欲衛輔我躬
。且佛經云:人用四大
成身,一大輒有一百一病,是故深宜自想,上自通人
,下達衆庶,莫不各加繕寫而究括之。余又别撰《效驗方》
五卷,具論諸病證候
,因藥變通,而並是大治
,非窮居所資,若華軒
鼎室
,亦宜修省耳。葛序云:可以施於貧家野居,然亦不止如是。今
紳
[2]
君子,若常處閑佚,乃可披檢方書。或從禄外邑
,將命遐征
;或宿直禁闈
,晨宵隔絶;或急速
戎陣,城栅嚴阻,忽遇疾倉卒,唯拱手相看。曷若探之囊笥
,則可庸豎
成醫?故備論證候,使曉然不滯,一披條領,無使過差
也。
尋葛氏舊方,至今已二百許年,播於海内,因而濟者,其效實多。余今重以該要,庶亦傳之千祀,豈止於空
衛我躬乎!舊方都有八十六首,檢其四蛇兩犬,不假殊題
;喉舌之間,亦非異處;入塚御氣,不足專名;雜治一條,猶是諸病部類,強致殊分,復成失例。今乃配合爲七十九首,於本文究具,都無忖減;復添二十二首,或因葛一事,增構成篇
;或補葛所遺,準文更撰,具如後錄。詳悉自究,先次比
諸病,又不從類,遂具復勞
在傷寒前,霍亂置耳目後,陰易之事,乃出雜治中。兼題與篇名不盡相符,卒急之時,難於尋檢。今亦改其銓次
[3]
,庶歷然
易曉。其解散、脚弱、虚勞、渴痢、發背、嘔血,多是貴勝
之疾;其傷寒中風,診候最難分别,皆應取之於脉,豈凡庸能究?今所載諸方,皆灼然
可用,但依法施治,無使違逆。其癰疽金瘡,形變甚衆,自非具方,未易根盡。其婦女之病、小兒之病,並難治之,方法不少,亦載其綱要
云。
凡此諸方,皆是撮其樞要,或名醫垂記,或累世傳良,或博聞有驗,或自用得力,故復各題秘要之説,以避文繁。又用藥有舊法,亦不復假事事詮詔
,今通立定格,共爲成準:
凡服藥不言先食
者,皆在食前;應食後者,自各言之。
凡服湯云三服、再服者,要視病源准候,或疏或數,足令勢力相及
。毒利藥,皆須空腹;補瀉其間
,自可進粥。
凡
散日三者,當取旦、中、暮進之;四五服,則一日之中,量時而分均也。
凡下丸散,不云酒水飲者,本方如此;而别説用酒水飲,則是可通用三物服也
。
凡云分等
,卽皆是丸散,隨病輕重,所須多少,無定銖兩,三種五種,皆分均之分兩。凡云丸散之若干分兩者,是品諸藥宜多宜少之分兩,非必止於若干分兩;假令日服三方寸匕
,須差止
,是三五兩藥耳。
凡云末之,是搗篩如法
。
咀
[4]
者,皆細切之。凡云湯煮,取三升,分三服,皆絞去滓,而後酌量也。
字,方中用鳥獸屎作“矢”字,尿作“溺”字,牡鼠亦作“雄”字,乾作“干”字。
凡云錢匕
者,以大錢上全抄之;若云半錢
,則是一錢抄取一邊爾,並用五銖錢
也;方寸匕,卽用方一寸抄之可也;刀圭
,准如兩大豆。
炮、熬、炙、洗治諸藥。凡用半夏,皆湯洗
五六度,去滑;附子、烏頭,炮,去皮,有生用者,隨方言之
;礬石,熬令汁盡;椒,皆出汗
;麥門冬,皆去心;丸散用膠,皆炙;巴豆,皆去心、皮熬,有生用者,隨而言之;杏人
,去尖皮熬,生用者言之;葶藶,皆熬;皂莢,去皮、子;藜蘆、枳殼、甘草,皆炙;大棗、支子
,擘
破;巴豆、桃杏人之類,皆别研搗如膏乃和之;諸角,皆屑之;麻黃,皆去節。
凡湯中用芒硝、阿膠、飴糖,皆絞去滓
,内
湯中,更微煮令消,紅雪、朴硝等皆狀此而入藥也;用麻黃卽去節,先煮三五沸,掠去沫後,乃入餘藥。凡如上諸法,皆已具載在余所撰《本草》上卷中
。今之人有此《肘後百一方》者,未必得見《本草》,是以復疏
方中所用者載之,此事若非留心藥術,不可盡知,則安得使之不僻繆
也?
案病雖千種,大略只有三條而已:一則府藏經絡因邪生疾,二則四支
九竅内外交媾,三則假爲他物橫來傷害。此三條者,今各以類而分别之,貴圖倉卒之時,披尋簡易故也。今以内疾爲上卷,外發爲中卷,他犯爲下卷。具列之云:
上卷三十五首治内病。
中卷三十五首治外發病。
下卷三十一首治爲物所苦病。
[1]
疾疾:歐陽詢《藝文類聚》卷七十五《養生部》作“疾
,疾
”。義勝。
[2]
紳:插笏於紳(古代士大夫束腰的大帶子)。後爲官宦或儒者的代稱。亦作“
紳”。
[3]
改其銓次:修改原書的編排次序。改,原作“
”,爲“改”的草書。
[4]
咀:古代藥物破碎加工法,主要用於乾、硬的植物藥。秦漢簡帛中作“父且”,指刀斧斫劈;東漢時期主要用杵搗。陶弘景提議改爲以刀細切。《醫心方》卷一《合和料理法第六》:“《新注》云:
咀者,粗搗之義。《葛氏方》:
咀者,皆應細切。”反映了詞義的先後演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