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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善注“騷”引各序均節文辨及辨之方法
——《文選·騷》五臣李善二家注比較研究之一

力 之

李善注《文選·騷》各篇之冠以“序曰” 者乃節録王逸《楚辭章句》相應之序文而來 ,五臣注的則雖“另起爐竈”而實多暗襲王逸序文以爲之,然二者多有不同。不過,由於學者或認爲李善注“騷”所引王逸序均爲原原本本者 ,故若要比較五臣、李善與王逸三家之序“騷”各篇如何,前提自然是需先弄清楚李善所引王逸各序到底是全者還是節文。而關於這方面的問題,筆者雖發表過《〈文選〉騷類李善注引〈楚辭章句〉小序均非原貌辨》與《〈王逸招魂章句考辨〉商兑》辨説之,然後來李慶先生有《再談王逸的〈招魂章句〉——論〈招魂序〉的文本兼答力之先生》 (下文提及此文,略去副標題)之文,而李先生此文提出的不少看法甚具“前提性”意義,故對這一問題尚有作更系統、更細緻之辨析的必要,對辨析之方法也需要作更清晰的説明。需知,李善注“騷”所引王逸各序是全文還是節文,這對“《楚辭》學”影響甚大。因爲,李善所引王逸各序若果真是全文,就不僅對《楚辭》的重要注本——《楚辭章句》及《楚辭補注》向來之認知的某些方面有近乎顛覆性的衝擊,甚而漢代“《楚辭》學”之相當一部分恐怕亦得被改寫,等等 。反之,此若爲節文,則對我們重新認識李善與五臣於《文選》所録詩文之“文心”把握如何,有着無以替代的至關重要之價值

在筆者看來,要弄清楚李善注《文選》“騷”所引之各序是全文還是節文,從研究方法之角度説,首先,須調查李善注《文選》之前的相關文獻,其有無引過李善引王逸各序以爲序之所無者,哪怕一句二句;其次,須檢李善在别處有無引過其引王逸各序以爲序之所無者,即使片言隻語。再者,王德華先生説:“《文選集注》録載李善注本小序及尤刻李善注本《文選》騷類八篇小序,均爲《文選》原本録載之王逸《章句》小序,而補注本所載《章句》小序已非王逸《章句》之舊。” 又説:“《文選》尤刻李善注本保留了王逸《章句》八篇小序原貌。” 稍後,李慶先生云:“《集注》是抄本,千年來,以原件的形態保存。而《補注》的現存本……‘自宋已非逸之舊本’,所以現傳洪興祖《補注》本等的《楚辭章句》已經被改動的可能性顯然存在。” 因之,作爲重要的輔佐證明,可檢《文選集注》中的其他家注“騷”引這些“序”有無比李善所引多出或其所無者,此其一;其二,據王先生之“《文選》尤刻李善注本保留了”云云,則還可考察李善注《文選》至尤刻時有無多出此本“騷類八篇小序”之文者(不過,由於前面的三項考察已足以説明問題,故兹略之)。另外,就李先生説,還可考察至《文選集注》時,相關書文有無引過李善引王逸各序以爲序之所無者的一言半語。而就王先生説,還可考察尤袤南宋淳熙八年(1181)刻《文選》前,相關文獻是否引過李善引王逸各序以爲序之所無者。再者,從求“全”的角度出發,我們還可以考察李善注《文選》引較長文獻,尤其是在作品或作者名下所引的相關序文時是如何處理的。這雖不能致“必然”之果,却可作重要之參考。

概言之,欲證明《文選集注》或尤刻本李善注“騷”類所引各序文爲全者,做上述工作尤其是前二者乃其必要之邏輯前提。問題是,目力所及,認爲《文選集注》或尤袤刻本李善注“騷”類所引各序爲全文者,均没有切實地做這些必須做之工作,尤其是前二者。而没有切實地做乃至根本没有做這一工作,其結論如何可想而知。下面,筆者擬就上述諸方面的問題依次辨而證之。

一 檢李善之前有無文獻引過其引王逸
各序以爲序之所無者及相關辨證

由於這裏所涉及的早於李善之相關文獻有需加辨證者,故下面分兩部分以説之。

(一)檢李善注《文選》前的相關文獻有無引過其引王逸各序以爲序之所無者

就此而言,《史記》卷84《屈原賈生列傳》之“頃襄王怒而遷之”與“子非三閭大夫歟”下,劉宋時的裴駰《集解》分别引《離騷序》曰:“遷於江南。”“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其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 《經典釋文》卷5《毛詩音義上》之“招招”(見《匏有苦葉》)下,陸德明(約550—630)云:“王逸云:‘以手曰招,以言曰召。’” 又,孔穎達(574—648)疏《匏有苦葉》之“招招”亦云:“王逸云:‘以手曰招,以言曰召。’” (按:以上兩處“王逸云”均出王逸《招魂序》)再檢《藝文類聚》(後提及是書一般省作《類聚》),其卷29《别上》有“《楚辭》曰‘離,别也,騷,愁也,言己放逐離别,中心愁思’” (按:此出王逸《離騷序》);卷35《愁》有“《漁父》者,屈原所作也。 屈原馳逐江湘之間 憂愁吟嘆 漁父避世 隱身 釣魚江濱 欣然自樂 。時遇屈原 川澤之域 ,怪而問之,遂相應答” (冠以“〔《楚辭》〕又曰”。此即出《漁父序》,加重點號者,爲李善注本“《漁父》一首”下的“《序》曰”所無)。而卷79《魂魄》節録的王逸《招魂序》如下:“《招魂篇》曰:‘《招魂》者,宋玉之所作也。玉憐哀屈原 忠而斥弃 憂愁山澤 魂魄放逸 ,厥命將落。故作《招魂》,欲以復其精神,延其年壽, 外陳四方之惡 内崇楚國之美 以諷諫懷王 冀其覺悟而還之也 朕幼清以廉絜 身服義而未沬 。’” 按:與《文選集注》本李善注節録的王逸《招魂序》比,《類聚》節録的多了加重點號者,而是書之成早於李善《文選注》。又,此合《招魂》之文於王逸《招魂序》,然古人、古書引文如此處理者時而有之。即以“本地風光”言,李善注《文選》之引文亦不乏其例(詳後)。

(二)相關問題之辨證

1.關於《楚辭補注》中之《招魂序》的“招者,召也。以手曰招,以言曰召。魂者,身之精也”是正文還是注語的問題

李慶先生認爲此“招者……身之精也”非王逸《招魂序》正文。對《文選集注》卷66“《招魂》一首”下緊接“李善曰《序》曰……”“李周翰曰……”後的“陸善經曰‘《叙》曰“招者,召也。以手曰招,以言曰召”’”,其云:

看影印件可知,“叙曰”二字,是加筆上去的。還有,明明一行下面可以連書,却特地另起一行,寫上“以手曰招,以言曰召”。可看到抄寫者要把這兩者明確分開的意思。所以從文本上説,這句話是否是《序》的原文,本身就是一個問題。

不錯,“‘叙曰’二字”,確實“是加筆上去的”。問題是,這種“加筆上去”者在《唐鈔文選集注彙存》中不知凡幾。而且,其多者一處便達數十言,如在卷116《褚淵碑文》“公禀川岳之靈暉,珪璋而挺曜”下的“李善曰”中,即有鈔漏的31字是“加筆上去”的(三,第813頁)。以“騷”部分言,今存三篇皆有“加筆上去”者。如《招魂》注文有“往來侁侁些”下“王逸曰‘……《詩》曰:侁侁征夫’”之“曰:侁侁”(二,第17頁),“挂曲瓊些”下“《音决》:‘瓊’,臣營反”之“營”(二,第28頁)等16例;《離騷經》正文“加筆上去”者有“乘騏驥以馳騁兮”之“騏”與“固時俗之工巧兮”之“兮”(一,第795、816頁),王逸序文“加筆上去”者有“同列大夫”(一,第785頁)與注語部分“加筆上去”者之10餘處;《招隱士》正文“加筆上去”者有“偃蹇連卷兮”之“蹇”(二,第69頁)。此其一。

其二,“却特地另起一行”云云,同樣説明不了任何實質性問題。因爲,這種“明明一行下面可以連書,却特地另起一行”者,在《文選集注》中乃事實上之“通則”。即雙行小字部分,一小行能寫下的與一行多而不滿二小行者,幾乎均中間“另起一行”。這種情况,多出現在篇題下與作者名下及篇末。如卷8“《三都賦序》”下與“左太冲”下及該序後之注的做法 即如此。這裏僅以“騷”類言,卷63“屈平《離騷經》一首”之“王逸注”下,“陸善經曰”的“注楚調,後爲豫章太守也”這最後十字,明明一小行可容十二字,鈔者却將“豫”字以下“另起一行”(一,第788頁)。又如《招魂》“致命于帝,然後得眠些”下有“王逸曰……《音决》……李周翰曰‘致,送也。送人命于天帝,然後得眠也’”(二,第18頁)之“李”下尚可連書五字,然鈔者竟留空而“另起一行”書“周翰曰……送人”,又同樣留空可書五字的地方而“另起一行”書“命于天帝……眠也”。二者相比,這更難以理解,然那是另一回事。

概言之,“陸善經曰‘《叙》曰’”之“招者,召也”云云,其爲王逸《招魂序》的原文,這本身没有任何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問題”云云,蓋因李先生百密一疏所致——忽乎就整體考察部分。

2.關於《藝文類聚》合《招魂》文於《招魂序》而以“《招魂篇》”稱之諸問題

對上揭《類聚》卷79《魂魄》的“《招魂篇》曰”,李先生云:“作爲編纂者的歐陽詢等人,水平還不至於低下到連《招魂篇》和《招魂序》都搞不明白吧?” 然此未免以今律古之嫌也,古人引文如此者時或有之。僅就《文選》李善注言,如其注卷17傅武仲《舞賦》“嘉《關雎》之不淫,哀《蟋蟀》之局促”的“《毛詩》曰‘《蟋蟀》,刺晋僖公也,儉不中禮。蟋蟀在堂,歲聿云暮,今我不樂,日月其除’” (後四句纔是“《毛詩》曰”),注卷54劉孝標《辨命論》“文公 其尾,宣尼絶其糧”的“《毛詩》曰‘《狼跋》,美周公也。狼跋其胡,載 其尾’” (後二句纔是“《毛詩》曰”),等等。這裏的“《毛詩》曰”均合《毛詩序》於《毛詩》。又如其注卷15張平子《歸田賦》引“王逸《楚辭序》曰”的“漁父避世隱身,釣魚江濱,欣然而樂。漁父歌曰‘滄浪之水清,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可以濯我足’” ,“漁父歌曰”以下乃《漁父》之文而非王逸之《漁父序》,此其一;其二,其正文與序文間、正文的“漁父”與“歌曰”間,均有所删;其三,“清”與“濁”後,均删去“兮”。

另外,李善注《文選》引《招魂》每多删去“些”,引《大招》則往往略去“只”。删去“些”者,如卷17傅武仲《舞賦》“激楚結風,陽阿之舞”、卷18成公子安《嘯賦》“收激楚之哀荒,節北里之奢淫”、卷21虞子陽《咏霍將軍北伐詩》“未窮激楚樂,已見高臺傾”與卷37孔文舉《薦禰衡表》“《激楚》《陽阿》,至妙之容,掌技者之所貪”下,李善引“《楚辭》曰”均作“宫庭震驚發激楚” ,即4處皆删去“楚”後之“些”(此類例子尚多,兹不贅引)。略去“只”者,如卷8司馬長卿《上林賦》“皓齒粲爛,宜笑的皪”、卷21顔延年《秋胡詩》“美人望昏至,慚嘆前相持”、卷25陸士龍《爲顧彦先贈婦》二首之一“雅步擢纖腰,巧笑發皓齒”、卷29曹子建《雜詩》六首之四“時俗薄朱顔,誰爲發皓齒”、卷30謝惠連《搗衣詩》“美人戒裳服,端飾相招携”下,李善引“《楚辭》曰”“(《楚辭》)又曰”均作“美人皓齒嫮以姱”(《上林賦》注,“嫮”作“奼”) ,即5處皆删去“姱”後之“只”(此類例子尚多,兹不贅引)。因之,學者或僅據《類聚》引《招魂》《大招》分别删去“些”“只”,而認爲是書這類引文與《楚辭章句》“有‘實質區别’” ,則恐未免忽乎以古還古與整體觀照之嫌矣。

至於説“更應注意,《藝文類聚》引《楚辭》的文字,把‘篇’列入題目,作‘××篇’的,只有七十九卷這一處,作《招魂篇》。這樣的一條和全書體例完全不合,而且有明顯有違常識的錯誤引文,會是《藝文類聚》原來的文字嗎” 之問,更是説明不了任何實質性的問題。《文選》江文通《雜體詩》30首之《陳思王贈友曹植》“褰裳摘明珠,徙倚拾蕙若”下,李善將謝靈運的《擬魏太子鄴中集詩》引作“謝靈運《鄴中集》” 同樣是只有此一處。《雜體詩》30首之《古離别》“黄雲蔽千里,游子何時還”與《許徵君自序詢》“去矣從所欲,得失非外獎”下,李善分别注云:“‘黄雲’已見謝靈運《擬鄴中詩》。” “謝靈運《擬鄴中詩》曰‘客心非外獎’。” 問題是,《擬魏太子鄴中集詩》如何能省作“《鄴中集》”,然李善却如此省了。

概言之,李先生之“把‘篇’列入題目,作‘××篇’的,只有七十九卷這一處,作《招魂篇》”云云,恐千慮二三失之所致也,而無一能成立。

3.關於《藝文類聚》引文是否可靠的問題

李慶先生云:

據汪紹楹先生考證:《藝文類聚》遠在宋代就可能有了闕佚。例如書中雜有蘇味道、李嶠、沈佺期、宋之問的詩,而此四人都後於歐陽詢,本書是不能予收的,另外,書中還有其他經後人妄改的錯誤。

這是十分恰當的。不僅如此,後於歐陽詢者尚不止此四人 。不過,正如汪紹楹先生《校藝文類聚序》所説的:“古代類書,在今天流傳而大體完整的,《藝文類聚》是其中的一部。” 胡道静先生在指出是書“缺佚和竄亂”時亦云:“《藝文類聚》一百卷,大體上是完整地保存下來的。” 而因是書保存大量唐前文獻,故向受歷代文人學者之重視。早在趙宋,彭叔夏校勘《文苑英華》便已利用此書。其後,明人馮惟訥輯《古詩紀》、梅鼎祚輯《文紀》、張溥輯《漢魏六朝百三家集》,清人嚴可均輯《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乃至近人魯迅輯《古小説鈎沉》、逯欽立輯校《先秦漢魏晋南北朝詩》等,都曾利用此書。劉文典先生在《三餘札記》卷一“類書”條中有“類書引文,實不可盡恃。……雖隋、唐、宋諸類書引文并同者,亦未可盡恃” 之説,而這毫無疑問是對的。問題是,“不可盡恃”“未可盡恃”云云之邏輯前提,乃多有可“恃”者在。故此,劉先生《三餘札記》引《太平御覽》《藝文類聚》等類書材料甚多,僅卷一引此二書便約有50處。其“可恃”者如《淮南子校補·修務篇》“其重于尊亦遠也”“由此觀之,則聖人之憂勞百姓,甚矣”二條,劉先生校分别云:

“也”當爲“矣”,字之誤也。《藝文類聚》七十三、《御覽》七百六十一引,“也”并作“矣”,是其證。

“百姓”下當有“亦”字,而今本脱之。《藝文類聚》二十、《御覽》四百一引并作“則聖人之憂勞百姓,亦甚矣”。

《三餘札記》舉《藝文類聚》《太平御覽》等類書“可恃”者之例尚多,兹不贅引。總之,李先生據劉文典的“類書引文,實不可盡恃”云云,説明不了上揭《類聚》所引的“《漁父》者……”“《招魂篇》曰……”等有何不可“恃”方面之問題。

另一方面,例之《類聚》,李善注與“五臣注”之問題正亦不少,尤其是後者。如《離騷經序》下,張銑的“《史記》云:屈原,字平。仕楚爲三閭大夫,上官靳尚妬其才能,譖毁之,王乃流屈原于江南,不知所訴,乃作《離騷經》。離,别;騷,愁也。言己遭放逐,離别愁苦,猶陳正道以諷諫也” 中,僅“屈原,字平”出《史記》。又如卷13宋玉《風賦》,吕向注之“《史記》云:宋玉,郢人也,爲楚大夫” ,實非“《史記》云”。再就李善的《文選》題注及作者注言,如卷7《甘泉賦》,其引《漢書》“……雄少好學,年四十餘,自蜀來游京師,大司馬王音召以爲門下史,薦雄待詔。歲餘,爲郎中,給事黄門,卒” ,然《漢書·揚雄傳》云揚雄“年七十一,天鳳五年卒” 。即由李善之節引,讀者或以爲其“年四十餘”之“歲餘,爲郎中,給事黄門”時“卒”。又,李善節録之《離騷經序》(合後文之“二”“三”兩部分以觀之,便可確知此乃節文)爲:

《離騷經》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與楚同姓,仕于懷王,爲三閭大夫。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妬害其能,共譖毁之,王乃流屈原。屈原乃作《離騷經》,不忍以清白久居濁世,遂赴汨淵自沉而死。

問題是,其節去“其子襄王,復用讒言,遷屈原于江南 。屈原……復作《九章》……終不見省”,後人或以爲懷王“流屈原。屈原乃作《離騷經》”,而後“遂赴汨淵自沉而死”,然實際上,屈原“自沉而死”在“復作《九章》”後之襄王時,因此,無以知李善節引《九章序》所説之“屈原放于江南之野……故復作《九章》”之“放”到底是何王時,且極有誤以爲《九章》作於《離騷》前之可能 。又如“遷延引身”一語出卷19宋玉《神女賦》 ,而李善引之注卷2張平子《西京賦》“遷延邪睨”與卷14鮑明遠《舞鶴賦》“遷延遲暮”,均誤作“《高唐賦》” ;注卷17傅武仲《舞賦》“遷延微笑,退復次列”,則誤作“《好色賦》曰” ;注卷9班叔皮《北征賦》“隮高平而周覽兮,望山谷之嵯峨”引《登徒子好色賦》“周覽九土”,却冠以“《高唐賦》曰” ;等等。

總而言之,上揭早於李善注《文選》的相關文獻所引王逸的《離騷經序》《漁父序》《招魂序》中的文字,均没有問題。因之,據此可以斷定:李善注“騷”所用王逸這三序之文均爲節引,而斷非全文。

二 考察李善注《文選》在别處有無引過
其注“騷”引王逸各序之所無者

就此而言,《文選》卷13《風賦》的“宋玉”下,李善注“王逸《楚辭序》曰‘宋玉,屈原弟子’” (此見《九辯序》);卷15張平子《歸田賦》“諒天道之微昧,追漁父以同嬉”下,李善注“王逸《楚辭序》曰‘漁父避世隱身,釣魚江濱,欣然而樂。漁父歌曰:滄浪之水清,可以濯吾纓。滄浪之水濁,可以濯我足’” (此見《漁父序》,而合正文於序在古人那裏不是問題,詳前);卷24潘安仁《爲賈謐作贈陸機》“英英朱鸞,來自南岡”下與卷25傅長虞《贈何劭王濟》“雙鸞游蘭渚,二離揚清暉”下,李善分别有注“王逸《楚辭序》曰‘虬龍鸞鳳,以托君子’”與“王逸《楚詞序》曰‘虬龍鸞鳳,以托君子’” (此見《離騷經序》);卷25劉越石《答盧諶詩》“英蕊夏落,毒卉冬敷”下與卷60顔延年《祭屈原文》“比物荃蓀,連類龍鸞”下,李善分别有注“王逸《離騷序》曰‘善馬香草,以配忠貞。惡禽醜物,以比讒佞也’”與“王逸《楚辭序》曰‘善鳥香草,以配忠貞;虬龍鸞鳳,以托君子’” ;卷28陸士衡《樂府·君子行》“逐臣尚何有,弃友焉足嘆”下,李善注“王逸《楚辭序》曰‘屈原放逐,在沅湘之間’” (此見《漁父序》);卷30《擬東城一何高》“三閭結飛轡,大耋嗟落暉”下,李善注“《離騷引》曰‘屈原者,爲三閭大夫’” (此見《離騷經序》);卷71任彦昇《宣德皇后令》“不改參辰而九星仰止,不易日月而二儀貞觀”下,李善注“《楚詞序》云‘天有九星也’” (此見《九辯序》);卷60顔延年《祭屈原文》之“嬴芊遘紛,昭懷不端”下,李善注“王逸《楚辭序》曰‘是時,秦昭王使張儀譎詐懷王,令絶齊交。又使誘懷王,請與俱會武關,遂脅與俱歸,拘留不遣,卒客死于秦’” (此見《離騷經序》)。

黄靈庚云:“李善注引《離騷序》,未見《文選》本《離騷序》。知《選》本《騷序》非足文。” 又,黄先生疏王逸《離騷經序》開頭之“《離騷經》者……爲三閭大夫”有云:

李善引《序》,節約其要,非其全文。《文選》唐寫本陸善經引《序》爲全帙,則亦有“原”字。且于末云:“此序及《九歌》《九章》等序,并王逸所作。”知其所引未經善删也。……古人引書固不甚縝密,未可執一本爲依據,宜乎求其同,存其异。

“非足文”“非其全文”“未經善删”云云,均極是。黄先生又云:

《文選》李善注載《離騷序》,多所删節。而《文選》他篇李善注所引《離騷序》,多爲《文選》本《離騷序》所未見者,則亦知其消息。唐寫本《音决》(公孫羅作)曰:“今案此篇(《離騷序》)至《招隱篇》,《鈔》,脱也。”唐人固知其删之。頃者或以《文選》本《離騷序》爲舊《序》,反謂今本之《序》乃後所累增者,何其瞀亂也夫!

此“多所删節”“所未見者”“唐人固知其删之”云云,的然。

概言之,據上揭李善注《文選》在别處引過其注“騷”相應篇題所引王逸各序之所無者,可以斷定:其注“騷”所用王逸的《離騷經序》《漁父序》《九辯序》均爲節引而斷非全文。

三 《文選集注》其他家注“騷”引王逸
這些“序”有無比李善所引多出者

就此而言,是書如下數者,即卷43“招隱”下,公孫羅《文選鈔》曰“王逸云‘以手曰招’” (此出《招魂序》);卷66“《招魂》一首”下之陸善經曰“《叙》曰‘招者,召也。以手曰招,以言曰召’” (此出《招魂序》);卷48潘正叔《贈侍御史王元貺》“游鱗萃靈沼,撫翼希天階”下,公孫羅《文選鈔》曰“《楚詞序》云‘蛇龍鸞鳳,以托君子’” (此出《離騷經序》),亦可作李善注《文選》“騷”所用《楚辭章句》相關之序以爲相應作品序,非爲完整之文的有力旁證。

當然,於此更能説明問題者乃“陸善經本”所載完整的王逸《離騷經序》。卷63“《離騷經》一首”下,《文選集注》編者引“《音决》案”之“《序》不入,或并録後序者,皆非”後,有“今案”云:

此篇至《招隱》篇,《鈔》脱也。五家有目而無書。陸善經本載《序》曰:“《離騷經》者,屈原之所作也。屈原與楚同姓,仕于懷王,爲三閭大夫。三閭之職,掌王族三姓,曰昭、屈、景,序(“序”,《補注》本作“屈原序”)其諸(“諸”,《補注》本作“譜”)屬,率其賢良,以厲國士。入則與王圖議政事,决定嫌疑;出則監察群下,應對諸侯。謀行職修,王甚珍之。同列大夫上官、靳尚,妬宕(“妬宕”,《補注》本“妒害”)其能,共譖毁之。王乃流(“流”,《補注》本作“疏”)屈原。屈原執履忠貞,而被讒邪(“邪”,《補注》本作“衺”,而云“一作邪”),憂心煩亂,不知所愬,乃作《離騷經》。離,别也;騷,愁(《補注》本“愁”後有“也”);經,徑也。言己放逐離别,中心愁思,猶陳(“陳”,《補注》本作“依”)道徑,以諷誦(“諷誦”,《補注》本作“風諫”)君也。故上述唐、虞、三后之制,下序桀、紂、羿、澆之敗,冀君覺悟,反于正道而還己也。是時秦昭王使張儀譎詐懷王,令絶齊交,又使誘(《補注》本“誘”後有“楚”)請與俱會武關,遂脅與俱歸,拘留不遣,卒客死于秦。其子襄王,復用讒言,遷屈原于江南。屈原放在艸楚(“艸楚”,《補注》本作“草野”),復作《九章》,援天引聖,以自證明,終不見省,不忍以清白久居濁世,遂赴汨淵,自沉而死。《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辟喻(“辟喻”,《補注》本作“譬諭”),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媲于君;宓妃佚女,以辟(“辟”,《補注》本作“譬”)賢臣;虬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爲小人。其辭(“辭”,《補注》本作“詞”)温而雅,其義皦(“皦”,《補注》本作“皎”)而明(“明”,《補注》本作“朗”,而云“一作明”),凡百君子,莫不慕其清高,嘉其文采,哀其不遇,而愍其志(《補注》本“志”後有“焉”字)。”……此《序》及《九歌》《九章》等序并王逸所作。

《文選集注》編者“今案”既云“陸善經本載《序》曰”,又云:“此《序》及《九歌》《九章》等序并王逸所作。”即認爲“陸善經本載《序》”爲王逸作。用上揭黄靈庚的話説,所謂“知其所引未經善删也”。又,傅剛據此“《音决》案”與“今案”而云:“是昭明原書無《序》,陸善經本録入,但非昭明原貌。” 近是。今將《文選集注》所收“陸善經本載《序》”與今傳本《楚辭補注》之王逸《離騷序》細加比觀,便知二者僅有個别文字不同與《補注》本多“屈原”“也”“楚”“焉”五字的區别。可見,宋人洪興祖《楚辭補注》之《離騷序》與“陸善經本載”《離騷序》纔是全文。至於其兩者間存在個别文字之异與《補注》本多“屈原”“也”“楚”“焉”五字之問題,比較《四部叢刊》影宋本《六臣注文選》卷7《甘泉賦》合者所言“善本”與“五臣”“五臣本”的文字之异,以及其相互間的個别文字之有無,思過半矣 。概言之,此即李善之“《序》曰‘《離騷經》者……遂赴汨淵自沉而死’”云云,乃王逸《離騷序》之節文而斷非王逸之原原本本者之又一堅證 。當然,我們知道,王德華先生認爲“陸善經本載《序》”存在着“增補的問題”。其云:

《文選集注》著録了陸善經注《文選》本(下簡稱“陸本”)《離騷小序》。陸本《離騷小序》與洪興祖《楚辭補注》本中王逸《章句》《離騷小序》幾同,而有近三分之二的文字爲《文選集注》引李善注本及尤刻李善注本所無。尤刻李善注本既已保存了《文選》著録的王逸《章句》原貌已如上述,那麽,陸本《離騷小序》即非王逸《章句》原貌,其多出的文字必存在一增補的問題。

“尤刻李善注本既已保存了《文選》著録的王逸《章句》原貌已如上述”之“上述”,其主要是:

《文選集注》引《音决》云:“序不入或并録後序者皆非。”……《音决》的作者爲公孫羅。……公孫羅所經眼的《文選》原本應是無李善注的《文選》,因而我們可以推斷《文選》編選者選録《離騷》時,序文也一并隨正文録入。……《文選》收録的《離騷》小序應出自王逸的《楚辭章句》。

“《離騷》小序應出自王逸的《楚辭章句》”,這是没有問題的,然“序文也一并隨正文録入”云云,則非(詳本文首注)。至於王先生斷陸本《離騷小序》“非王逸《章句》原貌,其多出的文字必存在一增補的問題”之種種理由,更是無一能成立。如其陸本《離騷小序》留有“增補的痕迹……幾個方面”之“其一,陸本從‘三閭之職……’至‘……王甚珍之’一節文字,洪本幾同,《文選集注》所引李善注本及尤刻李善注本皆無”;“其四,陸本從‘《離騷》之文,依詩取興’至‘哀其不遇而愍其志’一節文字,向來被看作是王逸論《離騷》對《詩經》比興手法繼承與發展的經典之論而加以引用,洪本幾同,《文選集注》引李善注本及尤刻李善注本皆無。陸本此節文字亦見端倪于五臣注” 。其實,此“其一”所説之“三閭之職……王甚珍之”中的部分文字,劉宋時的裴駰《〈史記〉集解》引時冠以“《離騷序》曰”(參前),而“其四”所説之“《離騷》之文……而愍其志”中的部分内容,李善注劉越石《答盧諶詩》與顔延年《祭屈原文》均引過而分别冠以“王逸《離騷序》曰”與“王逸《楚辭序》曰”(參前)。另外,關於“五家有目而無書”説,王先生認爲:這“應是指五臣注本對《文選》原貌的改變。所謂‘有目’,指有《文選》原來的篇目;‘而無書’指五臣對各篇重新作序説明,故對《文選》原有的‘序’略‘而無書’” 。“重新作序”云云,顯未爲得。首先,如上所述,《文選》“騷”類各篇原本均無序;其次,五臣注《文選》雖如王先生所説的“志在重新訓釋,闡發義理,與李善争勝” ,然這僅限於作注;最後,没有任何材料能證明五臣删《文選》所録之原序而“重新”爲之。

要言之,只要我們跳出李善注以考察其前之相關文獻(第一項工作)與將此處之李善注置於整個李善注中考察(第二項工作),便知“其多出的文字必存在一增補的問題”云云,乃説者緣思欠周之所致也,此其一;其二,將“陸善經本載”《離騷序》與洪興祖《楚辭補注》中之《離騷序》比觀,可互證二者均爲全文

四 考察李善注《文選》而引較長文獻時之處理方式

王筠《説文句讀·凡例》云:“《文選》注例,最爲厖雜。本文所有則增之……本文所無則删之……于義無取者亦删之……本文如是而《説文》不如是者,則改《説文》以就之……李氏引書,每回穴如此,不僅《説文》也。有删節不可通者……凡此類,意主使人易曉,不可輒謂之誤。” 這完全是符合實際的。而李善不僅每每節引相關史傳於作者名下爲之小傳,於“騷”外亦有,如在他處節引江文通《雜體詩序》與陶淵明《歸去來序》分别爲《文選》卷31《雜體詩三十首》與卷45《歸去來》的序之例。先看前者——《文選集注》卷61《雜體詩卅首》下與“江文通”下分别載李善注引的《雜體詩序》與《音决》本或陸善經本上的《雜體詩序》如下:

關西、鄴下,既已罕同;河外、江南,頗亦异法。今作卅首詩,學其文體,雖不足品藻泉流,庶無乖商榷。 (李善所引)

夫楚謡漢風,既非一骨;魏制晋造,固亦二體。譬猶藍朱成采,雜錯之變無窮;宫商爲音,靡曼之態不極。故蛾眉詎同貌,而俱動于魂;芳草寧共氣,而皆悦于魄,不其然歟?至于世之諸賢,各滯所迷,莫不論甘則忌辛,好丹則非素,豈所謂通方廣恕,好遠兼愛者哉?及至公幹、仲宣之論,家有曲直;安仁、士衡之評,人立矯抗。况復殊于此者乎?又貴遠賤近,人之常情;重耳輕目,俗之恒蔽。是以邯鄲托曲于李奇,士季假論于嗣宗,此其效也。然五言之興,諒非夐古。關西、鄴下,既已罕同;河外、江南,頗爲异法。故玄黄經緯之辨,金碧沉浮之殊,僕以爲亦合其美,兼善而已。今作卅首詩,效其文體,雖不足品藻淵流,亦無乖于商榷云爾。 (《文選集注》編者“今案”有云:“《音决》、陸善經本有序,因以載之也。”)

兩相比觀,一目瞭然,李善所引乃節文也。又,關於五臣注本的《雜體詩序》,劉躍進先生説:

陳八郎本、朝鮮正德本、奎章閣本“三十首”下有“并序”二字。北宋本、尤袤本未録此序。陳八郎本、朝鮮正德本、奎章閣本有此序,但無注。胡克家《文選考异》謂五臣從《江文通集》輯録此序。建州本據五臣注本輯録此序。

胡氏《文選考异》卷6之“五臣從《文通集》取之添入耳” 云云,恐非。俞紹初等先生之“五臣本原亦無序,此序文中不見有五臣之注是其明證。今五臣陳本、正德本及明州本、贛州本皆有序,蓋後人依宋本江《集》所增,明州本、贛州本從之” 説,近是。將五臣本《文選》“騷”類各篇之序、題解,陶淵明《歸去來》之序、題解分别與《楚辭章句》相應作品的王逸序、《箋注陶淵明集》之《歸去來兮辭序》比觀,便可見其端倪。即《雜體詩序》若是“五臣從《文通集》取之添入”,何以解釋其不從《楚辭章句》與《陶淵明集》取相關之序“添入”?

再看後者——陶淵明《歸去來兮辭序》(《歸去來序》)如此:

余家貧,耕植不足以自給。幼稚盈室,瓶無儲粟,生生所資,未見其術。親故多勸余爲長吏,脱然有懷,求之靡途。會有四方之事,諸侯以惠愛爲德,家叔以余貧苦,遂見用于小邑。于時風波未静,心憚遠役,彭澤去家百里,公田之利,足以爲酒。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歸歟之情。何則?質性自然,非矯勵所得。饑凍雖切,違己交病。嘗從人事,皆口腹自役。于是悵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猶望一稔,當斂裳宵逝。尋程氏妹喪于武昌,情在駿奔,自免去職。仲秋至冬,在官八十餘日。因事順心,命篇曰《歸去來兮》。乙巳歲十一月也。

李善注《文選》此文,節引其《序》以爲《序》如下:

余家貧,又心憚遠役,彭澤縣去家百里,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歸與之情,自免去職。因事順心,命篇曰《歸去來》。

對此,《文選旁證》卷37“陶淵明歸去來辭”有云:

此序節略,非全文。《容齋五筆》云:“《陶集》載此辭,自有序。曰:‘余家貧,耕植不足以自給。彭澤去家百里,故便求之。及少日,眷然有歸與之情。何則?質性自然,非矯勵所得,饑凍雖切,違己交病。悵然慷慨,深愧平生之志,猶望一稔,當斂裳宵逝。尋程氏妹喪于武昌,情在駿奔,自免去職,在官八十餘日。’觀其語意,乃以妹喪去,不緣督郵。矯勵違己之説,疑必有所屬,不欲盡言之耳!辭中正喜還家之樂,略不及武昌,自可見也。”(之按:見卷一“陶潜去彭澤”條)按全文在今集第五卷。此洪所引,仍多删節也。

“此序節略,非全文”“此洪所引,仍多删節也”,的然。又,於陶淵明下,張銑曰:

潜爲彭澤令,是時郡遣督郵至。縣吏白當束帶見督郵,潜乃嘆曰:“我不能爲五斗米折腰向鄉里小兒。”乃自解印綬,將歸田園,因而命篇曰《歸去來》。

總之,李善所引《雜體詩序》《歸去來序》均爲節文乃常識,而目力所及未見有任何异議者。問題是,節後之《雜體詩序》與《歸去來序》比之各自原序,前者之理論價值大爲减價 ,而後者“遮蔽”了作意之諸多“鮮活細節”,此其一;其二,由此可知,類此之辨證關鍵是有無堅實之文獻支撑,有堅實之文獻支撑,合不合理均不是問題。

五 餘論

據前文第一部分與第二部分的相關引文,可確證李善注《文選》“騷”的《離騷經序》《漁父序》《招魂序》與《九辯序》爲節引;據第三部分,則可斷定今本《楚辭補注》的《離騷經序》乃王逸序之全文(個别文字之异或有無,那是流傳過程所致)。而合這三部分與《楚辭補注》《楚辭章句》相應之序觀之 ,便知没有任何材料能證明《楚辭補注》於《文選》“騷”八序有後人增補者。清儒盧文弨《與丁小雅進士論校正方言書》云:

大凡昔人援引古書,不盡皆如本文。故校正群籍,自當先從本書相傳舊本爲定。况未有雕版以前,一書而所傳各异者,殆不可以遍舉。今或但據注書家所引之文,便以爲是,疑未可也。

是可謂得其大者矣。盧氏雖就校書言,然可以例此。此其一。

其二,從研究方法的層面上説,以古還古與將部分置於“整體”中考察,殊爲重要。如《文選集注》的“加筆上去”與“可以連書,却特地另起一行”者,孤立地看,似能説明“問題”,然就“整體”觀之,則前者不知凡幾,而後者乃事實上之“通則”。即僅以“加筆上去”與“可以連書,却特地另起一行”兩事判上揭陸善經“《叙》曰”之“是非”,其唯一的結果只能是“以是爲非”。從出發處辨“路向”之重要,於斯可一斑見豹。再如《類聚》引《招魂》《大招》往往分别删去“些”“只”,然李善注《文選》引《招魂》《大招》同樣每多如此。故因《類聚》之“删”而認爲其有問題,則入誤判之域矣。又,就《類聚》觀《類聚》而以今天的眼光衡之,對其卷79《魂魄》稱“《招魂篇》曰”而合《招魂》的“朕幼清以廉絜,身服義而未沬”於王逸《招魂序》之做法,有“作爲編纂者的歐陽詢等人,水平還不至於低下到連《招魂篇》和《招魂序》都搞不明白吧”之問(詳前),本不奇怪。然而,跳出研究對象以考察研究對象,便知類此將正文合於序文者在古人那裏本不是什麽問題。再如上揭《類聚》卷35《愁》的“《漁父》者,屈原所作也。……時遇屈原川澤之域,怪而問之,遂相應答”,乃《漁父序》也,而却被冠以“(《楚辭》)又曰”。以今人的眼光觀之,這無疑是有問題的。然而,古代類書及古人引文如此者時而有之。以李善注爲例,如卷47史孝山《出師頌》“天子餞我,路車乘黄。言念伯舅,恩深渭陽”下,李善注:“《毛詩序》曰:‘《渭陽》,康公念母也。我見舅氏,如母存焉。’又曰:‘我送舅氏,曰至渭陽。何以贈之,路車乘黄。’” 按:“又曰”乃《渭陽》本身,而非《渭陽序》(“《毛詩序》”)。又如卷102《四子講德論》“昔周公咏文王之德而作《清廟》,建爲《頌》首;吉甫嘆宣王‘穆如清風’,列于《大雅》”下,李善注:“《毛詩·周頌》曰:‘《清廟》,祀文王也。周公既成雒邑,朝諸侯,率以祀文王焉。’《〈毛詩·大雅〉序》曰:‘《烝民》,尹吉甫美宣王也。’詩曰:‘吉甫作誦,穆如清風。’” 李善於此引二次《毛詩序》,後者作“《〈毛詩·大雅〉序》曰”,而前者則稱“《毛詩·周頌》曰”。

其三,在確證《文選集注》卷66“《招魂》一首”下的“李善曰《序》曰”爲節文之前提下,僅從情理的層面是無法證明《楚辭補注》的《招魂序》之“忠而斥弃”與“以諷諫懷王”非王逸原文而是後人所增的 。先説“忠而斥弃”:一、如上所述,李善注《文選》“騷”之八序均爲節文;二、《九辯序》有“忠而放逐”之説,而這與《招魂序》之“忠而斥弃”何异?三、《離騷經序》“忠”2見,即“屈原執履忠貞而被讒邪”“善鳥香草,以配忠貞”,然《離騷經》注之“忠信”16見,“忠直”11見,而“忠貞”僅2見;四、《九辯序》“忠”2見,即“屈原懷忠貞之性”“忠而放逐”,然《九辯》注之“忠信”3見、“忠誠”“忠策”“忠良”各2見、“忠言”“忠臣”各1見,偏偏無“忠貞”一詞;五、《文選集注》中的王逸注與《楚辭補注》中的王逸注涉及“忠”之文字一致;等等。因之,《文選集注》“《招魂》一首”的“李善曰《序》曰”之“忠而斥弃”乃李善節引時删去,而斷非後人所加。再説“以諷諫懷王”:一、王逸《九辯序》同樣有此語,即“屈原懷忠貞之性……而作《九歌》《九章》之頌, 以諷諫懷王 ;二、王逸注《招魂》“魂兮歸來!入修門些”“與王趨夢兮,課後先”“君王親發兮,憚青兕”的“欲以感激懷王”“言己與懷王俱獵趍于夢澤之中”與“言懷王是時親自射獸”,五臣注相應處却作“欲以感激于君”“言與君王俱獵趨于夢草之中”“時君王親射青兕” ,即王逸注文與其序文所稱一致,五臣注文之“君”“君王”“君王”與其題解、序文之“君”亦然;三、王逸《離騷經序》之“仕于 懷王 ,爲三閭大夫”,而張銑作“仕 爲三閭大夫” ;等等。因之,以李周翰“自撰”的《招魂序》、《招魂》題解有“以諷于君”,從而斷《楚辭補注》的王逸《招魂序》“以諷諫懷王”爲“後人改動了原文的可能性比較大” 者,顯未爲得也。説到底,在考證上,缺乏堅確的文獻支撑,而僅執今人之“理”以辨之,雖求新探索之精神或可嘉,然其結論之似是而非者亦多

綜上所述,可歸結者有二:一,李善注《文選》“騷”引各序均節文,毫無疑義;二,辨這一問題,辨之是否得法至爲重要。

(作者單位:廣西師範大學文學院) sCd11gEj6K4xmY9zr4bId5jmr835XVBZAYDeDQRNzRooKN0k+DfJgl91JkIkSc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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