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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習坎》“祇既平”文本用字與諸家訓解考論

劉華陽 黄冬萍

【提 要】 《周易·習坎》九五爻辭“祇既平”句歷來訓解不一。本文梳理了“祇”“祗”等字的音義演變及“祇既平”句前人聚訟。寫本時代,“祇”字或作“禔”“塭”,説解不定,魏晋至隋唐經注本多作“祇”,唐張參以“衹”爲正字,説解多主王弼“辭也”之訓;刻本時代,宋經注本、注疏合刻本“祇”“祗”混用,致使宋以後訓解多就此二字按斷是非。“祇既平”句的訓釋史可反映,考察字用、校勘文本應重視異文與經義訓釋之間的互動,應關注句意歧説與文本異文、用字習慣和學術變遷的關係。

【關鍵詞】 《周易·習坎》 祇既平 文本演變 經義訓釋

“祇既平”一句出自《周易·習坎》九五爻爻辭:“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句意未有定論。坎卦的卦德爲“陷”,《彖》曰:“習坎,重險也。”而九五爻却用“无咎”,因此“祇既平”三字一般理解爲與“坎陷”相反,没有灾禍。“祇既平”之“祇”版本異文較多,自漢以來或作“禔”“塭”“祇”“祗”等字形。其中,“祇”字形後起,與“祗”等字有錯綜的關係 。因此,“祇既平”如何對應“无咎”,説解因文本差異而存在較大分歧。以往諸説多以某一版本用字爲據,分説經義,按斷是非,並未全盤考慮“祇”“祗”等字的形、音的演變,及《周易》文獻載體變化過程中伴隨的用字改變等因素,未能有更深入細緻的分析。文本的變動與經義的訓解之間存在互動的關係,考察二者間相互影響的過程,是理解經義訓釋史的有效維度。以下根據目前所見“祇既平”一句的用字情况以及前人解釋進行分析。

一、“禔”“坻”“塭”:寫本時代用字不定
與“祇既平”的不同訓釋

“祇既平”一句在西漢及以前的用字情况可從馬王堆帛書《周易》中一窺。馬王堆帛書《周易》“習坎”作“習贛”,九五爻辭:“贛不盈,塭既平。”“塭”字不見於字書,釋讀者多通假爲其他字。張政烺、侯乃峰認爲“塭”是由“堤”形訛所致 。于豪亮將“塭”破讀爲“隩”,即水涯 。諸家對“塭”字的釋讀仍有分歧,但總的來看,説者多以“塭”爲實物。

孟氏易訓“祇”爲“安”:“祇既平”意爲“安且平”,是對“无咎”的描述;“无咎”是對“安且平”句的總結。按孟氏易的傳承,孟喜傳焦延壽,焦延壽傳京房。虞翻是孟氏易的傳人,李鼎祚《周易集解》載虞翻言:“盈,溢也。艮爲止,謂‘水流而不盈’。坎爲平。祇,安也。艮止坤安,故祇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虞翻以互體解出“艮”卦卦象,即六三至九五三爻恰構成艮卦經卦的卦體,艮卦的卦德爲“止”,故虞翻認爲九五爻有“限止”的意思。京房、許慎皆云“禔,安也”;坤卦辭云“安貞吉”,故曰“艮止坤安” 。“坎不盈”即言水被限制在坎中,未曾溢出泛濫,因此“安且平”且“无咎”。京房和許慎都受到孟氏易的影響。京房傳本作“禔”,陸德明《周易音義》云:“京作禔,《説文》同。”許慎《易》從孟氏,故於《説文·示部》“禔”字下引《周易》經云“《易》曰禔既平”,訓“禔”爲“安福也”。總之,孟氏易的傳本或本即作“禔既平”,“氏”“是”同禅纽、依王力三十部同在支部,“禔”“祇”二字之間具備通假的語音條件。段玉裁《説文解字注》“禔”下云:“然則孟易作禔訓安甚明。翻本作祇,謂祇即禔之假借,與《何人斯》鄭箋正同。‘氏’‘是’同在第十六部,得相假借。”

鄭玄認爲此處字當作“坻”,即小丘。“祇既平”意爲“高地既平”,與“无咎”構成因果關係。陸德明《周易音義》引鄭玄云:“當爲‘坻’,小丘也。”又《小雅·甫田》“如坻如京”句鄭箋:“坻,水中之高地也。”《説文·土部》:“坻,小渚也。《詩》曰‘宛在水中坻’。从土氐聲。”從字形上看,“坻”從“土”,其字的本義應當是高地,《玉篇》引《埤蒼》云:“坂也。”因水中洲渚高於水面,“坻”亦可指水中高地。“坻”字由“氐”得聲,古音在脂部;“祇”“禔”等字古音在支部,其古音相近但不相同。故此處當是鄭玄訂正訛字 。鄭玄所見本作何字今不得知,然據鄭玄,則此句即“坻既平”。依鄭玄的理解,坎卦卦辭爲“重險”,“坎不盈”卦象與“无咎”相悖,九五爻“无咎”是從“祇既平”推導而來。

古代文獻的時代大致可分爲寫鈔本時代和刻本時代,寫本文獻用字不定 。傳世版本“祇既平”之“祇”,字形出現較晚。孟氏、京氏《易》作“禔”。馬王堆帛書作“塭”,釋讀者或以爲是“堤”字之誤,是“坻”的異體;或又破讀爲“隩”。據《後漢書》,鄭玄所傳源自費氏古文《易》 。京氏、孟氏《易》皆作“禔”,鄭云“當爲‘坻’”,或針對京氏、孟氏之“禔”而言,以“禔”爲非;或鄭玄所見本爲它字,而以“坻”爲是;或費氏《易》本字即“坻”。

“祇既平”在寫本時代用字不定直接導致了諸家經義解釋的不同。今古文之異始自文字的差異,後演變爲訓詁章句的差異。至鄭玄糅合今古文,針對不同的字形作校勘,選取自認爲正確的字形。字形自始至終都是影響注家解釋的重要因素。

二、“祇”字形的出現:漢唐舊注訓“祇”爲副詞

據現存材料,“祇”字字形始見於東漢隸書碑誌及《説文》小篆 [1] 。“祇”的本義爲“地祇”,後來也記録副詞“適、恰”“只、僅”。《説文·示部》:“祇,地祇,提出萬物者也。从示氏聲。”大小徐本反切皆作“巨支切”。知“祇”字本義爲“地神”,《論語·述而》有“禱爾于上下神祇” ,爲本字本用。“祇”字又可作範圍副詞表示限制義,訓“適”,義爲“僅” 。《類篇》《集韻》收録了訓“適”的“祇”字,音“章移切”,訓“適也”。其後字書相承,均以“祇”記録副詞“恰、只”。

然而,六朝俗字峰出,在“音支,義適”、後記録副詞“只、僅”的義項上,出現了許多新的字形。裘錫圭説:“限制類副詞{只},古代或借‘緹’的異體字‘衹’來表示,或借《説文》訓‘語已詞’的‘只’表示。‘衹’也寫作‘秖’。在傳世古書裏,這個字或訛作‘袛’‘秪’等形,又訛作‘祗’字、‘祇’字。” “衹”在《説文》中作爲“緹”的異體字出現。《説文·糸部》:“緹,帛丹黄色。从糸是聲。衹,緹或从氏。”該義位不見於經籍,因“礻”與“衤”兩個構件在隋唐碑文用字中可認同爲一個件位 ,故“衹”字多與“祇”發生關係,記録“只,僅”。《玉篇》:“衹,之移切。適也。又音岐。” 至唐代,“衹”被定爲記録限制類副詞“只”的正字 [2]

“祇”出現以後,目前可見唐及以前的寫本習坎卦經文或作“衹”,如敦煌本P.2530《周易注》寫卷習坎經、注文皆作“衹”;但同卷復卦“无祇悔”则作“祇”,陸德明《釋文》云“无祇,音支,辭也”。開成石經源於六朝以來的經注寫本 ,“祇既平”之“祇”亦作“衹”,當是受張參正定五經文字的影響 [3]

《周易》“祇既平”之“祇,辭也”的注解也出現在漢以後。三國至隋唐,《周易》注解有王弼、虞翻、王肅等。王弼訓“祇”爲“辭”,“祇”在此句作範圍副詞,義爲“僅”。“祇既平”與“无咎”是條件和結果的關係。王弼注云:“爲坎之主,而无應輔可以自佐,未能盈坎者也。坎之不盈,則險不盡矣。祇,辭也。爲坎之主,盡平乃无咎,故曰‘祇既平,无咎’也。説既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據九五爻的爻象,它的應爻是九二,同爲陽爻,無法與之相應,又處在習坎當中,所以並不吉利。“坎不盈”是對這一凶相的説解。但因爲九五爻處在外卦三爻的中間,且作爲陽爻處奇數位,是既得中,又得位,所以有“无咎”的説法。不過“无咎”是有條件的,即“坎”被填平,才能无咎。孔疏宗王説:“祇,辭也,謂險難既得盈滿而平,乃得无咎。若坎未盈平,仍有咎也。”王弼訓“祇”爲“辭也”,應當是將“祇”理解爲範圍副詞,“既平”的主語仍然是“坎”,“祇”説明“既平”是“无咎”的必要不充分條件,所以孔疏解其文意爲“若(坎)既得盈滿而平,‘乃得无咎’”。

總之,六朝至隋唐的主要版本已從戰國至漢的“禔”“坻”演變爲“祇”(衹)。六朝至隋,《周易》學術從象數轉變到義理,“祇既平”的解釋也變成了“若(坎)既得盈滿而平”。然而,唐以後各版本經文、注文、疏文當中“祇”的用字亦不統一,“祇”或作與之僅一點之差的“祗”。

三、“祇”“祗”相混與宋元明學者的新解

“祗”,本義是“敬”。《説文·示部》:“祗,敬也。从示氐聲。”《爾雅·釋詁》:“祗,敬也。”《商頌·長發》:“昭假遲遲,上帝是祗。” 箋云:“祗,敬。”即其本字本用。在表示“適,恰”“但,僅”及表示“地祇”時可與“祇”同用。

從實際用例上看,“祗”字表示“恭敬”之義,在先秦至西漢的出土文獻中作“ ”形 [4] ;而今小篆和隸楷字形的“祗”與“祇”二字字形出現於東漢,爲另造的形義統一的形聲字,與“ ”字並無字形上的傳承關係。兩漢至隋,“祇”與“祗”不常混淆。“祇”從“氏”得聲,在上古支部;“祗”從“氐”得聲,在上古脂部。兩詞音、義皆不同。這一時期的碑誌用字,“祇”或在右側加一點作“ ”,而“祗”常作“ [5] 。在敦煌寫卷中,二字亦分用不混:“ ,四字同出本卷(566.13)寫本,左二例皆爲‘祗’字,右二例皆爲‘祇’字,右半邊迥然不同,不可混爲一談。”

隋唐,“祇”“祗”二字逐漸混同,具體表現在字書及隨文注釋的訓詁材料中“祇”與“祗”所注音義常相混淆。“在‘音支,義適’上,‘祇’‘祗’經常混用。陸德明所處的隋唐時代,支、之、脂已經合流了,所以《釋文》經常給‘祇’‘祗’注相同的音義。” “支脂之微四韻合一,陌麥昔錫四韻合一,至少在第8世紀以前就完成了。” 支脂合流後,“祇”“祗”在語音上的差異逐漸縮小 ,在字形上也因只有一畫的差别而容易訛混。《集韻》即於上聲“紙”小韻下收“祗”字,訓“辭也”。

《周易》“祇既平”之“祇”,至刻本時代開始與“祗”混用。日鈔經注本之經、注皆作“祇” ;日鈔單疏本或作“祇”,或作“祗” 。宋刻經注本、注疏合刻八行本之經、注文皆作“祇” ,注疏合刻附釋文本(十行本)皆作“祗”(永樂本除外) ;在孔疏的用字方面,南宋刊單疏本 、八行本疏文作“祇”,十行本(除永樂本外)皆作“祗”。簡言之,早期經注本、注疏合刻本多作祇,附釋音注疏刻本及之後刻本多作祗 。南宋魏了翁《周易要義》所引經文和注文亦作“祗” 。刻本用字經歷了從“祇”到“祗”的變化,“祇”“祗”的混用大致發生在宋代。“祇”“祗”易混,或對經義的闡釋有一定影響。

宋元明時期的《周易》著述今仍有刻本流傳,可窺見其著作中“祇”的用字情况。按照對“祇”字的理解,這一時期對“祇既平”句的訓解可分爲兩類。

其一,蘇軾、朱震等將“祇”訓爲“適足”,意爲充足適度而不過分。持此觀點者,一般認爲“平”和“不盈”都指水在坎中“適度”的狀態,因此九五爻爲“无咎”。蘇軾《東坡易傳》“祇既平”作“祗既平”,言:“祗猶言適足也。九五可謂大矣,有敵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納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輸之,故不盈適所以使之既平也。” 蘇軾認爲九五爻的爻位尊大而不自大,所以經文説“不盈”。因爲不自大(不盈)所以可以接納六四爻。所以“不盈”和“適度”使水處於“平”的狀態。與蘇軾類似的還有明代何楷的《古周易訂詁》,《訂詁》作“祇”:“祇,適也。猶言適足也。言適於平而已,即《彖傳》所謂‘水流而不盈’也。” 何楷認爲水在坎中,無論盈溢而出還是不滿坎陷都是不好的,水位“適足”,不多不少,因此“无咎”。

同樣將“祇”訓爲“適足”,但對句意的理解與蘇軾、何楷正相反的是朱震的《漢上易傳》。《漢上易傳》作“祇”,言:“是水不盈坎,適至於平而止也,出險之道在剛中正,剛正則大中而未大,幾可以出險,故聖人惜之曰‘祇既平,无咎’而已。祇,適足之辭,横渠曰‘不能勉成其功,光大其志’,此所以爲可惜歟。” 朱震認爲習坎爲險,水盈溢出坎爲“出險”,但九五爻言水“適足既平”,並未盈滿,故九五爻言“无咎”仍爲可惜。元代熊良輔《周易本義集成》與朱震説同。熊良輔書中作“秖”,並引泉峰龚氏語云:“‘坎不盈,秖既平’者,以水言之未盈而方平耳,蓋盈則能出險,未盈而方平,是猶未能出險也,然平則有盈之漸矣。”

其二,程頤、朱子將“祗(祇)”講作“抵”。《周易程氏傳》作“祗既平”,曰:“九五在坎之中,是‘不盈’也,盈則平而出矣。‘祗’宜音柢,抵也。復卦云‘无祗悔’,必抵於已平則无咎。既曰不盈,則是未平而尚在險中,未得无咎也。以九五剛中之才居尊位,宜可以濟於險,然下無助也。二陷於險中未能出,餘皆陰柔無濟險之才。人君雖才,安能獨濟天下之險?居君位而不能致天下出於險,則爲有咎,必‘祗既平’乃得无咎。” 程子認爲九五爻缺乏陰爻作爲應爻,上下又皆爲陰爻,象徵孤立無援的地位;又據爻位的取象説解爻辭,九五爻象爲“君主”,因此説人君不能獨濟天下之險。所以程子判斷這一爻的“无咎”並非實然无咎,而是有條件的。反映在爻象上,則是九五爻雖然剛中,但仍在“坎”之中,取象于水在坎中,未能滿盈溢出。程子以“祗”通“抵”,認爲“(水)抵既平”是“无咎”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因此“必‘祗既平’乃得无咎”。同時,以“祗”通“抵”,亦可統一復卦“无祗悔”中“祗”的説解,“无祗悔”即“不至於悔”。朱子《周易本義》作“祇”,於“祗既平”句未有申説。但《朱子語類》中言及此句道:“祗字他無説處,看來只得作‘抵’字解。” 即朱子亦以“祗”通“抵”。

宋元明學者以“祇(祗)”訓“適”,或另求本字,既反映了彼時《周易》文本“祇”“祗”混用的用字情况對經義解釋的影響,也反映了不同主張的學者在搜集異文過程中對文本的自由選擇。宋初經學大都謹守漢唐訓詁。隨着疑傳疑經的思潮興起,兩宋説《易》,或以理説經,或以事説經,或以數説經,或折衷古訓間下己意,或隨文演繹近於講章,甚至以己意解經改經 。總之,宋代對於《周易》的解釋,開始脱離王弼等學者的影響。前揭開成石經受張參正定文字的影響,“祇既平”之“祇”作“衹”,但《周易》刻本系統的“祇既平”似乎並没有延續正字後的用法,而是使用相承用字“祇”,並與“祗”混同 。如宋刻經注本多作“祇”,前揭《周易》經注本、單疏本、注疏合刻本用字多有不一。宋元明學者也發現“祇”“祗”等字的糾葛及“祇既平”經義闡釋的複雜,從象數、義理、人事等不同角度探索“祇既平”一句的含義以及“正確”的用字。宋以來“祇”“祗”在記録“適”及副詞的詞義時混用不分,故宋代學者或訓“祇”爲“適足”,以爲“充足適度而不過分”;或訓“祇”爲“抵”,以九五居君位需“抵平”從而出天下於險。總之,“祇”“祗”混用的現象爲這一時期學者提出新解打開了方便之門,易學的發展又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學者探求不同解釋所對應的本字。但宋代以來理學興盛,學者更關注經義的闡釋,較少着力於“祇”“祗”等字形的辨析。

四、清代及近代對“祇既平”本字的考證

自南宋經注疏合刻以來,“祇既平”多作“祗既平”。清代學者集漢宋諸説大成,且在語言文字領域有超越前人的建樹。自段玉裁將支脂之三部分立,“氏”“氐”分屬“支”“脂”兩部漸成共識。清代對“祇既平”句的考證,不僅着力於考求句意,更重視對“祇”字本字的考辨。近代治《易》諸家,延續清代學者的思路,對經文用字和句意的理解都有論述。清代學者的意見大致有三類。

一是以“祇”爲本字,但對詞義的訓釋容有不同,或解作“安”,或解作副詞。錢大昕認爲訓“適”的本字當作“祇”:“今《易》作祇。古氏、是通用,則禔、祇亦可通,但相承讀爲支音,與神祇音小異耳。……‘禔’訓‘福’、訓‘安’,‘安’與‘適’義亦相承,則‘祇’訓‘適’者即與‘禔’通之‘祇’,非别有它字矣。……乃《玉篇·衣部》添‘衹’字,讀之移切,訓爲適,此六朝俗體。《説文》但有从氐訓短衣之袛,初無‘衹’字也。而張參《五經文字·衣部》承《玉篇》之誤,亦收此字,訓爲適,且以从示爲誤,則大謬矣。唐石經‘无祇悔’从示从氏,‘祇既平’从衣从氏,此又承張參之誤。” 徐堂贊同錢大昕,並認爲“秖”亦非訓“適”之詞的本字:“《玉篇·禾部》有秖字,竹尸切,穀始熟也。此字不見《説文》,或以當祇適字,亦非。” 吴汝綸《周易大義》亦以“祇”爲本字,但主張釋“祇”爲副詞:“‘祇’,辭也。‘祇既平无咎’,依王注五字爲句。然平自與盈韻,言盡平乃无咎,明九五未免於咎也。” 又《易説》:“《孔彪碑》引此經云‘祇用既平’,則‘祇’爲語詞决矣。”

二是認爲“祇”“祗”皆可。周春認爲“祇”和“祗”兩字本字皆與“適”義無涉,且常通用,因此對於“適”這個義位,不必區分“祇”或“祗”何爲正字:“祗,《釋文》音支,又祁支翻,二字从示、从氐,本同。《纂言》謂復卦字从衣从氐者誤。案《説文·示部》从氐者訓敬,音支;从氏者訓地示,音岐;衣部从氐者訓短衣,音低。但示部从氐、从氏字有分别者,爲訓敬、訓地示而言。至訓大,則經典通用。故《玉篇》祗巨支翻,引《易》‘無祗悔’。而唐石經復卦、坎卦並作‘祇’也。至訓適,則从示、从衣、从禾、从氏、从氐皆可。”周春批評前人執着於爲“適”義找本字的做法:“張參《五經文字·衣部》:‘衹,止移翻,適也。作祗誤。’張氏必以從示爲誤,拘矣。”

三是參考京房、鄭玄、許慎所用字形另尋本字,多出新意。

王鳴盛支持孟氏易之説,認爲本字當作“禔”。他從義理的角度否認鄭玄作“坻”:“觀鄭康成注,漢俗儒已改爲‘祇’,鄭因其義不可通,故改‘坻’訓小丘。但小丘皆平,水將泛溢,焉得平乎?” 李道平直接將經文用字改作“禔” 。馬宗霍申述京房、許慎和虞翻的觀點:“愚謂坎之言科。盈科而後進,水之性也。盈則出坎,出坎則吉矣。九五雖位得正,但能平而不能盈。禔既平者,既,已也,猶言安於已平也。安於已平,故无咎。未能出坎,故《象》曰‘坎不盈,中未光大’也。循釋經文,如此釋之自暢。”馬宗霍認爲經文本字當作“禔”,今本作“祇”是假借而來:“禔通作祇者,禔從是聲,祇從氏聲。古音同在支部。《説文·糸部》‘緹’或從氏作‘衹’。禔之通祇,猶緹或作衹矣。”他批評鄭玄、王引之、俞樾等人破讀“禔”爲“坻”“疧”“氐”的講法,謂之:“説皆迂回,未可從。”

亦有宗主鄭玄,以“坻”爲本字。朱駿聲云:“當从鄭注《易》,坻字蓋形近而訛。” 尚秉和《易説評議》:“按祇既平,與上坎不盈爲對文,故康成作坻。” 又《周易尚氏學》根據爻象推斷“祇既平”中的“祇”當是山丘一類的實物:“按《易》字不能定者,當定之以象。鄭於復卦无祇悔,訓祇爲病,兹又訓爲坁,誠以坎不盈與祇既平爲對文,則祇爲實字無疑。又五爲艮主爻,艮山故曰坁。而坁與氏通。”

四是另闢新解,重新尋找“祇既平”的本字。

王引之提出“祇”字本字爲“疧”。王引之認爲:“經凡言‘喪亂既平’‘原隰既平’,上二字皆實指其事。此云‘衹既平’,衹字亦當實有所指。” 因此不應訓爲語詞,鄭玄以“衹”爲“坻”又不合古音。王引之認爲“祇既平”的“祇”本字爲“疧”,義爲“病”。王氏首先證明“祇”與“疧”在訓爲“病”時可以相通:“衹讀當爲疧。《爾雅》:‘疧,病也。’孫炎曰:‘滯之病也。’《説文》:‘疧,病不翅也。’字或作 。《爾雅釋文》:‘疧,本作 。《字書》曰: ,病也。《聲類》猶以爲疧字。’又通作祇。《小雅·何人斯》篇‘俾我祇也’,毛傳曰:‘祇,病也。’《釋文》:‘祇,祈支反’是也。”又找出“平”表示“病愈”的用法,以强化“祇既平”釋爲“病既愈”的可能,使文意更爲通順:“‘疧既平’者,病已平復也。《説苑·辨物篇》:‘苗父之爲毉也,諸扶而來、舉而來者,皆平復如故。’《漢書·王褒傳》:‘疾平復迺歸。’是病愈爲平也。”最後,王引之做出總結,在《周易》中尋找語言文字之外的旁證,力求使其考證貼合事理:“《説卦傳》曰:‘坎爲心病,爲耳痛。’故稱疧。作衹、作禔,皆借字耳。三至五成艮,坎爲疾病,艮以止之,故其病平復也。坎不盈,一事也;疧既平,又一事也。分而釋之,其義乃明。”

俞樾以爲“氏”爲本字:“祇當作氏。《説文·氏部》曰:‘巴蜀山名岸脅之堆 箸欲落 者曰氏,氏崩,聲聞數百里。象形,乁聲。揚雄賦“響若氏隤”。’今按‘響若氏隤’出揚子雲《解嘲》文,《文選》作‘坁隤’,《漢書》作‘ 隤’。從土、從 ,皆後人所加耳。此經‘祇既平’即‘氏隤’之氏。氏隤則平矣。古本《周易》蓋止作‘氏既平’,京房讀氏爲禔,後人遂於氏旁加示,所謂‘説誤于前,文變于後’也,而古字古義皆不可見矣。” 俞樾認爲“祇既平”之“祇”即“坁隤”之“坁”,但他不拘泥於字形,認爲“坁隤”“ 隤”記録同一個詞。爲了溝通鄭注,他假設《周易》有版本作“氏既平”。俞樾的假説並没有文獻證據的支持,故亦未成定論。

焦循認爲本字當作“氐”。《易章句》云:“祇即无祇悔之祇,坎之成節,猶坤之成復。節非屯,則下無震。平,猶辨也。節變通於旅,節二之旅五,節成屯,盈且祇矣。祇與震通。” 又在《復卦》“无祇悔”下注:“祇,讀若氐,本也,下也。” 焦循通過《周易》卦象之間的聯繫解讀“祇既平”句,認爲“祇既平”義爲“下既平”。《説文·氐部》:“氐,至也。从氏下箸一。一,地也。”“氐”爲指事字,篆書下一横畫指示根底。但與俞樾的説法一樣,焦循尚未找到“祇”同“氐”的例證,故其説亦不成定論。

總之,清代學者從字際關係、語法、詞義等方面考察“祇既平”本字,並對關於“祇”“祗”等字的分析、版本字形取捨、經義解釋的一些説法提出了批判。雖然清代以降《周易》諸版本用字較爲固定,多作“祗”字,但陸德明《經典釋文》尚存有京氏易、鄭玄等的異文和説解,《周易集解》也多載漢儒注《易》之説,版本的異文和注解的糾葛仍然存在。“祇既平”句刻本用字複雜,引發了清代以來的學者對其本字的考辨;“祇既平”句的異文又與其他經傳異文一同作爲考求字詞關係的證據,爲清代以來學者另尋本字、對“祇既平”句提出新解提供材料。因此,對“祇既平”本字的考證仍與“祇”“祗”等字易混的情况密切相關。

結 論

從《周易》九五爻辭“祇既平”的版本異文出發,結合前人聚訟以及字際情况,得出以下結論:第一,通過考察“祇”“衹”“祗”等字的字際關係以及“祇既平”句的諸家訓解,可以確定若解“祇既平”之“祇”爲副詞或義爲“適足”,則當以“祇”或“衹”爲正字 。第二,文本用字演變與訓釋的互動。“祇”字形出現以前,主要有“禔”“塭”字形,諸家或訓爲“安”,或訓爲小丘。“祇”字形出現以後,王弼訓爲副詞,被唐代官方經學吸收。此後“祇既平”的訓解多圍繞“祇”“祗”二字展開。第三,文獻演變中的用字習慣(如坊刻本“祇”“祗”相混)與經義訓釋的互動。“祇”“祗”楷書只有點畫之别,但六朝以來,“祇”“祗”用法涇渭分明,漢魏碑刻與敦煌文獻皆可爲證。唐開成石經雖受正字影響,作“衹既平”,但並未被宋以來的刻本采納。宋初官方刻經,用字嚴謹,文本多作“祇”;坊刻本不知“祇”“祗”用法有别,二字逐漸相混,致使宋以後注家多圍繞此二字辨析、按斷是非。第四,《周易》學術的變遷與版本異文的互動。王弼之前,漢易多言象數,宋、清學者恢復古易時對象數解易有參考;王弼以“祇”爲“辭也”影響至《周易正義》;宋代學者注重義理而不甚考辨字詞,面對“點畫之别”的“祇”“祗”,尋求新解;清代小學發達,在段玉裁提出古音支脂分部、惠棟等人主張恢復漢易等學術背景下,學者不再拘泥文獻版本各字形,直接探求本字,並對前代文本用字以及經義闡釋提出異議。總之,寫本時代用字不定,異文紛呈,刻本時代“祇”“祗”等字字形相似、詞義糾葛,致使後人對“祇既平”句聚訟紛紜。通過分析“祇既平”寫刻本時代的異文和漢至清以來諸家的考辨思路,我們認爲“祇既平”句用字情况的變化與各家注解《周易》之間存在互動關係。文字形音義關係的考辨需要以文獻用字爲支撑,文獻用字的考定需要結合語言文字的規律,二者在經典的流傳和訓解中相互影響。經典中如“祇既平”訓解有歧義時,更需關注所涉文本異文、字的音義發展和學術變遷等因素,而非輕易定論本字和句意正解。

【作者簡介】 劉華陽,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爲漢語言文字學。黄冬萍,北京大學中文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爲中國古典文獻學。

[1] 《武梁祠畫像題字》“神祇”字作 。朱學斌認爲此是“祇”字在出土文獻中首次出現。見徐無聞《秦漢魏晋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頁9;朱學斌《“祇”和“祗”的源流及分别》,《惠州學院學報(社會科學版)》2016年第1期,頁72。

[2] 《五經文字·衣部》:“衹,止移反,適也。作祇,訛。”今考唐石經中用字皆爲“衹”。《小雅·何人斯》“衹攪我心”作 。《小雅·我行其野》“亦衹以異”作 。《無將大車》“衹自塵兮”作 。見[唐]張參《五經文字》,商務印書館,1936年,頁33。

[3] 《開成石經·五經文字》,《西安碑林全集》卷一四四,廣東經濟出版社、海天出版社,1999年,頁112,案,唐開成石經附刻《五經文字》《九經字樣》兩種正字書,五代國子監據之校刻,北宋又翻刻,後世遂有石經和刻本兩個系統。《西安碑林全集》(以下簡稱“《全集》”)屬拓本,字形作“ ”,右下似有一點,但《全集》從“氐”者如“ ”,右下點非常明顯,故《全集》所拓當從氏。刻本系統中,國家圖書館藏清初席氏釀華草堂影宋抄本(毛扆推定影宋抄本係以五代監本爲祖本),字形作“ ”。從石經和刻本兩個系統字形來看,此處作“衹”無異議。參見《國家圖書館藏稀見字書四種》,中華書局,2015年,頁81。有關《五經文字》版本源流的考察,可參顧永新《〈五經文字〉〈九經字樣〉石經系統和刻本系統研究》,《儒家典籍與思想研究》第十三輯,北京大學出版社,2021年,頁1—33。

[4] 郭沫若釋其字形説:“象兩缶相抵。石鼓文作 ,則象在兩缶之間有物以墊之。原文當即抵或底之本字。”後來學者多從郭氏。依郭氏説,則在先秦時期,“ ”字形雖可記録“祗敬”一義,但並非“祗敬”之“祗”的本字。郭沫若《由寿縣蔡器論到蔡墓的年代》,《考古學報》1956年第1期,頁2。

[5] “祇”字如《王誦妻元貴妃墓誌》“天祇降祉”作“ ”;《元寧墓誌》“神祇”字作“ ”。“祗”字如《孔宙碑》“祗傅五教”,作 ;《賈瑾墓誌》“京國祗欽”作“ ”。兩字共現於一碑,亦不混淆,如《安伽墓誌》“遠迩祗恩”字作“ ”,“神祇”字作“ ”。徐無聞《秦漢魏晋篆隸字形表》,四川辭書出版社,1985年,頁9—10。毛遠明《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綫裝書局,2009年,第四册,頁348;第五册,頁300;第六册,頁336;第十册,頁324。 pnomyPJqKdn231czPtJS2sHzjLMlzmEy93v1pntw5kfciDKjEmkL/5OIV0mWl/f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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