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整理,以《皇清經解》咸豐十年(庚申)補刊本爲工作底本。
二、本次整理,將原《皇清經解》庚申補刊本所收一百九十種書分周易、尚書、詩經、三禮、春秋三傳、四書孝經、小學、群經總義八大類,分類點校。但書種的分别與庚申補刊本稍有不同,即將齊召南原算作一書的《尚書注疏考證》《禮記注疏考證》《春秋左傳注疏考證》《春秋公羊傳注疏考證》《春秋穀梁傳注疏考證》拆開,分作五種,各歸入相關五經,而將閻若璩《四書釋地》《續》《又續》《三續》、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録》《餘録》、孫志祖《讀書脞録》《續編》原分别作爲四種書、二種書的,各回歸爲一種書。又將嚴杰《經義叢鈔》三十卷中能够獨立成書的顧棟高《春秋大事表》十卷、洪頤煊《禮經宫室答問》二卷、《孔子三朝記》二卷、《讀書叢録》三卷、阮元《詁經精舍文集》六卷、《學海堂文集》三卷各自析出,歸入八大類相關部分,而將其四卷經論雜文,作爲一書,名之曰《經義散論》,歸入‘群經總義’類。這樣拆分後恰好仍然是一百九十種書。
三、原《皇清經解》本多無目録,本次整理,爲方便讀者檢尋,除極少數無法編目外,儘量爲之編制目録。
四、清人經解著述,多不分段。本次整理,爲便於讀者理解,對長篇經解文字,儘量根據文意,適當分段。
五、本次整理,對底本古今字、異體字、通假字等,一般不作改動;如要改動,則要求一書前後統一。
六、本次整理,對常見避諱字,如‘元’(玄)之類改字避諱、
(丘)之類缺筆避諱,及清代新産生的避諱字,如‘貞觀’寫成‘正觀’、‘弘治’寫成‘宏治’等,均徑改不出校;稀見避諱字,則出校説明。
七、本次整理,對‘己’‘已’‘巳’、‘祗’‘祇’、‘戍’‘戌’之類易混字,又如‘劉知幾’寫成‘劉知己’、‘百衲’寫成‘百納’等偶誤之類,均據上下文意,徑改不出校。
八、古人引文較爲隨意,掐頭去尾、斷章取義等情況不少,故本次整理,對引號使用僅作三點原則規定:一是總體上要求核對引文,謹慎施加引號;二是凡一段引文前後無他人語者不加引號;三是儘量避免使用三重引號。對引號具體用法不作硬性規定,一書前後統一即可。
九、清人常對於估計讀者難以辨識的特殊句子,自加一小‘句’字表示此處應當斷句爲讀。本次整理對此類情況施加標點後,即將‘句’字删去,亦不出校。
十、本次標點整理,遵循國家規定的標點符號用法及古籍整理標點通例,但不使用破折號、省略號、着重號、專名號、間隔號等。對特殊書名號作如下處理:(一)一書多篇名相連者,連用書名號,中間不用頓號斷開。如‘禮記王制月令曾子問’,標點爲‘《禮記·王制》《月令》《曾子問》’。(二)《春秋》及其三傳某公某年的標點,一律作‘《春秋》某公某年’、‘《左傳》某公某年’,餘類推;另如‘左氏某公某年傳’,則標爲‘《左氏》某公某年傳’,餘類推。(三)凡書籍簡稱加書名號,如《毛詩》《論》《孟》《説文》等;凡書名與作者相連者,如‘班書’(指班固《漢書》)、‘謝沈書’(指謝沈《後漢書》),則標‘班《書》’、‘謝沈《書》’;凡書名與篇名相連者,如‘漢表’(指《漢書》諸表)、‘隋志’(指《隋書·經籍志》),則標爲《漢表》《隋志》。(四)凡泛稱的‘經’‘注’‘疏’‘傳’‘箋’等,以及特指的‘毛傳’‘鄭注’‘鄭箋’‘孔疏’‘釋文’‘正義’‘音義’等常見注疏名稱,一般不加書名號;但‘釋文’‘正義’‘音義’單獨使用時原則上需加書名號,以免與同義語詞互生歧異。
十一、本次整理,以《清經解》所收各書之原書較早或較好的一種版本作爲校本,與底本進行版本對校,主要校勘文字詳略、異同兩方面,不作多版本參校與考辨。校勘遵循目前通行原則,即底本誤而校本不誤者,酌情改正或不改,均出校説明;底本不誤而校本誤者則不論。
十二、本次整理,對於《清經解》編者所删文字,尊重原意,一律不補,亦不出校説明,只在《點校説明》中略作交代。
十三、本次整理,每種經解撰寫一篇簡明扼要的點校説明,内容有三:一是作者簡介,二是該書主要内容及經解本對原書的删減情況,三是該書版本及校本源流情況。
十四、《清經解》所收各書,目前已有少量出版了標點本,本次整理擇要吸收了這些整理成果,也改正了其中一些錯誤,並在《點校説明》中作出交代。在此,向所有點校整理成果作者敬致謝忱。
華中師範大學歷史文獻學研究所《清經解》點校整理編委會
二〇二一年二月在原《清經解點校條例》基礎上删訂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