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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劍南奏破吐蕃表 [一]

臣某言:當道進奏院狀報,六月某日劍南節度使韋皋狀奏,破吐蕃五千餘衆,生擒大酋官七人,陣上殺一百五十餘人,收穫牛馬四百餘頭匹,器械一千五百餘事者。吉語遠及,歡聲相接。中賀。臣聞順實臣道,伏頭者至柔而全 [二] ;禮爲天經 [三] ,無禮者雖衆必敗。陛下君臨萬國,天覆兆人,恩覃於幽微,澤及乎荒遠。蠢兹蕃醜,假息西陲。惟天地含弘之心,未能翦滅;以豺狼貪戾之性,輒欲陸梁 [四] 。爰整其師,不攻而取,此皆降睿略於一豐,頒明謀於閫外,制士之死命,得人之歡心。所以殪戎如羊,破虜若虱,驅彼牛馬,獲其侯王。威加於殊域,武暢於群動,自然赤山之壤可蹈,青海之波可涉。必當封土刻石,以垂天聲。戎臣司武,獲睹其慶。不勝歡抃之至。

【箋校】

[一] 本文載《文苑英華》卷五六七、《全唐文》卷五三九。《英華》題下有‘德宗’二字。《舊唐書·德宗紀下》:‘(貞元十三年六月)壬午,韋皋奏於巂州破吐蕃,生擒大籠官七人,馬畜器械不可勝紀。’又《吐蕃傳下》:‘(貞元十三年)五月十七日,吐蕃於劍南山、馬嶺三處開路,分軍下營。僅經一月,進軍逼臺登城。巂州刺史曹高任率諸軍將士并東蠻子弟合勢接戰,自朝至午,大破之。生擒大籠官七人,陣上殺獲三百人。’可知即指此次戰事,故訂本文作於貞元十三年六月。本文爲代李説所作。

[二] 伏頭,《全唐文》作‘仗順’。疑當作‘伏順’。

[三] 天經,《全唐文》作‘大經’。

[四] 欲,《英華》校:‘一作肆。’ sCd11gEj6K4xmY9zr4bId5jmr835XVBZAYDeDQRNzRooKN0k+DfJgl91JkIkSc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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