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某言:伏奉某月日恩制,授臣石州刺史、持節石州諸軍事。謹以某月日到所部上訖。祗奉明命 [二] ,伏深戰越。臣某中謝。臣本瑣材,素無明略。雖被堅執鋭,曾立絲髮之功;而化人成俗,未知韋弦之政。豈意陛下録其微效,忘此無能 [三] ,付臣以六條之法,委臣以千里之地。况離石古郡,洪河巨防,官惟其人,位不虚授。内顧庸劣 [四] ,將焉克堪?誓當宣陛下之風,達其堙鬱;布陛下之澤,潤其枯槁。少助神化,微分聖憂。然後退居農畝,以避賢路 [五] 。臣不勝悃款屏營之至。
[一] 本文載《文苑英華》卷五八六、《全唐文》卷五四〇。本文當爲代元韶作。令狐楚《白楊神新廟碑》:‘乙亥歲,今尚書隴西李公(説)廉刺并部,選第郡政之尤異者,得昌化守南康郡王河南元韶。’昌化即石州。乙亥爲貞元十一年。前引楚文又云:‘初南康之典化,顧嘗客焉。’是令狐楚曾於石州謁見元韶,故以爲代元韶作。元韶貞元十一年移代州刺史,可大致確定本文作於貞元十年。
[二] 奉,《英華》校:‘一作拜。’
[三] 忘,《英華》校:‘一作委。’《全唐文》作‘委’。
[四] 顧,《英華》校:‘一作揣。’
[五] 以,《英華》校:‘一作違。’《英華》於文末云‘一作皆《唐類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