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臣伏準貞元六年十一月八日敕旨,自今以後,諸州刺史縣令以肆考,如理術尤異,實效可稱,考滿日委觀察使録事迹以聞,特加奬擢者。前件官守文惟謹,持法甚精,清廉有餘,貞固無比。臣伏見嶺南風俗惰懶,苟避征徭,易成逋竄。張愻憂人若己,理郡如家,勸課農桑,置立保社。移風爲敦厚之境,徵賦無慘急之名。周旋六年,其道一致。臣猥司廉察,忝守方隅,以所見聞,懇須甄録云云 [二] 。
[一] 本文載《文苑英華》卷六三八、《全唐文》卷五四二。昭州平樂郡,爲桂州都督府所領,故知爲代桂管觀察使王拱作。約作於貞元九年。《册府元龜》卷六〇:‘德宗貞元三年十月復降魚書’注:‘敕:漳州,緣刺史張愻有犯令,遣監察御史蘇弁往彼停務問推。’可知張愻貞元三年爲漳州刺史。張愻名又見兩《唐書·關播傳》。
[二] 云云,《全唐文》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