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初没有官學,雖秦始皇廢私學,禁《詩》《書》,但其統治時間只有十四年,且其統治并没有深入影響到社會的各階層,故其雖焚詩書,而詩書不絶,因其民間私學不絶如縷。《漢書·儒林傳》記載:“及高皇帝誅項籍,引兵圍魯,魯中諸儒尚講頌習禮,弦歌之音不絶,豈非聖人遺化好學之國哉?於是諸儒始得修其經學,講習大射鄉飲之札。”此記載正是對私學之興的真實記載。可見漢初民間私學以其獨有的形態和教育内容保持着頑强的生命力。《詩經》學最初傳授的内容就是民間私學的代表性觀點。
故《漢書》記《詩經》凡其立於官學者,皆自成一派,故《魯詩》弟子爲博士十餘人,又有江公之學,韋氏學,張、唐、褚氏、許氏學,以江公、韋玄成、唐長賓、張長安、褚少孫、許晏爲官學博士而論。《齊詩》有翼、匡、師、伏之學,《韓詩》有王、食、長孫之學,此可稱爲官學派。《漢書·儒林傳》:“昭帝時舉賢良文學,增博士弟子員滿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經者皆復。數年,以用度不足,更爲設員千人,郡國置《五經》百石卒史。”官學派皆有官學選派弟子,故其徒衆較多,皆以其師稱學派。
從現存文獻來看,《魯詩》學派除官學體系外,仍間有私學。申公即爲私學,而後其弟子列爲學官,官學故有《魯詩》各學派。申公再傳弟子王式,免中徐公及許生弟子,因昌邑王事而繫獄,歸家教授。《漢書·儒林傳》曰:“山陽張長安幼君先事式,後東平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式謝曰:‘聞之於師具是矣,自潤色之。’不肯復授。”然後學張長安、唐長賓、褚少孫皆以其弟子稱,而有别於博士江公官學。由此我們可以略論《魯詩》學派内部詮釋的差異。
《漢書·儒林傳》記載《魯詩》申公、王式代表了私學治學方法和其學派觀點:
申公獨以《詩經》爲訓故以教,亡傳,疑者則闕弗傳。
見上,上問治亂之事。申公時已八十餘,老,對曰:“爲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
太皇竇太后喜《老子》言,不説儒術,得綰、臧之過,以讓上曰:“此欲復爲新垣平也!”
式對曰:“臣以《詩》三百五篇朝夕授王,至於忠臣孝子之篇,未嘗不爲王反復誦之也;至於危亡失道之君,未嘗不流涕,爲王深陳之也。臣以三百五篇諫,是以(亡)諫書。”
山陽張長安幼君先事式,後東平唐長賓、沛褚少孫亦來事式,問經數篇,式謝曰:“聞之於師具是矣,自潤色之。”不肯復授。
申公所傳爲私學,其弟子魯許生、免中徐公皆守學教授,最得其真,再傳弟子王式也是其學最有力的傳承者。統其二人言論及其他人評價可以推見《魯詩》學派申公私學的概貌。首先其治學方法“以《詩經》爲訓故以教,亡傳”,“故”《毛詩正義》釋爲故典,舊的典章;“傳”釋爲傳通其義。也就是説魯學以釋《詩經》故典爲主要内容,而其目的正如王式所言重在諫行得失,并不謀求傳通其義。其次其治學的目標并不在於知識的傳授,更多强調修身。申公曰:“爲治者不在多言,顧力行何如耳。”王式則曰:“聞之於師具是矣,自潤色之。”兩者都强調知識性的學習并不是《詩經》學習的主要目的,《詩經》學習更主要在於自身的感悟和體會。“三百篇以爲諫”的觀點就是對這一學習目標的最好佐證。正因爲這樣的學習方式和學習目標,使得《魯詩》學派帶有一些神秘的氣息,故太皇竇太后,藉趙人以望氣附會人事來揭其學之弊端,也就是這一學派主要問題在於附會。
《魯詩》官學有很大不同。《漢書·儒林傳》記博士江公和王式之争,略一考察,其間并不僅是意氣之争,更主要的是在其詮釋《詩經》思想上的差異。
皆素聞其賢,共薦式。詔除下爲博士。式征來,衣博士衣而不冠,曰:“刑餘之人,何宜復充禮官?”既至,止舍中,會諸大夫、博士,共持酒肉勞式,皆注意高仰之。博士江公世爲《魯詩》宗,至江公著《孝經説》,心嫉式,謂歌吹諸生曰:“歌《驪駒》。”式曰:“聞之於師:客歌《驪駒》,主人歌《客毋庸歸》。今日諸君爲主人,日尚早,未可也。”江翁曰:“經何以言之?”式曰:“在《曲禮》。”江翁曰:“何拘曲也!”式恥之,陽醉逷地。式客罷,讓諸生曰:“我本不欲來,諸生强勸我,竟爲竪子所辱!”遂謝病免歸,終於家。
顔師古注説:“《驪駒》,服虔曰:‘逸《詩》篇名也,見《大戴禮》。客欲去歌之。’文穎曰:‘其辭云“驪駒在門,僕夫具存。驪駒在路,僕夫整駕”也。’”
查今本《大戴禮記》不見此篇,也無“客欲去,歌之”之言。
《魯詩》學派有此詩,而東漢服虔言逸詩,説明《魯詩》學派的《詩經》文本和今通行《毛詩》有異,同時也説明《魯詩》學派到東漢時其文本就出現了散佚的情况。另外,從這個故事來看,王式是一個講求品行修養的人,“衣博士衣而不冠”,就顯示出其治學追求。這件事,班固的觀點是江公“心嫉式”,“謂……歌《驪駒》”有驅逐之意,但其官學的觀點還是可以看出來的,如淳曰:“其學官自有此法,灑坐歌吹以相樂也。”
不同於王式等以“力行”爲《詩經》詮釋的目的,官學歌吹的舉動,有復古禮樂的意圖,這應當是當時學術追求的另一種對《詩經》詮釋的方式,恢復詩、樂、舞的原始形態,核心是以場景釋詩。西漢戴德《大戴禮記》也記載了古樂存在情况,可以作爲佐證:“凡《雅》二十六篇,八篇可歌,《鹿鳴》《狸首》《鵲巢》《采蘋》《采蘩》《伐檀》《白駒》《騶虞》也。又八篇廢不可歌,其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篇閑歌。”
《魯詩》官學和私學的差異非常明確。《漢書·儒林傳》記博士江公和王式之争後,簡言“張生論石渠”,而後有“《魯詩》有張、唐、禇氏之學”,魯學分歧漸大。故《漢書·藝文志》言《魯詩》有《魯故》二十五卷、《魯説》二十八卷,實爲兩家。
漢武帝時,《魯詩》最流行,勢力最大。司馬遷習《魯詩》,在《史記》中零星保留了《魯詩》官學的一些説法:
古者《詩》三千餘篇,及至孔子,去其重,取可施於禮義,上采契、后稷,中述殷、周之盛,至幽、厲之缺,始於衽席,故曰:“《關雎》之亂以爲《風》始,《鹿鳴》爲《小雅》始,《文王》爲《大雅》始,《清廟》爲《頌》始。”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頌》之音。禮樂自此可得而述,以備王道,成六藝。(《孔子世家》)
《大雅》言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司馬相如列傳》)
周道缺,詩人本之衽席,《關雎》作。(《十二諸侯年表》)
這三條很重要,應當是《魯詩》官學的基本框架。“周道缺”,與孟子所言“王者之迹熄而《詩》亡,《詩》亡而《春秋》作”的言論正好相反。孟子假設《詩》言王者之迹,是盛世德治之遺音;而《魯詩》以爲《關雎》之作,也就是風詩之作是詩人以詩影射周道的結果,也就是説詩人作詩本意在追聖。故其解《大雅》爲“王公大人而德逮黎庶”,其意也在詩意與周道之間的關聯。從這三條可以推論,《魯詩》更多是以關照社會爲前提,通過《詩經》重構來映射當下社會問題的詮釋視角。這正好和竇太后批評其影射政治的手法相應。這應當是《魯詩》官學的主要詮釋思想。王式以《三百篇》爲“諫書”之論,講求《詩經》與自我言行修爲的關聯,是在這一基礎上對《詩經》闡釋的一種引申,是結合政治現實對《魯詩》詮釋思想和方法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