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事實 , 宋 人 李攸 撰。原書三十卷(一説三十五卷),但已經散佚。今存本是 四庫 館臣從 永樂大典 等書輯佚而來,編爲二十卷,按 趙希弁讀書附志 所載篇目進行編排,已非原本之舊。書中有 紹興 、 乾道 間州縣升降, 淳熙 、 紹熙 間館職員額,及 光宗 、 寧宗 、 理宗 、 度宗 四朝神御殿名,是爲後人所摻入。
全書所載基本上是 北宋 時期的典章和故事,分門編載,計有 祖宗世次 、 登極赦 、 紀元 、 詔書 、 聖學 、 御製 、 郊赦 、 廟制 、 道釋 、 玉牒 、 公主 、 官職 、 勛臣 、 配享 、 宰執拜罷 、 儀注 、 科目 、 樂律 、 曆象 、 耤田 、 財用 、 兵刑 、 削平僭僞 、 升降州縣 、 經略幽燕 等二十五門。對此書學界已經作了一些研究 [1] ,今在此基礎上,作進一步的梳理。
有關 宋朝事實 的作者,大致有五種説法:(一) 李攸 ,較早持這種看法的是 南宋晁公武 ,他著録此書説:‘ 本朝事實 三十卷,右皇朝 李攸 編次,雜纂國朝事儀注爲多。’ [3] 宋 人 曹叔遠 的 江陽譜 及 陳振孫 在 直齋書録解題 卷五 典故類 、 元脱脱 等 宋史 卷二〇三 藝文志 均贊同此説。(二) 沈收 , 南宋鄭樵 在 通志 卷六五 藝文略第三 云:‘ 宋朝事實 三十卷, 沈收 編(案: 中華書局 點校本 通志二十略 作‘ 沈攸 ’)。’(三) 李伋 , 宋 末 元 初 馬端臨 在 文獻通考 卷二〇一 經籍考二十八 記載:‘ 陳氏 曰:右承議郎 李伋 撰,雜録故事,不成條貫統紀。’(四)不知作者, 南宋尤袤 在 遂初堂書目 雖然著録此書,但不署名。此後 趙希弁 在 讀書附志 卷上 類書類 著録:‘ 本朝事實 三十五卷,右莫詳編者姓氏。’(五) 沈攸 , 明代焦竑 在 國史經籍志 卷三 史類 作‘ 沈攸 ’。雖然 鄭樵 與 李攸 爲同時代的人,但他以一人之力完成二百卷的通史巨著 通志 ,卓識别見迭見書中,然而一人精力畢竟有限,加之考據又非其所長,顧此失彼,瑕疵也時現書中,‘ 沈攸 ’可能是其筆誤,當然也不排除後人傳抄過程中出現的失誤。至於 明代焦竑國史經籍志沈攸 説,當是沿襲 鄭樵 之説, 四庫 館臣評價其書‘顧其書叢鈔舊目,無所考核。不論存亡,率爾濫載。古來目録,惟是書最不足憑’ [4] 。 馬端臨 的 李伋 説是抄襲 陳振孫 之書,而 陳氏 原書則爲 李攸 。 四庫 館臣認爲:‘ 文獻通考 作 李伋 。按: 攸 字 好德 ,義從 洪範 。若作伋字,與好德之意不符。 宋史藝文志 亦作 李攸 , 通考 傳寫誤也。’ [5] 甚是。 尤袤遂初堂書目 未記作者,可能是疏漏,而 趙希弁讀書附志 不記作者,與 尤袤 情况不同,因爲他所記卷數與他書不同,可能他見到的本子是另外的版本,詳後。因此 宋朝事實 的作者當是 李攸 。 李攸 , 宋史 無傳。 四庫 館臣從 永樂大典 所收 江陽譜 中輯出了有關 李攸 的傳記資料,并附於 宋朝事實 卷末。據 江陽譜 載:‘ 李攸 ,字 好德 。 政和 初,編輯 西山圖經 、 九域志 等書。 瀘 帥 孫羲叟 招,原注:下有闕文。書上,轉一官。 張公浚 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手編 皇朝事實 ,起 建隆 ,迄 宣和 ,凡六十卷。其三十卷先聞于時。有旨:制司上。太常少卿 何麒 言,請命以宫觀,居家終其書。後以餘三十卷上之,緘封副本,并贄啓 秦相檜 。啓云:“方今雖爲中興,其實創業。作事成于果斷,亦貴聽言。思始議之艱危,尚軫鈞懷之惴慄。已窒 申棖 之欲,方和 傅説 之羹。宜俊乂旁招于庶位之中,無顔色拒人于千里之外。更願無忘在 莒 ,居寵思危。” 秦 怒,寢其書不報。今藏于家。’
考 宋代西山 屬 成都府 , 瀘州 屬 潼川路 ,‘則 攸 當爲 蜀 人’ [6] 。 文津閣 本書前 提要 所云:‘考 江陽 即 瀘州 ,屬 潼川路 , 攸 當爲 瀘州 人。’有待進一步考證。 李攸 於 徽宗政和 初,編輯 西山圖經 、 九域志 等書,書上,轉一官。則 李攸 曾在 北宋 末入朝爲官。 陳振孫 載其官階爲‘右承議郎’,承議郎, 元豐 改制後,成爲新的寄禄官階,相當於舊寄禄官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國子博士,爲從七品,是寄禄官中第二十三階,屬於京官。 哲宗元祐 時期分左、右,有出身人帶‘左’,餘人帶‘右’,用以區分流品,并增階數 [7] 。 紹聖 二年,朝請大夫至承務郎十四階不再分左、右,其中包括承議郎 [8] 。 南宋高宗紹興 元年,復分左、右,其中規定,凡文臣有出身帶‘左’字,無出身帶‘右’字,贓罪人更不帶‘左’或‘右’字 [9] 。由此, 李攸 非進士出身,做過中下級文官。
江陽譜
云:‘
張公浚
入朝,約與俱,以家事辭。’
四庫
館臣認爲:‘其曰
張浚
入朝,蓋
紹興
四年,
浚
自
川陝
宣撫使召還時也。’
張浚
作爲當時朝廷重臣,地方大員,且爲
李攸
同鄉,約其入朝,想來對其仕途大有好處,但其‘以家事辭’,反映出
李攸
不是一個攀援附庸,熱衷功名利禄之人。之後,
李攸
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著述之上,着手編撰
皇朝事實
,計劃六十卷,斷限是上起
建隆
,下迄
宣和
。其中三十卷先流行於世,引起朝廷的關注,有臣僚建議:‘請命以宫觀,居家終其書。’不久,後三十卷也告完成,
李攸
將書進呈朝廷,并給當時的宰相
秦檜
寫了一封私人信件,在信中勸告
秦檜
要廣開言路,召用賢能,不忘艱難,居寵思危。這封信觸怒了
秦檜
,所以‘寢其書不報’。
皇朝事實
并没有得到朝廷的審察,衹能算是個人所修的私史。
李攸
也衹好將其書的副本藏於家。
李攸
除著有本書外,另有
通今集
二十卷,
宋史藝文志
入故事類,今佚不傳。
宋朝事實
也就成爲
李攸
唯一流傳於世的著作。
南宋
時,
四川
史學興盛,出現了像
李燾
的
續資治通鑑長編
(以下簡稱
長編
)、
李心傳
的
建炎以來繫年要録
這樣的編年史巨著,號稱‘二
李
’。另外,
王稱
的
東都事略
、
彭百川
的
太平事迹統類
、
李
的
皇宋十朝綱要
也流傳於今。而
李攸
實有先導之功。
關於書名見於記載的有以下四種:(一) 本朝事實 。最先見於 晁公武 的 郡齋讀書志 :‘ 本朝事實 三十卷,右皇朝 李攸 編次,雜纂國朝事儀注爲多。’ [10] 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 卷五 典故類 、 宋趙希弁讀書附志 卷上 類書類 也作 本朝事實 。(二) 國朝事實 。最早見於 南宋尤袤遂初堂書目 , 江少虞 在其編撰的 宋朝事實類苑 中引用本書全稱爲 國朝事實 [11] ,簡稱爲 事實 。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録 卷二、 宋 佚名 錦綉萬花谷 卷二二引用此書也用此名。(三) 皇朝事實 。見於 南宋 人所編 江陽譜 。(四) 宋朝事實 。最早見於 南宋鄭樵通志 卷六五 藝文略第三 ,其後 元脱脱宋史 卷二〇三 藝文志二 、 明楊士奇文淵閣書目 卷二、 明焦竑國史經籍志 卷三、 清代四庫全書 及 清 人的各種藏書志均稱此名。總之, 宋代 稱 本朝事實 的較多,可能就是本書的原名,後代則大多改爲 宋朝事實 。
關於本書的卷數有三種説法:(一)六十卷,見於 江陽譜 。(二)三十卷, 江陽譜 説:‘其三十卷先聞于時。’ 宋鄭樵通志 卷六五、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 卷八、 陳振孫直齋書録解題 卷五均著録爲三十卷。(三)三十五卷, 趙希弁讀書附志 卷上、 元脱脱宋史 卷二〇三 藝文志二 均著録爲三十五卷。 四庫 館臣輯佚本則編爲二十卷。
關於本書的編撰, 江陽譜 説:‘手編 皇朝事實 ,起 建隆 迄 宣和 ,凡六十卷。其三十卷先聞于時。’‘後以餘三十卷上之,緘封副本,并贄啓 秦相檜 。…… 秦 怒,寢其書不報。’從其書僅到 宣和 而不及 欽宗 看, 李攸 編撰此書似乎開始於 北宋 。 江陽譜 曾提到:‘ 政和 初,編輯 西山圖經 、 九域志 等書。’那麽 李攸 一定可以看到朝廷所藏本朝各類史書,即使他回到 瀘州 ,而該地區,無論是 北宋 還是 南宋 ,文化都相當的繁榮,這都爲 李攸 編撰本書提供了有利條件,所以他不久就編成三十卷行於世。 江少虞 所編 宋朝事實類苑 中徵引 宋朝事實 ,而該書成書於 高宗紹興 十五年,因此,我們可以斷定,其中行於世的三十卷書,必然成書於 紹興 十五年前。而後三十卷的成書,今傳輯佚本卷十四 樂律 門,曾提到‘ 本紀 于辛卯日書“賜新樂,名 大晟 。置府建官”’,所記爲 徽宗 朝事迹,則這裏 本紀 指的是 徽宗本紀 。 四朝國史 (包括 神 、 哲 、 徽 、 欽 )於 紹興 十五年修成,由 秦檜 領銜進呈,故後三十卷的成書必定晚於 紹興 十五年。由於 江陽譜 談到 李攸 進書因得罪 秦檜 而未報,而 秦檜 病逝於 紹興 二十五年,則後三十卷當成書於 紹興 十五年至 紹興 二十五年之間。 四庫 館臣輯佚本很多門類記事到 孝宗 初年。 四庫 館臣認爲:‘今書中有 高 、 孝 兩朝登極赦詔,及 紹興 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 紹興 。殆又有所附益,兼及 南宋 之初歟。’ [12] 而書中 光宗 以後的内容應爲後人刊刻或傳抄時附入。
宋朝事實 的内容廣泛涉及 宋代 故事、典章、儀制等,其資料來源也應該是多源的。 宋代 官修史書是其資料的重要來源, 李攸 在 政和 初年曾參與編撰 西山圖經 、 九域志 等書,從而得以閲覽皇家所藏的各類圖書, 宋代 官修史書主要有編年體的 實録 、紀傳體的 國史 、典志體的 會要 ,主要供經筵講讀的寶訓、聖政及官修的總志、皇帝的御集等。
實録 , 李攸 在書中明確標明參考了 實録 ,如卷十四 樂律 門載 崇寧 四年, 崇政殿 奏新樂,下詔云云,其後稱:‘ 實録 不載。’這裏的 實録 應該是 徽宗實録 。當然,書中參考 實録 的不僅此一處,筆者在校勘過程中發現,本書很多地方與 長編 所記内容一致,而 長編 成書於 宋朝事實 之後,按 長編 引書慣例,如果引用 宋朝事實 則在注文中標出,但很多地方并没有標出,這説明兩者有共同史源,而 長編 主要是依據 北宋 歷朝 實録 編撰而成,因此,合理的解釋是,二者一致的内容均來自官修 實録 。
國史 ,是在 實録 的基礎上進一步收集資料編纂而成的紀傳體史書。一般包括本紀、列傳、志、表。有關 北宋 的 國史 ,據 宋史藝文志 載:有 三朝國史 ( 太祖 、 太宗 、 真宗 )、 兩朝國史 ( 仁宗 、 英宗 )、 四朝國史 ( 神宗 、 哲宗 、 徽宗 、 欽宗 )。 李攸 在書中明確標明參考了 國史 ,如卷十四 樂律 門載 崇寧 四年, 崇政殿 奏新樂,下詔云云,其後稱:‘ 本紀 于辛卯日書“賜新樂,名 大晟 。置府建官”。’此處所引爲 四朝國史 的内容。再如卷十七 削平僭僞 門,在平定 李筠 及 李重進 記載後均有小字注文云:‘餘同本傳。’這裏指的是 李筠 及 李重進 的傳記,所參考的是 三朝國史 。實際上 宋代 官修 國史 ,各類志齊全, 李攸 勢必參考。這些可以與 元 修 宋史 比對,因爲 元 修 宋史 主要是以 宋代 官修 國史 爲藍本。如卷八 玉牒 門記載‘宗室轉官資級’的内容與 元 修 宋史 卷一六九 職官志 略同。再如卷九 官職 門,從秘書省至算學,與 宋史 卷一六四 職官志 略同。 四庫 館臣認爲是 宋史 抄自 宋朝事實 ,不無道理,但也有可能是二者均采自 宋代 官修 國史 的 職官志 。
會要 ,是分門别類記載典章制度的專史。 宋朝事實 所記内容及分類與 宋代 官修 會要 接近,所以 會要 也是 李攸 參考的重要資料。如卷一 祖宗世次 記載 翼祖 的注文提到加上四祖陵名,與 宋會要輯稿禮 三七之一略同;卷六 廟制 下‘太廟戟門’條所載内容與 宋會要輯稿禮 一五之三同;同上卷廣親宅神御殿與 宋會要輯稿禮 一三之四同;卷十七 削平僭僞 所載平定 李筠 所下親征之詔,與 宋會要輯稿兵 七之一同。以上所舉,要麽是二者同源,要麽就是 宋朝事實 直接引用 會要 。書中類似的例子還有很多。
宋代 官修禮書也是 宋朝事實 重要的參考資料,據 宋史禮志 載, 宋代 官修禮書有 太祖 時修的 開寶通禮 、 仁宗 前期修的 禮閣新儀 及後期修的 太常因革禮 、 徽宗政和 年間修的 政和五禮新儀 。如卷一 祖宗世次 門下,有 真宗大中祥符 元年由 馮拯 撰寫的上 太祖皇帝 的册文,其内容與 太常因革禮 卷九〇所載略同,而與 宋會要輯稿 及 宋大詔令集 所載差異較大。再如卷十四 儀注 門所載勘箭之儀,與 太常因革禮 卷二一所載略同。
寶訓,是 宋代 官修、專門記載先帝嘉言的著作,一般在經筵上宣讀,以傳揚祖宗家法。 北宋 各帝均有寶訓, 李攸 在書中也加以徵引,如卷十六 兵刑 門, 太祖 讀 尚書 ,感嘆近代刑網之密,據 錦綉萬花谷續集 卷二,此乃寶訓的内容。再如卷三 聖學 門,載 真宗 與 王旦 的談話,據 曹彦約 的 經幄管見 卷二,此乃 三朝寶訓 的 論文史篇 。再如卷十六 兵刑 門載 太宗端拱 元年,有關部門針對 李瓊 以城投敵,準備株連其家屬, 太宗 表示反對,據 曹彦約 的 經幄管見 卷三,此乃 三朝寶訓謹刑罰篇 的内容。
李攸 參與編撰 九域志 ,而書中有兩卷記載州縣升降,與今存 元豐九域志 相對勘,其中很多地方是一致的,説明 宋朝事實 一定參考了此書。書中還參考了 太宗 時期修撰的 太平寰宇記 及後來 歐陽忞 的 輿地廣記 。
宋朝事實 大量收録皇帝的詔令,這些詔令有些來自臣僚的文集,但也不排除來自 宋代 官修的皇帝御集。
除了官方資料外, 李攸 還參考了大量的私史。 李攸 明確注明的有 楊氏編年 ,如卷十四 樂律 門所載‘ 蔡京 用 魏漢津 鑄九鼎,作 大晟樂 ’,注文云:‘以上見 楊氏編年 。’
就筆者翻檢所及, 李攸 參考的私人著作至少還有以下幾種:
曾鞏隆平集 。此書前三卷紀 太祖 至 英宗 五朝事實,分目二十有六,體例頗類 會要 ,卷四以下爲列傳,分 宰臣 、 參知政事 、 樞密 、 宣徽使 、 王後 、 僞國 、 侍從 、 儒學行義 、 武臣 、 夷狄 、 妖寇 十一類。其中前三卷的分類有很多與 宋朝事實 類似,因此 李攸 在書中很多地方參考了此書。
楊億楊文公談苑 。如本書卷十六 兵刑 門所載‘ 真宗 即位,首下詔求言’,與今人輯佚之 楊文公談苑 同。
宋敏求春明退朝録 。如本書卷六 廟制 門所載‘列聖神御殿’條,與 春明退朝録 卷上所載同,再如本書卷七 道釋 門所載‘ 太平興國 中,始置譯經院于 太平興國寺 ’條,與 春明退朝録 卷上所載同。
司馬光涑水記聞 。如本書卷十六 兵刑 門所載‘ 李繼隆 陷害 盧之翰 ’條,與 涑水記聞 卷二所載同;同卷所載‘ 石熙政 知 寧州 ,上言’條,與 涑水記聞 卷六同;同卷所載‘ 張昷之 爲 河北 都轉運使, 保州 發生兵變’條,與 涑水記聞 卷四所載同;同卷所載‘平定 貝州 兵變’條,與 涑水記聞 卷九所載同。
龐元英文昌雜録 。如本書卷十四 科目 門所載‘ 開寶 六年,翰林學士 李昉 知貢舉’條,與 文昌雜録 卷四所載同。
孫逢吉職官分紀 。如本書卷十二 儀注二 所載‘旬假對後殿’條,與 職官分紀 卷三所載同。
魏泰東軒筆録 。如本書卷九 官職 門記載 五代 任官的情况,與 東軒筆録 卷二所載同。
邵博邵氏聞見後録 。如本書卷十四 科目 門所載‘ 韓忠獻公 、 宋景文公 同召試,中選’條,與 邵氏聞見後録 卷二一所載同。
拜罷録 。 神宗 命 陳繹 爲 拜罷録 (今佚), 宋朝事實 卷一〇稱 宰執拜罷 ,有很多條文與 南宋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録 同,而 徐自明 編撰此書時曾參考 拜罷録 等書。
張君房雲笈七籤 。如本書卷七 道釋 門所載‘國初,有神降于 盩厔縣 民 張守真 家’條,所載内容與 雲笈七籤 卷一〇二略同。
宋 王朝采取右文政策,加之雕版印刷技術的進步,活字印刷的發明, 宋代 别集衆多,别集所收的詔令、奏議、臣僚的行狀、傳記、墓誌等,保存了大量 宋代 歷史文獻。而 李攸 又以保存文獻爲己任,所以書中很多地方參考了别集,下面就校勘所及列舉 李攸 參考的主要别集如下:
蔡襄端明集 。如本書卷十六 兵刑 門所載 保州 兵變後, 蔡襄 所上的一份奏疏,見 端明集 卷三一 乞戮保州兵士 。
韓琦安陽集 。如本書卷一 祖宗世次 門小字注文載 韓琦 所奏上的 仁宗 陵墓名字,見 安陽集 卷三四 上永昭陵名狀 。
宋祁景文集 。如本書卷一 祖宗世次 門小字注文所載太常禮院的奏議,見 景文集 卷二六 禮院議祖宗配侑 。
歐陽修歐陽文忠公集 。如本書卷十六 兵刑 門所載 杜杞 事迹,與 歐陽文忠公集 卷三〇 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杜杞)墓誌銘 同。
王珪華陽集 。如本書卷一 祖宗世次 門所載議論 仁宗 謚號的奏疏,見 華陽集 卷四五 仁宗謚號議 。
蘇軾東坡全集 。如本書卷八 玉牒 門所載 神宗 選育宗室英才之事,見 東坡全集 卷九二 趙德麟字説 。
蘇轍欒城集 。如本書卷十五 財用 門,載有‘ 元祐會計録序 ’及‘ 民賦序 ’,見 欒城集後集 卷一五。
晁補之鷄肋集 。如本書卷九 官職 門所載 神宗 置大理寺事,見 鷄肋集 卷六二 資政殿大學士李公(李清臣)行狀 。
陳襄古靈先生文集 。如本書卷五 新輯明堂赦 所載 神宗熙寧 四年 明堂大赦詔 ,見 古靈先生文集 卷一二 熙寧四年九月明堂赦書 。
胡宿文恭集 。如本書卷八 玉牒 門所載‘ 胡宿 上 仁宗論兖國公主議行册禮劄子 ’,見 文恭集 卷七。
蘇頌蘇魏公文集 。如本書卷五 新輯明堂赦 所載 哲宗元祐 四年明堂赦,見 蘇魏公文集 卷二一 明堂赦書 。
周麟之海陵集 。如本書卷五 郊赦二 所載 紹興 二十八年南郊赦文,見 海陵集 卷一一 郊祀赦文 。
韋驤錢塘韋先生文集 。如本書卷八 玉牒 門所載‘ 韋驤代陳少卿賀福康公主進封兖國表 ’,見 錢塘韋先生文集 卷一〇。
李攸 開始編撰 宋朝事實 時,其最初的打算大概是分類記載 宋 初至 宣和 年間的典故儀制,便於人們閲讀學習。然而不久, 金 兵的鐵騎踏破了 汴京 ,并多次南侵,不僅使人們的生命與財産遭受巨大摧殘和損失,而且對文化典籍的破壞也非常嚴重。 李攸 的家鄉 四川 幸免於戰火,利用這個有利條件, 李攸 開始有意識地在其著作中保存文獻,從現今殘存的文字看,本書不厭其煩地收録各類文章,特别是皇帝的詔令。正如 四庫 館臣所云:‘ 攸 熟於掌故,經 靖康 兵燹之後,圖籍散佚,獨汲汲搜輯舊聞,使一代典章,粲然具備,其用力頗爲勤摯。’ 四庫 館臣總結本書的價值云:‘所載歷朝登極、南郊大赦詔令, 太宗 親製 趙普碑銘 、 西京崇福宫記 、 景靈西宫記 、 大晟樂記 ,往往爲 宋文鑑 、 名臣碑傳琬炎集 、 播芳大全 諸書所闕漏。他如宗室换官之制,不見於 宋史職官志 。郊祀勘箭之儀,不詳於 禮志 。太廟、 崇寧 廟圖, 紫宸殿 、 集英殿 上壽,賜宴再坐、立班、起居諸圖,宫架鼓吹十二案圖,尤爲記 宋代 掌故者所未備。至其事迹之異同,年月之先後,記載之詳略,尤多可與 東都事略 、 續通鑑長編 及 宋史 互相參訂。又如 石晉 賂 契丹 十六州,分 代北 、 山前 、 山後 ,足訂 薛 、 歐五代史 稱 山後 十六州之誤。 周世宗 兵下三關,并載 淤口關 ,亦足補 薛 、 歐 二史衹載 瓦橋 、 益津 二關之闕。當時如 江少虞事實類苑 、 錦綉萬花谷 ,多引用之。 宋史 亦多采用其文。’ [13] 從今天的角度來看, 宋朝事實 的價值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所載内容爲本書僅見。
卷三 詔書 門載宰相 吕蒙正 回答 宋真宗 的一段話,同上所載 宣和 二年六月發布的御筆手詔,同上卷 御製 門所載‘ 西京崇福宫記 ’;卷四 郊赦一 所載 慶曆 四年南郊赦文;卷五 郊赦二 所載 紹興 十六年南郊赦文,同上所載 紹興 十九年南郊赦文,同上所載 紹興 二十二年南郊赦文,同上所載 紹興 二十五年南郊赦文;卷六 廟制 門所載 元符 三年十一月 盛次仲 等人的奏疏;卷八 玉牒 門所載 仁宗 與宰執 韓琦 、 趙槩 談論宗室子弟出任外官問題,同上卷宗室賜名授官;卷九 官職 門所載義社十兄弟;卷十一 儀注一 所載 真宗 封禪泰山時所上 太祖 、 太宗 兩篇玉册文;卷十三 儀注三 葬 英宗永厚陵 的儀注,同上 仁宗皇祐 三年殿中侍御史 張澤行 的上奏;卷十五 財用 門所載 益州 使用交子事;卷十六 兵刑 門所載 仁宗皇祐 四年 狄青 發布的 討伐儂智高露布 ;卷十七 削平僭僞 門所載 陶穀 等草定的受降之禮(接受 孟昶 投降),同上所載平定 後蜀 後得到的具體州府;卷十八 升降州縣一 小字注文所載知 無爲軍吕雲叟 的上奏;卷十九 升降州縣二 小字注文所載轉運使 李鉉 的奏疏,同上小字注文所載 遵義軍 的沿革。
這些本書僅有的文獻爲研究 宋 史提供了寶貴資料。
(二)所載内容他書雖有,但以本書最全。
如卷一 祖宗世次 門所載 太宗太平興國 二年二月下的 改名詔 ,雖然 宋大詔令集 卷二收有此詔,但本書較全;如卷六 廟制 門所載 景靈西宫記 , 玉海 卷二〇〇僅有部分内容,本書則保留其全文;卷十三 儀注三 所載 仁宗景祐 二年五月所下 禁鏤金詔 ,雖然 宋會要輯稿輿服 四之六及 宋大詔令集 卷一九九都有記載,但本書記載較全;卷十五 耤田 門所載 仁宗明道 元年十二月發布的 來年耕籍皇太后恭謝太廟御札 , 宋大詔令集 卷一三四雖然收録,但本書記載較全;卷十七 削平僭僞 門所載 孟昶 又遣其弟 仁贄 詣闕上表,其表文雖然 宋史 卷四七九有記載,但本書記載較全;卷十九 升降州縣二 小字注文所載知 祥符縣郭輔之 奏疏,雖然 鷄肋編 有載,但本書記載較全;卷二十 經略幽燕 門所載 太祖開寶 七年十一月, 契丹涿州 刺史 耶律琮 寫給知 雄州孫全興 的信件内容,雖然 長編 卷一五有載,但本書記載較全。書中類似例子還有很多。
研究歷史要求全面掌握資料,忌諱斷章取義,本書的相關内容應該是相關學者徵引資料的首選。
(三)與他書記載互有異同。
如卷十五 耤田 門所載 仁宗明道二年籍田赦天下制 ,與 宋大詔令集 卷一三四所載文字差異較大;卷十七 削平僭僞 門所載 孟昶 派人送給 王全斌 的降表, 錦里耆舊傳 卷四有載,但文字差異大,似乎是兩個版本;同上所載 太祖乾德 三年六月下發的 孟昶除官制 ,與 宋大詔令集 卷二二五所載文字差異較大;同上所載 建隆 元年五月下發的 削奪李筠官爵令諸道會兵進討 的詔書,與 宋大詔令集 卷二〇三所載此詔的内容多有不同;同上所載 建隆 元年九月發布的 削奪李重進官制 ,與 宋大詔令集 卷二〇三所載内容多有差異。
這些不同,有些是所據文本不同,有些則是各自的删削不同,相關學者利用時可以相互參證。
李攸 爲 瀘州 人,書中注重對今 四川 人物事件的記載,如平定 後蜀 的經過, 王小波 、 李順 民變事件, 益州 的交子流行, 王珪 、 蘇軾 、 蘇轍 所撰文章的收録等,爲研究 宋代四川 地方史提供了重要文獻。
宋朝事實 先天不足,其書先有三十卷流傳於世,這個本子應該不是定稿,而後來修纂的本子由於 秦檜 的阻撓而藏於家。 陳振孫 看到的本子可能就是先流行於世的本子,因此他評價此書説:‘雜録故事,不成條貫統紀。’ [14] 雖然在 秦檜 死後,其家藏本散出,且後人有所增入,但不成條貫統紀的缺陷仍然存在。如卷二十 經略夷狄 ( 四庫 館臣改爲 經略幽燕 ),所記僅僅是 宋 初 宋 、 遼 圍繞 幽 、 燕 地區的争奪,而對 西夏 、 金國 隻字未提,當然這裏有流傳過程中佚失的問題。 四庫 館臣針對這些不完整的記載,大多加按語認爲是流傳過程中散佚,這些説法不無道理,但也不排除 李攸 原書有所疏漏。在現存的内容中,有些地方則肯定是 李攸 本人編纂的問題,如卷十七 削平僭僞 門所載平定 李筠 、 李重進 的叛亂,在各自文後用小字注文云:‘餘同本傳。’這樣雖然節省了篇幅,但所記人物事件不完整。
五、本書的流傳及輯佚
宋朝事實 不僅先天不足,而且後天失調。據 江陽譜 , 李攸 撰寫的 宋朝事實 三十卷先行於世。從 紹興 十五年的 宋朝事實類苑 徵引該書及 晁公武 、 陳振孫 均有著録來看,這個本子應該有刊本。後三十卷由於 秦檜 的阻撓, 李攸 衹好藏於家。前三十卷與後三十卷有什麽關係,史載不明,後三十卷是前三十卷的續寫,或僅僅是對前三十卷的充實,或二者兼有?後 趙希弁讀書附志 著録此書有三十五卷,且不知作者。這個本子可能是後人(最大可能是 李攸 子孫)并前後三十卷而成。所以 清 人 周中孚 認爲:‘其所謂三十卷先聞於時者,即 陳氏 所據之本,故 直齋 云:“雜録故事,不成條貫統紀也。”其後所上之三十卷,或即其增訂之本,廣之爲六十卷,而并之又衹三十五卷耳。’ [15]
而 四庫 館臣輯佚本有 宣和 以後的内容,對此館臣推測:‘今書中有 高 、 孝 兩朝登極赦詔,及 紹興 間南郊赦詔,而紀元亦迄於 紹興 。殆又有所附益,兼及 南宋 之初歟。’對 光宗 以後的内容認爲是後人附入。因此今存本中 高宗 、 孝宗 的内容,可能是 李攸 的原作, 光宗 以後的内容則爲後世刊刻或傳抄過程中增入。
元代馬端臨 在 文獻通考 中著録了本書。 元 官修 宋史藝文志 著録此書三十五卷,且 宋史 應該是參考過本書,如本書卷九 官職 門,從秘書省至算學,與 宋史 卷一六四 職官志 略同。 四庫 館臣認爲 宋史 抄自 宋朝事實 。 元張鉉至大金陵新志 卷一四引有關 伏龜山 的考證文字,大致説明 宋朝事實 在 元代 流傳的狀况。
明成祖 時修 永樂大典 ,分韻收入此書。 明英宗正統 年間,由 楊士奇 主編的 文淵閣書目 卷五載:‘ 宋朝事實 一部五册,闕。’説明 文淵 閣 藏有此書,但已經有殘缺。然此後 明代 的官私書目未見著録,據此有人認爲此書在 明 中葉失傳 [16] ,但筆者認爲此説值得商榷,官私書目的缺載并不代表此書已經失傳,通過爬梳文獻,我們發現: 程敏政新安文獻志 卷一〇〇上徵引 宋朝事實 有關 丘濬 事迹的記載; 陳懋學事言要玄人集 徵引 宋朝事實 中有關科舉方面的記載; 明 末 清 初 顧炎武 在 日知録 卷九徵引 宋朝事實 有關 五代 任官的情况云:‘至於普設知縣,則起自 宋 初。 本朝事實 云:“ 五代 任官,凡曹掾簿尉之齷齪無能,以至昏老不任驅策者,始注縣令。故天下之邑,率皆不治,誅求刻剥,猥迹萬狀,至优諢之言,多以令長爲笑。”’所引内容見今存 宋朝事實 卷九 官職 門。另 清 初 周城 在所著 宋東京考 卷一五徵引此書云:‘ 皇朝事實 : 太祖建隆 四年,詔曰:“ 武成王廟 從祀神像, 齊 相 管仲 宜塑像,升於堂上。 西河 守 吴起 宜畫像,降於廡下。”’這説明 宋朝事實 在 明 中葉直到 清 初仍然存世,但流傳稀少,因諸家書目未見著録,以至於在 乾隆 時,動用政府的力量在全國收羅圖書,仍未收到,此書在此時應該已經失傳。所幸此書被收到 永樂大典 中, 四庫 館臣將其輯出,參考 宋朝事實類苑 、 錦綉萬花谷 等書補充輯佚,并用 文獻通考 、 宋史 及 宋代 相關筆記及文集進行考證,根據 趙希弁讀書附志 所載篇目,編爲二十卷,使我們今天得見此書,功莫大焉。 四庫 輯佚本有 武英殿聚珍版 本,是最早的印本。從此本又衍生出 墨海金壺 本、 叢書集成初編 本、 國學基本叢書 本。 聚珍版 篡改少,相應錯誤也較少,這次輯校以此爲底本。
四庫全書 修成後,抄藏於南北七處藏書閣,即 北京圓明園文源閣 、 揚州文匯閣 、 鎮江文宗閣 (以上三處已經毁於戰火)、 杭州文瀾閣 (已殘缺,用他閣補全)、 清 内廷 文淵閣 (現藏 臺北‘故宫博物院’ )、 清盛京 (今 遼寧瀋陽 ) 文溯閣 (現藏 甘肅蘭州九州臺 )和 熱河 (今 河北承德 ) 文津閣 (現藏 中國國家圖書館 ),其中 文淵閣 、 文津閣四庫全書 均已影印出版。這次輯校,以此兩閣 四庫 輯本 宋朝事實 作對校。
四庫 輯本雖然下了大工夫輯佚考證,但仍存在一些問題,其一是漏輯,詳後。其二是誤輯,如卷十 宰執拜罷 門在記載 葉夢得 後,原誤輯:‘ 蔡仲熊 , 濟陽 人。好學博聞,執經議論,往往與時宰不合,亦不改操求同。歷年方至尚書右丞,當時憾其不遇。 王璠 ,以尚書右丞爲 京兆 尹。自 李諒 後,政條隳弛,奸豪浸不戢, 璠 頗修舉政治,有名,進左丞。’案: 蔡仲熊 爲南朝人,所記内容見 南史 卷五〇 劉瓛傳 。 王璠 是 唐朝 人,所記事迹見 新唐書 卷一七九 王璠傳 。二人均誤輯,應删去。其三是考證間有失誤,詳見本書校勘記。
由於 四庫 館臣輯佚有缺漏,筆者參考前人研究成果,廣搜各種典籍,又輯出兩萬餘字。輯佚的方法有三種:一是明確標明 宋朝事實 、 本朝事實 、 皇朝事實 、 國朝事實 (或簡稱 事實 )者。二是根據 宋朝事實 的内容及體例輯補,如卷四 郊赦一 記載歷次南郊大赦赦文,但缺 真宗天禧 元年、 仁宗天聖 八年南郊赦文,於是以 宋大詔令集 卷一二〇所載補之。三是 郊赦 門, 四庫 館臣没有輯佚明堂赦的内容,但 宋會要輯稿禮 之二四却收録有多篇明確標明來自 宋朝事實 的明堂赦文,且收録有 宋朝事實 中的 皇祐三年有祀明堂御札 ,按 宋代 慣例,每次明堂赦前,都要發布這樣的御札,舉行明堂大禮後,發布明堂赦文。據此,筆者專列 明堂赦 一門,對從 皇祐 四年開始到 南宋紹興 三十一年的歷次明堂御札及赦文進行輯佚,這其中有些標明是來自 宋朝事實 ,有些則無。
按 趙希弁讀書附志 所載篇目,應該有 爵邑 一門,但 四庫 館臣未輯,筆者從 章如愚群書考索後集 卷一八發現有關 李攸 對封爵的記載,因此特列 爵邑 門,附於卷九 配享 門後,并將此段文字輯入。
新輯文字,本應該附於書後,但本書是分門别類之書,這樣做不便讀者閲讀;且今本 宋朝事實 亦爲輯佚重編,已非原本之貌,所以此番整理,按其内容及時間順序歸入相應門類。爲避免與 四庫 館臣所輯混淆,對於新輯的每條文字,一律在其首標【新輯】,結尾標明出處,可參考文後附表。
輯佚情况表
[1] 李南宋朝事實作者、流傳考證 ,載 語文學刊 二〇一〇年第七期,考證了 李攸 生平及 宋朝事實 流傳情况。 羅炳良李攸宋朝事實的編撰及其史料價值 ,載 江西社會科學 二〇一一年第十二期; 張旭輝宋朝事實研究 ,二〇一一年 上海師範大學 碩士學位論文。(轉下頁)
[2] (接上頁) 二文對 李攸 及 宋朝事實 作了較全面的研究。
[3] 宋晁公武 撰, 孫猛 校證, 郡齋讀書志校證 卷八 儀注類 ,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九九〇年版,第三三〇頁。
[4] 清永瑢 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 卷八七 國史經籍志提要 , 中華書局 一九六五年版,第七四四頁。
[5] 清永瑢 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 卷八一 宋朝事實提要 , 中華書局 一九六五年版,第六九四頁。
[6] 清永瑢 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 卷八一 宋朝事實提要 , 中華書局 一九六五年版,第六九四頁。
[7] 劉琳 等校點, 宋會要輯稿職官 五六之一九, 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〇一四年版,第四五三八頁。
[8] 劉琳 等校點, 宋會要輯稿職官 五六之二一, 上海古籍出版社 二〇一四年版,第四五三九頁。
[9]
宋李
撰,
燕永成
校正,
皇宋十朝綱要校正
卷二一,
中華書局
二〇一三年版,第六二九頁。
[10] 宋晁公武 撰, 孫猛 校證, 郡齋讀書志校證 卷八 儀注類 ,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九九〇年版,第三三〇頁。
[11] 宋江少虞 撰, 宋朝事實類苑 卷三,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九八一年版,第二五頁。
[12] 清永瑢 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 卷八一 宋朝事實提要 , 中華書局 一九六五年版,第六九五頁。
[13] 清永瑢 等撰, 四庫全書總目 卷八一 宋朝事實提要 , 中華書局 一九六五年版,第六九五頁。
[14] 宋陳振孫 撰, 徐小蠻 、 顧美華 點校, 直齋書録解題 卷五 典故類 , 上海古籍出版社 一九八七年版,第一六七頁。
[15] 清周中孚 著, 黄曙輝 、 印曉峰 標校, 鄭堂讀書記 卷二九 史部十五政事類 , 上海書店出版社 二〇〇九年版,第四六一頁。
[16] 參見 李南宋朝事實作者、流傳考證 ,載 語文學刊 二〇一〇年第七期; 羅炳良李攸宋朝事實的編撰及其史料價值 ,載 江西社會科學 二〇一一年第十二期; 張旭輝宋朝事實研究 ,二〇一一年 上海師範大學 碩士學位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