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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姓争》

帛書《黄帝·姓争》:

高陽問力黑曰:天地[已]成,黔首乃生,莫循天德,謀相覆傾。吾甚患之,爲之若何?力黑對曰:勿憂勿患,天制固然。天地已定,規僥畢挣,作争者凶,不争亦毋以成功。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則不失所守。天地已成,黔首乃生,勝生已定,敵者生争,不諶不定。凡諶之極,在刑與德。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望失其當,環視其央。

“天地[已]定,黔首乃生。”《禮記·祭義》云:“明命鬼神以爲黔首則。”鄭玄注:“黔首謂民也。”《説文》云:“黔,黎也。從黑,今聲。秦謂民爲黔首,謂黑色也。周謂之黎民,《易》曰:‘爲黔喙。’”《老子》言玄德,玄德如民德。《荀子·儒效》云:“以從俗爲善,以貨財爲寶,以養生爲己至道,是民德也。”

“莫循天德。”《荀子·不苟》云:“變化代興,謂之天德。”《周易·乾》用九云:“見群龍無首,吉。”《象》云:“用九,天德不可爲首也。”《文言》云:“飛龍在天,乃位乎天德。”郭店楚簡《君子》云:“昔者君子有言曰‘聖人天德’何?言慎求之於己,而可以至順天之常矣。《康誥》曰‘不還大戛,文王作罸,刑兹無赦’何?此言也,言不逆大常者,文王之型莫厚焉,故君子慎六位,以祀天常。” 天常如天則,《詩經·烝民》云:“天生烝民,有物有則。民之秉彝,好是懿德。”《管子·七法》云:“根天地之氣,寒暑之和,水土之性,人民、鳥獸、草木之生物,雖不甚多,皆均有焉,而未嘗變也,謂之則。”

“勿憂勿患,天制固然。”《説文》云:“制,裁也。從刀從未。未,物成有滋味可裁斷。一曰:止也。”《周易·泰·象》云:“天地交,泰,后以財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釋文》云:“財,荀本作裁。”《春秋繁露·循天之道》云:“節者,天之制也。”《周易·節·彖》云:“節亨,剛柔分而剛得中,苦節不可貞,其道窮也。説以行險,當位以節,中正以通,天地節而四時成,節以制度,不傷財,不害民。”《象》云:“澤上有水,節,君子以制數度,議德行。”《國語·越語》云:“必有以知天地之恒制。”韋昭注:“制,度也。”《荀子·解蔽》云:“王也者,盡制者也。”

“規僥畢挣。”《文選·东京賦》云:“規摹逾溢。”薛注:“規,圖也。”《淮南子·主術》云:“是故心知規而師傅諭導。”高誘注:“規,謀也。”“僥”讀爲徼。《漢書·嚴安傳》云:“民離本而徼末矣。”顔師古《集注》云:“徼,要求也。”“規僥”指人的欲望。“挣”讀爲争。《荀子·禮論》云:“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争。争則亂,亂則窮。”

“順天者昌,逆天者亡。毋逆天道,則不失所守。”《周易·説卦》云:“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周易·剥·彖》云:“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史記·太史公自序》云:“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氣,各有教令。順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則亡。”

《周易·繫辭下》云:“聖人之大寳曰位,何以守位曰人。”鄭玄注:“持不惑曰守。”《廣雅·釋詁三》云:“守,久也。”《周易·繫辭上》云:“乾以易知,坤以簡能。易則易知,簡則易從。易知則有親,易從則有功。有親則可久,有功則可大。可久則賢人之德,可大則賢人之業。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

“勝生已定。”整理小組注釋:“勝,腥的異體字,這裏作姓。勝生已定,氏族已經形成。” 今按,《廣雅·釋親》云:“姓,子也。”《禮記·喪大記》云:“卿大夫父兄子姓立於東。”鄭玄注:“姓之言生也。子姓謂衆子孫也。”《史記·外戚列傳》云:“既歡合矣,或不能成子姓矣。能成子姓矣,或不能要其終,豈非命也哉?”定、成義通,《國語·晋語》云:“謀既成矣。”韋昭注:“成,定矣。”

“敵者生争,不諶不定。”《國語·周語》云:“敵國賓至。”韋昭注:“敵,位敵也。”字或作適,《禮記·雑記》云:“大夫赴於同國敵者。”鄭玄注:“適,謂爵同者也。”又,《説文》云:“諶,誠諦也。”《孟子·盡心上》云:“孟子曰: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凡諶之極”,“諶之極”是至誠。《禮記·中庸》云:“故至誠如神。”帛書《經法·論》云:“至神之極,見知不惑。” 帛書《經法·道法》云:“無私者知,至知者爲天下稽。”

“在刑與德。”《鶡冠子·王鈇》云:“天者誠其日德也,日誠出誠入,南北有極,故莫弗以爲法則。天者信其月刑也,月信死信生,終則有始,故莫弗以爲政。”

“刑德皇皇,日月相望,以明其當。”《論衡·四諱》云:“十五日日月相望,謂之望。”《釋名·釋天》云:“望,月满之名也。月大十六日,小十五日。日在東,月在西,遥相望也。”《禮記·禮運》云:“故天秉陽;垂日星。地秉陰,竅於山川。播五行於四時,和而後月生也。是以三五而盈,三五而闕。”又,《管子·宙合》云:“應變不失之謂當。”《吕氏春秋·義賞》云:“是非用賞罸當邪。”高誘注:“當,正也。”

帛書《黄帝·姓争》云:

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繆繆天刑,非德必傾。刑德相養,逆順若成。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章。其明者以爲法,而微道是行。明明至微,時反以爲幾。天道環於人,反爲之客。静作得時,天地與之。争不衰,時静不静,國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環周,人反爲之[客]。静作得時,天地與之;静作失時,天地奪之。

“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繆繆天刑,非德必傾。”《國語·魯語下》云:“少采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刑。”刑德如日月。《周易·繫辭下》云:“日月之道,貞明者也。”《國語·越語》云:“天道皇皇。”韋昭注:“皇皇,著明也。”《荀子·賦》云:“皇皇穆穆,周流四海。”楊倞注:“皇皇穆穆,言緖之美也。”《禮記·少儀》云:“言語之美,穆穆皇皇。”刑德如文武之道。帛書《經法·君正》云:“天有死生之時,國有死生之正。因天之生也以養生,謂之文;因天之殺也以伐死,謂之武。文武並行,則天下從矣。”

“刑德相養,逆順若成。”“逆順”如往來。《周易·繫辭下》云:“日往則月來,月往則日來,日月相推而明生焉。”《釋名·釋言語》云:“順,循也,循其理也。”《荀子·非十二子》云:“言辯而逆。”楊倞注:“逆者,乖於常理。”“順逆”如言若否。《詩經·烝民》云:“邦國若否。”鄭玄箋:“若,順也。順否,猶臧否,謂善惡也。”

“刑晦而德明,刑陰而德陽,刑微而德章。”帛書《稱》云:“日爲明,月爲晦。” 《周易·明夷·象》云:“君子以莅衆,用晦用明。”《周易·繫辭下》云:“君子知微知彰,知柔知剛,萬夫之望。”

“其明者以爲法,而微道是行。”《春秋繁露·五行五事》云:“視曰明,明者知賢不肖,分明黑白也。”帛書《經法·道法》云:“公者明,至明者有功。” “微道”即道。《老子》第十四章云:“視之不見名曰夷,聽之不聞名曰希,摶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詰,故混而爲一。”《韓非子·難四》云:“知微謂之明。”微、小同義,《老子》第五十二章云:“見小曰明。”河上公注:“萌芽未動,禍亂未見爲小,昭然獨見爲明。”

“明明至微,時反以爲幾。”《詩經·大明》云:“明明在下,赫赫在上。”毛傳:“明明,察也。文王之德明明於下,故赫赫然著見於天。”《淮南子·本經》云:“夫至大,天地弗能含也;至微,神明不能領也。”《荀子·解蔽》云:“夫微者至人也。至人也,何强,何忍,何危!故濁明外景,清明内景。聖人緃其欲,兼其情,而制焉者理矣。夫何强,何忍,何危!故仁者之行道也,無爲也;聖人之行道也,無强也。仁者之思也恭,聖人之思也樂。此治心之道也。”故“至微”即至人。《莊子·逍遥游》云:“至人無己,神人無功,聖人無名。”《説文》云:“微,隱行也。”《列子·説符》云:“人可與微言乎?”張湛注:“微言,密謀也。”微、密義通,《周易·繫辭上》云:“聖人以此洗心,退藏於密,吉凶與民同患,神以知來,知以藏往。”

《周易·繫辭上》云:“原始反終,故知死生之説。”帛書《黄帝·觀》云:“聖人不朽,時反是守。”《史記·太史公自序》云:“聖人不朽,時變是守。”《史記·秦始皇本紀》云:“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各以治,非其相反,時變異也。”

“幾”讀爲機。《説文》云:“主發謂之機。”《釋名·釋兵》云:“弩含括之口曰機,言如機之巧也。亦如門户之樞機,開闔有節也。”《管子·七法》云:“存乎明於機數,而明於機數無敵。”尹知章注:“機者,發内而動外,爲近而成遠,不疾而速,不行而至,見其爲之,不知其所以爲。”《周易·繫辭上》云:“鳴鶴在陰,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與爾靡之。子曰:君子居其室,出其言善,則千里之外應之,况其邇者乎?居其室,出其言不善,則千里之外違之,况其邇者乎?言出乎身加乎民,行發乎邇見乎遠。言行,君子之樞機,樞機之發,榮辱之主也。言行,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可不慎乎?”

“天道環於人,反爲之客。”“環”讀爲還。《逸周書·周祝》云:“故時之還也無私貌。”孔鼂注:“還,謂至也。”《國語·越語下》云:“毋過天極,究數而止。”韋昭注:“無過天道之所至,窮其數而止。”《周易·繫辭下》云:“窮神之化,德之盛也。”窮、極同義,《禮記·大學》云:“是故君子無所不用其極。”又,《老子》第三十五章云:“執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太,樂與餌,過客止。”河上公注:“餌,美也。過客,一也。人能樂美於道,則一留止也。一者去盈處虚,忽忽如過客。”

“天稽環周,人反爲之[客]。”《廣雅·釋詁三》云:“稽,當也。”《莊子·逍遥游》云:“大浸稽天而不溺。”《釋文》引司馬注:“稽,至也。”故“天稽”如言天極,或天當。帛書《經法·四度》云:“外内皆順,命曰天當。”

帛書《黄帝·姓争》云:

夫天地之道,寒熱燥濕,不能并立,剛柔陰陽,固不兩行。兩相養,時相成。居則有法,動作循名,其事若易成。若夫人事則無常,過極失當,變故易常,德則無有,措刑不當,居則無法,動作爽名,是以僇受其刑。《姓争》

“夫天地之道,寒熱燥濕。”郭店楚簡《太一生水》云:“故歲者,濕燥之所生也。濕燥者,寒熱之所生也。寒熱者,[四時之所生也。]四時者,陰陽之所生[也]。陰陽者,神明之所生也。神明者,天地之所生也。天地者,太一之所生也。” 《周易·繫辭上》云:“日月運行,一寒一暑。”

“剛柔陰陽,固不兩行。”《周易·説卦》云:“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周易·繫辭上》云:“動静有常,剛柔斷矣。”又云:“一陰一陽之謂道。”《説苑·辨物》云:“夫占變之道,二而已矣。二者,陰陽之數也。”

“居則有法,動作循名,其事若易成。”《老子》第七十二章云:“無狎其所居。”王弼注:“清净無爲之謂居。”《孝經》云:“仲尼居。”鄭玄注:“居,静而思道也。”《禮記·大學》云:“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能静,静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帛書《經法·論》云:“[强生威,威]生惠,惠生正,[正]生静,静則平,平則寧。” 《説文》云:“法,刑也。平之如水。”帛書《經法·道法》云:“逆順死生,物自爲名。名刑已定,物自爲正。”又云:“是故天下有事,無不自爲刑名聲號矣。刑名已立,聲號已建,則無所逃匿正矣。”

“若夫人事則無常,過極失當。”《荀子·天論》云:“天行有常,不爲堯存,不爲桀亡。應之以治則吉,應之以亂則凶。”《逸周書·度訓》云:“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正,權輕重以極,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補損,補損以知足。”《管子·白心》云:“建當立有,以靖爲宗,以時爲寶,以政爲儀,和則能久。”

“變故易常,德則無有,措刑不當。”《詩經·假樂》云:“不愆不忘。”鄭玄箋:“成王之令德不過誤,不遺失,循用舊典之文章。謂周公之禮法。”《説苑·指武》云:“吾聞昔善治國家者,不變故,不易常。今子將均楚國之爵而平其禄,損其有餘而繼其不足,是變其故而易其常也。”

“居則無法,動作爽名,是以僇受其刑。”整理小組注釋:“《管子·勢》:‘其事乃不成,繆受其刑。’注:‘則被誅戮,受其刑罪也。’” 《鄧析子·無厚》云:“循名責實,察法立威,是明王也。夫明於形者,分不遇於事;察於動者,用不失則利。故明君審一,萬物自定。名不可外務,智不可以從他,求諸己之謂也。” JMjI3t9XOF6ObSTFcvD7e/eUsdtEaeT0pLAOfI7FxCT0lhkbhYk5k8R8jnPhZ3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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