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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何为“封建”

二十年前,美国《展望周报》总编辑阿博特(Lyman Abbott)出版了一部自传,在第一篇里记着他父亲的一段谈话,说:“自古以来,凡哲学上和神学上的争论,十分之九都是‘名词’上的争论。”阿博特在这句话的后面又加上自己的评论,他说:“我父亲的话大抵是没错的,但我的年纪越大,就越觉得他老人家的数学不太好,其实,剩下的那十分之一,也依旧是‘名词’上的争论。”

——胡适《充分世界化和全盘西化》

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也是人类保存和传播文明的最主要载体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语境的变迁,很多词义会发生变化。

有的会扩大,比如“河”,原来专指黄河,后来泛指各种河流。

有的会缩小,比如“妻子”,原来指男性的配偶和子女,现在专指男性的配偶。

有的会发生转义,比如“涕”,古代专指眼泪,现在指代鼻涕。

而“封建”一词也经历了词义变化的过程。

“封建”在中国的发展变化

中国古代的“封建”,原始含义是“封邦建国”“裂土封侯”,真正大规模的封建事件发生在西周初年。

周人,这个地处西部边陲的部落在灭掉“大邑商”之后,面临着一个棘手问题——如何在广大的区域内建立比较稳定的统治。

继续延用夏商时期那种粗放型管理模式肯定是不行的,必须设计一套行之有效的模式来管理新型的国家。

这套新的管理模式是什么样子呢?

简单说就是化整为零。

聪明的周人充分发挥自身特色,再结合殷商的一些高级典章制度,就形成了西周的封建制度。周王将全国的疆土像切豆腐块般分割成小块,分封给亲戚、功臣以及先贤之后(古代圣王的后代),让他们到地方上做诸侯。这些诸侯在自己的封地上,享有近乎独立的自主权,可自行组建政府与军队、征收赋税、开设法庭、创办教育。他们封地之内的绝大多数事务,他们的上级是不能干涉的,即便是周天子也不行。

“封建”虽然发生在西周,但真正使用“封建”一词并对它进行明确表述,则是在春秋时期。

在东周之前,“封建”一词很少使用,这是因为春秋以后,特别是在战国时期,各大诸侯国出于兼并战争的需要,都在进行以法家思想为蓝本的制度改革,“废封建,置郡县”,收回卿大夫手里的封地,建立以国君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制度。由于出现了“郡县制”这个对立物,“封建制”的特点才逐渐凸显出来,该词出现的频率也大幅增加。

比如,《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有言“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讲的就是这一事实。诸侯从周天子那里获得土地和人口,拥有相对独立的土地领有权和政治统治权,同时还要向周王室尽义务,形成某种统属关系;诸侯又对其统属下的亲戚、子弟进行分封。《左传·桓公二年》中所谓的“天子建国,诸侯立家,卿置侧室,大夫有贰宗,士有隶子弟,庶人、工商各有分亲,皆有等衰”,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如此一来,从周天子到诸侯,再到各级卿大夫以及最底层的士,便形成了一种依靠宗法制度维系的封建统治体系。

魏晋以降,封爵而不治民的“食邑”制度开始沿用“封建”之名,使得“封建”的内涵被逐渐拓宽。《三国志·魏书·武文世王公传》记载:“魏氏王公,既徒有国土之名,而无社稷之实。”

东晋的孙盛也说:“异哉,魏氏之封建也!不度先王之典,不思藩屏之术,违敦穆之风,背维城之义。”

而《晋书·乐志下》有言:“言文帝既平万乘之蜀,封建万国,复五等之爵也。”

唐宋以后,李昉等人在编辑《太平御览》时,开始设置“封建部”五卷;马端临编撰《文献通考》时,又设置“封建考”十八卷。在这些文献中,“封建”的概念被再一次拓宽,不仅包括先秦时期那种实打实的封建(裂土封侯),也包括秦汉以后“虚封”的封建(被分封的诸侯只能享受其封地上的赋税,但不能领土治民)。不过,此时的“封建”之义,不管是秦朝以前的,还是秦朝以后的,仍然限定在政体或者国体的范围内,还没有拓展到经济学领域。

不过,此时的“封建”,其词义仍被限定在政体的范围之内,代表一个国家最高的行政架构,并没有向其他的领域拓展。

“封建”在欧洲的发展变化

与唐宋大致处于同一时代的西欧,此时正逐渐步入黑暗的中世纪。从公元4世纪到公元6世纪,欧洲经历了一场民族大迁徙,一拨又一拨的民族在迁徙过程中发生了连锁反应。

据史书记载,东汉初年被迫西迁的北匈奴在中亚地区游荡了二百年并与当地民族融合后,在公元4世纪时,一个被称为匈人的民族突然出现在东欧的边境线上。他们首先打败了东哥特人,迫使东哥特人西迁。西迁的东哥特人有一部分逃到西哥特那里。西哥特人抵挡不住,只好向西逃窜,在其身后还跟随着法兰克、汪达尔、盎格鲁-撒克逊等诸多日耳曼蛮族部落。他们在匈人的压迫下,成批地向欧洲西部和南部奔逃。最后,这些被打疼了的蛮族,大都被挤压到多瑙河流域、易北河流域以及莱茵河对岸的狭窄地区。当地人不堪蛮族的袭扰,也开始了四散迁徙,其中一支被迫进入伊比利亚半岛、巴尔干地区以及意大利北部,并最终灭亡了不可一世的西罗马帝国。

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之上,日耳曼人先后建立了数十个国家。但因蛮族极度缺乏治理“有秩序国家”的经验,所以这些国家貌似强大,实则缺乏有效的管理。之所以称他们为蛮族,是因为他们虽然体格壮硕、战斗力强,但粗鲁、迷信、愚昧,喜欢使用习惯法(神裁法)来处理民事纠纷,而这些做法大都属于“野蛮的痕迹”。据说他们的法律源于远古时期的部落习俗,而非统治者的个人意志。所以,他们的法律往往要超越王权,没有哪一位国王或统治者可以行使绝对的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在中世纪的欧洲非常盛行,是欧洲政权组织的一大特点。

随着日耳曼人势力的不断扩大,他们逐渐占据了整个西欧地区。为了有效管理如此广阔的疆土,这些蛮族就像中国的周人一样,将自己控制的土地分割成小块儿,除了留下一块儿作为自己的直属领地之外,其余的全部分封给功臣或属下,得到封地的诸侯还可以继续向下分封。

这些得到封地的诸侯,沿袭了欧洲历史上对于行政官员的称呼,比如公爵(Duke)、侯爵(Marquis)、伯爵(Comes)、子爵(Vicecomitem)、男爵(Baron)。请注意,这些称呼是中文翻译者根据中国的“五等爵制”与之对译的,它们本身没这些含义。

这些称呼起初是对各级管理者(类似官吏)的称谓,后来逐渐演变成贵族的称号。而骑士属于最低级别的贵族,他们和中国先秦时期的“士”、日本明治维新之前的“武士”一样,都属于统治阶级中的最末流,他们替上级贵族卖命,为他们打仗,并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此一来,在西欧不算广袤的土地上便形成了很多庄园式封地,每一块封地都有自己的封建主。这些封建主在自己的封地之内拥有近乎独立的司法、裁判、经济、军事大权,几乎不受上级领主的约束,甚至不受国王的约束。他们这种军事性的封地,往往被称为采邑(feudum),这也是西欧封建(feudal)一词的由来。

由于西欧封建与中国的西周封建有着诸多相似之处,所以冯天瑜先生在其《封建考论》一书中说,“西欧封建制并非是古罗马的制度”,而是“由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的日耳曼蛮族的军事征服与罗马当地的某些因素相结合的产物”,而“西周的封建制度也是由刚刚走出氏族共同体的周人,在武力征服比自己文化先进得多的殷(商)人的基础之上,并与之典章制度相结合的产物”。

不过,对于“feudalism”所指的内容,欧洲的历史学家也存在不同意见。一些法国学者视“封建”为一种法律规则或封土之律(Libri Feudorum),英国的亚当·斯密认为“封建”是领土裁判权,而更多的学者从政治、经济、社会、法律等角度对“封建”一词进行了大量研究,使得“封建”的内涵不再局限于政体或者法律,而是逐步扩展到历史和社会领域,成为一种社会制度或者社会形态。19世纪中期,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列宁发展了这一学说,并提出生产力、经济基础、上层建筑这些概念,用于划分人类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当“封建”不再局限于政体,而被拓展到社会的诸多方面时,这个概念便逐渐具备了某种普遍性,可以用它来研究众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与历史。

“封建”在近代中国的发展变化

时间来到近代。

清朝统治下的、鸦片战争之前的中国是封闭、保守的,以自我为中心,活在“天朝上国”的虚幻之中。古代中国人在审视自己的历史时,往往只拿当下与更古老的时代相比较,而且只着眼于政治制度,很少涉及经济或其他社会领域。等到西方列强用坚船利炮轰开中国国门后,中国的学者才逐渐开始拿中国的历史与西方的历史作对比,并开始接触和吸收来自西方的历史观念。

最早将“feudalism”一词与“封建”对译的,其实是日本学者;而最早运用“封建”的概念来分析中国社会的,则是严复。

1901年,严复在翻译亚当·斯密的《原富》(即《国富论》)时,将“feudalism”译作“拂特之制”,这明显是音译。1903年,他在翻译英国法学家爱德华·甄克斯(Edward Jenks)的《社会通诠》时,将“feudalism”译作“封建”,这明显变成了意译。至于严复的翻译方法是否受到日本学者的影响,还不能妄下定论,但他采用这样一种对译方式,说明他在认识西欧封建与西周封建的异同时,肯定经历了一个从迷惑、到理解、再到逐渐升华的过程。

可以说,以严复为代表的思想先驱们首先突破了旧时代和旧史学的限制,开始用更开阔的视野来看待这个世界。他们对于“封建”一词的翻译和理解,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五四运动”时期,中国的先进分子不断抨击旧制度,揭露旧中国的种种黑暗,并用“封建”一词指代旧社会。比如1915年,陈独秀在上海创办《青年杂志》(《新青年》的前身),扛起了“新文化运动”的大旗。该年9月15日,他在创刊号发表《敬告青年》一文,号召新时代的青年们要有“进步的”“进取的”“实利的”“科学的”新精神,摒弃“奴隶的”“保守的”“锁国的”“虚文的”旧精神。在“进步的而非保守的”一节中,他又说道:“举凡残民害理之妖言,率能征之故训,而不可谓诬,谬种流传,岂自今始!固有之伦理、法律、学术、礼俗,无一非封建制度之遗……”

而革命先驱李大钊在其代表作《我的马克思主义观》里引述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关于社会经济形态依次演进的经典论述:“综其大体而论,吾人得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及现代资本家的生产方法,为社会经济的组织的进步和阶段。”

从此时期开始,中国的先进分子开始有意识地将各种陈腐、落后、守旧的现象归结为“封建制度之遗”,而“封建”一词也逐渐被冠以“陈腐、落后之渊薮”。在他们看来,正因为有此“封建之遗”,才使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主义。当时的革命者大多受苏联影响,尤其受列宁主义的影响。而列宁在指导世界革命过程中,对于中国社会性质有过直接论述。1912年,他在《中国的民主主义和民粹主义》一文中指出,中国是一个封建关系仍占统治地位的“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1920年,他在《民族和殖民地问题委员会报告》中指出,像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国家,农民始终“处于半封建依附地位”和“封建和半封建的关系”之中。

当马列主义传播到中国以后,革命者经过甄别与思考,发现这种封建观与“五四运动”时期中国人对于中国社会封建性的认识颇为相似,说明这种封建观早已深植于国人的思想意识之中。换句话说,这样的封建观在中国大地上早已有了思想基础和理论储备,更被一代代马克思主义者在革命中践行。关于这一点,李根蟠在《中国“封建”概念的演变和“封建地主制”理论的形成》中写道:“马列主义并没有制造出中国的封建社会,只是为中国人认识这种封建社会提供了思想武器。”

关于“封建”的论战

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在中国学术界爆发了一次思想大论战,其核心议题是当时社会的性质以及中国古代史应该如何分期等问题。各阶级、各党派、各团体的学者从各自的立场与利益出发,积极参与了这场论战。

这场论战的一个积极成果,是中国历史科学体系的逐渐形成。中国学者在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对我国从古至今的政治、经济、文化、人民意识和生活习俗等领域进行了全方位考察,在经过积极探索、努力实践之后,他们终于探索出一套适合我国历史学科发展的严整体系。其中最具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是将鸦片战争确定为我国近代史的开端(社会科学工作者、历史学家李鼎声于1932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史》,正式将鸦片战争定为中国近代史的开端)。

不过,也有学者认为,这场本应是“思想之争”“理论之争”的论战,最后成了“名词之争”和“概念之争”,根本“算不上是思想的论战”。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制度”和“社会”是两个不同的术语。制度一般指规矩、规范、法律、礼仪、风俗等人为确立或约定俗成的运作模式,如果放在社会学里,一般指某个国家或地区的运行规则、行政架构;但“社会”的概念显然要比“制度”宽泛得多,它包含政治、经济、文化、历史、风俗、人民的思维模式等诸多人文要素。

马克思主义史学家所谓的“封建社会”,是指地主或者领主占有土地并剥削农民或农奴的社会形态;非马克思主义的学者所说的“封建社会”,主要指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给王室成员、王族和功臣分封领地,是一种国家管理“制度”,而不是一种“社会”,属于政治制度范畴。两者在概念上存在本质差别,争论也就无法避免。

关于这一点,正如北京师范大学侯树栋教授指出的那样,马克思是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原理,“将封建主义首先理解为一种所有制形式、一种生产方式、一种社会形态”;列宁在此基础上“把前资本主义时代东方各国以地租剥削为主要特征的压迫农民的社会制度,都概括为封建制度”。马克思主义语境里的社会形态是“经济的社会形态”,是依据“经济基础,特别是生产关系的不同性质”来划分的。因此,只要越过了语义上的门槛就能明白:判断中国是否经历“封建社会”的真正标准,并不是中国社会实行的是分封,还是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而是从生产关系来看,中国古代是否有着同西欧封建社会相同的经济本质。只要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中国“封建社会”是否实行“封建”政治制度,并不影响对其性质的判断。

对于人文科学的术语和概念,我们不能机械地背诵和使用,更不能墨守成规。像“封建”这样的术语,其含义一直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我们不应该用凝固的眼光去看待它,而应采用发展的眼光去审视它。

人文科学不像自然科学那样,有着极其严格的定义,不同的人会基于自己的学识、眼界、观念、立场给出不同的看法。所谓“一千个人眼中会有一千个哈姆雷特”,鲁迅先生在《集外集拾遗补编》中也说:“同是一部《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了《易》,道学家看见了淫,才子看见了缠绵悱恻,革命家看见了排满(旧指推翻清朝统治),流言家看见了宫闱秘事,皆因视其书之角度不同也。”

标准不同,自然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所谓“屁股决定脑袋,立场决定倾向”,谁又敢说自己的观点是绝对正确的呢?

我们现代人应该具有这样的胸襟和气度,允许存在不同的声音,尽管它们听起来不那么悦耳,但“有无相生,难易相成”,任何事物只有不断从自己的对立面中吸收养分,才能茁壮成长,否则就会变成一潭死水,沦为只能供极少数专家学者把玩的学术花瓶。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纷争,本书不使用“社会”这种内涵庞大的概念,而只专注于政治制度领域,并用“郡县制”代替“封建制”来描述从秦至清的漫长的历史时期的行政构架,由此提出一些我本人的愚见。希望可以抛砖引玉,吸引大家思考诸多历史问题。

接下来,我将阐述一下在我的眼中,在从秦至清的两千多年中,中国究竟是一个什么类型的社会。 0X3WXZq6TiT6qTWrItBRrcydfIPkrigluKJVWev/4S2F21Ed/hRXKcvtLlBBmB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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