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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数字版权市场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结构与竞争

数字版权产业包括数字内容平台、数字内容生产和加工商、数字内容用户等。在内容创作与传播方面,数字技术赋予了创作者前所未有的便捷性和高效性。数字版权市场是指由数字内容及其相应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所构成的市场体系,以网络空间为载体,其核心特征是版权内容的数字化表达和网络化传播。数字版权市场涵盖了通过数字化形式存在的所有创意作品,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书籍、音乐、视频、软件、游戏、数据库、网站内容、社交媒体内容、在线教育课程、虚拟现实体验等,不仅包括直接提供数字内容的在线平台,如音乐流媒体服务(如Spotify、网易云音乐)、视频分享网站(如YouTube、爱奇艺)、电子书阅读平台(如Kindle、掌阅)等,还包括通过移动互联网、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多渠道进行的内容传播与消费行为,涉及内容创作工具、版权管理和分发系统、支付结算平台以及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环节。在这个市场上,版权所有者可以将其创作的内容通过数字媒介进行分发、许可、交易和管理。数字版权产业链和主要领域的产业链,如图 2-1 至图 2-5 所示。

图 2-1 数字版权产业链

图 2-2 我国在线视频行业产业链

图 2-3 我国数字音乐产业链

图 2-4 我国数字阅读行业产业链

图 2-5 游戏直播行业产业链

数字版权市场以其独特的虚拟性、开放性、个性化和高度集中的特点,对现有的版权制度、市场规则和商业模式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和要求,同时也为内容创作者、消费者和社会整体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和变革。只有科学合理地应对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实现数字版权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从而激发社会创新活力,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在数字版权领域,多边平台如电商平台、社交媒体平台和数字内容分发平台,通过整合版权内容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实现了内容的高效分发和价值创造。例如,亚马逊Kindle平台链接了电子书作者、出版社与读者,各用户群体间的互动带动了整个市场的繁荣。数字版权市场因其独特的经济特性,尤其是双边市场和多边平台的特性,引发了经济学、法学和信息技术领域的广泛关注。

国内外学者对数字版权市场结构与绩效评估的研究涵盖了广泛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揭示了版权制度设计、市场结构及其运作机制在塑造数字版权产业绩效、驱动经济繁荣和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美国学者Liebowitz(2006)和Shapiro & Varian(1998)的研究强调了数字版权市场的独特性,包括高集中度带来的市场力量问题以及网络效应对市场结构的影响。Liebowitz探讨了文件分享对数字信息商品市场的影响,而Shapiro和Varian则指出在网络经济中,市场结构的变化直接影响着版权商品的创造、分配及价值实现。Boldrin和Levine(2008)从批判性角度审视了知识产权体系,指出过度的版权保护可能限制知识扩散和技术进步,从而抑制长期经济增长。Gallini(2002)则强调了合理版权制度对激励创新的重要性,认为过强的版权保护不利于信息流动和技术进步。欧洲学者Van Eijk和Grootelaar(2015)聚焦在线音乐分销市场,深入研究了版权结构与其经济绩效之间的内在关联,他们认为保持适度的垄断与市场竞争平衡对于促进市场创新和提高效率至关重要。Hemerijck和Smulders(2012)关注数字时代背景下版权市场结构变化对经济增长的具体影响,主张制定适应数字化环境的版权政策以促进技术创新和内容产业的发展。我国学者杨秀云等(2021)创新性地分析了数字文化生态系统的新特征。展强(2019)论证了短视频的发展与产业链,提出应对其内容加以引导,对其涉及的版权问题加以规范,使创作者和平台都更加有序运行。

总体来看,上述学者的研究成果共同表明,在数字经济时代,合理设计和调整数字版权市场的结构对于保障市场竞争公平、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保护消费者利益以及提高社会整体福利具有重大意义。同时,这些研究成果也为政策制定者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在全球范围内构建更公正、透明且富有竞争力的数字版权市场环境提供指导。

(一)双边市场与多边平台

双边市场是指连接两种不同用户群体的平台市场,一种用户群体的需求取决于另一种用户群体的存在与活跃程度,两者之间存在显著的交叉网络外部性(Rochet & Tirole,2003)。在数字版权市场中,这一特性尤为明显,比如在线音乐平台连接了音乐创作者(供应端)和音乐听众(需求端),听众的聚集促进了创作者的参与,反之亦然。多边平台则是将两个或多个用户群体连接起来的复杂市场结构,每个用户群体都依赖平台提供的服务与其他群体进行交流和交易(Evans & Schmalensee,2016)。这类平台的价值与其吸引和维系的用户规模紧密相关,而用户的数量和活跃度又取决于平台上内容的丰富度和质量。这种正反馈效应导致市场资源向头部企业集中,形成了寡头竞争格局,引申出一些反垄断和竞争政策的问题,如市场准入限制、数据控制和版权滥用等(Nieborg & Poell,2020)。同时,双边市场和多边平台的特征意味着平台企业需要制定复杂的定价策略和商业模式,以平衡各方利益,如通过广告收入、订阅服务费、交易佣金等多种方式获取收益,并在此过程中确保版权的合理分配和保护(Van Eijk et al.,2019)。

总结而言,数字版权市场中的双边市场和多边平台特征既是市场高效运转的基础,也是监管和政策制定时需要重点考量的对象。学者们围绕这些特性展开了深入研究,为理解这一领域的竞争结构、市场动态和法律规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这一理论强调了平台作为中介方连接两个或多个具有互补需求的不同用户群体的特点,这些群体之间的交互活动形成了所谓的双边或多边市场。在数字版权市场中,如音乐流媒体平台,一方面需要吸引并保持大量用户以实现规模经济和网络效应;另一方面则必须获取版权所有者的信任和合作,通过合法授权充实平台内容资源。这种双重依赖关系意味着平台的定价策略和商业模式设计不仅要考虑单方面的激励机制,还要兼顾双方用户的满意度和参与度。

近年来,双边市场中的平台经济行为及其对版权管理的影响引起了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广泛关注。Bakos和 Armstrong(1997)最早对双边市场的运作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指出平台企业常采用交叉补贴策略来吸引和维持用户,如通过广告收入补贴免费用户,或者用付费用户的订阅费用补偿版权所有者的版权成本,从而在市场两端用户间建立起互利共生的关系。

Liebowitz、Margolis(1995)及 Rochet、Tirole(2003)等学者进一步探讨了双边市场中交易规则的设计以及价值分配问题,强调了平台在撮合供需双方时,如何平衡版权持有者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分配,以及如何有效处理版权侵权事件以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性。

随着数字化进程的推进和版权保护技术的升级,如Belleflamme和Peitz(2015)所述,平台的市场实力评估变得更为复杂。传统的市场份额和价格控制力的指标可能不足以反映双边市场的真实竞争状况,因为在数字版权领域,平台的核心价值来源于促进供需双方高效匹配和提升交易质量,而非简单的供应控制或需求管理。

因此,Evans和Schmalensee(2016)强调,针对双边市场的特性,监管机构面临着如何制定和实施既能防止市场力量滥用、又能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政策的挑战。这一课题涉及对市场结构的深度理解、对平台经济规律的精准把握以及对版权法与竞争法交叉领域的综合考量,亟待进一步的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

纵观学术界和业界的研究成果,双边市场理论在分析数字版权市场的动态演化、竞争格局以及技术创新等方面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和实证依据。未来的研究趋势将继续关注如何优化平台设计以实现更高效的市场运作,以及如何构建更为完善的法律和政策环境以适应数字版权市场双边或多边特征带来的挑战。

(二)网络外部性与锁定效应

网络外部性现象在数字版权领域尤为明显,即平台上的用户数量越多,对其他用户的吸引力越强,从而进一步增加用户数量。这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提高,形成“赢者通吃”局面,影响市场竞争与创新激励。

网络外部性现象在数字版权领域的显著性已被众多学者所证实和探讨。早在 20 世纪 90 年代,经济学家如Katz和Shapiro(1985)就提出了网络外部性概念,指出产品或服务的价值不仅取决于其本身的特性,还与使用该产品的用户数量密切相关。在网络环境下,尤其是数字版权领域,这一特性表现得更为明显。在网络版权市场中,如电子书、在线音乐、影视流媒体等,用户基数的增长会显著提高产品的价值。如Liebowitz(2006)在研究中指出,数字版权产品如在线社交网络、数字图书馆等,其用户数量的增多会产生正面的网络效应,使更多的用户愿意加入,进一步提升平台对新用户的吸引力。市场份额有可能向少数几家大型平台集中,形成所谓的“赢者通吃”市场结构。George J. Stigler(1987)和Jean Tirole(1988)等学者的研究也表明,网络外部性可能导致市场进入壁垒提高,使新竞争者难以撼动已确立市场地位的企业。此外,Evans(2003)和Shapiro(2003)的研究进一步指出,网络外部性可能导致市场竞争失衡,损害市场竞争与创新激励机制。

综上所述,网络外部性在数字版权领域的表现加剧了市场竞争的复杂性,要求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机构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之间寻找恰当的平衡点。尤其在当前数字版权市场竞争日益集中的背景下,理解和妥善处理网络外部性的影响显得尤为重要。

(三)内容分发渠道的变化

在版权产业的传统模式中,内容分发链条冗长且依赖物理媒介,这一观点得到诸多学者的认同,如Thompson(1995)在其著作中详细描绘了这一复杂流程,从创作者到版权持有者、出版社、印刷厂、零售商等各个环节紧密相连,形成了一套严密的内容生产与分销系统。Stahl(2002)指出,传统的版权产业中,出版商和唱片公司等中间环节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不仅负责内容的选择和编辑,更是市场营销和流通渠道的主要控制者。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版权市场的兴起颠覆了传统的内容分发模式,这一转变受到了Liebowitz(2006)和Baggott(2011)的密切关注。他们指出,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新型分发模式逐渐取代了传统中间环节,实现了内容的即时在线发布和全球化传播。如Zhang和Li(2014)的论述,以亚马逊Kindle、Apple Music、Spotify、Netflix为代表的数字平台直接连接了内容创作者与消费者,极大地压缩了内容流通周期,降低了分发成本,并促进了去中介化的趋势。

在数字版权市场中,内容分发呈现出若干新的特点。Caves(2000)强调了直接面向消费者(D2C)的趋势,内容创作者不再受限于传统代理商,而是能够直接通过平台触达全球受众。Van Dijck(2013)则关注了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个性化推荐,平台可根据用户偏好提供精准的内容推送,提升用户体验和转化率。关于按需消费模式的兴起,如Hennig-Thurau等人(2015)所研究的,用户可在任何时间、地点在线购买或租赁内容,打破了时空限制。此外,Keegan和Green(2011)讨论了互联网环境下众筹和粉丝经济的兴起,创作者通过众筹活动获得创作资金,同时也加深了与粉丝的互动关系,形成新的生产消费模式。至于跨界整合与协同创新,如Johnson(2017)所探讨的,数字版权市场推动了内容在多种媒介和渠道中的同步分发和创新,延长了内容的生命力。

总体而言,数字版权市场的兴起对版权产业的分发方式、参与者结构和商业模式产生了深远影响,同时也对版权法规、版权保护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学者们的研究揭示的种种变化,反映了版权产业在全球化、数字化背景下正在进行的深刻转型。

1.多样化和个性化

数字版权市场支持多样化的商业模式,如订阅服务、按次付费、授权使用等;同时也支持个性化定制和精准推送。在数字版权市场上,内容产品的形态和类型呈现出前所未有的丰富多样性。从短视频、直播、长视频到在线课程、电子书、音乐流媒体等,多样化的数字内容满足了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同时,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使平台能够根据用户的浏览历史、兴趣偏好等数据进行精准推荐,进一步增强了内容服务的个性化体验。

2.技术驱动与创新性强

区块链、数字水印、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的应用,一方面强化了版权保护手段,另一方面推动了新的交易模式和业务形态的产生。技术进步驱动下的数字版权市场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和快速迭代性。随着新兴技术如 5G、云计算、VR/AR、区块链等的发展应用,新的创作工具和展示方式不断涌现,商业模式也在持续创新,如订阅制、付费阅读、广告分成、粉丝经济等模式都为数字版权市场的繁荣提供了动力。为了应对数字版权作品易复制的挑战,技术手段如数字版权管理被广泛应用,旨在保护版权作品免遭非法复制和传播,但其实施效果和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一直存在争议。数字版权研究强调法律与技术的相互作用,法律制度需要跟上技术发展的步伐,对版权法进行适应性调整,以确保其既能保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信息的合理传播与使用。

3.产业链融合,高度集中化与寡头竞争格局

数字版权市场促使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深度融合发展,如电信、互联网、硬件设备制造等行业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数字内容生态系统。随着资本和技术力量的整合,一些大型科技企业逐渐在数字版权市场占据主导地位,通过独家授权、并购等方式构筑壁垒,导致市场集中度提高,引发反垄断监管的关注。

综上所述,数字版权的独特属性和特点是由技术发展所驱动的,涉及版权保护、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技术创新等诸多方面,对全球范围内的法律、经济和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随着技术进步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数字版权领域的研究将继续深化,以求在法律保护与市场创新之间寻求平衡。

二、技术变迁与版权价值

数字版权产业的商业模式是在数字技术基础上,对传统出版内容进行整合和超越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兴产业模式。该模式是在数字内容生产的整个过程中,通过统一的数字化形式记录所有内容信息,并借助计算机或终端设备对信息进行处理和接收,通过网络(有线或无线)进行复制和传播。

(一)主要数字版权商业模式

根据Alex Osterwalder(2010)的解读,商业模式是将战略方向、运营结构和经济模式进行融合与提升的过程,它阐明了企业如何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构建内部组织架构以及与相关利益方建立合作网络,以实现市场创造、价值传递和关系资本培育,并获取利润、维持现金流。商业模式对于理解数字版权产业的格局非常关键。正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 1939 年提出,四个新领域的企业(新商业、新技术、新供应源和新成立企业)的商业模式竞争比价格和产出竞争更为重要。目前,数字版权产业比较常见的商业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平台模式

(1)APP应用模式。搭建平台,通过独家硬件,吸引第三方销售内容应用程序,收取销售分成的模式,如苹果应用商店(APP Store)。其主要特点是硬件与软件应用程序的有机结合,成为巨型的APP Store销售平台,即通过有创意的硬件产品iPhone、iPad来吸引消费者,并通过自身的软件平台吸引第三方应用开发者入驻,而且由第三方自主定价,形成硬件产品销售、第三方内容发布销售的分成佣金的联合收入模式。

(2)亚马逊运营模式。搭建内容平台,开发自有阅读终端,与各个出版商签约,建立下载图书网站,通过软硬件一体销售经营电子图书,如亚马逊网站,Kindle阅读器、FIRE平板电脑,由平台商对电子书内容进行定价。亚马逊就是这种运营模式,以巨量的内容为基础和配套的阅读器为专有渠道,基于亚马逊已有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内容销售和终端销售的有机结合,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综合电商模式。京东、亚马逊中国、苏宁等既销售电子书内容,也销售其他家电、3C数码和百货等。电子书销售盈利是一方面,读者用户为其提供流量,转化为购买电商平台其他商品的用户则是另一方面。

(4)纯移动电子书平台模式。该平台不做硬件,只加工电子书销售,供移动阅读之用,如多看阅读、唐茶图书、亿部书城、91 熊猫看书、塔读文学、掌阅书城等,支持iOS、Android、Kindle等终端。

(5)无线图书运营模式。建立手机书城,通过无线渠道与出版社等内容提供商合作,向手机用户提供图书阅读付费下载服务,目前由中国移动手机阅读基地、中国联通沃阅读、中国电信天翼阅读等支持千余款主流手机,覆盖iOS、Android等主流手机操作系统,以G3阅读器为核心阅读载体,辅之以PC Web阅读器等通过彩信、短信等进行营销推广,下载电子书还能免流量费。手机运营商阅读基地模式具有用户海量、盈利模式清晰和付费方式便捷的特点,加快步伐使内容提供商进入数字出版领域并获得较好收益,对于数字阅读的发展有积极影响。

2.订阅服务

(1)流媒体订阅。订阅服务的典型例子是Spotify,该平台在2006 年问世。它们的盈利方式是一种免费+增值(Freemium)模式:用户可以免费试用流媒体服务(Streaming Service),但其中包含广告;如果想要享受去除媒体流限制、获得更高质量并可以在iOS和Android等移动设备上使用的增值服务,则需要每月支付 9.99 美元的服务费。此外,Spotify还提供付费下载功能。Spotify提供的服务有交互式和非交互式两种。交互式服务允许用户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获得音乐作品,例如用户可在线收听或下载他们想要听的歌曲。非交互式服务则与网络电台服务相似。通过插播广告实现利益平衡,将P2P技术合法化,这种服务在技术上被视为一种商业模式。此外,还存在一系列类似的流媒体订阅音乐服务,包括Rhapsody、MOG、Rdio、Zune、Slacker等。

(2)下载订阅。eMusic是典型的采用订阅模式的下载服务。该服务的盈利方式是,用户每月支付 11.99 美元可下载 24 首单曲,而支付 31.99 美元可下载 73 首单曲。由于音乐下载格式为MP3,因此在任何设备上都可以播放所下载的音乐。

(3)网络文学付费方式按字数计费。收费是网站常见的做法,以每千字 2 分钱为例。有PC端起点中文网、红袖添香、晋江文学等专业网站,还有新浪读书、腾讯读书等门户网站的原创读书频道。

3.广告模式

我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已超过 500 亿元,其中大部分报纸的网站都采用此模式。此外,一些读书网站,尤其是小说阅读网站,也使用了相同的策略。同时,视频网站运营商会购买高质量的内容视频,吸引不同平台(如PC、手机和平板电脑)的用户观看,并以其高人气来吸引广告商进行广告投放。代表性的在线视频平台有腾讯视频、爱奇艺等。视频网站与传统报刊媒体的区别在于,新技术使视频网站的广告编排方式远远超过传统媒体。除了片头广告外,广告还会以贴片的形式在特定地域和热门栏目中散播。网络播放模式的典型代表是Pandora,它可以提供自动音乐推荐服务。用户只需输入喜欢的歌曲或艺人,系统便可播放相似的歌曲,从而创建个性化电台。用户有两种可免费使用服务的选择,但会显示广告。另外,用户还可选择每年 36美元或每月 3.99 美元的服务,以享受无广告、高音质、个性化皮肤和独立于浏览器的桌面应用等服务。类似的服务还包括Turntable.fm、Last.fm、Sirius XM Satellite Radio和Podcasts等。

4.直达模式

直达模式指的是音乐人绕过唱片公司的管控,直接利用在线商店、社交媒体等渠道向歌迷销售自己的作品。在新技术的推动下,音乐人可以相对独立地进行创作和发行,不再受限于传统的音乐演出、广播授权和唱片公司的控制。一方面,这种模式可以使音乐人独立于音乐公司的掌控,减少发行开销;另一方面,这种模式还能够培养歌迷对音乐人的忠诚度,进而构建稳定的歌迷群体,产生品牌效应。例如,Bandcamp提供了快速可靠的流媒体服务和下载服务,让音乐人能够自由地设定作品的价格,甚至可以选择免费分享。在这种模式下,音乐人能够获得超过 85%的收益。类似的平台还包括Radiohead实验、Nine Inch Nails实验以及Magnatune等。

(二)数字版权商业模式的创新

数字版权商业模式的创新是当前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推动力,标志着该领域在探寻可持续发展路径和提升用户体验方面的重大突破。从传统的版权售卖模式向多元化、灵活化和个性化的商业模式转变,这一变革不仅拓宽了内容创作者的收入来源,增强了他们持续创作的动力,也极大地丰富了消费者的体验,满足了其对内容获取的个性化、即时化需求。

1.订阅制商业模式兴起

订阅制商业模式使内容创作者能够通过定期订阅费用获得稳定收入,消费者则可以通过相对较低的成本访问大量高质量内容,实现双赢。订阅服务不仅存在于数字媒体领域,还在教育、软件等行业中广泛应用,极大地降低了版权内容消费的门槛,促进了市场的活跃度和内容的广泛传播。

2.微支付模式推广

微支付模式使消费者能够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单个数字作品或享受一次性的服务,这种按需付费的模式极大地满足了用户对于小额、碎片化内容消费的需求,同时也为独立创作者或小型内容制作团队提供了生存空间和创收机遇。

3. NFT商业模式兴起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NFT(非同质化代币)作为一种全新的数字版权商业模式应运而生。NFT通过赋予每个数字作品独一无二的标识和所有权证明,打破了数字内容“可无限复制”的传统认知,使数字作品可以像实体艺术品一样具有稀缺性和收藏价值,从而为创作者开辟了一条全新的价值捕获通道。NFT的出现不仅革新了数字版权交易的方式,还为艺术家、音乐家、作家等创作者提供了全新的版权保护和收益途径,同时也极大地丰富了消费者对数字内容的投资和收藏体验。

综上所述,从订阅制、微支付到NFT等各种创新商业模式的涌现,有力推动了数字版权产业的纵深发展,促进了产业生态的多元化和繁荣。这些商业模式不仅为内容创作者创造了更多元、更灵活的盈利机会,同时也为消费者带来了更加个性化、便捷化的内容消费体验,体现了数字版权产业在技术驱动下的不断创新与进步。 uAQjDNlHG4Pdb6FO0VRCfl/oJKOlwSpSjDikTpRAwZ67J3MwMOUExf+RtKKtJ17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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