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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数字版权与反垄断的交汇

数字时代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已深度渗透社会经济的各个层面,不仅极大提升了生产力水平,还重构了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塑造了全新的经济形态和社会生活模式。数据是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出的综合物,数据要素价值创造是科技进步与人文精神深度融合的人类(劳动)智慧的创造性产出,数据要素倍增效应的实质是极大地释放和激发劳动者主导和统领其他所有要素产生的协同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现在起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党全国人民的中心任务。”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当前,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的战略任务、新的战略阶段、新的战略要求、新的战略环境,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必然是以新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为基础支撑的发展,新质生产力和数据要素价值创造是其微观基础、主要动力和最具代表性的时代标志。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平台企业通常运营的是双边或多边市场,版权许可在此类市场中的作用更为复杂。例如,音乐流媒体平台既是连接音乐创作者与消费者的桥梁,也是广告商与用户的交汇点。版权许可规则需要兼顾平台两侧用户的需求,避免过度集中的版权控制削弱一侧用户的体验进而影响另一侧用户的参与度。此外,随着区块链等新技术的发展,智能合约可能提供一种新的版权管理和交易方式,这也要求监管机构适应技术变革,适时调整版权许可模式和反垄断政策,以促进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数字版权作为知识经济的基石,不仅是创作者智慧的结晶,也是文化传承与创新的载体。它赋予了原创者对其作品的控制权,激励着艺术、科学和技术的进步。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数字技术的飞跃,版权的界限变得模糊,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数字版权的易复制性和网络传播的无边界性,使得版权管理变得更加复杂,同时也为市场力量的滥用埋下了伏笔。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数字版权产业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和壮大,成为全球经济新的增长点。然而,在这一繁荣景象背后,逐渐显现的垄断问题已成为阻碍产业发展活力、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因素。数字版权产业特有的技术壁垒、网络效应和数据驱动等特点,使部分企业更容易积累优势,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进而引发垄断风险。与此同时,反垄断法作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利器,其核心目标在于防止市场力量的不当集中,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效率与创新。在数字版权领域,反垄断法的作用尤为突出。版权市场的独特属性,如版权的无形性和网络效应,容易催生市场垄断,进而影响版权作品的可及性和多样性。反垄断法通过限制版权的滥用,防止版权持有者过度限制竞争,保障了版权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数字版权产业中垄断的经济学分析,对垄断的现象、原因、机制和经济学原理进行深入阐释,深入剖析当前行业内存在的垄断现象,如独家版权囤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竞争等行为,揭示这些问题对市场竞争、创新活力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在理论层面,明确界定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的概念,理解其在数字环境下的特殊性和表现形式,如独家授权、捆绑销售、排他性合作等,并探索这些行为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传统的反垄断规制在数字时代面临诸多挑战,仅从法律层面无法解释数字版权产业的垄断机制及原理,无法设计出科学合理的规制策略,因此需要从经济学角度逐项厘清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的情形,探讨其内在的机理,进而为反垄断规制提供可靠的依据。当前关于版权制度如何适应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变化,仅有模糊的政策探讨是不够的,需要从数字版权的经济学原理出发,探讨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的经济学机制,揭示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的内在规律,进而探索既符合数字经济规律、不损害大型平台企业发展,有效实现版权利益合理分配、反对版权集中和战略垄断带来的弊端的解决方案。

在制度创新层面,传统版权制度亟待变革性重塑,这种迫切性是因为数字版权更易形成垄断,传统的版权制度对版权形成适当保护,而这种在过去适当的保护,在数字时代却加剧了竞争的不公平性,工业时代的版权制度需要重新审视,与之相关的规范也需要及时更新。开展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亟待对现有版权制度进行变革性重塑,以适应数字时代的特点。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问题,一方面立足于博弈论和经济学模型;另一方面从实证分析入手,以动态效率为依托,对厂商数字版权保护和反垄断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讨论,逐项厘清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现状,提供一种可靠的经济学论证,为制度创新提供理论依据。基于研究分析,探讨构建中间责任制度以突破知识产权保护的二元困境,构建生态必要版权制度以实现版权有条件地共享,并构建由贡献度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以经济模型科学界定版权集中的边界,推动实现数字版权保护与反垄断的平衡。同时,提出重构作者身份体系,对现有版权法和监管进行变革,依托区块链技术开展更有效的数字版权保护等,具有积极的创新意义。

在当前和未来的数字版权产业发展中,版权法与反垄断法规的前瞻性构建至关重要。这不仅涉及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政治经济学以及社会学等多个学科领域的交叉融合,还需密切关注技术进步带来的商业模式变革,并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以适应并引领未来发展的趋势。反垄断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重要保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指出:着力强化反垄断。完善垄断行为认定法律规则,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反垄断审查制度。破除平台企业数据垄断等问题,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随着反垄断法修订,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地加强反垄断司法保护,切实贯彻落实修订后的反垄断法,不断健全完善竞争案件裁判规则,坚决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以竞争活力激发创新动力。通过解决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问题,打破市场壁垒,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更多的创新和竞争。这将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

在社会层面,数字版权产业的反垄断规则能够有力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创新,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丰富的数字内容产品和服务,满足其多样化的需求;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畅通创作者与社会公共群体的关系,满足健康文化娱乐的需求,推动产业的和谐发展。根据数字版权的特点和新经济的特性推进版权法的改革,为社会公众利益、提供者利益、社会文化发展提供更完善的保障。本书在规则策略和制度变革方面提出了诸多可行建议,为立法与政策提供依据,推动有针对性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如反垄断法、版权法等,以适应数字版权领域的新特点,确保法律工具能够有效遏制和制裁垄断行为,具有积极意义。这将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为数字版权产业的反垄断规则制度提出可行性方案,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数字版权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市场监管与合规指引,帮助监管部门识别和判断特定市场行为是否构成垄断,提高反垄断执法的精准度和效率,并为企业提供关于版权交易和竞争策略的合规指引。同时,也可以为企业和创作者提供合理的市场竞争策略和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因为数字版权产业不仅是商业领域,更是文化传承、创新发展和社会互动的关键领域。在这个多元化的数字内容时代,版权问题涉及广泛、多样化的创作者和创作形式,内容的复制、分发和传播变得异常便捷,使版权管理变得越发复杂。要充分把握技术进步带来的利好,同时妥善解决新兴领域中的诸多难题,才能真正推动版权产业健康、可持续地向前发展。基于经济学原理的数字版权产业中的垄断应对策略建议,主张通过创新版权制度设计、优化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版权交易透明度、平衡权利人与公众利益,以及适应数字经济特性的监管政策等手段,打破可能形成的市场壁垒,促进数字版权产业的公平竞争和持续创新。 Vhl31wNtpjW2iYpqnVZFvPKxs6VJFI8U3exqZHIZtHxv50cNA5MVRaCg0k3/ij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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