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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学理论体系创新功能

现代法学知识体系实际上是由众多法学理论按照一定的逻辑结构组合而成的法学知识系统,因此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学理论体系是建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主体工程。本文依循张文显教授将法学学术体系划分为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三元分析框架 ,将法学理论体系划分为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等理论体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追求真理的精神把握法治的普遍规律、洞察法治的时代精神、总结法治的科学认识,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理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命题新论断新观点,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最大理论增量,为创新发展法律学、法治学、法理学的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一)创新法律学理论体系

法律学是以法律文本的制定、适用和解释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学科,是最古老的、占主导地位的法学知识形态。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法治观”,深入论述了以宪法为龙头的各部门法、各领域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系统阐述了宪法理论、民法学理论、法治政府理论、法治经济理论、法治社会理论、生态法治理论、刑事法治理论、司法理论、法治军队建设理论等理论,为推进部门法学和领域法学理论创新、增强法律学理论体系自主性提供了殷实理论资源。

例如,在民法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国家治理和经济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入论述了民法理论和民事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科学提出了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完善现代产权制度,保护人民人身权、人格权、财产权,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民事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有力推动了民法学理论体系的创新发展。

又如,在经济法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总结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的规律和原理,明确提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是现代经济活动的重要意识规范,也是信用经济、法治经济的重要要求” 等一系列重要命题,深刻论述了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法治体系,依法防控金融风险,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丰富和充实了经济法学理论体系。

再如,在环境法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理念,深入分析了法治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明确提出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资源能源等领域相关法律制修订,实施最严格的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区域联动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 ,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命题,有力推进了环境法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

(二)构建法治学理论体系

法治学是近年来法学界提出的以法治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新学科范畴。有学者指出:“以‘法治’为研究对象和中心主题的‘法治学’是随着法治文明的进步以及法学体系的创新而逐渐形成的。” 有学者指出:“法治学是研究法治理论和实践特别是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的应用学科。” 从中国法治实践来看,法治学学科体系包括立法学、执法学、司法学、法治教育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等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以“法治”为中心主题的理论体系,不仅引领法学学术研究的重心从法律学转向法治学,推动构建法治学学科体系,而且为法治学学科理论体系建构提供了具有支撑性、支柱性功能的基本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构建社会主义良法善治的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监督、法治保障、法治改革等重大问题,为中国立法学、执法学、司法学、法治教育学、法治监督学、法治保障学等法治学学科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在立法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视野出发,科学回答了立法工作一系列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明确提出了“立法是为国家定规矩、为社会定方圆的神圣工作”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重要理论 ,深化了对立法工作的规律性认识,为构建中国立法学理论体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在执法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视野出发,科学回答了执法工作一系列深层次、战略性重大问题,明确提出“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 “执法的最好效果就是让人心服口服”“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推行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重大问题,有力推进了执法理论创新,为构建中国执法学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

在司法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高度科学回答了司法改革和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提出了“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司法权从根本上说是中央事权”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构建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诉讼格局”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深化司法职业制度改革等重要理论,创立了内涵丰富、体系严整的司法理论 ,展现了中国司法理论的大手笔、大格局、大境界。

在法治教育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科学回答了法治教育的重要地位、核心要义、实践要求,明确提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 “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改变找门路托关系就能通吃、不找门路托关系就寸步难行的现象” “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决不能让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蔓延开来”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完善普法教育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等重要理论,深刻揭示了法治教育的普遍规律、基本原理、推进策略,为构建中国法治教育学理论体系打下了坚实基础。

在法治监督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结各国国家治理普遍经验和中外权力制约监督理论的基础上,围绕加强对公权力的制约监督、构建法治监督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明确提出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监督理论,为构建中国法治监督学新学科奠定了理论基础。

在法治保障学理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地提出“法治保障体系”范畴,把法治高质量高效率运行所需要的政治、组织、队伍、人才、财政、科技、信息、设施等保障条件纳入法治保障体系,明确提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 “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 “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 “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后盾”“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 等重要命题,系统论述了党的领导、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人才培养、加强科技和信息保障等重要理论,创造性地构建起法治保障学理论体系。

(三)完善法理学理论体系

法理学是以深刻揭示法律和法治现象背后的普遍性、规律性原理为使命的法学理论学科。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中外法治实践经验和建设规律,深刻论述了法律(法治)本体论、功能论、价值论、发展论、关系论等法理学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突破性、创新性、深化性意义的理论成果,有力地推进了马克思主义法理学中国化时代化进程,给世界法理学发展带来新动能、新元素、新增量。

在法律本体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突破了传统的国家主义法律观,将法律的内涵和外延加以拓展,提出了包括国法、党规、民约在内的更为开放包容的法律观。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将依规治党纳入法治建设范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 。“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将社会规范建设纳入法治建设的范畴,强调发挥社会规范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因此,法理学中的法律本体论,应当是能够容涵从国法到党规、从硬法到软法等各类规则的多元一体的本体论。

在法律(法治)功能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论述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国家建设各领域各环节的重要功能,充分揭示了法治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力拓展了法律(法治)功能的理论和实践内涵。一是深入论述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发展上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等重要命题。二是深入论述了法治在治党治国治军上的重要地位,提出了“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 “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等重要命题。三是深入论述了法治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上的重要功能。“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和谐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等重要命题。四是深入论述了法治在对外开放、全球治理上的重要功能,提出了“坚持在法治基础上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以国际良法促进全球善治” 等重要命题。

在法律价值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更高的境界与标准审视和界定法律价值目标,对秩序、正义、平等、民主、人权等价值作出了本土化、时代化、高远化的新诠释,有利于构建起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法律价值论。 例如,在秩序价值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强调传统意义上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可预测性秩序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以和谐、团结、活力为基本意蕴的更高境界的秩序观。在平等价值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平等确立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提出了一种以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鲜明特征的更高水平的法律平等观,推动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在人权价值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总结中外人权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以“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为核心观念的更高标准的人权观,确保人民依法享有广泛充分、真实具体、有效管用的人权。

在法律发展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出发,深刻论述了现代法律发展的普遍规律,分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有力推进了法律发展论的重大创新。一是系统总结了世界法治现代化的三种模式,即以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为代表的社会演进型模式,以新加坡、韩国、日本等为代表的政府推进型模式,以中国为代表的双向互动型模式。 二是深入论述了法律发展中的文化传承、文明互鉴、法治改革规律。文化传承是法律发展的坚实根脉,文明互鉴是法律发展的活力来源,法治改革是法律发展的必由之路。三是深刻揭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基本特征,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四是提出了中国版的法治与发展理论。习近平法治思想总结中国法治与发展实践的成功经验,深刻论述了法治与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发展等方面的密切联系,为世界提供了一种不同于新自由主义的法治与发展理论。

在法律关系论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系统论述了法治实践中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的若干重大关系,揭开了法律关系论发展新篇章。这些重大关系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组。一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关系,如法律与道德、法律与政策、国法与党规关系。二是法治与其他治理方式的关系,例如法治与政治、法治与民主、法治与德治、法治与改革、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三是法治建设实践中必须处理好的价值关系,如民主与专政、发展与安全、活力与秩序、维权与维稳的关系。 dGWypXaH6DTyH9u8cuo9GZcOfXebMDOoGqSj8IU2njNXwAPIqp5gU1NNtF59I8Y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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