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范畴是认识的思想结晶和逻辑起点,范畴体系是知识体系的底层架构。现代法学知识大厦都是建立在科学的法学范畴体系基础上,因此构建科学完备、严谨严密的法学范畴体系是建构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前提条件。从世界法学发展史来看,构建起一个自成一体、解释力强、逻辑严谨的范畴体系,是一个科学思想体系走向成熟的基本标志,也是一个科学思想体系独到贡献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总结中外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提出了以法治体系范畴为统领的法治范畴体系,为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范畴体系框架。习近平法治思想所提出和研究的众多法治范畴可以覆盖法学各学科各领域,大体上可分为法学基本范畴、公法学范畴、私法学范畴、程序法学范畴、涉外法学范畴等。
法学基本范畴是以法律现象的总体为背景,对法律现象的主要方面或深层本质的概念化提炼,在法学范畴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具有统领性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出发,既原创性提出了法治体系、法治道路、涉外法治、依规治党、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等新的基本范畴,又创新性发展了法治、秩序、正义、平等、人权等既有基本范畴。
以法治体系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抓手出发,系统论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内涵和内在结构,为现代法学锤炼出了一个清晰描述纷繁复杂的法治现象之结构体系的科学范畴。现代法治建设是一个涉及众多规则制度、体制机制、层次环节、保障条件的复杂工程,迫切需要以严谨的逻辑将这些要素整合为一个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的整体。区别于描述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有序化统一化程度的法律体系范畴,法治体系是一个描述一国法治运作规范化有序化程度,表征法治各要素、各环节彼此衔接、协同高效状态的范畴。
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中国法治实践为样本,多维度剖析了法治体系的内部结构,立体化呈现了法治体系的多元构造。例如,从法治运行规则和机制角度将法治体系分解为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子体系,从党政关系维度将法治体系划分为依规治党、依法治国两个方面,从法治内外关系维度将法治体系划分为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两大领域,从法治工作布局维度将法治体系划分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大板块,从法治运行过程维度将中国法治体系划分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环节。
以正义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出发,系统论述了中国法治语境下正义的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确立了超越传统正义内涵的新的正义范畴。例如,提出了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互联网法院为代表的更易接近、更为便捷的正义,以执法司法视频公开为代表的全民可围观、事后可回溯的更为可见的正义,以解开群众心结为标准的更易听懂、更可接受的正义,让公平正义提速的更为及时、更加高效的正义,权利侵害必救济、违法犯罪必追责、胜诉权益必实现的更为有效、更可执行的正义。
公法学范畴是以宪法、行政法等公法现象为背景,对公法现象的主要方面或深层本质的概念化抽象。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并深刻论述了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国家权力、人民、政党、全过程人民民主、公民权利、民主集中制、人民宪法、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解释、宪法修改、有为政府、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程序、行政执法、行政纠纷、行政责任等范畴,夯实了中国公法学范畴体系的根基。
以国家制度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论述了国家制度的重要地位、基本内涵、结构体系、显著优势,为中国公法学范畴体系打造了基石范畴。(1)国与国的竞争归根到底是国家制度的竞争。“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竞争是国家间最根本的竞争”
,“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
。(2)国家制度由各领域体制机制和法律法规安排构成。“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
。(3)国家制度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其中具有统领地位的是党的领导制度”
。(4)法治是制度之治最基本最稳定最可靠的保障。“通过宪法法律确认和巩固国家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并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保障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稳定性”
。
以人民宪法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人民宪法”概念,深入论述人民宪法的理论和实践要义,为中国宪法学范畴体系提供了基础性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界定为人民宪法,从而深刻揭示了我国宪法的根本性质。“从建立革命根据地开始,我们党就进行了制定和实施人民宪法的探索和实践”
。“我们党领导人民制定的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揭示了人民宪法的基本内涵,这就是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民主、得到人民遵行。“我国宪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意志,得到最广大人民拥护和遵行”
。其中,发扬人民民主,是指宪法要按照民主的方式和程序制定、修改与实施,让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到立宪、修宪、释宪、行宪全过程;集中人民智慧,是指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要广泛吸纳人民的意见和智慧,确保宪法运行取得良好的成效;体现人民意志,是指宪法的制定、修改和实施充分反映全体人民共同意志,有效维护人民利益、增强人民福祉;保障人民民主,是指宪法确认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保障人民直接或间接行使国家权力;得到人民遵行,是指宪法赢得人民的坚定认同和拥护,得到人民的自觉执行和遵守。
私法学范畴是以民法、商法等私法现象为背景,对私法现象的主要方面或深层本质的概念化抽象。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并深刻论述了民事权利、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生命权、土地权、股权、知识产权、交易便利、契约精神、诚信、权利平等、公平竞争等范畴,有利于构建中国气派的私法学范畴体系。
以土地权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角度深入论述了农村土地权问题,深化了对农村土地权内涵和权能的理论认识。一是明确提出了农地“三权分置”的思想。农村改革的目标是“有利于更好坚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更好保障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更好用活土地经营权”
。二是深入分析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权能。“要强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
。三是深入论述了宅基地权利的丰富内涵。“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
。
以知识产权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出发,深入论述了知识产权所包含的丰富的理论和实践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从权利界定维度指出,坚持以我为主、人民利益至上、公正合理保护,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防范个人和企业权利过度扩张,确保公共利益和激励创新兼得;从法律保护维度指出,加快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深化知识产权执法、司法领域改革创新,构建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高效的执法司法体系;从综合保护维度指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公民诚信等环节完善保护体系,加强协同配合,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从国家安全维度指出,依法管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形成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从国际治理维度指出,知识产权是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和国际争端的焦点领域,应统筹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和竞争,推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方向发展。
程序法学范畴是以立法程序、行政程序、诉讼程序和其他非诉讼性纠纷解决程序等程序法现象为背景,对程序法现象的主要方面或深层本质的概念化抽象。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提出并深入论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立法规划、立法起草、立法论证、立法协调、法案审议、立法评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柔性化执法、执法规范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纠纷解决体系、行政执法责任制、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司法责任制、诉讼程序体系、司法公开、跨行政区划法院和检察院、公益诉讼、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范畴,有利于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程序法学范畴体系。
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深化司法改革的角度明确提出这一新范畴,深入揭示了这一范畴的理论和实践内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一范畴代表着一种司法改革新范式、新进路,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一是司法改革由分向合转变,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把握好改革举措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二是司法改革由易向难挺进,进入攻坚克难、闯关夺隘阶段,破解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三是司法改革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外部配套、内外联动阶段,做到司法人财物管理、执法司法衔接、诉源治理体系等配套改革跟进到位。四是司法改革由粗向精递进,进入“精细化装修”、精准化落地阶段,做到精雕细刻、查漏补缺、治偏救弊。五是司法改革由量变向质变飞跃,进入整体效能提升阶段,实现中国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
以司法责任制范畴为例: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界定了司法责任制的制度内涵和实践要义,确立了司法权运行的基础性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责任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要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深入研究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加快构建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首先,要求向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放权,保障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确保他们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办案权。其次,在赋予相应权力的同时设定对等的责任,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确保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最后,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和监督,把对司法权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实到位,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涉外法学范畴是以国别法、比较法、区际法、国际法等涉外法现象为背景,对涉外法现象的主要方面或深层本质的概念化抽象。习近平法治思想站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并深刻论述了涉外法治体系、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法律服务、涉外法治人才、涉外法治工作队伍、涉外法治思维、涉外法治理论体系、涉外法治话语体系、制度型开放、反制裁、反干涉、阻断机制、国际法治、国际秩序、国际规则体系、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全人类共同价值、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范畴,有利于构建中国气派的涉外法学范畴体系。
例如,涉外法治体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的重要范畴,是涉外法学范畴体系的基础性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对这一范畴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要义作了精细化的阐释。涉外法治体系由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等要素构成,包括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涉外法治保障体系等子体系。其中,涉外法律法规体系是由各类涉外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律规范所构成,为开展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法律工具箱和操作书。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是由涉外执法、涉外司法、涉外仲裁、涉外法律服务等环节所构成,是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促进国际法治进步的实践体系。涉外法治保障体系是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涉外法治干部队伍建设、涉外法治研究等工作所构成,为涉外法治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
又如,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原创性范畴,是涉外法治建设的目标性范畴。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人类社会历史经验和发展规律,深入思考“建设一个什么样的世界、如何建设这个世界”等重大问题,科学提炼和深刻阐释人类命运共同体范畴。习近平总书记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国际法理念的关系有着深刻的思考,指出:“从三百六十多年前《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一百五十多年前日内瓦公约确立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从七十多年前联合国宪章明确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到六十多年前万隆会议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这些原则应该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遵循。”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涉外法治角度清晰阐明了人类命运共同体范畴的国际法意涵,为中国涉外法学学科打造了具有独创性、统领性意义的目标性范畴。